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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7篇

    时间:2024-01-05 22:11: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7篇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运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车辆作业完毕后保养

      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皮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十、车辆维修规定

      (一)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二)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四)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五)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车辆加油规定

      (一)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队队长和驾驶员同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车队队长必须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车队队长负责核实前一个月车辆加油量与原始登记和石油公司明细单是否相符,附上发票并报环卫科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十二、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合同。

      十三、车队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组织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装车作业完成后,负责督促装车工盖好网,避免垃圾清运过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车走地净。

      (5)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偷工减料、半车运送或半路自行卸车。

      (6)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领导或车队队长报告申请。

      (10)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11)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2

      1.目的

      为规范厂区交通秩序、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合理有效调度使用车辆,满足正常用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驾驶员、员工自备车及一切外来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指挥和导引。

      3.2驾驶员(开车人员)负责公司全面货物运输、公务接送及突发性抢救急送工作。

      3.3行政专员负责调度计划审核、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绩效评估、车辆年检、违章处理、保险养路费用缴纳、燃油费用控制、指导监督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等事项。

      3.4行政专员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计划的起草以及具体调度的执行。

      4.作业标准

      4.1用车规定

      4.1.1公司车辆使用主要用途:

      4.1.1.1大众小轿车浙C57C31行政专用(客人接待、对外业务等)

      4.1.1.2长安面包车浙C87A07主要对外采购

      4.1.1.3五菱面包车浙CYJ351主要对外采购

      4.1.1.4五菱面包车浙C79X86主要对外采购

      4.1.1.5五菱面包车浙C81X88主要外发、行政后勤物资采购

      4.1.1.6江淮小货车浙C29211主要送货

      4.1.2小轿车浙C57C31和面包车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面包车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采购部统一管理;除公司允许的特殊人员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4.1.3生产部门须使用货车时,应提早一天将货物性质、装货量、适合车型、装货地点、时间、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行政专员,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调度货车;

      4.1.4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电话说明情况。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4.1.5小轿车(公务车)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车的,用车部门应在每天11:30前将用车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行政专员;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车的,用车部门应在每天16:45前将用车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行径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诉行政专员;

      c)晚上临时公务用车者,须在20点前告知行政专员酌情安排;

      d)行政专员在收集到各部门用车需求信息后,合理安排公务用车;

      e)用车部门若未按照上述a)、

      b)条提前告知行政专员的,造成无法临时安排车辆补救的,则由用车部门自行解决。

      4.1.5公司小车只限于财务人员外出办理各项手续,账务往来办理等、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如需出温州市以外的地区的,需总经理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回来后要补签[出车单]。

      4.1.7突发事件用车、接送客人用车不受

      4.1.3条款的限制。

      4.1.8采购部用车

      4.1.8.1采购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0.5--2小时填写[出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调派。无[出车单]者,保安禁止出车。

      4.1.8.2如装载物品,请用[货物放行条],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保安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行政部处理。

      4.1.8.3车辆出厂应将[出车单]交保安签注时间、起程公里数,并接受保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保安于次日将所有[出车单]转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档。

      4.1.8.4无[出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小过处分,保安并禁止出车。

      4.1.8.5公司货车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不做其它用途。

      4.1.8.6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门车辆的放行

      4.2.1保安人员凭有效的派车单放行,并在车辆返厂时填写返厂时间后留存;行政专员收回的派车单,分别按顺序、月份归档好,保存6个月备查。

      4.2.2外出车辆下班未及时返厂,行政专员须确认迟返原因后告知人事经理同意;外出车辆无故未返厂的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人事经理处理。

      4.2.3员工自备车:公司员工自备车的车牌号需在大门保安厅处备案表中留有记录,方便进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来车辆:听从上级领导指示放行车辆,并做好进出登记。具体执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4.3驾驶员管理

      4.3.1公司驾驶员(包括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规,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费用,杜绝在公司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若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级领导。

      4.3.2机动车辆在公司出入口限速为5公里/时;厂区限速为15公里/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限速为10公里/时;不得超速行使。

      4.3.3车辆在厂区行驶时,禁鸣喇叭,转弯前打出转向信号且减速慢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且主动避让步行人员;非机动车、行人靠右,严禁与机动车抢道。

      4.3.4公司或外来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导引,在停车场规范停放或保安人员指定地点临时停放。

      4.3.5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重点检查冷却、润滑、轮胎、刹车及转向等安全系统,认真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维护,如发现部件损坏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病车上路。

      4.3.6驾驶员必须听从调度的安排,接到派车单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机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待(特别是在执行接送客人任务时,务必做到);行驶途中不得吸烟、喝酒,不得频繁或长时间打电话,不得大声交谈,严禁鲁莽驾驶(避免时快时慢或紧急刹车现象)、违章驾车;强化服务意识,不讲不做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4.3.7严禁证件失效及酒后驾驶,不准超载;出长途车,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长途驾车最长不超5个小时,必要时停车休息,避免疲劳开车。

      4.3.8每次(天)车辆用毕归厂,应对车内进行清理(洗);未经许可,不得付费洗车,每周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驾驶员因自己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由其自缴罚款(若不按时交纳,责令其交纳罚款外,另警告处分),扣除绩效安全分。

      4.3.10报销单据做假,按双倍金额处罚,并记大过。

      4.4接送客人用车时,驾驶员除做到4.3条款的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规定:

      4.4.1驾驶员应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4.4.2对接送客人的派车任务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应随叫随到;

      4.4.3在执行接送任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客人上下车,主动帮客人提、拿行李,清点后并与客人确认,客人表示行李无差错时才可关好车门启动引擎驱动车辆;

      4.4.4每次接送客人时车辆里外都必须清洗干净,确保车辆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4.4.5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乘车人员在车上的谈话,不乱说,不乱传。

      4.4.6保管好客人放于车内的所有财物。

      4.4.7人事行政部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车辆是否能持续满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xx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6

      1、经常性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意识。

      2、请事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3、队内所有车辆(机动车、保洁车)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机动车必须做到6不准,①不准出私车,②不准酒后驾车,③有情绪不准出车,④不准带病出车,⑤不准在外过夜,⑥不准捎人拉货。

      4、司机、随车人员必须服从清运队长指挥,非正常工作用车须经清运队长的批准。

      ①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律按营利性用车处理,发现后罚款500—1000元,并酌处理,直至解聘。

      ②司机和随车人员相互间发生打架斗殴每人扣1000元。

      5、清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包路段,每个清运组以司机为组长。

      ①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管辖路段的清运任务,各个垃圾点必须清理干净,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司机扣款100元,随车人员扣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②如有垃圾点遗漏,每发现一个点,每人扣50元。

      ③清运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进行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0元。

      6、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落实起步慢,倒车慢、进出慢;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黄油、机油尺度,前后插销,清理工具是否齐全。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清运期间对随车设备、工具进行管护,防止丢失,丢失由本人自行解决。

      ①运行期间丢失储备清扫工具,由随车人员负责赔偿。

      ②凡属正常机械磨损,配件修理由单位负责,因司机不负责未加机油或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者,配件款及修理费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并加罚100元误工费。因平常不检修,造成螺丝及其他部件丢失者,配件款50%由司机负担。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损坏或轮胎无气强行行驶,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并罚款100元。

      ③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有违反交通规定(车辆违章)由司机人员自行处理,如遇紧急任务车辆违章,经局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④镇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扣司机100元。

      7、清运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每发现一次扣司机50元工资,并进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罚款处理者,分别按60%、40%从司机随车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8、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如发现扣除当月绩效,严重者给予解聘。

      9、司机随车人员有私自放油者,不论多少,一经发现扣司机当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10、清运人员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

      11、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执行。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篇7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3、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4、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环卫车辆驾驶工作流程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

      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

      6、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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