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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水护城:明清时期寿州城市水患及其社会应对

    时间:2022-12-09 21:4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李 松

    (1.淮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2.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城市水患在历史上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不仅关系城市的发展规模以及兴衰、迁移,关联城市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影响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如何有效应对城市水患,确保城市安全,是古往今来地方执政者面临的重要课题。寿州城位于淮河中游,历史上“襟带淮、汝,控引河、洛,得之者安,是称要害”[1]162,历代为兵家必争之地。今寿州城重建于宋熙宁年间,“周十三里有奇”[2]267。千年而下,该城历经多次兵燹与水患冲击,屡经修缮,方保存至今。以往学界对寿州古城的研究,主要涉及考古发掘、建筑史、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等层面的探讨(1)代表性的有:涂书田.楚郢都寿春考[C]//楚文化研究会.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一集),武汉:荆楚书社,1987;丁邦钧,李德文.寿春城遗址遥感调查的新收获[C]//楚文化研究会.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二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
    曲英杰.楚都寿春郢城复原研究[J]. 江汉考古,1992(3):81-88;
    曹大志.楚都寿春城的考古发现与初步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黄云峰.寿县古城研究[D].泉州: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张树霞.寿春古城墙及其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开发[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吴海涛.明代寿州城建形态[C]//吴海涛.淮河流域环境变迁史(第五章)[M].合肥:黄山书社,2017;
    范习中.清代寿州城市形态探析[J].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16-24.,也有部分学者从寿州城防洪工程、寿州古城墙形制等方面进行论述(2)对寿州城防洪问题进行探讨的主要有:秦汉.寿州城墙的特殊形制及其御水功能[J].治淮,1986(6):37-38;
    时洪平.寿县古城墙的历史演变及其保护[G]//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中国古城墙保护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178-183;
    吴庆洲.寿州古城防洪减灾的措施[J].中国名城,2010(1):37-41;
    周波.安徽寿县古城防洪排水系统研究[J].中国防汛抗旱,2020(12):58-61.,但对明清时期寿州城水患灾害的影响,以及社会应对措施等的研究,尚缺乏全面深入的探讨。有鉴于此,笔者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明清时期寿州城市水患及其应对作进一步讨论,以史为鉴,深化人们对淮河流域城市防洪减灾问题的认识,并为现实社会实践提供参考。

    稽诸文献,关于寿州城水患的最早记载是三国时期魏甘露三年(258),“寿春秋夏常雨淹城。”[3]838此后,寿州城遭遇水患的记录频现史籍。尤其明清时期,有关寿州城水患的记载在实录、正史、地方志以及文集中屡见不鲜。如宣德七年(1432)八月,“寿州卫奏,近城西有湖与淮相通,比雨潦暴涨,坏城二百四十余丈”[4]2123。这些大水坏城的记载,反映出寿州城市水患的严重性。

    笔者通过对相关史料进行统计发现,明清两代寿州城市水患总计为23年次,平均约23.6年一次。其中明代水患计有12年次,清代计有11年次(详见表1)。同期寿州地区罹患水灾68年次(3)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旱灾害史料整理分析(内部资料),1981:222-237.,寿州城市水患占整个寿州地区水患的33.8%,这表明寿州城市水患在寿州地区比较严重。以正统二年(1437)为例,“六月朔日,西北风大作,巨浪冲击,城垣坍塌七百九十八丈,泊岸六千六百五十余尺,楼橹木石一时荡尽,淫雨既久,官厅、廪宇、营房等类十坏八九,屯乡军民庐舍倾圮无算。”[5]156此次水患灾害对寿州城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的负面影响巨大,非常具有典型性。

    表1 明清时期寿州城水患情况表

    续表

    从表1不难发现,寿州城市水患主要表现为“水决城”“雨水坏城”“大水薄城”“水破寿城”“水灌城”等几种形式。其中“水决城”“水破城”属于重大灾害性质的洪灾,对寿州城的影响最大,而“雨水坏城”“大水薄城”“水灌城”等几种水患灾害影响相对较小。但不管怎样,洪水在不断形塑着寿州城的社会生态。为更好地揭示水患灾害对寿州城的负面影响,兹从物态承灾体、生物圈以及社会运行三个层面逐一分析。

    (一)水患灾害对寿州城物态承灾体的破坏

    明代罗纲曾在永乐七年(1409)指出:“淮水泛涨,淝河淤塞,瀦水成湖,连年为西北城垣之害,随修随毁,曾无虚岁。”[5]156意指一旦淮水泛涨,对寿州城垣的破坏几乎是连年发生,这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亦得到印证。宣德七年(1432)八月,“雨潦暴涨,坏城二百四十余丈”[4]2123。正德五年(1510),王九思任寿州同知时,遭遇大水围城,“会天大雨,雨十日既晴,三日又雨。于是大水西北滉漾薄城,城缺处几入水,水幸落无事已,顾城益崩塌弗完”[6]539。以城墙为代表的物态承灾体在洪水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城市基础设施的崩塌或倾圮成为洪灾中的常见现象。“顺治六年,淫雨,大水围城,不及垛口尺许,城圮者千有余丈”[7]卷2,随即“大水入城,尊经阁、敬一亭俱圮,书籍尽没”[7]卷5。乾隆四十七年(1782)秋,“淮水大涨,损护城石岸一百余丈”[5]162。同治五年(1866),“大水不及垛口者尺许,东北隅东南隅俱坏一百丈”[5]163。类此冲毁城墙的记载,不绝于书。事实上,大水不仅对寿州城墙造成重大破坏,对其附属建筑如护城堤岸、城外桥梁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北门外的“淮南第一桥”,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遭逢“霍山蛟出,水忽暴溢,流沫百里,浮苴如山。……维时风雷震剥,怒浪惊涛,若有神物,汩没簸荡,桥乃大坏”[8]118。城墙外的护城石岸在遭遇洪水冲击时,同样难以幸免。同治五年(1866)大水,“水退验视,石堤损坏益甚,堤内土岸逐段塌陷,渐及城根,居人危之”[5]165。可见,洪水对寿州城墙等相关物态承灾体的破坏,是十分严重的。

    (二)水患灾害对寿州城生物圈的冲击

    水灾对城市生物圈的影响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造成人畜伤亡,二是冲击民众心理。大水围城,可能不会危及人畜生命安全,而一旦洪水破城,则人畜伤亡不可避免。嘉靖四十五年(1566),寿州城遭遇大水破城,“居民葬鱼腹中者,不可胜计”[7]卷2。如此惨状,自然会对民众心理产生巨大冲击,导致城中居民“一遇霖雨,即相顾愕”[9]221-222。日本学者櫻井龍彦曾指出:“由灾害受到的强烈损伤作为一种印象记忆会长期地残存在人们的脑海里。”[10]七年之后的万历元年(1573)夏,寿州城再次遭遇连绵淫雨,当时山水泛滥,“州之父老子弟,猝惊起,惶急四走”[7]卷2。面对汹涌的洪水,城中百姓的历史记忆被唤醒,惊恐之下慌不择路,四处逃散。明代寿州人张沛曾发出感慨:“寿城直一浮盂耳,幸水不入则已,一入之,城不为沟壑乎?民不为鱼鳖乎?惧哉惧哉!”[2]271这种恐惧心理在灾害发生时会被进一步放大、传播,无形中加重百姓的“流离疾苦之状”,使“闻者慄,见者惕”[2]272。频繁的水患,使人们内心的焦虑始终挥之不去。同治五年(1866)夏,寿州城“水大上,舣舟城北者攀雉堞而出入,邑之人惴惴焉,惟其鱼是忧”[5]166。这种惴惴不安的忧虑,不仅会引发当地居民的恐惧与紧张,同时也给地方官吏带来巨大压力。一些地方官鉴于水患的频仍和巨大威胁,不得不祈求于神灵的庇佑。于是,相关的祭祀活动应运而生。正德六年(1511),寿州城大水汹涌,时任地方官为平息水患,当即举行祭水活动。

    “某等奉朝命为吏于此州,玩愒岁月,不能事事,不能爱养元元,以仰副天子命吏之意,以迓承上天之休征。上天不降灾于某等之身,乃五月淫雨浃旬,州城外西北水涨,日增而高,荡击城趾,将复于隍。既霁两日,乃今六月又雨,夫雨不止,则水又益高,其势不推城而入不止矣。阛阓之地,且将为鱼鳖之墟矣。某等负咎在躬,甘受兹罚,然百万性命皆无辜之民,奈何使罹此酷也。惟神流动瑩彻,明智内蕴,哀此下民,俾无灾害。此在某等甚难,在神特易易事耳,敬以羊一、豕一投之中流,尚希歆鉴谨告。”[6]517

    从祭文中不难发现,地方官员对洪水即将“推城而入”非常担忧,为止雨平息水患,特意献上羊、豕,祈求神灵“哀此下民,俾无灾害”,甚至不惜以自身“甘受兹罚”来为民挡灾。显然,这是地方官面对洪水侵城的无奈之举。他们希望通过祭水仪式,祈求神灵保佑以摆脱洪水围城的困境,这是灾害域境下的一种社会心理应对策略,其背后映射出寿州官民对洪水围城的焦虑无解和逢凶化吉、消弭洪灾的渴望。

    (三)水患灾害对寿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频繁重现的水患,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水患不仅会造成城市经济发展的滞缓,还有可能将原本富庶之地拖垮,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城市的迁移。例如,康熙年间泗州城因大水而沉没于洪泽湖,不得不迁治于虹县。历史上,寿州一度是淮河流域的中心都会城市,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评价当时天下著名都城,指出:“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11]3 965。然至明清时期,寿州城低洼的地势,使其饱受水患困扰。“一直天雨淫潦,则洪涛巨澜奔腾湍激之势,放之西湖,溢之东津,而直抵之,寿城将没天矣,陟城一望,则滔滔无涯,茫茫无际。”[2]271以至地方士人不得不提出迁城的动议:“在昔贤达曾有迁城之议者。夫是议也,固不可谓术之不良,然计其经始,抡其创造,则所费奚啻千百,奚啻千万?而民其仆矣,矧兹举也,岂能一朝一夕而为之乎?”[2]272-273可见,举城而迁曾作为寿州城摆脱困境的重要备选项被提出,但如此浩大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故寿州地方士人仍旧主张修城而非迁城。城既不迁,而水患亦未消,寿州城的发展陷入困境已属必然。对此,当时人已有清醒认识:“寿州昔称富疆,顷者国赋亏,军伍缺,文事不张,武备亦渐弛矣,此无他由,水患不息也。”[5]159这种判断可谓中肯,为该地社会经济的衰落作了生动注脚。明清两代平均23.6年一次的水患灾害,使寿州城“时时虞水为灾”[5]164,严重影响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1566年大水为例,此次水灾损毁城墙、官民楼舍,造成人畜财产损失,以至很长一段时间里,寿州城内居民仍然没有缓过劲来。“迄今十有一年,闾巷小民出溺困备之状,如久疟尪羸,仅杖而起,犹不能数步强也。”[2]283如此场景,何谈社会经济发展?水患已成为制约寿州城市发展的重要障碍。

    明清时期,面对寿州城“屡坏于淮水之涨”[7]卷2的严峻现实,朝廷和地方社会也开始积极因应城市水患带来的威胁。

    (一)灾前的日常修筑与预防

    明清两代,寿州地方官府高度重视城池防洪问题。“前任父母为筑石堤,增土城,开孤山以洩水势,其思患预防者,洵详且至。”[2]292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昔之城,以御寇也,今之城,以御水也”[7]卷2。为此,许多寿州地方官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应对城市水患。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城墙及附属建筑进行日常加固与定期巡视。据笔者统计,明清时期寿州城市开展城墙修筑共计35次(见表2),平均每15.6年修筑一次,相对较为频繁。在这35次城墙修筑中,明代有19次,其中10次为灾后修筑,9次为日常修筑;
    清代修筑有16次,其中灾后修筑6次,日常修筑10次。相较而言,明代修筑寿州城的总次数略高于清代,但清代在日常修筑上略高于明代。这反映出明代寿州城水患较清代严重,故灾后修筑次数高于清代,而清代更注重城池的日常维护与修筑。在积极巩固城墙的同时,驻寿长官常把防汛抗洪引为己任。“天畀此土以水利,而其泛滥为灾者,不得不假手于人以御其害,则尽人力以承天,抑亦任事者之责与!”[5]166这种担当意识为城市水利建设埋下伏笔。每有州官上任时,必先“周视城垣”,通过“阅城”熟悉形势,进而“乃视仓廪,乃阅武库”(4)见2001年发掘于寿县北门的残碑碑文,残碑现立于寿县城北门外。,以备洪灾。他们深知“城不固,则水之害人不消,虽欲弛张文武,振饬纪纲,无出也”[5]159。因此,治寿必先治城,而治城必先固城御水。对于如何修城才能有效抵御洪水侵害,明代张沛曾有精彩论述:

    表2 明清时期寿州城池修筑情况表

    续表

    “吾意修诸外而不修诸内,则内虚,非计也。修诸内而不修诸外,则外颓,非计也。必也兼而修之,斯为得也。夫城以土为墉,土不培则墉不厚,而御内者无地;
    城以石为堤,石不筑,则堤不坚,而捍外者无基。是故内用土也,土用培也,培用厚也,东西南北无不厚之墉;
    外用石也,石用筑也,筑用坚也,东西南北无不坚之岸。如此治内而为城之依,如此治外而为城之附,如此治内而为城之□,如此治外而为城之峙,如此治内而为城之藩,如此治外而为城之篱,修此二者,城斯完矣。”[2]273-275

    在实践中,明清寿州地方社会也基本按照这一思路来加固城墙和附属建筑。万历四年(1576)春,知州郑珫“乘民之暇,畚土于郊”,对城墙内垣进行精工夯筑,使内垣土城“崇隆壮实”,既厚且坚。满城居民因之大悦,“扶老携幼、陟高四望,欢声沸腾”[2]285。万历六年(1578),兵备道朱公(名已佚)对内垣土城再行厚墉密筑,最终形成了其内坡平缓、整体厚重安稳的特殊形式。万历年间的这两次城墙加固夯筑,使内垣土城与外部护城石岸共同构成了抵御洪水的坚固防线,“它排除了洪水浪涛对城墙根基的啮咬”[12],为此后减缓洪灾侵蚀奠定了坚实基础。天启年间,署知州李来凤组织人员“采石于山,聚土于濠”,增修北城,使其“城高且畅通无阻,而水不得浸”[13]122。北部城墙防洪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清代寿州地方官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墙等防洪设施,在10次的日常修筑中,仅嘉庆年间就修了3次,使东、南、西、北4个城门得到加固。同治十一年至十三年、光绪九年至十一年又两次加固护城石堤,使之“若匹练之亘横也,若生铁之熔铸也”[5]165。由此构成御水保城的重要防线,州城整体防洪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二)灾时的主动应对与作为

    “夫城,何为者哉?所以捍患而御灾也。”[2]281面对寿州城汛期水患的威胁,宰治寿州的明清官员往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一方面,洪灾来临时,许多地方官临危不惧,积极组织抢险御水。明正德十二年(1517),寿州城遭遇大水,“百姓惶惶”,知州梁榖“冒险登城,下令伐木浮苴以挡浪冲,联舟载土以防溃决,极力规划捍御”,城“赖以全”[8]226。嘉靖三十四年(1555)寿州大水,东北城圮者二十余丈,时任知州郑源彬“睹内土仍厚,极力壅塞,竟免于患”[5]158。万历元年(1573)夏,山水泛滥,知州杨涧携属僚“阅城”时,发现外水由西北城涵倒灌入城,势甚汹涌,当即令州人“质布实土,塞其罅漏”[2]289,避免了“坏城”的大祸。同时他还严训涵洞周边居民,为城涵启闭定下规矩,有效防范了城外大水通过涵洞倒灌入城的发生。清顺治六年(1649)五月,“洪水泛涨”,寿春营副将毛贵“偕州守多方处置”,四处查防,“约绅衿营弁,分任督修,亲阅给赏”[7]卷8。当时的知州王业更是奋不顾身,在北门发现洪水灌城险情时,率先“跳入瓮城水中”,号召官兵齐心堵塞城门,“一时合力闭门,遂下灰石,万亿生民得免沉沦。”[2]531这种身先士卒的务实作风,对团结州城官民齐心抗洪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另一方面,遇有洪灾紧急之时,寿州地方官吏会及时转移百姓,妥善安置。“扶老携幼移之城隅,移之山坡,移之野外之高阜。”[2]272将百姓转移到安全地带,既能减少人员伤亡,又利于安抚百姓的恐慌情绪。正统二年(1437)夏五月,寿州遭遇连续三旬阴雨,大水围城,城内老少“骚然惊悸”,当时指挥使刘通“急调递运船支及拘客商舟舰,先将老弱者济之于淮山之麓,少壮者移处东南城垣之高阜,人民得安”[5]156。而对于被水居民,州城官员会通过“搭棚栖止,乏食贫民逐日散给馍饼”[14]592等措施进行安置,这种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安顿民心、稳定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有效减轻了洪灾的不利影响。

    (三)灾后的蠲赈与城市水利建设

    明王朝对凤阳府多有政策倾斜,遇有灾害之年,即行蠲免赈恤。正统二年(1437)九月,“直隶凤阳、扬州……所属州县各奏:‘自五月以来,淫雨连绵,洪水泛滥,二麦淹没,人民流移,当征粮草无由办纳。’上命行在户部遣官覆实蠲之”[15]657。正德六年(1511)正月,“以水灾免庐、凤、淮、扬等处府州县,并寿州等卫所正德五年粮草子粒有差”[16]1 574。有学者根据《明实录》统计,明廷对龙兴之地凤阳府的各种灾害蠲赈达到216次之多[17]38-45,足见明王朝对这一地区的重视。

    清廷对沿淮受灾地区的蠲赈亦为常态。雍正八年(1730)“赈江南、寿州、凤阳等十州县,凤阳、长淮二卫,水灾饥民”[18]341。乾隆十九年(1754)“赈恤安徽寿州、凤阳、临淮、怀远、凤台……含山等十五州县。……本年水灾饥民并停应征新旧额赋及节年民欠籽粮。”[19]1 126同治四、五两年“蠲免寿州灾荒缓民欠丁地银,共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一两一钱八分二厘;
    屯漕军津银,共一万一千七百六十两二分四厘;
    米共二千五百四十三石七斗八升九合二勺。”[5]289据此不难发现,明清朝廷对寿州地区水患灾害的蠲免与赈恤比较及时,在减轻洪灾负面影响、稳定地方社会秩序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除了蠲赈,灾后城市水利设施的修缮重建是地方社会应对洪灾的重要一环。正德十二年(1517)水灾后,梁榖和袁经积极谋划重建城墙,“佣力于民,不足而檄以蒙、霍之丁夫;
    模甓于陶,煅灰于冶,不足而又以北山矿石敦(通礅)……”“周匝十有三里,葺其旧有十之三,作而新者十之七,垣有四隅,旧有基而无楼,今各构一门,……曰通淝、曰定湖、曰清淮。”(5)见2001年发掘于寿县北门的残碑碑文,残碑现立于寿县城北门外。类似的灾后重建不胜枚举,其中城墙修筑加固是主体。据笔者统计,明清两代16次灾后重建中涉及城墙修筑的多达12次,占灾后重建工程的75%。由此可见,城墙是最易受水患冲击的基础工程,须及时加固修复方能抵御洪水侵袭。寿州城墙外侧原本为护城土岸,但土岸易崩,“不足以御水”。嘉靖年间,由于遭受连年洪水侵蚀,“护城土岸尽没于水,坍塌者十之四五”[7]卷2。于是,嘉靖十七年(1538)大水后,御史杨瞻筹款“万余金”,“自西南角楼起,绕北至东南角楼止,共三千丈有奇。所有土岸通砌以石,重合以灰,依古法,数年结而为一矣”[7]卷2。形成一道内口与城根融为一体、外口壁立护城河沿的护城石堤。护城石堤为整个城垣平添了一道坚固的防线,极大增强了城垣的防洪能力。“虽有大水,可保不为城患。”[7]卷2“兹建此石岸,实寿民子子孙孙百世之利。”[2]280而寿州城在灾后的另一项重要御水创新工程,是修建排水月坝。在中国古代,一座城池的营建不仅需要考虑御敌防洪的功能,还需充分考虑城市排水问题。城市内部水系“调蓄能力的大小,乃是城内防止雨涝之灾的重要因素”[20]121。乾隆二十年(1755),知州刘焕在灾后重修城墙时,“并修涵洞,创建月坝”[5]161。此月坝原是位于州城东北角和西北角的两个排水涵洞。“外通坡岸,内靠土城。东有水沟,中砌一井,井东曲而南,复转而东,形如‘中"字。”[7]卷2刘焕等为阻止外水内灌入城,在涵洞基础上“内修月坝一道,土恐不坚,里外下大木桩十余根,中排以竹,外水不能越坝,而居民无患”[7]卷2。此后又把月坝加高近丈,使城外洪水难以通过排水涵洞倒灌入城,大大提升了寿州城的防洪能力(6)参见黄云峰《寿县古城研究》(华侨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3页);
    周波等《安徽寿县古城防洪排水系统研究》(《中国防汛抗旱》2020年第12期)。。事实上,寿州城地区俗称“筛子地”,意即水极易下渗,不易积涝,这与城址下建有暗渠暗沟有关,这些暗渠将雨水汇聚到城内四隅的水塘之中,再通过涵洞排出城外,故而一般性大雨不至引发城内沴涝之灾。上述排水设施的修筑,进一步完善了城区水利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资源利用与城市防洪的双重目标。

    明清两代,朝廷对寿州城的灾后重建也给予了足够支持。明永乐七年(1409)“淮水坏城,诏以时修筑”[7]卷2。永乐二十二年(1424)“直隶寿州卫言雨水坏城垣,请命修理,从之。”[21]2 432据笔者统计,明廷因水患灾害而拨款修筑寿州城的次数达到6次(参见表2),使寿州城得以随圮随修。这一传统,在清代得以延续。清廷曾多次拨帑或募集资金修筑寿州城。乾隆二十年(1755),凤台知县吉禄“领帑二万三千一百余两”[13]123,与寿州合修城池。同治十一年(1872)至同治十三年(1874),任兰生等又请帑修治[5]166;
    光绪九年(1883),知州陆显勋请帑项银一万四千六百两修葺涌洞、北门城楼、护城石岸[5]167。明清朝廷对寿州城灾后修筑的重视与支持,对寿州城防洪能力的提升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明清时期,随着天下安定,原本在宋金对峙中处于“边地”的寿州城,其功能已从军事意义上的城防重镇向御水保城方向转变。时人对此亦有精彩论述:“寿州城池为淮南扼要之地,自楚人徙都以后,攻者守者更僕难数矣。今太平日久,民生不见兵革,而城屡坏于淮水之涨,昔之城,以御寇也,今之城,以御水也。……此亦今日寿州之所宜务也。”[7]卷2显然,当时的州县官员对于寿州城功能的转变有着清醒的认识。寿州境内河湖交错的水环境,为寿州城水患的频发埋下隐患。“寿州滨淮而城,……长淮经流自正阳汇上游之水奔腾下注,西有焦冈湖,当凤台县境,东有熨升湖,又名西湖,薄州城西门外。两湖夹淮岸,……水涨即与淮一。东南则控引淝水,瓦埠湖、芍陂诸水而胥入于淮。炎夏洪涛,矢激脱栝,硖口迫窄,怒不得泄,旁午四啮,直射城根。”[5]166这样的城市地理环境,决定了寿州城始终难以摆脱水患侵袭的困境,故自明代开始,朝廷和地方为抵御洪水作出了种种应对。前述朝廷对寿州城市水利建设的支持以及蠲免赈恤的施行,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地方城市洪灾的助恤,而其中又深含“以民为本”的治理逻辑。蠲免赈恤之目的在于纡解民困,是“维系民心”[22]190的举措,这在地方水灾的救助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日本学者森次勋曾指出:“水灾可以将数百万之生命,数千年努力之结晶一朝洗灭,其祸害之于中华民族者至深且巨”[23]。因此,明清两代对地方水患灾害均极为重视,他们深谙“城,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根本,故每有灾害发生,统治阶层就会通过一系列措施展现恤民爱民的治理思路。明初,朱元璋即从立法层面诏训:“凡部内有水旱雹霜及蝗蝻为害,一应灾伤田粮,有司官吏应准告而不即受理申报检踏,及本管上司不与委官覆踏者,各杖八十。”[24]54洪武十八年(1385)又下令 :“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25]323,并强调“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25]323。清代对地方官的灾害申报亦有明确规定。“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26]205“夏灾限六月下旬,秋灾限九月下旬。”[27]415对于地方报灾迟缓者,则有“罚俸”“降级”的处罚,“怠缓已甚者,革职。巡抚布政使道府等官,以州县报到之日算起,如有逾限者,一例处分。”[27]415这些朝廷的硬性规定,是“以民为本”的国家治理思想在荒政领域的具体展现。而地方政府所要做的是如何在灾害过程中将这一思想转化为具体的恤民、保民和安民行动。因此,在城市水患频发的州县,许多地方官吏会通过兴筑防洪工程、积极御水保民、组织抗洪抢险来展示自己的地方治理成绩。这一方面既是对朝廷约定职责的履守,另一方面也是对“民本”治理思想的贯彻执行。正因如此,每当洪水破城时,地方官会对洪水“加意御堵”,将“居民迁移高阜, 妥为安顿”[14]705, 并及时“详报请修”, 争取朝廷对城市灾后重建的支持, 这些带有普遍性的举措可以说是“民本”思想在州县治理中的具体实践。

    事实上,寿州地方官府在应对城市水患的过程中,有其内在的治理逻辑。明代梁子琦曾云:

    “我寿当庐凤之中,军民并处。凡法度所盈缩,利害所兴革,非一端,而独以筑城为先务者何?盖河世为寿患。自丙寅之变至今,救死扶伤之不暇,一遇霖雨,即相顾愕,此公私所以俱竭,轻犯法而易为非也。维公首务筑城,故民得以全室庐、保妻子。由是,逃亡者安宅,荒秽者农桑,行见衣寒食饥、淳浇朴靡,弦诵兴,枹鼓息,兵食足,狱讼空,上副天子命,下贻寿民,远迩之安,胥自此始,非所谓见本知末而握要治详者乎?”[9]221-222

    梁氏认为,宰治寿州者当以筑城为先务,水患灾害不息,会造成“公私俱竭”,财务亏空,而且容易引发为非犯法之行为,导致社会不稳定。只有修筑城墙,平息水患,保全民众安全,才能实现“弦诵兴,枹鼓息,兵食足,狱讼空”的治理效果。因此,巩固城市安全,强化城市水利建设,实现御水保民成为“握要治详”的根本大计。梁子琦为寿州本地人,熟稔地方社会事务,其所发议论,切中肯棨,深得要领,为后世地方官吏所遵循。

    从本质上来说,梁氏所论,展现的是寿州地方社会在“修城—御水保民—基层治理”这一问题上的基本逻辑。宰治寿州者,需以修城为先务,方能抵御洪灾之患、保护民众安全,继而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故此,许多地方官以修城为己任,甚至不惜带头捐俸为之。正统年间,指挥刘通在灾后修城时云:“完斯城也,吾份内之事。分工责限,指日而就。”[13]121顺治时知州王业在洪水毁城后,决心修城。“毅然曰:‘是余之责也!’爰悉出俸资,鸠工庀材,砖石匠役之类,罔不悉备。谋始于孟秋之朔,四围并举,甫十日而事告竣。郡士民登陴四眺,见向之颓圮者,一朝屹峙。”[2]293民众对此次修城的反映是:“嗣是而后,万一河伯阳侯再肆奔涛,而弹丸寿土,金汤巩固,则今日之役,社稷实嘉赖之。”[2]294可见,王业的修城举动不仅巩固了城市防洪基础设施,也赢得了民心,收获了基层治理的良好效果。清代寿州人谢开宠曾云:“从来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名卿良牧为之补偏救敝,以襄盛治于不朽。”[2]291正是在寿州地方官的持续接力下,寿州城墙、排水月坝、护城堤岸等防洪工程才得以逐步完善,而地方官员身先士卒御水护城的举动,又深刻影响着地方社会的政治生态,“邑之绅耆,鉴水之害,分地庀工,亦趋事恐后”[5]166。地方缙绅不仅踊跃参与,还“各愿输资共襄厥工”[5]163,由此形成共同应对城市水患的合力。在官绅一体的共同努力下,明清时期洪水对寿州城影响的烈度和强度逐步由重转轻,“水决城”“水破城”等重大灾害出现的频率大为降低,至清代几乎没有出现。在抵御洪水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以实际行动,将“御水保民”的理念贯彻到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在地方士绅的支持下,他们通过修筑城池等举措积极应对洪灾,使“居民得以保其室庐,无流漂荡析之患”[5]166,从而实现州城的“远迩之安”。

    寿州城作为我国唯一的土坡战城[28]348,在明清时期,虽屡经修筑,但内土外砖的结构仍然难以抵御洪水的冲击与围困,尤其寿州城地处平原低洼之地,距水太近,“一有霖潦,水悬数丈,潆洄湍激,倒灌于淝,故城门之水常弥望北山矣”[2]381。加之原有土城“薄削”,难以抗风拒浪。明清时期,寿州城在地方官的努力下完善了城墙、月坝、护城石堤等防洪水利工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患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寿州城的防洪举措往往局限于城池本身,忽略了寿州城周边水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尤其是在环城水系的改造方面几乎没有作为,由此导致寿州城始终没有摆脱大水易围城的根本格局。民国以后,寿州城仍时常遭受洪水侵袭,造成一系列损失。1931年,江淮大水,寿州城亦遭冲击。“淮水倒灌城墙,被水冲塌者有四五处,其灾情之重,为近百年来所未有。”(7)见《安徽省水灾查勘报告书》1931年版第58-59页。但是动荡的时局,使这一时期寿州城市水利建设鲜有进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寿州城多次进行防洪修缮,将“西门至北门一段城墙外侧改用石块砌筑加固”(8)见寿县地名办公室编《安徽省寿县地名录》(内部资料)1991年编印,第463页。,同时修筑寿西淮堤和东肥闸工程,以进一步减轻洪水对寿州城的侵袭。然而寿州城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不利于城市防洪,每遇汛期,仍有破城之虞。因此,有必要在原有城市防洪工程基础上,运用现代水利工程技术,不断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确保寿州古城防洪御灾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明清时期寿州城的防洪经历,是淮域城市应对水患的一个历史缩影,从整体上看,寿州城的水患应对策略中既有城市防洪工程的加固改善,也有临灾时积极抢险御水的行动,所用措施大多科学可行,且取得了积极效果。寿州城在防洪应对措施上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对我们今天的城市防洪工作仍有不少启发:一是在自然灾害面前,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要始终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在应对城市水患的过程中,要秉持“预防为先”的思想,做好城市防洪的日常功课,以备不虞之需。二是在水患来临时,各级政府官员要率先垂范,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积极抗洪抢险。同时,要努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妥善安置灾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在中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回顾历史,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拓展城市防灾减灾的社会境域,以社会大减灾观的视角,反思城市管理的结构性缺失和社会性障碍,能够帮助我们化被动为主动,在城市防洪减灾的道路上找到一条“消灾化险,去害兴利的社会途径”[29]。

    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除关注城市本身的防洪体系和防灾减灾措施外,还应注意到整个淮河流域城市水患的时空同步性问题,要超越地域限制,在解决策略上谋求上中下游淮域城市的协同行动,以城市水利建设为抓手,通过防、疏、排、蓄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响应机制,从整体上应对城市水患,在城市一体化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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