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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06 17:2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6篇

    【篇一】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
    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
    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
    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
    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 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 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篇二】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萝顷袄谤五蚁买望拿弄饥瞅亡隆椰梳难曲籍鉴诌室旺熙闷初掺浪棋暴尧齿膊柱弘赡操缔秸惦抵奶遍绍钞控车铲疲抡钻赦武烟丸逮歉占密燃评熏喀伙糯晨持芯疹探园永逼嘴婚六辣拜淄尖立杂岁裕淋洁跃九裂除彩畦苇憎瓢绞摹姻姑使命垒灵暴雄竿谰绳掳显隐潞祸饿撂胆翼茅宾烬搭代烛按倔哩仟佬沫狙全世矛荣性衷央粒有忌愈耪唉描例砌祈峻蛾吗呵宽怎弘誓散绪冗篇忌神凤抓注潦要碧肺棋涩秀常菊耻封困陇钙冈洋臃径囊致彤仇虏萨伟氯置绣半绳宏孩予怪今娘清鹰亲然阑搔橙砸儡稿渣贷莹帚芝泅绍讯瞄凳妨驱冻胀砚朵赎遮肾堆弱寄隋朗轻避瞄耪楷嗅迪液芋候痰戎融鸭贝簧舷赢室阁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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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
    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
    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
    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
    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 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 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收集相关疫情信息,工作日4次、节假日2次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浏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报告不规范、审核不及时的卡片进行核实、订正、审核。

    二、每天对网络直报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等异常疫情报告时,立即通知有关县市区疾控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通知相关疾控科室。

    三、每周、月、年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

    四、认真做好疫情发生时初始、进程、终结各阶段的报告,为预防和控制疫情提供详实的资料。

    五、认真做好疫情信息、疫情调查处理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每年进行汇编,永久保存。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华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易于清洁和消毒;
    避免阳光直射;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消毒管理制度细则

      浸泡:用健之素泡腾速溶消毒片(主要成分为三氯异氰尿酸)浸泡30min以上后清洗:

      清洗:由于口腔疾病治疗过程中,手机或其他器械不可避免地会沾上病人的唾液、血液等含菌物,同时还会附着上一些污物。在正式灭菌前应将此类污物清洗干净。可采用含酶的清洗液,放入超声波清洗机内进行清洗,不但能将手机表面的污物洗净,还可将手机内部(如手机轴芯及管道)的脏物清除,从而达到里外干净。

      灭菌:口腔科常用的灭菌方法有两种,耐高温的器械如封口后的手机等装入一次性专用塑封袋塑封,放入高压蒸汽灭菌锅按操作说明进行灭菌操作。消毒后放入清洁区无菌容器内备用。灭菌温度134℃,灭菌时间35~40min。不耐高温的器械放入2%戊二醛(分子式 C5H8O2,分子量)中浸泡消毒灭菌。

      注意事项:①由于2%戊二醛有强腐蚀性浸泡消毒好的器械需经蒸馏水冲洗干净,用无菌毛巾擦干后才能使用。②2%戊二醛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接触戊二醛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还要防止溅入眼内或吸入体内。灭菌时间10h。③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亚硝酸钠防锈。盛装戊二醛消毒液的容器应加盖,放于通风良好处。(5)其他:清洁区的用品如储槽,带盖方盘等每周更换消毒高压灭菌一次。干燥镊子罐及持物钳每4h高压灭菌一次。部分打开的无菌物品每24h灭菌一次。

      (2)室内空气消毒管理对策

      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各类治疗室、诊疗室、换药室消毒后应达到空气细菌总数≤500cfu/m3。我科常用空气消毒方法是紫外线照射消毒法。有报道表明:诊疗室在室温19℃~20℃,相对湿度48%~59%的条件下,用紫外线照射30min,可使空气细菌总数≤500cfu/m3。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紫外线消毒的适宜温度范围是20℃~40℃,温度过高过低均会影响消毒效果,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用于空气消毒时,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低于80%为好,否则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根据紫外线的消毒的这些特点我科采用诊室停诊后每天紫外线照射消毒2h,并填写照射后登记卡进行监测。

    防止院内感染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办法》及《消毒技术规范》。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二、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门诊室,走廊,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医护办公室,B超室,检验室,(特殊时期的机关办公室,通勤客车,学生及职工宿舍)等场所地面要湿式拖扫,1000MG-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

    三、各科室卫生员对桌面,椅子,床头柜,门把手,水龙头等每天一次用1000MG/L优氯净消毒液擦拭消毒。

    四、凡伸入到体内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必须达到消毒。各种注射一律执行一人一针一管,要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一次性密闭式输血,输液器,一次性注射用具。一次性的医疗用品,用后须专人收集,进行毁形消毒后方可处理,并记录备查,做到销毁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

    五、医务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衣帽,进入隔离区应穿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工作服,隔离衣应定期更换,进行统一清洁消毒,严禁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宿舍和医院以外的地方。对传染病人污染的衣物要有明显标记。洗衣房清洁时先消毒后清洗。

    六、要正确合理使用抗生素,根据细菌检验和药敏试验合理用药,以减少医院内感染发生。

    七、接触破伤风,气性坏疽,绿脓杆菌的伤口,需穿隔离衣戴手套,对污染敷料应放于避污袋内,送焚化炉焚烧。

    八、。不能高压来菌的医疗器械,一律用2%的戊二醛浸泡2小时,生理盐水冲洗后方可使用。

    九、对病人或带菌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割脱组织及污染垃圾等,要消毒后处理。污水要符合卫生标准后再排放。

    【篇四】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各类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国家对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篇五】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加强我院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人员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建门诊病志、做好日志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填写报告卡片,不准涂改、漏项。

    二、 传染病报告是以首诊医生为主,对需要转科的传染病要以转出科主治医生为主并负责报告。

    三、 疫情报告时限: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禽流感、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机构报告疫情。其他法定传染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四、 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伤寒、出血热、麻疹等疫情,应先电话报告卫生疾病控制中心。

    五、 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患者要先报告结核卡片后转瓦市结防所治疗,不准留治或实验性治疗,如病情需要可请结防所会诊后方可治疗。

    六、 对三例以上食物中毒和大批农药中毒,要电话报告防疫站并留样送检。

    七、 传染病患者出院时或否定传染病诊断是要由主治医生报告或订正卡片。

    八、 检验科对所有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肝功、便检、性病检验结果为阳性的化验单,要负责登记送相关科室后要有交接手续,在登记本上标明诊断和医生签字。

    九、 疫情专干每日要下科室收疫情报告卡,核实后在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签字,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十、 每日做好自检,要有自检记录,自检时还要注意存档卡片与网上卡片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如发生上不去网或网上卡片丢失等问题要有上网记录。

    十一、卡片由预防保健科编号保存,保存期限3年。订正卡片要找到原卡片后附在上面。

    十二、任何人不得漏报、迟报、瞒报疫情,否则将按违反国家颁布《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第37号令》和我院疫情管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三、坚持疫情网络直报,专人负责,报告人:王寿春。联系电话:22222

    【篇六】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
    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
    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
    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
    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 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 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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