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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的消防规范8篇

    时间:2024-01-14 19:22: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商场的消防规范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的消防规范8篇,供大家参考。

    商场的消防规范8篇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1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 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七章 : 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3

    一、仓库安全防火工作非常重要,切实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霉变残损),库房必须具备安全防火条件,确保仓库安全。

    二、仓库要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相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培训,检查仓库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合理摆放,方便使用,固定位置存放,并设专人保养,检查和维修,严禁挪用。

    三、库房货架,货垛要离开电灯,电源60厘米以上,主通道不得少于150厘米,离顶和管道设施不得少于50厘米,离消防喷淋头不得少于60厘米,消防栓及配电箱1.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商品。

    四、库内电器设备的增减,拆装要报防损部备案,批准后由专人处理,废旧包装等易燃品要及时清理,堆放在安全地点。

    五、库区严禁吸烟、用火,库房机械维修、用电、用火报防损部备案,取得批示后方可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商品的各部组负责人就是安全防火负责人,所管商品的范围就是该安全防火范围,负责人要与防损部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

    七、负责人与员工促销员要经过防损部的安全防火知识培训。

    八、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火柴、火机等物品。

    九、与仓库商品无关的各部人员不准进入仓库重地,外部人员未经防损部或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厂促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库房取货。

    十、库内要加强电源、电线的管理,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各部组早中班负责人应每日检查库内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防损部。 十一、负责人每日认真检查库内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防损部。

    十二、仓库一旦发生火情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部组义务消防员进行抢救,并上报店总与防损部,经店长批示后方可报警。

    十三、仓库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员必须基本做到二知三会。 二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

    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自救。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4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5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6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7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商场的消防规范篇8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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