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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3篇

    时间:2024-04-27 11:11: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3篇,供大家参考。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3篇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篇1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贵州xxx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xxxxxx号增zhíshuì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xx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xxxxxx号增zhíshuì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zhíshuì。)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手机: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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