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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研究

    时间:2020-11-14 08:02:5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也受到社会的重视。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的产权界定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产权监管模式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基金产权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是以行政监督为核心,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基金监管模式。行政监督主要是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代表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审计监督指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由养老保险的有关利益代表对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各项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和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目前,这一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基金所有权主体划分不清。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运营方式,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有着不同的产权属性,由此决定了它们的所有权主体也存在差别。但在目前的监管模式中,并没有对两种不同产权属性的账户进行区别对待,致使基金所有权主体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二是个人产权主体无法参与监督。目前我国的工会组织和社会舆论尚不能独立地决定自己的立场,个人账户产权所有者一直被排除在监督体系之外,难以发挥实际作用。三是各监管主体的权责边界划分不清,行政权、事权、财权高度集中,为基金管理者对基金的滥用(内在化激励)创造了条件。四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养老保险各行政监管部门体制关系仍未理顺,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
     
        二、养老保险基金产权分析
     
        (一)共有产权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克服了单一个人账户模式的缺陷。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属于参保者的共有产权,也是“由一个大型的覆盖面很广的群体所共享的社会化财产”。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统筹范围内的基金调剂;
    用于养老金计发中的基础性养老金部分;
    用于养老保险中超过15年的终身养老金支出。统筹账户意味着养老保险参保者作为共同体,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其排他性特征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统筹基金财产权利的干扰。
     
        共有产权保护不力,产生了很大的政策漏洞。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庞大的社保基金也成为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储的对象,一些金融机构甚至非法拉储,把应属共有产权的增值利益转化为小金库。大量社保基金被违规运用,显然削弱了共有产权抗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社会保障共有产权基金的监督与审计,防止政府机构对基金的逆向干预与政府官员的寻租腐败,成为一个维系共有产权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私人产权
     
        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它是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一种专门合约。参保人在投资方面应该享有选择权,主要是指个人账户模式下参保人在选择基金管理主体、基金投资方案或策略、养老金给付方式等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力。私人产权包含3个关键因素:使用权,即对一件特定商品做出决策的权力;
    转让权,即转让或出租使用权的权力;
    收益权,即支配使用权所带来的收入的权力。私人产权的3个因素缺一不可。
     
        个人账户所有者对账户内基金享有完全所有权,在基金监管过程中,个人账户所有者理应成为监管主体之一。但在目前我国基金监管体系中,并没有个人账户所有者的席位。这是造成“统账结合”在实践中变成“统账混淆”,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建议
     
        第一,明确产权边界,加强约束机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设定一个边界,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分开。立法者应尽快制定一部较高法律层级的行政法规或法律,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资金来源、投资运营、监管者权力边界、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界定。
     
        第二,赋予养老保险基金产权所有人知情权与监督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处于社保部门的封闭运作之中,作为所有人的老百姓无从知晓基金的来源、运作、增值等状况。所有人理应有权获悉自己财产运营的状态,管理者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这也是对养老保险基金使用事前监督的一个经常而有效的方式。另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收支结余等情况,应当以一定的方式接受老百姓经常性的监督。
     
        第三,加强共有产权的保护,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审计工作。现行的财政预算体系中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预算,将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不被挪用,应严禁社会保险预算资金弥补其他财政资金的赤字。同时,审计机关要定期对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对参保单位是否及时按规定提取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部门的监管,保证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的基金收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
     
        参考文献:
     
        1、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2001.
        2、林毓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项怀诚.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几个问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相关热词搜索: 养老保险 监管 模式 我国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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