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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保密工作制度13篇

    时间:2024-02-27 19:33: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a、机密资料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保密工作制度13篇

    保密工作制度篇1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xx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保密工作制度篇2

    一、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校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未公开的招生方案、毕业生分配、推荐方案;

    9)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0)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3)学校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4)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四、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七、学校各科室、各部门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八、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档案室和办文场所。

    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二、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篇3

    第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局保密工作的对象为局机关、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局领导和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支持、帮助局办公室解决局机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局党组及市保密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局办公室收到国家秘密级文件,应严格履行登记、传递、签收、保管、销毁等手续。对绝密级的国家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定密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机密、绝密的各种载体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四条 局机关寄往外地的国家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其信封(或包装)上要标明密级标志,可通过机要公文交换站交换,严格登记、签收手续。国家绝密级文件应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单位指定人员签收,或由受文单位派专人前往签收。国家秘密文件不能与一般文件混装混寄。

    第五条 国家秘密级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传真机传递,也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公共网上传递。

    第六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各科(室)经办、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放置在安全的`柜内,定期进行检查清退、归档,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对失泄密事件相关人员的查处:若有失泄密事件发生,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局党组报告,局党组根据失密情况向市保密局汇报,情节严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报告,局党组和各科(室)对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查处并采取防范措施,缩小损失和危害。对失泄密事件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离岗人员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局内调整工作岗位,在离岗前应将所经办、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调离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到局办公室办理文件、资料、档案特别是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归还、归档手续,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调离本局的所有人员在离岗前,应将自己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摘抄文件、资料等交办公室统一销毁。若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报局党组或主管领导批准。

    保密工作制度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保密工作制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保密工作制度篇6

    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体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2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6.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局办公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的上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各处室的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篇7

    一、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责任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2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包括:业务信件、销售计划、客户档案、统计资料、库存商品价格等。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2.1.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2.1.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8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等;

    2.1.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2.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4.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4.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2.4.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2.4.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2.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三、处罚措施

    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500元罚款:

    3.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密条款。

    3.1.3违反第七条之规定的参照《薪资保密处罚规定》);

    3.1.4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

    3.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四、附则

    人力资源部

    保密工作制度篇8

    一、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校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未公开的招生方案、毕业生分配、推荐方案;

    9)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0)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3)学校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4)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四、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七、学校各科室、各部门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八、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档案室和办文场所。

    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二、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篇9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工作制度篇10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机要文件、涉密图纸、测绘成果资料;

    2、尚未公开的机构调整与人事安排;

    3、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涉密内容;

    4、内部决定、领导之间的谈话、不宜公开的内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其它应该保密的事项;

    6、局办公会议纪要;

    7、领导交办工作暂未落实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强对《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搞好本局所属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2、严格文件收发制度。按照密级规定对各类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来源清,传发文去向明,不扩大传阅范围,对保密的文件、资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复印、翻版、转让;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对失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时查处;

    4、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将本局上一年度的有关档案收集整理成册并加强档案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有密级资料的查阅,须经局保密小组审核,方可查阅;

    5、局保密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认真搞好局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场所或向亲属亲友谈论秘密问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档案、文件、涉密资料放入办公桌抽屉或办公柜里,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

    7、为加强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对文件作一次清理检查。如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局领导和县保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如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禁向物资废品收购站或个体商贩出售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作废的文纸必须小心保存,定期销毁;

    9、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复印秘密文件要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同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密标准管理;

    11、印章实行办公室专管人员用印,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等,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保密工作制度篇11

    一、本制度的宗旨在于告诫员工注重保密,养成保密的良好素质和行为习惯,预防、惩处一切失密行为和事件。

    二、员工有严格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三、掌观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

    1、员工个人的工资信息;

    2、其他员工的工资及个人隐私信息;

    3、公司的财务数据;

    4、公司的人事政策;

    5、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

    6、对外公布前的公司发展战略;

    7、对外公布前的公司经营计划;

    8、对外发布前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计划;

    9、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

    10、公司购入或接受赠予的正版软件;

    11、公司正在开发尚未公开的"产品;

    12、公司因合作而取得的合作方技术信息、商业信息;

    13、在洽谈中的业务信息。

    四、员工应充分理解所从事的工作接触或知悉第二条所述的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泄密,都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五、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或离开职务后(含调职、停职、离职等原因),绝不私自复制、保留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也不将知悉的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六、承担机密资料管理责任或因工作关系接触机密资料的员工,应将收受的机密资料与其他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导致泄密。

    七、员工在职期间,绝不再兼职于其他公司(机构)。在职期间与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利用

    工作中所接触的掌观公司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他人人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

    八、员工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任何研究、发明、创作、设计、改良等成果均属于xxxxxx公司所有,因这些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也完全为北京掌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公司对上述权利提出国内、国外注册登记之申请时,员工应无条件协助公司完成相关手续。

    九、员工在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或正式劳动合同时,应当包括保密条款或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十、员工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的泄密,公司都将根据已经或可能遭受的损失大小追究其过失,给予行政处罚、罚款、要求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保密制度》即行废止。

    保密工作制度篇12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

    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员工的义务和职责,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围

    1、国家和政府各部门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国家、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秘级文件、密码电报等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设备、密码设备等。

    2、集团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团公司密级文件,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内部资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保密事项和会议未决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4)公司重要财务资料。

    (5)公司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6)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公司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

    (8)保密委员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工作要层层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公司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保密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保密学习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态机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员会要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保密和防范意识,提高员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机要、档案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员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5、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要文书管理制度。

    6、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国家密级文件不准外带。公司密级文件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其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维修、报废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9、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移动介质等工具传播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拍照、摄录、扫描、刻录等。

    10、各部门重要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重要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封存或存档,不得散落在办公室内或借给他人,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1、财务部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完整不丢失。

    1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许对外泄露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档案查阅要按规定执行。

    13、打字、复印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级文件、资料。

    14、公司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现象作斗争。

    15、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如发现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围:机要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实落实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责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具体负责。

    (2)要加强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安全;严禁在保密要害部位开展与本职业无关的活动;严禁非本部位人员长时间滞留。

    (4)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设备,按程序和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收发和报送,确保涉密设备、重要资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随时将门锁好,每天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电源、报警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保密安全工作无遗漏。

    保密工作制度篇13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如实报告和积极协助保密领导小组查处本部门(部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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