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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与企业价值——来自沪深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时间:2023-04-15 10:45: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刘春钰 董佳宇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新世纪初的20 年里,中国社会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程度愈来愈高,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陆续颁布实施,并逐步完善,如2015 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法》、2015 年再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等,系列制度和法规都强调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被列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是我国“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格局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重要求之下,绿色财税政策及其效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自2018 年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以来,环境保护税在污染治理方面显现成效。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近三年来,纳税人申报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每万元GDP 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降幅更是达到25.8%。环境保护税是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专门税种,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污染源是工业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是环保税的主要征收来源,环保税的初衷之一就是倒逼和鼓励工业企业治污,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生产环保产品,进而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利益相关者对环保行为愈加青睐,企业不再只着眼于自身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将承担企业环境责任也纳入其治理范畴。环境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中国社科院2011 年开始编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环境责任一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包括环境管理、节约能源资源、降污减排等内容。工业企业一直是中国实体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工业增加值的GDP 比重占有约为40%,2002 年到2021 年20 年间始终在40%上下波动,明显超过了欧美国家[2]。然而,由于很多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欠缺、生产技术落后、排污规范管理不严、配套监管不足等因素,工业成为中国最大的污染源之一,工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任重而道远。因此,提高工业企业的环境效益已成为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目标[3]。同时,由于工业在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不可替代性,工业企业不仅应该提升自身环境效益,也应该重视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当前,国家施行的以环境保护为起点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构建绿色工业体系,目标不止于提升我国工业企业整体水平,实现工业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更是从源头上减少工业企业的排放污染物,实现环境和经济共同和谐发展。在如今工业产业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并行的双重要求下,环境保护税是否必然促进了工业企业环境效益的提升?环境保护税能否通过改变工业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回答上述问题有助于探究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产生的政策影响,为工业企业的绿色转型之路提供新的思路与途径。

    (一) 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

    根据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缴纳环境保护税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该理论把稀缺性的环境资源视为企业的生产资本之一,企业在制造商品或生产服务等活动中对外部环境产生的影响,会通过缴税、补偿等方式将其外部影响内部化。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国家征收环境保护税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纳税压力,在企业收入维持某一水平不变时,企业所面临的纳税压力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下降,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企业价值[4]。“波特假说”提出后,以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为代表的“传统抑制观”受到了挑战。“波特假说”认为刚柔并济的环境规制能够促使和鼓励企业实现绿色转型、提高企业价值[5]。虽然对于企业而言,缴纳环境保护税是一种税费压力,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当环境规制设计得当时,企业在技术解决方法上会获得更多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来提升污染物处理技术或者创新生产工艺,有效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实现“创新弥补”[6]。

    本文认为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相较于非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所承担的环境保护税税额更高,这种非线性关系在工业企业中的表现可能更为突出。环境保护税对工业企业的经济行为究竟是表现为税收的“激励效应”还是“阻碍效应”[7],可能会随着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在环境保护税税负相对较低的工业企业中,基于“激励效应”考虑,环境保护税能够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激励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技术创新,以达到环境保护税的减税免税标准,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刘晓光等[4]发现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倒逼企业将资金投入到专利研发中,并且可以通过这种创新投入手段提升其财务绩效水平。王佩等[8]研究重污染企业时发现,环境保护税能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绿色技术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中介效应。面对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处罚压力和减税激励,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研发创新等手段达到更高污染治理标准,增加减税免税的可能性,削减排污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能通过研发环境友好产品或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高利润,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环境保护税税负相对较高的工业企业中,基于“阻碍效应”考虑,环境保护税可能会抑制企业价值的提升。缴纳环境保护税提高了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同时相对减少了企业可支配收入,进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量、生产效率以及经营利润。马亚红和杨肃昌[9]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企业为研究对象,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及财务行为产生影响,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转型升级压力,使企业因经营业绩恶化或转型失败陷入困境。在环境保护税的规制作用下,企业为达到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会考虑使用更清洁的能源,而清洁能源普遍购买价格更高、使用工艺更复杂,这必定会导致企业要素投入成本的增加,对企业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提出假设H1。

    H1:随着环境保护税税额的提高,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 型”关系。

    (二) 环境保护税与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是为了督促污染企业治理其环境污染、鼓励环保企业享受其减免优惠,也就是为了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实现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环境责任在企业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0]。然而,由于税费标准设置的合理性仍有待商榷,工业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税的反应并不乐观。工业是中国最大的环境污染源之一,工业企业承担着较高的环境保护税,这可能导致企业不愿意进一步付出污染治理和环境责任履行的成本,使得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引导作用消失,表现出“税收负效应”。

    具体来说,对企业而言,履行环境责任的做法并不会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相反,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11],如处理工业废水类污染物必须购置专门装置或购买专门治污设施的服务、向外披露环保消息需要负担一定费用等。同时,来自于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压力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总成本,企业为了压低成本可能会削减其他领域的开支。所以,企业有可能减少环保活动以降低生产成本。另外,在企业所处行业整体缺乏环保行为、环境责任承担不足的时候,各企业并不会主动进行环保活动,而是采取审慎观望的态度,各企业都希望比其他企业更加保守,不希望自己成为承担环保责任的“出头鸟”[12],因为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环保企业会更多地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而较同行更高的监管关注会导致企业付出额外的成本和资源。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可能导致“聚焦”效应,企业暴露出的环境失责会招致媒体的“聚光灯”效应,环境责任履行程度越高的企业,负面新闻所带来的影响越会被放大,而这又会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致使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陡然上升[13]。所以,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的同时,会担忧环境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较为负面的社会关注并显著削弱企业信誉、股价和外部投资者的信任,而不急于提高自身环境责任履行程度,甚至选择降低自身环境责任履行水平。因此提出假设H2。

    H2:环境保护税与环境责任负相关,环境保护税会降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程度。

    (三) 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与企业价值

    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能够促进自身进行社会、技术和财务等资源要素的整合[14]。从利益相关者和制度理论视角考虑,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环境责任和进行环境管理,以应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压力。此时,企业倾向于寻求制度环境所认定的合法性来避免政府的监管风险。而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所带来的合法性确保了外部资源的持续流入和来自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进而提高了企业价值[15]。从信号传递理论考虑,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主动披露自身发展相关信息可以传递积极信号、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抑制代理成本,加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获得市场认可[16]。企业通过主动披露环境责任履行程度,将其绿色形象传递给外部资本市场,获得绿色声誉资本的同时,也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增加企业竞争优势和品牌价值[17]。然而,环境保护税带来的额外排污成本等负担,会降低工业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程度,阻碍企业融合社会资源,不利于企业新的价值创造,更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地,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的直接影响会被环境保护税通过环境责任进而影响企业价值的间接影响所遮掩,环境责任的中介作用则表现为遮掩效应。

    因此,提出假设 H3。

    H3:环境责任在环境保护税影响企业价值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具体表现为遮掩效应。

    (一)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2—2020 年沪深A 股工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这是由于与非工业企业相比,工业企业因其高能耗和高污染而备受关注,履行企业环境责任、转型升级成为当务之急,其环保税及环境披露较为充分、连续。工业企业主要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进行认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

    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 数据库,补充数据由手工收集和整理企业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财务报表附注信息和环境信息得来。相关数据处理如下:(1)删除被ST、*ST 的样本;
    (2)删除存在缺失项且无法补齐的样本;
    (3)删除2012 年之后上市的公司;
    (4)删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 或小于0 的样本。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双侧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数据处理与分析均采用Excel 和Stata14.0 完成。

    (二) 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企业价值(TobinQ)。将企业市场价值作为企业价值的代理变量[18],用TobinQ 值进行衡量。TobinQ 值它不仅能表示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还能体现企业对未来成长的预期。具体定义方式如下:

    2. 解释变量

    环境保护税(ET)。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环境保护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由排污费平移而来,自2018 年成为专门税种,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设立的缘由并无不同,均是将企业环境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因此,参考李香菊和贺娜[19]、毕茜和于连超[20]、孙玉鹏和苑泽明[21]的做法,本文将排污费作为环保税的替代变量。即2018 年以前按“税负平移”原理采用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取对数表示,2018 年后采用企业缴纳的环保税取对数表示。

    3. 中介变量

    环境责任(CEIR)。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中的环境责任报告部分为基础,结合CSMAR 环境研究数据库数据,使用企业环境责任指数(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dex of Responsibility)作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替代变量,通过赋值打分衡量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程度,构建企业环境责任指标体系(见表1)。

    表 1 (续)

    表 1 企业环境责任指数指标体系

    4. 控制变量

    为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参考前人研究,本文选取以下变量为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ROAD)、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现金持有量(CASH)、资本支出(CAPITAL)。

    上述变量描述如表2 所示。

    表 2 主要变量定义

    (三) 模型构建

    1. 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

    为了验证假设H1,本文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1):

    式中i 表示第i 家企业,t 表示第t 年度, C ONTROLSi,t表 示所以控制变量, µi表 示个体固定效应, 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如果 E Ti,t的 系数 α1显 著为正, E T2i,t的 系数 α2显著为负,则环境保护税和企业价值呈倒“U 型”关系,假设H1 成立。

    2. 环境保护税与环境责任

    为了验证假设H2,本文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2):

    如果环境保护税与环境责任的回归系数 β1显著为负,则说明环境保护税会抑制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假设H2 成立。

    3. 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与企业价值

    为了验证假设H3,本文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3):

    参考温忠麟和刘红云[22]、岳立等[23]的研究,建立中介效应模型(1)~(3),按照中介模型的检验方法,若环境保护税会通过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则 β1和 λ3显著。如果企业环境责任在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那么 β1和 λ3相 乘乘积的符号与 λ1一致,说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中有部分来源于环境责任。

    进一步地,如果中介作用表现为遮掩效应,则 β1和 λ3相 乘乘积的符号与 λ1相反,说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中有部分被环境责任抑制。

    (一)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 报告了样本中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企业价值(TobinQ)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697 和1.336,相差不大,但最大值为6.869,说明大部分工业企业的企业价值水平接近,只有少数企业比较突出。环境保护税(ET)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4.910 和14.950,十分接近,说明环境保护税的样本数据分布较均衡,不存在左偏或右偏的状况,工业企业整体环境保护税税额较高。环境责任(CEIR)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34.000 和1.000,标准差为7.435,说明各工业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程度相差较大,同时中位数为12.000,说明大部分工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程度都很低。企业规模(SIZE)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是26.340 和20.200,说明各企业间企业规模虽有差异但相差不大。净资产收益(ROE)的最小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555 和0.048,说明多数工业企业盈利能力不容乐观。两职合一(DUAL)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是0.144 和0.000,说明大多数工业企业不存在两职兼任的情况。

    表 3 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 相关性分析与多重共线性检验

    表4 报告相关性分析的结果。通过对所有变量进行Pearson 检验发现,企业价值(TobinQ)与环境保护税(ET)、企业价值(TobinQ)与环境责任(CEIR)、环境保护税(ET)与环境责任(CEIR)之间的相关性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关键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所有变量的相关系数都小于0.6,都通过了相关性分析。同时,为了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进行了方差膨胀因子检验。各变量的VIF 值均小于2,VIF 均值为1.38,远小于10,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 4 相关性分析

    (三) 回归分析

    1.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的直接影响

    在表5 中,模型(1)是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直接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其中,环境保护税(ET)与企业价值(TobinQ)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61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
    环境保护税的平方项(ET2)与企业价值(TobinQ)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019,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环境保护税(ET)对企业价值(TobinQ)的直接影响是非线性的,二者呈现出“倒U 型”关系,假设H1 得以验证。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ET)对企业价值(TobinQ)的“倒U 型”关系是可靠的,进一步进行了U-test 检验,结果显示该“倒U 型”关系显著且拐点为15.973。对比拐点值与环境保护税(ET)的中位数可知,大部分工业企业处于拐点的左侧,可能的原因是合适的环境保护税负会倒逼企业进行创新等活动提升自身竞争力,进而促进自身企业价值的提升;
    少数工业企业处于拐点的右侧,可能的原因是过高的环境保护税会挤出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造成企业价值的降低。

    表 5 (续)

    表 5 回归结果分析

    2. 环境保护税对环境责任的影响

    模型(2)中环境保护税(ET)与环境责任(CEIR)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4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环境保护税与企业环境责任负相关,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并不能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假设H2 得以验证。可能的原因是,工业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是巨大的,与缴纳环境保护税相比,履行环境责任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更大,即使环境保护税增加,企业也不愿意治理污染以避免更高的环境保护税税负,而是选择更少地履行环境责任以缩减开支。

    3. 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模型(3)中,环境保护税(ET)与企业价值(TobinQ)之间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其平方项(ET2)与企业价值(TobinQ)之间的回归系数为显著为负,说明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之间依然呈现显著的倒“U 型”关系,U-test 检验结果显著且拐点为16.202。

    通过模型(1)~(3),检验环境责任的中介作用。模型(3)中,环境保护税的系数显著为正,环境责任的系数也显著为正,即 λ1和 λ3都为正数,说明环境责任的中介效应显著,验证了 H3。

    对系数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模型(2)中环境保护税的系数 β1为 负数,则 β1和 λ3相 乘乘积的符号与 λ1相反,证明环境责任的中介作用表现为遮掩效应。

    (四) 异质性分析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会因企业产权性质、污染程度的差异而存在差异。

    1. 产权性质

    根据实际控制人性质是否为国有控股将样本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表6 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各有3 列回归结果。模型(1)和模型(3)中ET、ET2的回归系数仅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而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说明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倒U 型”关系仅在非国有企业中存在;
    模型(3)中CEIR 的系数仅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而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说明环境责任的遮掩效应仅在非国有企业中存在。同时,进一步分析得出,国有企业中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正相关,呈线性关系。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金更加雄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也更小,环境保护税带来的成本负担并不会削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也就不会产生“倒U 型”关系的拐点。

    表 6 产权异质性分析

    2. 污染程度

    根据原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2008 年制定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和证监会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将样本企业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表7 中,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各有3 列回归结果。模型(1)和模型(3)中ET、ET2的回归系数仅在重污染企业中显著,而在非重污染企业中不显著,说明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倒U 型”关系仅在重污染企业中存在;
    模型(3)中CEIR 的系数仅在重污染企业中显著,而在非重污染企业中不显著,说明环境责任的遮掩效应仅在重污染企业中存在。相比于非重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所负担的环境保护税税额相对较高、所面临的环保政策压力更大,也就会产生非重污染企业不具有的“倒U 型”关系的拐点。

    表 7 污染程度异质性分析

    经过上述的回归分析,本文的三个假设均得到了验证,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继续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一) 替换变量衡量方式

    首先,采用替换变量企业价值(TobinQ)的方法对上文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替换后新的企业价值(TobinQ1)的具体定义如下:

    然后,采用替换变量环境责任(CEIR)的方法对上文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方法是,将CEIR 标准化为CEIR1,CEIR1 的取值范围为0-1。

    更换这两个变量衡量方法的回归结果如表8 所示。回归结果不变,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成立。

    表 8 稳健性检验——替换变量

    (二) 控制变量补充

    虽然固定效应模型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内生性问题,但上文采用的是只控制个体固定效应的固定效应模型。基于此,本文补充年份虚拟变量,在控制个体固定效应的基础上,继续控制时间固定效应,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一步检验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避免内生性问题。

    补充年份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如表9 所示。回归结果不变,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 9 稳健性检验——补充控制变量

    利用中国沪深A 股工业上市公司2012—2020 年的数据对环境保护税、环境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 型”关系;
    (2)环境保护税与环境责任负相关,环境保护税会降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程度;
    (3)环境责任在环境保护税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起到了中介作用,但这种中介作用表现为遮掩效应;
    (4)非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中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价值的“倒U 型”影响显著,而在国有企业、非重污染企业中不显著,并且环境责任的遮掩效应也只存在于非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工业企业对环境保护税政策做出具体调整。(1)降低重污染企业环境保护税的适用税额。由于当前所处行业为重污染行业的工业企业所承担的环境保护税税额较其他工业企业普遍更高,环境保护税并不能促进重污染企业同时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在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道路上环境保护税并没能发挥预期效果。所以,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好企业税费负担和环境污染处理成本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充分考虑国家经济生态建设目标要求,相应降低对重污染企业各应税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以此鼓励重污染企业吸纳和研发更多绿色专利,调动重污染企业处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2)增加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税减税分档。由于环境保护税是按污染物排放量达标的比例分档征收,通过增加分档,可以使更多的重污染企业享受到减税免税政策的实利,也可以更多地调动其他工业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促进工业企业落实好环境责任,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税的政策目标,在帮助工业企业提升环境效益的同时,又能提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3)通过财政手段对被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工业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助扶持,以提高其处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和履行环境责任并详细披露的积极性。

    第二,完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主动寻求环境保护税以外的鼓励工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政策措施,以抵消环境保护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工业企业对于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反应是较为消极的,尤其是重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保护税负担使得重污染企业对于承担环境责任后经济效益的损失有着自己的担心。政府需要通过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强制力和适用性,倒逼工业企业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协同环境保护税政策达到提升企业环境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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