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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社会救助“光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18 08:42:1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岳阳市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省民政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成果,建立起“阳光行动”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健全完善救助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全面落实“阳光公示”等举措,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推进“四化两型”和建设“五市一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工程”,从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机制体制出发,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进一步扩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社会救助“有法可依、有法能依、有法必依”,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四、重点内容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重点是要建立“三大体系”,制定“五项标准”,完善“九个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平稳、长效运行。

     (一)建立三大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三大制度体系,即审批操作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体系。通过三大制度体系建设,全面修订、完善、整合、补充现有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整体联动、衔接紧密、覆盖全面、互补性好、操作性强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三大制度体系环环相扣,互相配合,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所有操作环节和技术层面都制度化,用制度建设封闭人为操作的所有工作。

     1、审批操作制度体系。审批操作制度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的基础环节,只有科学、细致、全面地制定各项救助业务工作的审批操作制度,才能更好地规避救助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化,用制度规范救助审批操作全过程,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制度层面的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整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项主体救助制度,政府层面已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进行系统归纳、整理,不能适应当前救助工作需要的,要建议政府进行修订;政府层面还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调查研究,草拟制度方案,提交政府审议,尽快出台文件;民政部门已制定实施细则的,要对照“覆盖到边到角,衔接紧密有效,操作运用方便”的标准对各项制度进行“回头看”,不适应的地方要进行修订调整;民政部门尚未制定实施细则的,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救助制度建设路线图,按期完成各项救助制度建设任务,形成完整的社会救助审批操作制度体系。

     2、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为了全面保障各项审批操作制度正常运行,从监督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出发,制定的一系列监督、检查、保障制度。从而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各县市区要从三个层次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民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将监督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内部监督长期化、长效化。二是要强化部门监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加强民政部门与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社会救助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部门监督合力。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救助“五公开”制度(政策公开、审批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定期通报制度等,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评估制度体系。考核评估是对各项社会救助审批操作制度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晴雨表”。考核评估制度建设就是有针对性地采集全社会对救助工作的各类信息和数据,检验社会救助工作效果,研判社会救助工作形势,为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和措施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制度建设、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水平等方面,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可以应用赋分的办法考核考评社会救助工作;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即引入专业调查统计机构(如统计局、经济调查队)或市场调查咨询公司等,采用专业化的问卷调查方式,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得出客观的评估结果。

     (二)制定五项工作标准。为规避社会救助多重标准或标准不一带来的风险,确保社会救助程序应用统一,救助对象适用标准统一,基层管理建设标准统一,我市要在五个关键环节建立一整套工作标准,做到程序明确,标准一致,管理规范。

     1、审批程序标准。针对各地社会救助审批程序标准不一的问题,我市要统一推行“三审两榜”标准审批模式,县、乡、村要层层把关,层层审核,不仅村(居)委会审查上报的结果要张榜公示,联审联批的结果也要张榜公示。

     2、家庭收入定量测算标准。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定量测算标准,确定测算项目、量化测算内容、规范测算办法,要用一个标准衡量所有社会救助申报对象,为后面的救助审批打好基础。

     3、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在加快基层平台建设步伐的同时,统一基层平台建设标准。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建设要按照有机构、有专门队伍、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执行;社区(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站要按照有民生服务员、有评议小组、有公示栏、有经费补助、有办公室、有管理制度的“六有”标准执行。

     4、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在保管期限方面,要区分短期、中期、长期档案资料;在归档范围方面,要建立归档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将原始资料一一整理入档;在资料运用方面,要建立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遗失。

     5、敬老院规范管理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7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标准,推动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发展。

     (三)完善九个管理机制。九个管理机制涉及社会救助的保障标准增长、动态管理办法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家庭收入比对认定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比对认定机制,一方面要争取政府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做到有人办事,有场地办事;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房产、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域城乡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增长而自然增长的机制,建立标准线,设定增长幅度,达到标准线即自动调整一定比例的低保标准。

     3、地方配套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科学预测社会救助资金增长幅度,建立地方配套资金随救助资金总量增长而自然增长的机制,并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4、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建立长效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低保监控线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要强化低保年审管理,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和阳光公示;要探索低保渐退办法,结合扶贫开发等惠民政策帮助低保户走出贫困,脱贫致富。

     5、重心下移,分级管理机制。社会救助的对象在基层,社会救助的重心也在基层。各县市区要注意适度“放权”,强化乡镇的主体作用,特别是临时救助工作,要以乡镇管理为主,赋予乡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同时也要加强对乡镇的监管。

     6、信访接待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信访接待台账资料,准确把握上访对象动向;要建立救助对象群体上访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群访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7、队伍业务培训机制。基层队伍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高低,各县市区要重视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地轮流培训乡镇基层队伍,提高基层队伍的能力素质。

     8、资金发放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各类资金尽量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封闭资金运行,同时要建立定期抽查救助资金发放的制度,确保存折在救助对象的掌握之中,并能及时足额领到救助资金。

     9、横向社会互动机制。要加强横向社会救助互动,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建立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减免,爱心超市等联合救助机制,编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网”。

     五、工作途径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要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救助网络系统,以网络手段加强社会救助信息交流和反馈,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查询,推动社会救助全过程更加阳光、透明、公开。

     (二)加强三级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平台始终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主要载体,要通过“阳光工程”切实推动三级平台建设,制定平台建设时间表,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方面将三级平台建设落实到位。

     (三)健全民主评审团制度。要大力推广民主评审团制度,已建立评审团的,要继续规范健全;尚未建立评审团的,要在现有的民主评议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小组成员的范围,组建民主评审团,发挥民主评审团作用,提升民主评审团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四)规范阳光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两榜公示”制度,在公示内容上,既要公示救助对象的姓名、家庭情况、评议情况、困难原因等,也要公示救助的标准和金额;在公示形式上,要设立固定公示栏,除在村部、交通路口等醒目出公示外,还应公示到自然村组和居民点。

     (五)完善三级联审联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审联批制度,以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县民政局干部、乡镇(街道)包片干部、社区(村)民生服务员参加会议,实行三级现场联审联批。

     (六)推行一站式服务制度。要打造基层社会救助的综合性工作窗口,从救助的申请受理、资料整理、调查审核、存折发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的领导,市里成立三个工作小组。1、市政府成立市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陈四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正文、市民政局局长刘树平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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