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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乡村文化价值重构

    时间:2022-12-07 22:35:0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李 辰

    [内容提要]乡村文化价值的重构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与现代的割裂与冲突越来越剧烈,乡村文化价值遭受多重冲击与解构,具体表现为生态伦理观念落寞、传统伦理道德失范、乡规民约功效式微。为此,必须要处理好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寻求文化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平衡、寻求本能意识向理想人性的转化、寻求内生权威与外在约束的结合,重构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乡村文化价值。

    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天然共同体”[1],人、自然、社会三者在这个共同体内和谐共生,日益构建起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乡村文化价值。孙美堂从对人的意义出发,“把文化价值理解为:一定的价值对象显现出的有益于人规范和优化自身的生命存在的功能、意义或意向。”[2]82对其概念的解读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第一,文化价值是在主客体的动态统一中生成的。文化价值寓于并且只能寓于主客体之中,离开了主客体,价值就无从谈起。第二,文化价值是主体的内在尺度在客体上的凝结。主体依靠自身的文化品质和能力,试图把客体转化成对自己有意义的东西,以主体的尺度显示客体的意义。第三,文化价值是规范和优化人生命存在的价值。文化价值表现为引导人朝文明的方向发展,驱使人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和更文明的生活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推动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从新的历史高度认识和发掘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充分发挥乡村文化价值的引领作用,重构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乡村文化价值,这是当前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中华民族几千年孕育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其中就包括为指导农耕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秩序而逐渐形成的生态文化思想、传统伦理道德和乡村治理文化。传统乡村社会传递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文化价值,对推动人与自然关系良性发展、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独特的作用。

    (一)乡村文化蕴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

    乡村文化蕴含的生态价值是以维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和谐为尺度的价值体系,超越了以往以人的价值判断为唯一尺度,以人的价值、利益、需要为准则来评判非人类存在物有用性的观念,承认了自然界实体生命存在的权力和价值。马克思把自然界称为“人的无机的身体”。[3]从根本上说,人与自然是同一的,人在自然界生存必然要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是人自身素质、文明尺度的真实写照,折射出人的文化价值。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农业耕作与自然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产生了为指导农耕生产生活而逐渐总结出来的生态文化思想。其中道家倡导物无贵贱,顺物自然的天人合一观,儒家主张以时禁发,取之有度的可持续发展观,佛家强调众生平等,尊重生命的博爱观。中国传统文化彰显的生态价值为农民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价值准则、为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开展乡村生态文化教育提供了文化资源。

    (二)乡村文化蕴含了人与他人良性互动的道德价值

    乡村文化蕴含的道德价值是对传统乡村社会伦理生活的反映,是人的伦理行为衍生出来的价值规则,用于规范人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行为。中国历来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和人际关系处理,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乡村社会建构了一套关于“人”的规范,包括伦理关系、价值标准、行为准则。一方面涉及到个人品德的培养。乡村传统文化倡导的重义轻利、务实的价值准则对市场经济衍生出来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具有调控作用;
    乡村红色革命文化弘扬的艰苦奋斗精神对工业文明衍生出来的骄奢淫逸的恶习具有控制作用。另一方面涉及到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主要体现在家庭关系和乡村邻里关系的处理。传统乡村是“伦理本位”[4]的社会,具有较强的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家本位观念的影响力辐射到乡村的每家每户,营造了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夫妻和睦的家庭风气,为促进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具有指导作用。乡村社会成员居住稳定,流动性小,村民间彼此熟悉、相互关照,形成了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营造了与人为善、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社会道德风气。乡村文化彰显的道德价值对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民风家风,重建乡村社会精神家园具有指导作用。

    (三)乡村文化蕴含了乡村社会有序运转的治理价值

    乡村作为传统文化产生的根源地,不仅孕育了丰富的德治自治资源,而且培育了乡村文化精英,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文化根基和人才资源。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蕴含了宝贵的社会治理价值,为乡村社会成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供了思想指导。根植于乡村传统伦理文化的乡贤文化,在我国古代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利用乡村中有权威有名望有才能的乡贤“对社会进行管理和协调”[5],这不仅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人才资源,而且能够利用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先天优势作用,管理村中事务、协调邻里关系,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效率。古代中国就构建起乡村社会的礼俗文化和礼俗秩序,以礼的内在力量维系社会良性运转,其中主要是通过自发形成的村规民约、宗法家规等非正式制度来规范和教育村民,通过举办节日庆典和仪式传承和发扬乡村社会传统美德,潜移默化地影响和规范村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这些都是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都集中反映了乡村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在乡村社会内部具有较强的认同性和约束力,即使没有明令强制要求村民遵守,但已成为乡村社会成员间处理矛盾纠纷的公共准则。乡村文化彰显的治理价值为调节乡村社会关系、推动乡村社会有序运转奠定了文化基础。

    乡村文化所蕴含的生态、道德、治理价值,对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的作用。但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传统乡村文化的价值正面临解构的危机,人、自然、社会三者和谐的关系遭受破坏,具体表现在生态伦理观念落寞、传统伦理道德失范、乡规民约功效式微。

    (一)生态伦理观念落寞

    在古代中国,农民是以农业耕种为生,依赖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生活,他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多是敬畏。当时人类开始使用简单的技术,利用自然界各类物质,以铁犁牛耕、灌溉技术发展农业生产,以造纸术和印刷术发展书画艺术,以榫卯工艺技术搭建房屋。工具制造技术逐渐成熟,对自然资源的获取逐渐增多,但人类对自然的干涉和影响还是微弱的,人与自然相对和谐。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由于生产需要和人类对财富的渴望,技术在提高人类生产能力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同时,也使人的理性受制于科技,经济和科技异化的力量不断压迫人的主体性力量,影响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科学的巨大经济功能使科技理性精神过度膨胀,推动人类对自然的盘剥算计。村民试图运用科技加大对自然界的干预,用机械化的工具挖山伐林,挤压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来建造房屋,发展乡村住宿业。过度开发乡村古建筑、古文化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俗文化、传统手工技艺等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乡村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多重价值资源开发旅游业,虽然为村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也给乡村文化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如建筑文物上出现刻画的痕迹,游览区环境污染等,这不仅使乡村文化耐以生存的原生环境遭受破坏,而且在短期利益、片面发展的狭隘价值观的影响下,易造成乡村文化生态价值危机,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传统伦理道德失范

    人具有两面性,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不可避免的带有动物的痕迹,人的本能行为和某些品质上的内容明显带有动物的特点。人是有理性有智慧的生命体,能不断的完善自己、扬弃自己的动物本能,但向善的过程也不是绝对前进式的发展,也会出现人向野蛮状态倒退的情况。如今,各种思想文化、道德意识相互涤荡,乡村文化价值遭受多重冲击和解构,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工业文明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衍生出崇尚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几乎颠覆了传统的文化价值”[6],农民越来越关注个人利益得失,甚至为了追逐名利而做出与乡村道德伦理相悖的行为。这些都弱化了乡村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使得原本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乡村社会渐渐远去,出现向本能回归的暗流。乡村文化及其价值在多元文化交叉更迭的社会中日渐流失,农民耐以生存的精神家园遭受解构,农民成为精神上的“漂泊者”和“孤儿”,具体表现为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下降,日渐浮躁和浅薄,更多的为追求利益、成就而努力,缺少对崇高价值目标的追求;
    乡村集体文化活动日益减少,更多的追求仪式感和排场,缺乏文化价值底蕴。乡村文化道德价值的流失不利于村民个人品德的培养,不利于乡村社会精神家园的重建。

    (三)乡规民约功效式微

    乡规民约建立于传统乡村熟人社会,它在村民内部具有较强的认同性,在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自古崇尚以和为贵,村民习惯于用乡规民约、邻里舆论来调节民事纠纷,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薄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本彼此熟悉的村民因人口流动和迁移逐渐变得陌生,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乡村社会用来维系社会秩序的传统习俗、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力减弱,乡规民约对村民的道德约束作用、对村民行为价值的规范作用减弱。传统乡村精英是乡规民约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他们在遵守和运用乡规民约调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为村民展示了乡规民约的治理价值。随着历史的变迁,乡村社会有一部分德高望重的乡村精英相继离世,有一部分由于年事已高已无精力管理村中事物,而青壮年为谋求发展,选择外出务工,特别是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乡村精英离土离乡,加速了乡村文化治理主体和传承主体的流失,进一步影响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影响村民及其后代对乡规民约价值的认识和认同,乡村文化的影响力明显下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重新审视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着力解决影响乡村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农民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重构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乡村文化价值。

    (一)寻求文化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平衡

    乡村文化彰显的生态价值蕴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在文化生态价值失衡、生态伦理观念落寞的今天,重构乡村文化生态价值不仅能减少工具理性带来的破坏,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和文化传统,而且能维持乡村文化要素间的平衡,实现乡村文化价值的最大化,为维持文化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平衡提供了新的思路。

    1.重构乡村文化生态价值

    在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乡村传统文化蕴含的生态价值融入到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首先,要开展文化生态价值观教育。一方面,要从历史维度纵向挖掘和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生态文化思想,把生态文化教育资源纳入当地教育内容中,依托地方性学校的教育资源宣传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知识进课堂、进校园,使农民及其子女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生态价值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乡村文化生态建设的专项培训,使村干部树立文化生态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向村民灌输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农民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对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式开发。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对文化生态建设良好的示范村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农民加入到文化生态建设的行列中,努力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发挥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的优势。从现实维度探寻和挖掘乡村文化生态价值中隐藏的经济价值。乡村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通过挖掘和使用乡村文化生态资源,使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以发展促保护,更加坚定农民复兴乡村文化生态价值的决心。

    2.明确科学活动的价值立场。

    科学技术的价值是中性的,它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但由于科技的工具性质,它的实际运用却会产生好坏两种结果,因此,必须要明确科学活动的价值立场,使科技为社会文明与进步服务。一方面,要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科技运用。科技的使用会引起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必须要处理好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传承和发扬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以道、儒、佛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大量的生态伦理思想,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了思想和道德基础。要大力宣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的“天人合一、万物平等”的价值取向,逐步引导村民合理使用科技成果,推动人与自然关系的良性发展。其次,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重塑村民的价值观。科技运用展现的好坏结果取决于人,必须要改变农民在工具理性影响下产生的狭隘价值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农民在运用科技成果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要借助科技力量传承和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如今,科技的运用辐射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要正视科技成果,因势利导,在保护文化原生环境与运用科技发展经济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如利用科技挖掘乡村生态文化资源、改善乡村文化生态环境、提升乡村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等。总之,要把科学技术转化为乡村文化价值建设的积极因素。

    3.构建文化生态制度体系

    “文化生态是影响文化生存、发展的各要素的有机统一体”[7]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直接影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可以通过制定文化生态制度来协调人与资源要素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农民在利用乡村文化、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时,往往会触碰甚至会破坏乡村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很难做到对乡村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为此,可聘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对乡村文化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评估,划定可发展和不可发展的区域,对于不可发展的区域,要划定文化生态保护红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开发。对于可发展的区域,农民可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保护式的开发和利用,维持文化生态和乡村经济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要完善文化生态管理监督考评机制。首先,要健全文化生态工作考核机制,将乡村文化生态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考核目标中,并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出台文化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其次,要建立评优评先表彰机制,借助专项评选活动对乡村文化生态建设有贡献的农民群众和文化生态保护人员不仅进行物质上的嘉奖,而且还通过媒体等舆论手段宣传其先进事迹,以榜样的力量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到乡村文化生态保护的行列,共同为乡村文化生态建设出谋划策。

    (二)寻求本能意识向理想人性的转化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现代化一方面促使人向全面性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的片面性。”[2]223要减少现代社会多元异质文化给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造成的冲击,必须重建乡村社会精神家园、重拾乡村传统道德价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民内向完善。

    1.推动农民全面性的回归

    马克思提出人是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现代化使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极大提高,但人却在自己创造的经济和科技中迷失了自我,被异己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所支配,这种片面状态下的人不是人的真正目标、也不是文化所要塑造的人。为此,要推动农民全面性的回归,把农民从物质、利益、权力等外在束缚中解放出来,不断提升个人道德修养、树立远大理想目标。一方面,要发挥乡村传统道德的价值引领作用,重塑农民的道德操守。首先,要整合乡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通过梳理和整合有关乡村传统道德的诗歌谚语、编写乡村传统道德故事读本,并在地方学校开设传统道德教育选修课程,在乡村社会开展周末道德大讲堂活动,使传统道德教育课堂成为对农民及其子女进行个人品德教育的重要载体。其次,要营造新时代文明乡风。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良好的家风民风乡风对农民调节人际关系、提高个人修养具有重要的作用。乡村社会可以通过开展“道德模范个人”“文明家庭创建”等评选活动,使农民参与并评选心目中的道德模范和文明家庭,不仅可以了解农民个人的道德和文明标准,而且也可以通过榜样的引领作用让农民审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规范日常行为举止。另一方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民内向完善。在各种思想文化、道德意识相互涤荡的社会,农民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遭受冲击,基于当前面临的价值困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农民树立远大的理想目标,逐渐消除在物欲、利益等低俗的价值目标支配下带来的负面效应,帮助农民始终保持善良、勤奋、坚韧的人格优势,推动农民的内向完善。

    2.重建乡村社会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是一种文化和价值的根基,是生存意义的安顿之所。”[2]187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人们生活在同一片区域,有着共同的信仰和精神支柱,但是,现代文化和理性科学否定了这种虚幻的精神家园,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下降,农民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遭受解构。为此,要重建乡村社会精神家园,让农民找到精神上的皈依之所。一方面,要重建乡村文化自信。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得以形成的源头,必须要增强农民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认同,共同建设乡村社会精神家园。政府应成立专项组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挖掘和保护,通过走访历史名村、探寻历史文化古迹、整理收录文化遗产、建立地方博物馆和展览馆等形式,组织农民共同参观,增强农民对乡村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同时还要鼓励农民自觉参与乡村文化活动,如地方文化墙的绘制、特色民俗活动的演出等,不断增强农民的文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重建农民的文化自觉自信。另一方面,要加强乡村公共空间建设。随着农民工的外流,农民参与乡村集体活动的次数减少,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弱,为此,要加强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加大对图书馆、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民集体文化活动提供施展的空间和场所。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举办集体性文化活动,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目的、以发挥集体文化活动的价值内涵为导向,鼓励农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以此增强农民间的情感联系和精神上的归属感。

    (三)寻求内生权威与外在约束的结合

    乡村文化蕴含了乡村社会有序运转的治理价值,必须要从乡村文化中汲取智慧助力乡村治理,在深入探索传统乡村社会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法治手段,营造安定有序的乡村社会治理环境。

    1.发挥乡村礼治和法治的双约束力

    在传统乡村社会,乡规民约、乡贤治乡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调节作用日渐式微,也凸显出治理上的漏洞和盲区,必须要加强乡村社会法治建设,发挥乡村礼治和法治的双约束力。首先,要加强对乡贤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根植于乡村传统伦理文化的乡贤文化有“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和谐”[8]的作用,必须要重视乡贤文化中蕴含的治理价值。通过修缮乡贤名居、地方书院、成立乡贤文化研究所、研读和编写乡贤事迹等形式挖掘乡贤文化资源,学习借鉴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有益经验。其次,政府要加强对乡规民约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乡规民约在乡村社会内部具有较强的认同性和权威,以乡规民约助力“柔性治理”[9],可以弥补法律未能调节的领域,但乡规民约的内容也存在制定不合理的情况。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治理情况和广大民众的意见,因地制宜的加强对乡规民约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社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最后,要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教育。在乡村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村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促进乡村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不断提高村民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政府要善于运用当地德治资源,处理村中事务时坚持以德办事和依法治村相结合,提高乡村现代化治理水平。

    2.加强乡村精英与基层组织的合作

    乡村人才的外流加速了乡村文化治理主体和传承主体的流失,必须要采取措施改变乡村留不住人才的现状,吸引人才回流,为乡村文化治理价值的发挥提供人才基础。首先,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精英返乡。通过设立乡村人才专项基金,对于具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和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基层政府可以启用人才专项基金为其提供一定的补贴,包括安家费、交通补贴、饭补等。进一步完善人才晋升机制,可以对从事乡村建设达到一定年限而且有卓越贡献的基层人才组织考核,对考核优秀者进行物质上的奖励和事业上的提拔,坚持以事业、待遇等措施留人引人,激发乡村精英参与乡村社会建设的热情。其次,要鼓励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乡贤在协调社会关系、组织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使其在村民中逐渐树立起声望和威望,是乡村社会治理中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必须要充分调动乡贤的力量,鼓励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一方面,要健全乡贤治村机制。通过建立乡贤工作站,举办乡贤交流会、联谊会等活动,促进乡贤间的协同合作,共同为乡村治理出谋划策。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乡村有权威有名望有才能的精英乡贤参与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以法定的程序加入到乡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使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其引导和监督作用。为保证加入基层组织的乡贤在处理乡村社会事务时合法合理,政府必须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乡贤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同国家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不断提高其治理能力和水平。基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考核激励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督,确保乡贤治村过程中奉公守法、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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