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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化法学人才素质培养研究

    时间:2022-12-04 13:55: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李 红,李栗燕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6;

    2.金陵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

    3.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0)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牵头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从主动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转向主动引导国际金融体系;
    从举办世界博览会,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以更加稳健和自信的步伐走向世界。在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时,中国率先控制住了疫情并实现经济复苏,2020年国庆“黄金周”更是以5亿人次的出游记录彰显了中国自信[1]。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2]。要想在经济、政治、外交波云诡谲的世界局势中突出重围,把握机遇,谋求发展,培养熟悉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是重要一环[3]。通过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我们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常态化以及国际纷争与贸易摩擦的升级情势,也能够助力我国在国际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刻变革中发出中国声音,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

    标准饱含特定主体所追求的特定事物的特定价值。标准对于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谈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势必要先厘清人才培养的标准问题。今天的学生就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4],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党和国家对于人才培养的初心。从个人层面来看,只有当个人兴趣、个人职业规划与国家和社会需要形成良性互动时,个人才能真正实现作为个体的价值。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论断[2]。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又一次提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论断[5]。这一论断在国内外迅速形成共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影响着我国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就高等教育领域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而言,人才培养标准需要被重新审视厘清。于我国而言,大变局是挑战,更是机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需要的国际化法学人才是具备一流的专业素质以及良好的政治素养、有能力应对挑战并抓住机遇的复合型人才。

    1.1 传统法学教育:更重视专业素质

    国际化法学人才不但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而且要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在具备跨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拥有较强的国际化思维[6]。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定义,是以国际化法学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国际化法学人才的专业素质为出发点。

    此外,从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来看,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对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效果评估主要以外籍教师数、双语课程开设数、毕业生在境外或者涉外机构从业的占比等为指标。虽然这类指标具有可量化性,在一定程度能反映高等院校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成果,但在这类指标的导向下,高等院校更加关注国际化法学人才专业素质的培养,容易忽视对其政治素养的提升。

    1.2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法学教育:更强调政治素养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世界的繁荣稳定离不开中国的努力与智慧。中国同世界的密切联系为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标准的设定提供了基本前提。

    1.2.1 强调政治素养的原因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更注重政治素养,这一点可以从大变局的“变”的几重内涵中获得答案。第一,全球权力中心自近代以来首次向非西方世界转移,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已不再完全由西方所主导,中国正在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推动者和引领者。国际化法学人才能否完成从被动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向主动引领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构建的心理转化,提升其政治素养是关键。第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加速了大变局的演化,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呈现出新局面,国际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国际化法学人才能否在处理国际纷争和化解国际冲突方面有所作为,完成从单纯的国际法律事务工作者向国家需要的国际化法学人才的角色转换,提升其政治素养是关键。

    是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不仅影响国际化法学人才的视野、格局与政治定力,还影响其处理具体事务的方式选择与处理能力的发挥。国际化法学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唯有此,才能够时刻站在祖国的立场行事,才能将国家需要内化为自身行动标准,实现人才为国所用的目的。

    1.2.2 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必备素质

    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提到,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7]。培养计划中提出的对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对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不谋而合。

    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用社会主义与法治理念界定了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首先,国际化法学人才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较高的政治素养,能够助力国际化法学人才在多元化的工作环境中更快速、更准确地完成自我定位,明确自身优势与自我价值,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其次,国际化法学人才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工作内容要求其必须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了解和重点掌握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实际法律应用与实践中会使用比较的方式处理中国法和国际法及别国法之间的关系,充分关注不同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8]。具有法律实践能力,是对国际化法学人才在外语能力、跨学科知识储备以及国际化思维等方面的要求。在国际舞台发挥中国法律人的智慧离不开卓越的外语能力,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才能应对诸如协商谈判等工作要求。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如果一个人只是法律工匠,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9]。除了外语能力,国际化法学人才还要具备一定的跨学科知识储备,以便更好地应对不同领域的案件需求。此外,国际化思维是关注世界纵向发展与横向发展的一种立体思维,有助于国际化法学人才建立事件间的关联性,妥善分析并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整套本科及以上法学人才培养体系。高等院校本科教育设置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分为学术型的法学专业和应用型的法律专业,通过报考限制及考试科目进行区分。在我国,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主要始于本科阶段,法学专业不以其他专业的完成为基础,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方向划分多是出于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实践性人才的考虑,针对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较少。

    2.1 典型培养模式

    国际化法学人才需要拥有更过硬的政治素养,更扎实的法学功底,更突出的外语能力,更综合的跨学科知识储备,以及更强的国际化思维。在我国目前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下开展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难度较大。尽管如此,我国一些高校(比如:外交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还是经过摸索,形成了一些较为典型的培养模式。

    2.1.1 外交学院“优势培养”模式

    外交学院以服务中国外交事业为宗旨,是最早开设国际法课程、招收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的高等院校之一,其国际法系于2012年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养外交特色鲜明、外语能力突出及国际法法学功底扎实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学人才,是其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外交学院立足于其生源外语能力突出的特征进行优势培养,注重对国际化法学人才进行外语素养、专业素养、人文与国际视野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等方面的培育[10]。长期以来,外交学院秉承“最有效的努力就是将优势发挥到极致”的理念,源源不断地为国家机关和涉外企事业单位等输出一批批国际化法学人才,为中国外交储备了大量人才。

    2.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闭环培养”模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开放型办学定位及拥有的教学资源,使其在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法学院2007年获评教育部国际化法学人才特色专业建设点,2012年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其法学院本科教育阶段设置国际经济贸易法、民商法等,彰显其国际化办学特色;
    研究生教育阶段通过课程设置及教学平台搭建等,强化学生的国际化思维,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准,形成了国际化法学人才持续性培养的良好局面。此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招生就业处网站设有“全球治理”模块,显示出其对促进人才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关注,其所培养出的毕业生广泛活跃于国际舞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也因此成为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重镇”,基本上完成了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闭环培养。

    2.1.3 中国人民大学“分类培养”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级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其法学院也是2012年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卓越法学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中国人民大学越来越重视法学院的国际化建设。为实现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法律人才的目标,法学院采取了分类培养模式[11]。本科教育阶段打造五大课程模块迭代升级,实现因材施教;
    研究生教育阶段则是在本科法学通识教育基础上设计了专门型、复合型、国际型3类人才培养方向,不同的培养方向在师资力量匹配、教学课堂组织、课程菜单设置以及实践平台建设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分类培养,是在充分认知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区别的基础上做出的将本科法学通识教育作为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前提的教育尝试,有利于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2 典型培养模式论析

    从当前活跃于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高等院校来看,毕业于外交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占据较高的比例;
    从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经验来看,上述3所高校具有鲜明的培养特色,分别在政治领域、经济贸易领域、法学专业领域表现突出。这是选择3所高校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培养现状勘察样本的原因所在。

    2.2.1 共同优势:均重视专业素质培养

    上述3所高校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有共同优势。首先,3所高校均重视法律能力的培养,中国人民大学尤其如此,无论是实务型、学术型,还是国际型的人才培养,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是其培养重点。其次,3所高校均立足于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未来职业需求进行国际化法学人才的素质培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尤为如此,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就业完成了闭环培养。最后,3所高校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国际化法学人才的素质培养,外交学院尤为如此,其秉承了“最有效的努力就是将优势发挥到极致”的理念,在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的过程中突出生源优势。

    除了共同优势,外交学院“优势培养”模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闭环培养”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分类培养”模式,各具特色,能够给予我们诸多启示。一是外交学院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是系统化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所需的各项素质,最高效的培养是将学校自有的点状优势发挥到极致,通过优势带动达到事半功倍的培养效果。二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线状过程来对待,强调分层次渐进培养,并且以学生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来评价其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效果。三是中国人民大学是在本科教育阶段消除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课程劣势,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由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方向延伸出不同的人才培养路线,通过强化提升人才的法学实践能力拓展不同线体的覆盖面。

    2.2.2 存在问题:相对忽视政治素养提升

    整体上,3所高校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均重视国际化法学人才专业素质的培养,相对忽视国际化法学人才政治素养的提升。

    首先,外交学院“优势培养”模式在主张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要注重其外语素养、专业素养、人文与国际化视野素养等培养的同时,提出思想道德素养培育的要求。但是思想道德素养培育在培养体系中处在专业素养下级内容的最末位置,这从侧面反映出外交学院对国际化法学人才政治素养提升的重视程度不够。其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闭环培养”模式下,其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发力点和资源集聚点都是针对专业素质的培养,对政治素养提升的关注度较低。最后,中国人民大学“分类培养”模式代表了老牌法学强校在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的努力,从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高端人才定位出发,分层次开展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工作,但无论是本科教育阶段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其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提升是在打造专业素质的过程中完成的,其“分类培养”模式对国际化法学人才政治素养提升的重视程度不够。

    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48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个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动及合作态势良好[12]。从世界来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兴经济体崛起,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关系以及西方大国主导的世界格局正在发生着改变,世界局势的变化影响着国家对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需求。

    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不仅是培养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遵循者,更应该是培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引领者;
    不仅是培养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法律职业从业者,更应该是培养政治素养过硬、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为了实现上述人才培养目标,应适当调整当前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善重专业素质而轻政治素养的培养现状,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度。

    3.1 优势推广:强化国际法学人才必备素质培养

    从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现状来看,目前高校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有一定优势,集中表现在对国际化法学人才专业素质的培养方面。对于优势,要加大推广力度,增强培养的立体化、精准化水平,从而实现优势最大化。

    3.1.1 构建点线面培养机制,立体化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必备素质

    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必备素质培养是基础,要发挥现有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构建点线面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点”是指国际化法学人才所需要具备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政治素养,以及法律专业技能、外语能力、跨学科知识储备及国际化思维等专业素质。高等院校应充分挖掘并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国际化法学人才必备素质的培养工作。“线”是指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要重视过程培养。一方面,人才培养本身就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关注学生成长线路;
    另一方面,人才培养中的国际化本身蕴含了动态的变化,本科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以及职后教育阶段等构成了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完整体系。高等院校要重视分层培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人才培养前期、中期和后期相衔接,做好国际化法学人才的线状培养,保证所培养的每一个国际化法学人才都达到高质量标准。“面”是指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要重视分类培养。在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下,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层次性,在本科教育阶段完成对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通识培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通过分类培养实现对人才的升级打造,从而培养高质量的国际化法学人才。

    3.1.2 搭建IPO培养模型,精准化培养国际法学人才的必备素质

    IPO是指结构化设计中变换型结构的输入、加工、输出。将国际化法治人才作为结构化设计对象时,“IPO模型”可适用于对国际化法学人才的精准化培养。一是输入阶段精准定位潜在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建立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在录取法学专业学生时,实行高考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四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招生办法,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明确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具体培养对象。二是加工阶段对具备国际化法学人才潜质的学生进行精准培养。通过专业设置、课堂组织、教学平台搭建、教育方法应用等,实行“四段一标”培养计划,围绕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具体职业目标,分层次规划学生的学年时间。将学生的学年时间分为若干学习阶段,每个阶段明确培养路线及成长要求,针对不同的课程教学、实践规划及对外交流项目等,设立具体实施目标,满足国家对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多元需求。三是输出阶段持续跟踪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成长。通过建立国际化法学人才库,开展相关职业培训,持续打造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成长路线,增强其国际话语权意识,提升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平、规范和透明的新制度体系的能力。

    3.2 劣势补足:重视国际化法学人才政治素养提升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教育对外开放活动半径的持续增加,我国教育逐步从“跟跑”转变为“并跑”,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了“领跑”特征[13]。这就要求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要将关注点逐渐从专业素质培养转移到专业素质培养和政治素养提升并重,以更好地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家发展的需要。

    3.2.1 在涉外法律实践中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

    相对于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的专业素质而言,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一是没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二是提升政治素养,方式方法很重要。因此,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行”促“知”,通过涉外法律实践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第一,高等院校要创造条件,比如通过与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展项目合作等途径,使国际化法学人才尽可能多地参与涉外法律事务,在涉外法律实践中开展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提升工作,通过实践潜移默化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第二,国际化法学人才要积极主动地关注涉外法律案件,结合所学形成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法律处理意见,并且在持续关注案件处理进程中比对个人看法与案件发展实际之间的差异,通过反复比较与纠偏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政治素养。

    3.2.2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

    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与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同,除了人才培养层级更高、职业能力要求更严,还在于其所培养的国际化法学人才担负着更强的国家使命,他们直接对话世界,职业场景多具涉外性质,面对西方政治思潮和文化观念冲突的概率更大。因此,在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专业教育重要,思想政治教育也很重要。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现。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关键一步就是要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第一,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一是将鲜活的事实素材引入课堂,增强课程的时代性。比如,在全球经济遭遇逆流态势下中国经济稳健上升、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成功举办冬奥会等现实素材,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贫困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二是将热点素材引入课堂,增强课程的趣味性,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如中美外交等热点问题,以热点事件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深化对“一个中国”等基本方针政策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中美关系利益观。第二,创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式。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实践教育方式,通过实践课堂,帮助学生分辨网络信息的真伪,使学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拓展同海外著名高校的联系合作,深化中外法学教育资源的融通和交流。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家对国际化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落实以来,法学教育改革深度推进,在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一些典型方案。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必备素质培养中,专业素质培养得到较多关注,对政治素养提升重视不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不应再是简单的教学资源倾斜或合作项目搭建,而应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随着国际大环境的不断变化而进行策略优化。高等院校承担着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教育职能,要更加立体化、精准化地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的专业素质,更加稳健有力地提升国际化法学人才的政治素养,为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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