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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委宣传部区政策法制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_中央工委

    时间:2020-03-15 09:33:1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在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我区第四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已经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建设平安经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围绕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认真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深入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认真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以普法教育促进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增强普法效果,普治并举。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保障地方、行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把法制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过程。
        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训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置社区法制宣传橱窗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促进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开设法制教育课,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
    积极开辟课外法制教育,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学校的依法治理。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八)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有关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教师、课时、考试“五落实”;
    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在城乡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在社区、企业、学校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等学校的作用,坚持以街头巷尾、田边炕头和农村大集为阵地,利用讲案学法、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九)充分利用传媒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和法制节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建设,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市普法教材征订发行工作。
        (十)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围绕活动主题,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教育对象和工作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
        (一)领导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公务员
        着力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制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将公务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青少年
        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五)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
        着力培养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两委”成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岗前和在岗法制教育培训,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和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上旬以前)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报区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上旬至2010年上半年)
        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学法计划,明确每年普法教育的具体内容和依法治理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
        在区工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以及日常法制宣传教育的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等,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行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办案中要注重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拓展办案的法制教育效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所联系群众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讲师团、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六支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法律志愿者的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志愿者法律宣传主题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完善普法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五五”普法的任务和要求,把学习宣传和实施法律法规的任务落实到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同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普法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目标体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把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作为考察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典型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的经费保障机制。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实行按照人口核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制度(区级普法经费按照每人0.3元标准核定),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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