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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时间:2021-01-17 08:03:3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根据农村水利司、规划计划司的统一安排,2008年1月18-24日,我们对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听取了吉林省水利厅的情况介绍,召开了8个县(市)政府和水利部门领导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乾安、大安和农安县(市)的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查看了相关资料,走访了27户农户,并分别与松原市、白城市、长春市水利局领导,实地考察的3县(市)政府领导和发改、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代表召开了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状况

    1、到2004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现状。经调查,到2004年底,国家核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59.4万人。

    2、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到2007年底,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为167.47万人,剩余不安全人口数为491.93万人,规划外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40.6万(不包括国营场站、学校的不安全人口)。

    (二)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

    1、2005-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

    2、2005-2007年项目完成情况。2005-2007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入10.31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2986处,完成管网安装工程3250处,解决了167.4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占10年规划任务的25.4%,占2005-2007年计划的 97.5%)。

    2005-2007年实施的项目均为规划内项目。吉林省已全部解决高氟高砷水问题,全省农村群众告别了长期饮用高氟高砷水的历史。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2000年开始使用国债进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投入14.25亿元,其中国债4.68亿元,省级配套3.2亿元,县(市、区)配套0.6亿元,受益群众自筹5.77亿元,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60 处,解决了314.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1、减少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使缺水区和高氟水区、高砷水区、部分苦咸水区群众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水,极大地改善了广大群众生活用水条件,人的体质增强,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地方病得到有效抑制,提高了身体素质,减少了医疗费用。当地群众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富民工程”。

    2、解放了农村劳动力。过去,农村缺水人口平均每户每天用于挑水的劳动力在1/4个以上,干旱季节要1个青壮年劳动力专门挑水。解决了饮水问题后,使农民从繁重的挑水劳动中解脱出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不少群众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同时通过国家、地方、群众的投入,扩大了内需,活化了资金,带动多种行业的共同发展。农村饮水工程发挥多种作用,既为养殖大户提供充足、卫生的水,还为群众房前屋后种植蔬菜、水果提供水源保证,推动了农村畜牧业和庭院经济的发展。

    3、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设饮水工程,使农民群众能喝上及时、卫生、方便的饮用水,使农村环境卫生和群众个人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自来水入户,可带动上下水、洗衣机、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卫生间等现代生活设施进入农家,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通过用水户参与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吉林省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反映农民意愿,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使农村群众得到最大限度受益为落脚点。让农民群众参与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使农民群众自觉爱护农村饮水工程,群众按照核定的水价及时交纳水费,农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5、密切了政府和农民关系。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广大农村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特别是群众认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对群众的疾苦没有视而不见,而是放在心上,积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基层干部也借此机会实现了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愿望,使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党员干部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政策,推行一些新举措,也被广大群众积极接受并很好的开展起来,党的政策、政令也因此施行的更加畅通,用老百姓的话说:“共产党这件事办到我们心坎里了,这是一件积德的事啊。”这充分体现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是党群关系不断延伸发展的阶梯,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在广大农村的最好体现,无疑可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鱼水之情。

    6、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吉林省是多民族聚居、东南与朝鲜比邻的边疆省份,在饮水困难时代,群众往往因为生活用水而影响民族团结。通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村饮水条件,解决了用水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邻居关系更加和睦。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边疆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吉林省的农村饮水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始终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当作一项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纳入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饮水工作的开展。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06年8月,原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王珉同志考察农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水最重要,刚才听了汇报,全省还有100多万人吃氟、砷超标水,要竭全省今年还有的财力,全部投入到饮水上,力争今年解决大部分,明年扫个尾,两年全部解决。省长韩长赋同志在2007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就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在视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了“重点规划、实施承包、确保完成”的重要指示,并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多次视察工程建设情况,省长助理现任省委常委、副省长房俐同志分别带领水利、发改委等省政府组成部门,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深入29个县(市、区)及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逐一现场办公,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吉林省政府成立了由发改、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政府副秘书长及发改、财政、水利、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厅。

    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吉林省政府于2007年4月11日在乾安县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会上,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代表省政府与项目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

    1、领导重视,完善机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当作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经常召开项目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分片包保任务,宣传、动员、组织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部分县主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政府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与省里签订责任书后,各县(市、区)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部门配合,彰显合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并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审批项目可研及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卫生部门对水质化验和监测落实了具体措施;
    环保部门对农村供水水源积极开展了水源地保护。部门间分工明确,水利作为行业部门主动与综合部门协调,确保了计划尽早下达、资金快速到位、施工组织有序、饮水质量监测合格,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水质安全、水源地安全。

    3、建立奖励机制,促进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吉林省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均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安排奖励资金4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9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310万元,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通过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注重前期工作,科学筹划,创造实施条件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情况。2005年初,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吉林省水利厅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人数分解到县(市、区),并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专题会议,对各地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进行了专门部署。2005年8月,各地按要求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在此基础上,省水利厅完成了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05年10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为进一步做好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26号)精神,省水利厅于2007年12月27日举办了全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就国家原定15年任务用10年来完成的目标及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修订完善后,经省水利厅审查,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2007年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对2005-2007年解决全省120万人饮用高氟高砷水项目可研进行了集中审批,已批复可研16个县,投资8.24亿元,人均投资740元。为简化可研审批程序及频次,吉林省将原来可研按地区编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可研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编制,并结合各地实际规范了各项取费标准,这样,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包括了所有规划内人口(除氟砷人口以外),即十年项目可研一次批复完毕。目前,全省63个县(市、区)十年可研报告已审查完毕,正在批复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上报到批复,经过审查、修订、上报等环节,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

    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与水利厅及时转发下达,并部署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提高实施方案审批速度,将原来由地区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省里审批调整为由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由地区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2006-2007年实施方案共批复投资7.96亿元,解决132.62万人,人均投资约600元。实施方案从上报到批复也要经过审查、修订、上报等环节,需要约1个月时间。

    4、2005-2007年前期经费落实情况。由于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同时又是财政穷省,目前各级财政大部分未安排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

    (四)计划执行情况

    1、2006年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解决70.9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并于2007年施工。截止2007年底,完成投资4.21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32处,解决了68.0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计划的96%。

    由于缺少建设资金,2006年计划中仍有2.87万人缺水问题没有解决,预计2008年省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可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2007年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解决61.6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并于当年施工。截止2007年底,完成投资3.84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58处,解决了60.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计划的96%。

    由于缺少建设资金,解决缺水1.5万人任务没有完成,预计2008年省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可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3、2006-2007年项目变更及审批情况。因2006年国家计划下达较晚,北方上冻时间较早,工程基本在2007年实施。吉林省为了降低建设成本、节约投资,取消压力罐,少建或不建管理房,采用智能变频器自动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个别工程由于没有地下水、水量不足、水质不合格或地下水位高或遇到流沙层而无法施工等原因,这样,原计划的建设地点需要变更,设计变更由县(市、区)发改和水利部门联合上报市(州)发改和水利部门审批。

    (五)资金配套及管理情况

    吉林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兴建农村饮水工程的积极性,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债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都拿出一定数额的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受益群众也积极投劳投资。为避免出现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现象,省里要求各地对多方投资进行资金整合,在小农水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抗旱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的同时,保证项目规范操作,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安全。

    1、资金配套情况。2005-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组成情况。

    由于省领导重视,省级配套资金超计划安排并及时到位,各县(市、区)财政困难和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因此,配套资金没能足额落实到位,吉林省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受益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保证了群众配套的落实。

    2、资金下达及拨付情况。2006年国家下达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共三批,下达到市、州,吉林省发改委、水利厅及时将国家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省财政厅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2007年国家下达吉林省投资计划时间为6月13日,吉林省投资分解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计划均在8月5日前下达到各县(市、区)。

    3、资金管理情况。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均设专账、专户存储,做到了专款专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分期拨付建设资金。有的县(市、区)还设置了“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核算与价格构成公示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省水利厅于2007年6月11日下发了《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水规计[2007]274号)、于2007年6月19日下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财务建账及核算的紧急通知》(吉水规计[2007]439号),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水利厅派出4个稽察组,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2005-200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稽察,财政、审计部门也定期检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六)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工程执行“四制”情况。吉林省2005年以来实施农村饮水工程规模相对较小,目前还没有一例日供水能力达到1000m3(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单项工程。

    2、“六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小微型工程,严格执行“六制”。实行建卡到村制度,卡片上注明了每处工程的建设地点、工程形式、供水规模、受益人口、投资情况、开竣工时间等;
    2007年4月24日和7月26日,省水利厅在《吉林日报》上,对2005-2007年项目分两批进行了公示;
    采取招标选购或集中采购的方式选购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机电设备。所有的材料和设备都是国家合格产品,并签定了供货合同和售后服务协议,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建设单位实行了报账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分期拨付建设资金;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划》安排得力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部,采取分片巡视的方式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认真负责,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双重负责制,行政领导包资金,包任务,包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包质量,包效益。大部分县市区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实行水利局长分片包干责任制,把每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位局长头上,同时每一处供水工程都指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吉林省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吉林省实际,正在制定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办法,规范项目验收,吉林省计划于2008年4月开始对全省2005-2007年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七)项目公示及用水参与

    吉林省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建卡到村制度,卡片上注明了每处工程的建设地点、工程形式、供水规模、受益人口、投资情况、开竣工时间等;
    2007年4月24日和7月26日,省水利厅在《吉林日报》上,对2005-2007年项目分两批进行了公示,各项目建设单位也通过电视、报纸、设立公告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工程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材料设备价格、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进行了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无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吉林省加大宣传力度,2007年,仅省里就11次组织新华社、吉林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吉林电视台、中国水利报社等记者深入实地采访,对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进行连续专题报道。同时,将5万套饮水安全宣传读本和挂图,发放到村屯进行宣传。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印发简报89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推广部分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好的做法。各县(市、区)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次对饮水安全重要性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主动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吉林省建设的每处饮水安全工程,都有群众参与,参与的主要形式:一是参与工程建设,主动出资或投工投劳,并与监理、质检人员一起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比如对打井深度、井管规格质量、管路埋深、管材规格质量、管理房面积及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
    二是参与工程建后管理,对管理房环境卫生、日供水时间、水费收缴、管理与支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据统计,仅2007年,受益农户共投工投劳近200万个工日,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通过受益群众参与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安全水的来之不易,促使他们更加爱护饮水工程,增强节水意识。

    (八)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水价情况

    1、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自2000年以来,吉林省共建成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60处,设计日供水能力89.76万立方米,受益人口318.51万人,实际日供水44.88立方米,每处工程供水前都进行水质化验,水质不合格的均上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净化,目前已上水处理设备1341套,使水质全部达到安全水质标准,同时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2、管理体制。2003年10月29日,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下发后,吉林省水利厅及时转发到全省各地,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厅于2003年12月5日根据《管理意见》,结合吉林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按照《管理意见》和《办法》的要求,强化了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吉林省初步形成了几种针对不同工程形式的运行管理模式。一是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水利局直管、乡镇水管站管理、股份制管理、租赁拍卖经营管理权等不同管理形式。二是对小型村屯供水工程,采取租赁、承包、水管站或集体管理等不同管理方式。各级水利部门在抓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工程建后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如乾安、农安、大安县(市)以集体管理为主,推选村民并委托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收取水费工作,付以一定报酬,农安县自来水管理者还与用水户签订协议书进行相关规定并确保水费正常收取;
    而汪清县成立了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对全县农村自来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使该县的农村自来水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初步形成了农村供水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种管理模式是吉林省提倡的方向,今后继续在全省推广。

    3、运行机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因地制宜地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建立了灵活有效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机制。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加强农村供水产业化建设与管理。无论哪种管理体制,都根据工程运行需要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分别建立领导、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及岗位培训制度,确保水质安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制定用人制度。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招聘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三是建立分配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分配办法,使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联系起来,做到合理分配。四是建立约束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各项责任制度、规章制度、用水制度、分配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水费收缴及支出情况。

    4、水价。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并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核定供水水价。水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费构成包括能源动力费、药剂费、水质检测费、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费、折旧费及其他费用,吉林省大部分工程水价在1-2元之间,没有达到供水成本,个别工程由于受益人口少,人均承担电费较高等原因,水价达到3元以上,甚至十多元;
    水费收取方式大部分每月月末收取,其余是年末或者年中收取,实收率不足70%。

    5、电价。2006年7月以前,吉林省农村饮水工程电价大部分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标准,电价在0.945元/千瓦时左右,2006年7月21日,省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的饮用水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免收水资源费”。从2006年底开始,大部分农村饮水工程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525元/千瓦时,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2300万元,但也有个别地方没有执行这个标准。

    (九)水源保护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水源保护。为了确保农村供水水源地的安全,吉林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农村供水工程为打深水井提取水质合格的地下水的,大部分水源井都建管理房,为防止地表水污染地下水,采取了井口封闭、封盖上锁等措施;
    二是引泉、高位水池等水源工程在室外的供水工程,首先,确定水源周围50-200米范围为水源保护区,其次,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和化肥、农药等库房;
    三是禁止以明渠方式在集中性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废污水;
    四是禁止在水源地及村屯周边兴建有污染的化学、医药等工厂;
    五是禁止建设破坏生活用水水源的沙场、石场等项目;
    六是有计划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种草、植树,保护植被,涵养水源。

    2、水质检测。为确保水质安全,吉林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要求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以前,水质检测费用由水利部门承担,2007年省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水质监测。

    3、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组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169个,组建用水合作组织148个,成立工程管护小组1208个,建立县级供水协会3个,建立乡级供水协会72个,建立服务中心(站)945个。管理单位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另外,政府在扶持基层供水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吉林省进行了初步试点,目前,吉林省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乾安县准备从2008年开始,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以前工程改造及设备更新。

    4、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已按要求正在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当停电、水源、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到严重干旱造成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通过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前期工作方面

    1、前期投入少,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吉林省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部分水源工程为打深水井,由于缺少前期投入,打井前没有做物探,导致出水量不足或水质不合格,甚至打干眼井;
    有的工程在管道开挖过程中,因为地下水位偏高或者遇到流沙,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影响了工期。尤其从2008年开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不再采取典型工程代表法,而是每处工程都要进行初步设计,增加了前期工作量,需要的前期工作投入也随之增加,但又没有固定的前期工作经费来源保证。

    2、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较晚。

    2007年国家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6月13日,吉林省分解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已接近8月中旬,而2006年投资计划分三批下达,最后一批资金计划下达已到当年11月份,由于北方进入冬季早,施工周期短,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几乎不可能。

    (二)建设管理方面

    1、电网增容和线路铺设投资问题。为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成立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一般未包括电力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电网增容和线路铺设是必然遇到的问题,这部分投入在配套资金中所占比重不小,例如大安县在2005-2007年实施的项目中,县级配套为460万元,涉及电网增容和线路铺设投资达100万元,通过县主要领导与电力部门多次协调,减免了90万。这种协调只是“一事一议”,而没有形成补偿机制。

    而在大安县目前仍有部分建成的饮水工程因缺乏电力设施而没有投入使用。

    2、部分地方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少数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差,主动改水意识不强,存在等、靠、要思想。二是政府针对部分群众安全饮水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综合协调能力不够。项目区有些群众认为多年来一直喝这样的水,自家有手压井,既方便又经济,不必出资投劳去建设饮水工程,还要交水费,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性不高,不愿主动出资投劳,影响工程建设。针对当前这种“事难议、议难办、办难成”状态,农民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政府也没完全到位。三是政府推动建立用水户协会力度不够。从调研的乾安、大安和农安三个县来看,乾安和大安两县基本没有建立用水户协会。农安建立了用水户协会,但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参与程度不够。

    (三)落实配套资金压力大

    吉林省的社会自然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决定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均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标准:一是吉林省冬季严寒,冻土层深(1.8米),土方开挖回填量大;
    二是吉林省西部地广人稀,村屯之间距离远,集中连片供水困难,多为单个村屯集中供水为主,而每村屯一般平均几百人;
    三是吉林省中西部地下水埋藏深,一般都在150米到280米之间,成井费用较高。或找不到好水源,必须配置水质净化设备和修建管理房。如农安县哈拉海镇曲家屯安全饮水工程,以2003年防病改水井为水源,出水量7.06m3/h,投资27万元,配备井房及管理用房(54m2)、除氟设备一套(7.1万元)、供水管网、入户管道及设备等,解决了114户、328人的饮水问题,人均投资823元,远高于全国人均水平,而国家补助196元,仅占总投入的23.8%,加大了省级、县级及受益群众的自筹压力。

    农安县2005-2007年项目集中在2007年实施,工程总投资7917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914万元,省级配套和专项拨款3757万元,县级配套800万元,欠款1450万元,解决了347个氟病屯11.93万人的饮水问题,而对于2008年工程建设资金配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由省直管到县,地市级参与程度低,村级积累少,基本没有配套资金投入,如果省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要靠县、乡镇两级自筹解决配套资金缺口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是吉林省各县(市)面临的共性问题,将会影响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推进速度。

    (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

    一是计量收费普及率低。吉林省实行计量收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足60%,还有部分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没有安装水表,以估算用水量收取水费、或按每人(户)每月确定一个标准收费。

    二是水价标准低,水费计收困难,难保工程长久效益。由于考虑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折旧费和维修费很难提取,水价没有达到供水成本,收取的水费大部分用于电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同时由于农民对有偿供水认识不足,水费难以足额收取,待工程需要维修或设备需要更新时,无力进行维修、更新,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所需费用又没有财政投入,难保工程长久效益,易使农村饮水工程处于“建设、失效、再建设”的恶性循环。

    三是部分供水工程没有配备消毒设备,定期化验和检测频率明显偏低。调研的三个县中大部分供水工程没有消毒设施,化验和检测次数普遍低于标准规定值。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后管理成本中,化验和检测费用比重较大,水价在未按全成本核算时,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支付电费和管理人员工资,余款不足以支付化验和检测费用,而地方财政也没有单独列支。在管理过程中,如行业监管不到位,很难保证按标准规定定期化验和检测。

    四是尚未建立有效的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如农安县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360多处,数量还将增加,县水利部门面临新的繁重的建设任务的同时,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做好已建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将很难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在2000-2005年全省建设饮水工程1885处中,由于投入少,建设标准比较低,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目前已有352处工程不能发挥效益,占工程总数的18.7%。

    五是水源保证率有所降低。由于连年干旱,地下水位下降,导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个别饮水工程出现“吊泵”现象,以泉水为水源的山区半山区饮水工程,由于植被破坏、环境变化等原因,泉水出水量减少,水源保证率有所下降。

    四、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部门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水利、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环保、国土、电力等多个部门,目前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下发的管理办法只明确了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职责,而对审计、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没有规定,在与这些部门工作协商时,难度较大。如在工程竣工验收方面,需要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结论,个别地区审计部门出具资金审计结论时间达一年之久;
    在电价方面,2006年7月21日,吉林省发改委、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部分县(市、区)电力部门为了行业利益拒不执行。

    目前,随着国家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落实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因此,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规范进行和顺利实施,使这项惠民、利民工程确实达到预期效果,建议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牵头,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水利、审计、卫生、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进行联合调研和检查,形成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由国务院或者多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建立监督机制,共同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

    在吉林省部分地区群众安全饮水意识不强,在工程建设初期群众积极主动性差,不愿出资投劳建设饮水工程,影响工程建设。如在大安县工程建设初期也遇到类似情况,但工程建成后,原来喝高氟水的受益群众普遍反映有氟骨症的病人,喝上安全水后骨头疼痛状况明显减轻或消失,得到实惠的群众主动关心工程,参与管理。

    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以已建工程为典范,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发动群众,引领群众从建设初期就积极投入到饮水工程建设中来,促进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从现在已建工程的情况看,建得好、运行得好的工程都是基层地方政府战斗力强、村委会威信高,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地方。

    (三)增加前期投入,规范设计深度,提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前期工作量大,通过调研来看,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财政穷省,目前各级财政大部分未安排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建议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投入的政策性文件,敦促地方政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以便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年度实施方案是“98”大水以后提出的,同水利部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有些不符,建议将年度实施方案审批环节取消,改为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批。

    鉴于当前普遍存在资金计划下达时间晚,当年任务不能当年完成实际情况,建议国家提前预下达下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工程建设周期,或以水利年度来考核工程建设周期。

    (四)提高中央补助比例,加大省级配套力度,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由于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较高(均达到自来水入户),加上特殊的社会自然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测算,全省人均投资在600元左右,远高于国家测定的人均409元投资标准。同时近年来物价高涨,按照国家2005年测算的人均投资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建议国家适当提高人均投资标准和补助标准,同时建议加大省级配套力度用于入户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实现“方便地喝好水”,但由于工程成本高、资金不足等原因,调研发现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一些一定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水处理、消毒设施没有配备,入户管道及附属设备简陋,没有计量设备、水质化验也未按规范进行,建议各级部门进一步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加强监督、确保饮水安全。

    (五)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财政投入机制。

    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顽疾依然存在,“三分建七分管”,建后管理仍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点。受供水规模、农民用水习惯和支付能力的制约,农村供水水价难以实现全成本定价,收取的水费仅够支付电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对于日常运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供暖费等都难以支付,更不可能计提折旧。

    象吉林省这样冬季严寒地区,运行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如农安县哈拉海镇曲家屯安全饮水工程,日均供水量10m3左右,每个冬季取暖费需1800元(用好煤3吨,每吨600元),药剂费1500元。水价3.5元/吨(不含取暖和药剂费,此项费用由镇里垫付),目前全镇这样的工程57处,每年垫付取暖和药剂费18.8万元,资金压力大。

    针对工程建后大量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建议:一是工程建设应尽可能集中连片,扩大供水规模,降低管理费用,将部分成本摊入水价。二是政府部门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程运行中的化验、检测、维护资金有固定来源,使工程能够及时维护、设备及时更新,从而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让广大农民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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