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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物业服务简易合同8篇

    时间:2024-03-06 16:11: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市中心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简易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8篇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市中心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市XX大厦进行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XX市-----区-----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约-------平方米(按此面积的收费用于包括地下----层至------层,即XX大厦整个物业的管理); 物业类型:高层写字楼。

      第二条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景、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管井、强电井、弱电井、风道、风井、共用照明、天线、小型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供配电(包括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围墙)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负责整个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包括人身与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本大厦智能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保安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二OO三年月日起至二OO八年日

      止,但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条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实际期限为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业主(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制止。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他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适当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用房、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乙方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甲方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12、负责XX大厦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绿化摆放及养护工作。

      13、负责本大厦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保护工作(不包括人身与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本大厦物业内开展经营性活动。

      15、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尤其是本大厦的智能系统和保安系统。

      16、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甲方可以调用乙方部分工作人员参与临时的搬运等体力劳动。

      17、乙方须指定至少一名现场人员为与甲方联络的总联络人。

      1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

      本大厦自接管之日起,乙方承诺按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进行管理,并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达到市优大厦的管理标准,二年内达到省优大厦的标准。

      乙方根据管理事项确定本物业分项管理目标如下:

      1、保证所有电梯正常运行,电梯维护期间保证有两台电梯正常运行。

      2、保证大楼内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万一出现故障,保证在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检查完毕并提出故障部位。如果为非主机故障,保证在6小时内恢复正常;如果为主机故障,保证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

      3、保证大楼内水电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问题,保证在接到电话后4小时内恢复正常(除设备本身故障外)。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2

      业主、使用人(甲方): 物 业 公 司(乙方)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3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 《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 (略)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4

      甲 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名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他: 。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

      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 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 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

      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 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元/m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 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 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2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5

      第一章 总则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大连市中山区盛世大厦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

      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x物业管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盛世大厦进行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两用大厦

      座落位置: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

      建筑面积:37320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所称业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称物业使用人为租赁产权人房屋使用的实际承租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间等。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五条 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井,停车

      第六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七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检查、巡视、门岗执勤。

      第八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 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法律等措施。

      第十三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征集物业管理服务评价意见表,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改进方案;

      (二)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三)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四)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六)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

      (七)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交接;

      (八)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九)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二)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二)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三)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七)乙方可聘用专门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八)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九)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十)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三)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资料等。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按下述标准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6号)和《大连市城市综合大厦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7号)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封闭阳台、空调挂机、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审计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执行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5、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大厦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轿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大厦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大厦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等保洁设施;

      2、大厦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定时清理;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大堂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大厦商业区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物业标识明显,悬挂有序;

      7、大厦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五)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1、大厦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定时巡逻制度;

      2、保安人员值勤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保安措施落实。

      (六)消防管理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消防管理制度完善。

      (七)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接待有礼有节、服务周到热情,员工着装统一,佩带工牌。对待投诉或报修的业主及时进行处理并做记录,处理完毕后进行上门或电话回访。保证部门负责人电话24小时开机,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和解决。

      (八)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改装修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包干制管理,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3元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3元向业主收取;

      (三)业主和物业实际使用人如果不一致,物业实际使用人如不缴纳物业费,乙方有权向业主催收;

      (四)每月10日以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向乙方交纳物业费,逾期不交,乙方有权催收,业主委员会应予协助;

      (五)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管理费的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六)乙方有权公示欠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名单,或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缴费;

      (七)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合同,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由甲、乙双方共同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进行评议,如果60%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出大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义务并且管理成绩优秀,超过半数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如招标选聘,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被聘权。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若需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如没有书面通知确认报告,视合同自然顺延一年。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在双方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6

      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沙县晶华美地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特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本物业座落位置:

      湖南省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地率为建筑面积的35%。

      2.本物业类型:小高层与高层商住楼。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监控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本物业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地面地下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服务。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小区内安全防盗、防火巡视等保安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应急机制体系,及时应对突发的传染性疾病、火灾、治安等事件。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数据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区与当地各类组织的联系、协调及业主内部关系的协调。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双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业主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业主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负责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小区物业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依据为《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失误(单次损失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负全责赔偿并予以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法律途径催缴催改;

      4.本物业内所有公共部位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收讫及管理,本物业内地上、下车库停车费归业委会收讫及管理。

      5.免费提供给乙方的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须按照专房专用原则,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制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服务方案及实施细则,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2. 遵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当地的各项管理法规、制度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委托,对本小区物业实施综合服务,确保实现服务目标;自觉接受物业监管部门、甲方及业主的监督。

      3. 根据小区内公用设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维修、保养、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改造费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的部分报甲方审批后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设计、使用规范要求,在作业时严禁对房屋、设施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 接受甲方对服务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账目。

      6. 对本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并根据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员工,从紧控制人员编制数量。

      8. 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 按甲方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10.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业主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服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 在服务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时,向甲方移交服务范围中的全部物业、全部物业专用房屋、设施及全部物业服务档案及有关资料。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小区物业服务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

      13.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业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做到科学、文明、高效管理。对违反本合同服务要求的员工及时辞退、更换。

      14. 对小区住户情况保密,未经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门执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提供住户资料。

      第五条 服务目标及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事项制定出本物业“服务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服务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未达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

      3. 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要求:

      (1) 严格房屋建筑本体及其共用设施和各类设备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在实施操作时不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

      (2) 对小区范围内属物业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对业主使用和装修房屋,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执行。

      (4) 对于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有一支维修队伍,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区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小区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业保安队伍健全,实行全日制值班、执勤、巡逻等各项有效的防范措施。

      (3)设置固定的值班岗亭和报警电话,出入口实行刷卡进出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4)巡逻人员文明微笑执勤,有统一的治安制服和规定的防范设备。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培训一支业余消防队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应。另外,还要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识。

      5.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要求:

      (1)保洁措施行之有效,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2)小区内各道路、场所、楼梯要常打扫,常清洗,垃圾要及时清理,不留死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小区内化粪池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区内排污管道要定期检查疏通,确保排污畅流。

      (5)按规定做好杀虫害等工作。

      (6)配合对小区内的广告,字画等乱贴、乱写、乱画、乱涂进行管理。

      6.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要求:

      (1)加强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做到花草树木无破坏,无病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长势良好。

      7.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关小区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章程等资料以及物业相关的图纸、数据等资料。

      (2)建立、保存好小区住户档案、维修档案等。

      8.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工作规划、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9.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乙方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配合社区创优及创造平安、文明、和谐小区。还应与物业相关的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市政等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时与这些部门配合、联动,尽快予以解决。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含电梯分摊费)向本小区业主收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他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担。

      2.水费加压费的收取标准为在自来水公司水费的基价上加收0.2元/立方米(吨)。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合同期内月平均考核分达90分及以上,甲方对乙方或直接对乙方聘用的优秀服务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须对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须更换物业经理并整改; 连续两个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自动退出。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服务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甲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为乙方提供服务条件和便利,如甲方有违本合同内容,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互不负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7

      答辩人: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张欣,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证(略)

      答辩人就张某所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号],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张某因其居住的B栋2单元3A于x2年11月1x日发生严重的渗水、漏水而起诉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与张某所称并不一致,适用法律上张某也有所不当,具体理由为:

      一、被答辩人张某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从而改变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x2年11月1x日12:53 分,答辩人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所居住的B栋2单元3A门口发现有水渍,初步判定水源系从张某家的室内流出,答辩人的物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张某,等待张某回来查明原因,张某回家打开门后,答辩人立即组织物业有关工作人员紧急清理室内积水,答辩人的工程人员会同张某现场查看渗水原因,答辩人的工程人员在现场查看时发现,水源系从房屋天花中央空调排风口流出,根据现场流出的水发现有异味,当时判断这应是污水管道堵塞所造成。而答辩人调阅了张某装修申报的图纸发现,张某将原有的阳台改为厨房,原有厨房改成餐厅,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为此又私自改动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将空调排水接入污水主管,将污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混排是导致张某改动后现有厨房污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x2]第11x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确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显然,张某在装修过程中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张某于x年12月5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张某尽了告知义务。并且,x年5月5日张某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户内有水溢出,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内积水及进行事件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张某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张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答辩人与张某双方签订的《装修进场协议》第十二条明确约定:“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赔偿。”第十五条还约定:“由业主装修改动房屋结构而造成的房屋开裂、渗漏等后果,由业主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而本案张某装修期间改变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施损失,其主要直接责任在于张某,依据上述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其责任应自负。

      四、张某应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设施原有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张某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动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答辩人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劝诫张某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望法院能主持法律公平与正义。

      答辩人:深圳市某业管理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九日

    物业服务简易合同篇8

      甲方:

      乙方(业主)委托代理人姓名:

      根据《_大厦住宅用房物业管理和费用收取办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筑面积: M2

      三、 管理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在管理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项目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清洁、水池清洁、水电设施的维护、化粪池清理、代收水电费;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元/M2月,月总额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乙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应向甲方预缴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预缴水电周转金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乙方须遵守如下规定:

      1、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须以书面文件(附施工图)向物业公司申报,根据乙方的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向业主申报审批。我司接到业主审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设施及其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维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须负全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毁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承租屋内需增设、使用超过原核定标准规定的水、电设备,须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须遵照政府有关法律、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不发生影响大厦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6、乙方须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责任、义务

      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

      2、为乙方提供报批装修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3、对承诺的服务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租户满意度的调查及征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或接受业联会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之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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