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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

    时间:2022-10-03 10:40: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5篇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篇1

    社区矫正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

    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
    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
    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
    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
    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
    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
    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
    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

    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借助这次集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教育,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要明辨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是守法的基础,如果你连法律约束的内容都不知道,那么就无从谈守法了。

    我镇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态度都比较好,但是有些人对自己所触犯的法律条文还不甚了解,甚至有些人有被冤枉的感觉。我们要相信法律,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矫正对象要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

    四要心存感恩,缓刑相对监禁刑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位矫正对象要从关注小我到关注大我,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体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恭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授课人:张春林 时间:2011年10月31日

    地点:司法所 内容:认罪悔罪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教育

    如何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

    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认罪服法教育,因而一些矫正对象存在着认罪态度不端正,认罪不深刻,服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纳入社区矫正之后还不能认罪服法,就会有较强的抵触情绪,也根本谈不上接受社区矫正,更没有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也就达不到社区矫正的目的。为此,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几种情形及表现:

    有错无罪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顶多算是错误,不应当判刑;
    有的还认为不构成犯罪,要不为什么不放到监狱内呢?批评批评就可以了。

    犯罪无害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虽然认为自己犯了罪,但是与其他具有严重危害的犯罪相比,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因此罪责感不强,缺乏服法意识。

    主观无意识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不是从主观上查找犯罪的根源,而是强调社会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原因,缺乏从心灵深处认罪、悔罪、赎罪的决心。

    不接受社区矫正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有反改造情绪,认为自己是完全的受害者,社区矫正对自己没有真正的意义,不过是走形式而已,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避重就轻型。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生活的信心,认为自己没有光明的前途了,政府就得管一切,他们只讲条件,不讲认罪服法,没有正确的矫正态度和改造积极性。

    二、影响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原因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原因

    承受刑罚心理压力小。除去预审、审判期间和羁押期间,他们没有服刑的意识,普遍感到较轻松,社会舆论、道德等相对比较宽容,与自由世界没有不同。

    接受社区矫正的内动力差。对生活缺乏信心,他们大多没有改造的紧迫型,不会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中来,改造意识淡薄,混日子的心理较为普遍。

    对待奖励不抱希望。他们认为奖励与己无缘,没有实惠,表现一般就行了,甚至认为表现不好也没有严厉的处罚手段。

    抱侥幸心理。总认为这次是遇到了倒霉的事,以后不再出问题就可以了。不能真正吸取教训,没有下决心学法、用法、努力做新人。

    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从法律制定到大众宣传媒介,对社区矫正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如何执行等各个方面都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有的还有误解,甚至有的罪犯还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罪犯身份。

    三、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实际情况,必须扎实抓好各项教育,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强化行为教育,使其适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一定要坚持在各项教育中深化认罪服法意识,以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第三章 惩 处

    第十六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
    司法惩处包括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

    第十七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

    连续六个月累计扣分超过二十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脱离监管且逾期三日以上的;

    二次以上不按规定汇报思想的;

    不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管理的;

    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

    第十八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

    巳受到了一次警告或记过处分,又有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

    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规管理,情节严重的;

    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上,应当给予记过的。

    第十九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填写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在做出处罚决定后三日内,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副本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古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累计被记过二次的;

    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管理处罚,且已被记过一次的;

    威胁、侮辱、报复受害人、举报人或司法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一条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按时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未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也行、改正的;

    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外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骗取保外就医的;

    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开拓进取,努力探求试点社区的新途径

    ---长城社区矫正工作表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长城社区地处县城城郊结合部,是全县

    农民和城市居民混居,外来流动人口、暂住经商户、务工人员较多的一个社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犯罪频率较高,相对而言,吸毒、刑满释放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较多,因此,在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几点思

    考,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一、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

    作小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区资源,以召开研讨会、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构建网络,夯实队伍。

    为确保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司法局和镇司

    法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县、乡派驻干部任副组长,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办法,形成有上级部门领导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奠定了基础。

    三、 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

    详细记载了帮教协议、监督协议及矫正对象的思想分析、矫正措施、矫正方案等,建立了电话汇报登记簿、谈话登记簿、请假登记簿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一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及时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在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矫正对象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标准管理矫正对象,以利于他们适应社会正常生活。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四、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

    一是开展感化教育。认真制定矫正个案,全面细致地

    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并定期考核,随时调整方案。二是开展公益性劳动教育。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组织他们在单位、学校、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另外,为充分发挥矫正对象的特长,由其自定时间,为群众义务维修小家电,为社区出宣传栏,到社区卫生所服务病人,到老年活动室打扫卫生和送茶倒水等。

    五、 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好监督人的作用。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绝大多数是矫正对象的配偶、

    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他们绝大多数同矫正对象同吃同住,对矫正对象活动和思想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在工作中,我们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人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监督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切实发挥好监护人的作用。

    六、 大胆探索,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在工作中勤学习,多思考,常交流,总结成功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

    要工作,是我国刑法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用心帮矫,真心感动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主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我叫章进,是弋矶山司法所一名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有2年多的时间,下面我就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见解和想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情境一青少年

    情景二妇女

    情境三老年人

    刚才的三个场景,我想在座的每位工作人都不会陌生,这些都是我每天工作中都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我国,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张笑脸、一张纸,一把椅子,一杯茶。

    这是我从事的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面对的一些特殊人群,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但是他们却有着不一样的人生。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

    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执行。因为本人自主创业,从事消防设备的安装,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心里负担很重,害怕以为此事而影响到工程和公司的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在工作,我主动与他谈心,知道他是因为义气用事,才造成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并主动开到他,让他放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全保密的,不会因为此事,而对本人的事业造成影响,同时还经常推荐他一些励志和经营类的书籍,打消他的一切顾虑,让他能安心接受改造,同时也能为自己事业更好的服务。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一个“零”字,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最好诠释。

    正是这一个“零”字,却倾注了我们更多的情感与时间,耐心倾听,细心询问,用心帮矫,真心感动则更好的说明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为更好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各位领导和同仁的支持和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为镜湖区司法行政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的演讲完了,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阖家幸福。谢谢!

    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正确、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权,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 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

    八、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

    九、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十一、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个案。

    十二、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部门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四、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目前,板桥街道社区矫正对象25人,今年六月份,我街道在全市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必须解决好四方面问题,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解决认识和定位问题

    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和规范状况下,社区矫正是什么性质?工作应如何定位?工作的核心是什么?如何处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与体现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

    仅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入手可以看出,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且是在社区中实施的刑事执法活动。针对如此性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定位应该是一个目标、两个方面: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
    两个方面就是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另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应这一工作定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应主要放在“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上。

    社区矫正虽然是行刑社会化和人性化的体现,但它毕竟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虽然惩罚的严厉性远远低于死刑和监禁刑,但并不能就此否认它的惩罚功能。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体现人性化,必须是根据犯罪人个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监督,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或承担必要经济责任,不能出现完全由着矫正对象的意愿行事或根本不考虑矫正对象实际的情况。

    二、注意解决队伍和力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而现在将这五种罪

    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团体、组织及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由原先的“执行”改变为“矫正”显然“人性化”增强了,但是,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仅仅是《通知》显然是欠缺的,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和完善。

    《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显然,《通知》规定了一个混合主体: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职责由原先的主角转为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只是被组织协调参加。笔者认为这样一个职责、责任不明确的混合主体是难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矫正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履行社会矫正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矫正真正走上正规,不致流于形式。因此组建统一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十分必要。但由于目前并没有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历史地落在了三只队伍和力量身上:一是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二是以监狱、派出所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三是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街道只有选择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和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才能形成实施和操作社区矫正工作的两支中坚队伍。

    目前,虽然街道司法所正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人员配齐逐步到位,但人员数量相对于司法所所承担的任务而言,显得力量普遍不足、人手

    不够,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人力不足问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性质,在目前政府机构不断改革、公务员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和有限情况下,司法所想要通过增加行政编制渠道解决人员力量不足、人手不够问题不太可能也很不现实。因此,必须走曲线救济路线,从聘用人员上想办法。聘请参与具体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的,应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而这种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期限不能太长,更不能一劳永逸,最好半年或一年重新办理或核准一次。对聘用人员的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可以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当然,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因此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聘用人员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成员、离退休干部、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志愿人员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因此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由于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因此稳定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这支社会志愿人员队伍的构成不但应当吸引热心人士参与,更应当以志愿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或承诺为前提条件,不能徒有虚名或流于形式。否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将难以得到落实和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将志愿人员分类,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
    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篇2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

      姓 名 居住地 矫 正 类 别 矫正小组 成员变动 矫正 期限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罪名 矫正期 起止日 自 至 年 年 文化 程度 原判 刑期 月 月

      日 日

      犯罪情况 悔罪表现 个性特征 生活环境 的综合评 估情况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调整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调整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调整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备注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笔录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笔录

      时间: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家庭住址:             电话:          我们是唐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今天我们来走访,主要是了解你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问:近期你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思想情况?

      答:                                                         问:最近有没有外出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问:最近家庭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家庭变故?

      答: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能做到吗?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有哪些人?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吗?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                                   社区矫正人员:     签名: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脑入心的讲解,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于2016年2月18日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日

      缓刑期间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XXXX: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汇报人:一个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生活等

       故事

      一个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生活

      

      “你们检察官都是好人,我给你们鞠躬了!”。4月14日上午,吉林省四平市的打工者李喜军为四平市检察院院监所处的检察官送来了感谢信。

      现年40多岁的李喜军,家住梨树县喇嘛甸镇,三年多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刑期至2016年七月止。2016年初,经镇派出所批准,李喜军来到四平打工,初到四平的他,一无亲属,二无朋友,找不到相对固定的工作,只能找一些短工,艰难地维持生活。

      市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张伟、检察官杨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接触到了李喜军,并了解到他因交通肇事还欠下一身债务,一家三口人生活困难,就帮助他在四平市家俱大棚找了份组装各种家俱的活,解决了李喜军一家的燃眉之急。慢慢地,他在家俱大棚干活中悟出经商之道,计划着想做家俱组装、运输、搬动一条龙的服务,但干这个老李心中的大项目,急需一台带斗的三轮车,可手头的资金有限,找亲属、朋友借,老李没工作,一身的债务还没还清呢,没人愿意再借老李的钱。

      走投无路的李喜军硬着头皮来到市检察院,找到了杨平,求他帮忙,借点钱,给高额利息,杨平听了李喜军的想法,结合李喜军的现状,帮忙他分析了这个项目的风险,鼓励李喜军干下去,并当场拿了1300元,告诉李喜军,这钱不用还了,资金不够随时找他。

      得到了杨平的资助,李喜军有了底气,一年的时间,李喜军把生意打理得有声有色,还把亲属也招来,扩大了业务,还清了欠款,有了赢余。有了好日子的老李,怀着感激之情,怀着对检察官的崇敬之情,怀着对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的钦佩之情,带着1300元钱,带着感谢信再次来到市检察院,他流泪了,不知道说什么才能代表他的感谢之情。

      ”当初,由于自已犯过错,违反了法律,来到社区矫正。开始我内心充满了害怕和紧张,害怕自已丢脸,害怕别人看不起自已,思想包袱很重。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社区矫正中,帮我找工作,帮我拿做生意的资金,让我的小日子过得越来越舒心,活得越来越有劲头,我感到自已曾经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一定要吸取教训,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回报社会的人,对得起负责矫正我的检察官。”老李深情地说。

      目前,李喜军已结束了在社区的矫正期。

      据介绍,四平市检察院制定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检察环节与其它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已向全市76个社区派驻35名社区矫正帮教协理员,加强对监所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做法

      以绩效考核促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效率,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发展。

      一是丰富考核内容。针对所属各部门干警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考核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外部交流和宣传,增强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考核中,则以对关键指标落实为基础,划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该院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连带”工作格局。对办案工作、队伍建设、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由考核小组进行“日积月累旬统计”,并在全院公示栏内进行公布,增强监督透明度。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把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评优等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考核模式。具体考核分为院领导、部门领导、普通干警三个层面,对不同层次者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局域网信息平台的作用,每个干警对照绩效目标和标准,将自己每月或每周的工作绩效情况输入局域网,定期自我考评。

      

      案件

      老羊倌诱奸智障幼女被判刑

      

      近日,因诱奸患有中度智障幼女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甘肃省肃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肃北县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66岁,系玉门市南坪区南坪三村人。2016年10月,王某和被害人秦某的父亲带着被害人三人一同去肃北县石包城乡鹰咀山村为该村村民张某家放羊。

      2016年10月14日17时许,受害人秦某的父亲因外出放羊,特地委托王某看护其自幼患有中度智障的幼女秦某。而已过花甲之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竟借着酒性,乘无他人在场的机会,通过哄骗手段在其所租住的蒙古包内将秦某奸淫。

      此案通过肃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案发当时明知秦某为不满14周岁且患有中度智障的幼女,仍通过欺骗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且明知秦某为中度智障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有加重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研讨

      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

      

      “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和实务改革的关注和研究,是我国司法机关破解精神病鉴定和精神病处置等一系列刑事诉讼难题解决的有效途径,是司法机关保障人权、注重人文关怀的体现。”3月30日,在由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协办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上,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韩索华这样表示。

      近年来,邱兴华案、杨佳案、福建南平杀童案等精神障碍者实施犯罪的多起个案折射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许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指出,“在过去,司法精神病问题没有那么突出,但是近几年,北京大兴灭门案件等使精神病鉴定问题不可回避地摆在了我们前面,然而,我们现行的相关立法却很缺乏。”

      “精神病鉴定的立法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对于进入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其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有可能作为专门的程序列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而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精神病鉴定,如何进行强制性医疗?”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提出如此疑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指出,“目前,精神病案件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完善相关立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也赞同这样的看法,她表示,“司法精神病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法学界对此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

      

      创新

      以检察建议诉公益诉讼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在针对2016-2016热点问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存在应收未收热力费情况,于是依法向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起诉。

      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下,依法收回二十余户居民及两家公司拖欠的热力费100多万元。去年以来,该院针对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督促起诉案件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20件,这些案件,在法院调解与检察院协调下均已结案,有效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图片

       “爱民月”检察开放日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举行了第一个“爱民月”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宣传检察职能,深化 “检务公开”。参加活动的代表先参观了该院的办案工作区、大要案指挥中心、听取了办理大要案展板的讲解,最后与该院侦监、公诉、民行、反贪等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制度

      增强“四性”制定考核细则

      

      日前,甘肃省张家川县检察院党组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结合、细化标准、注重效果的原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二○一一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是细化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按照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使考核细则全面反映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力求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全部细化、量化。

      二是结合绩效考评,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制定考核细则必须结合省市院下发的绩效考评办法,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三是注重平时考核,增强考核的真实性。考核细则要将平时考核纳入考评体系中,使考核与平时考核挂钩,突出工作实绩考核,反映各部门平时工作情况,切实增强考核的真实性。

      四是兑现考核奖惩,增强考核的实效性。为进一步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考核细则要提出严格的奖惩措施,年底在评先选优、职务晋升中坚决予以兑现,切实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常小二

      矫正单位

      方案制订日期

      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名

      常小二

      性别

      男

      出生 日期

      1990 年 2 月 28 日

      罪名

      盗窃罪、 故意毁坏 财物罪

      刑罚执 刑事拘留 行类别

      1、2016 年 2 月 25 日凌晨 2 时许,被告人常小二窜至武陟县城红旗路红旗二区,将荆海恩 停放的豫 HDF555“本田”轿车上价值 24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盗走现金 800 元;
    将段永胜停放的豫 HD2070“奇瑞”轿车上价值 13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 盗走 260 元现金和一部价值 300 元的“苹果爱丰”牌手机;
    将朱小江停放的豫 HD5055“雪 佛兰”轿车上价值 21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进行盗窃,未盗得物品;
    将冯彩 霞停放的豫 H83757“标致”轿车上价值 190 元的右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盗走一个

      主要 价值 480 元的“金利来”男式手包。

    犯罪 事实、2、2016 年 2 月 26 日凌晨 1 时许,被告人常小二窜至武陟县城兴华路建设银行分理处,将 现实 张辉停放的豫 H92789“桑塔纳”轿车上价值 8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盗走一部 表现、价值 1 600 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 380 元的“斯达康”小灵通和一部价值 320 元 社会 反映 的小灵通。

    及 心理 测试 3、2016 年 3 月 9 日凌晨,被告人常小二窜至武陟县宾馆院内,将冯建华停放的京 K31553 情况 “奔驰”轿车上价值 14 330 元的右后门窗玻璃及窗帘撬坏,钻入车内进行盗窃,未盗得物

      品。

      现实表现: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矫正工 作。

    社会反应良好。

    心理状况良好。

      矫 正 意 见

      常小二,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悔改表现。在进行 了一段时间的矫正后,常小二已经改头换面。可以重新回到社会中正常生活。

      矫 正 措 施

      1、转化思想,促使其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

    2、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 3、对其进行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其素质。

    4、经常进行个别谈话。

    司法助理员 王天来 :
    司法所所长 王大拿 :
    2016 年 2016 年 06 月 06 月 06 日 06 日

      说明:此表存入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 执行档案

      矫正人员 姓 名    阳**       档 案 编 号    衡祁2016号 立 档 日 期    2016年1月10日 矫 正 类 别    缓  刑     矫正起止 时 间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执行档案目录

      注:1、6—7项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入档;

      2、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等;

      3、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奖分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等;

      4、空白表格不入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报居住地公安局一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略

      判决书

      略

      执行通知书

      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2016  年 1 月 19 日前,按时到 祁东县司法局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保证人:
    阳**     交付执行机关:  2016年 1月9 日       2016年1 月9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报到地为

      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审批表

      注: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

      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说明:1、此表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表扬、立功和重大立功奖励审核;
    表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立功表现的认定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
    审批机关各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时,此表随建议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送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

      祁矫奖字01号

      社区矫正人员 阳**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16年6月1日,在**镇小学的法制教育活动中,上台现身说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62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表扬奖励一次。

      2016 年 6 月 12日

      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说明:1、此表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表扬、立功和重大立功奖励审核;
    表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立功表现的认定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
    审批机关各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时,此表随建议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送人民法院。

      。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  ****号判决书,在缓刑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止。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在矫正期间能认

      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以及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在**职中学习期间,学习教认真,获得了模具制造初级资格证。能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心理矫正、行为矫正、人格矫正,培养健康的人格,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是非观念明显增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表扬奖励**次,重大立功奖励1次,经***民法院裁定 6个月,缓刑考验期截止由2016年1月8日缩短至2016年7月8日。能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禁止令执行期满,进入网吧禁止解除。

      2016年1月8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阳**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

      手册

      地王花园社区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

      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

      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
    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

      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
    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涉黑、

      涉枪、涉毒犯罪的;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
    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
    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
    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

      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
    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矫正办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连续2次记功以上,可以

      减刑;
    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年度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 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对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的,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通知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最新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

      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

      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
    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

      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
    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涉黑、

      涉枪、涉毒犯罪的;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
    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
    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
    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

      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
    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矫正办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连续2次记功以上,可以

      减刑;
    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年度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 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对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的,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通知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课程名称   矫治社会工作

      授课学期 2016 学年至 2016 学年

      第学期

      学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律 硕 士

      学 号   2016011208

      姓名   陈 卓

      任课教师   石大建

      交稿日期 2016年6月5日

      成绩

      阅卷教师签名

      日   期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基本资料

      姓名: 杨某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7 年8月

      文化程度: 初中

      婚姻状况: 已婚( 刚领结婚证书不久)家庭成员情况: 妻子徐某,安徽籍外来打工妹,现无业父母亲均为征用土地退休工家庭地址:上海市XX 区XX 镇XX 村犯罪及处罚情况:1985 年4 月7 日,杨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杨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xx 年7 月11 日被假释,假释到期日为xx 年1月29 日,剥夺政治权利7 年,附加刑到期日为2016 年7 月10 日。

      背景资料

      家庭背景: 父母亲以及兄弟共5 人, 杨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和母子关系都比较融洽。生活经历:杨某家住农村, 1985 年杨某犯案前家中有5 人。父母以务农为主,兄弟两人都在读书,相对而言,家中生活较为拮据。杨某本人初中未读完就中途辍学,家处城乡接合部的杨某从小就有着对繁华生活的梦想,他为此努力过,但收入总是微薄。为了改变现状脱贫致富,他竟然数地、数处行窃,做起了不劳而获快快发财的美梦来,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直至犯下了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矫治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对象的性格杨某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 鲁莽,行事草率。读书时他每天从家门到学校门,又从学校到家门,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对象的心理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来就内向的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 心态已不正常。

      家庭和社会关系

      杨某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杨某假释回来后,兄弟二人已有家室, 造新居另行居住。兄弟二人新居造得较好, 兄弟二人的收入也较好,这些不能不对杨某有所触动, 既可能激励杨某,也可能使杨某造成心态不平衡。杨某的父亲、母亲均已退休,每月各有几

      百元的退休金。杨某的父亲闲不住, 每天替人家洗油烟机,挣的钱用于家中生活还可贴补杨某。杨某已与一位安徽籍外来打工妹徐某领了结婚证书。现徐某无业, 对杨某可能有负面影响。

      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 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问题。据分析, 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帮助解决:一是新婚的妻子还没有工作;
    二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时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他们比差距很大;
    三是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水平又低, 缺乏竞争能力;
    四是杨某就业的超市大卖场配售中心准备搬迁异地,杨某面临着失业与重新就业的可能。

      三、社区矫治计划

      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解的症结和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

      有针对性地对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杨某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文化低下,知识贫乏,且父母忙于生计,放松了对杨某的教育,加上他本人性格内向,行事鲁莽,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对杨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情况在不断的变化。何况案主的情绪处在不稳定,心态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因此,及时、尽快、详细地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就业、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修正方案,制订措施,因势利导。

      点面渗透

      杨某固执、暴躁、孤僻的性格,决定了他不善与人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地说教,对他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心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 描述、 宣泄的方法, 让他主动敞开心扉,以便我们对症下药。母亲介入,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杨某从小就非常爱他的母亲, 母亲在他的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特别是杨某在狱中服刑

      期间,杨某母亲每年数次不辞辛劳探监,省吃俭用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支持,使杨某刻骨铭心,感激涕零,母亲在杨某心中的位置至高无上,无与伦比。邀请母亲介入到对杨某的矫治工作中来,对杨某实施心理战术,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四、矫治介入

      介入理念

      杨某犯罪性质严重,但我们认为,杨某犯罪时还未成年,应属文化知识极其低下的“三失”青年,是在缺乏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当时他的思想还不成熟,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形成。现已在监狱服刑改造多年。现能够假释回来,说明杨某在狱中表现良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他又具有同其他矫治对象不同的状况,以平等的观念对待杨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治工作。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花上一定的工夫,杨某是能够矫治好的。

      介入层面和过程:

      1. 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

      2.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杨某犯罪的性质、矫治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特为杨某聘请了四名社区矫治志愿者。从亲情易于突破这一点出发,也特聘请杨某的兄长为社区矫治志愿者。志愿者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杨某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事实表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治中一支有效的力量。

      3. 对杨某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

      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每月对杨某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特别注重启发、引导杨某发言讨论。杨某学习较为投入,在学习日常行为奖罚的规定文件时,杨某提出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复印给他们,这一较好的提法,当即给予肯定,又如,有一次集中学习正逢杨某上班,几天后,杨某到社工办公室来主动要求给他补上一课。

      每周组织杨某到镇敬老院进行公益

      劳动,旨在培养和确立杨某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公益劳动基地的联络员对杨某的劳动表现评价很高,杨某每周总能保质超时参加公益劳动,杨某对社工说:“通过无偿的公益劳动,我多少能赎回以前所犯的罪孽,多少能回报一点社会,我人感觉充实了,轻松了。”

      (3) 要求杨某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 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每月至少对杨某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两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两三天通知杨某。每次朋友式、 和风细雨般的语言, 一张椅, 一杯茶,

      深深打动杨某残缺破碎的心,触动他麻木的神经。并有目的地让杨某进行情绪宣泄,在交流中,对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 请出杨某的兄长和母亲来对杨某进行教育和感化,杨某对母亲的亲情刻骨铭心,孝敬有加,杨某曾郑重其事地对妻子说:“今后你亏待我可以,但千万不可亏待我娘。”请出杨某的母亲介入矫治协助社工做杨某的思想教育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矫治评估与跟进

      矫治评估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治工作,矫治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治, 自觉遵守矫治中的规章制度, 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

      1. 杨某的精神已振作起来,自卑的心理已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谈对象到现在已领取结婚证书, 同该女子走过了相识、交往、 恋爱到缔结良缘的几个阶段,这一过程不仅仅被认为是该女子对杨某的一个认可,更重要的应该被认为是杨某自己思想境界的一种升华,是他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张结婚证书向人们展示的不仅仅是杨某婚姻成功,而是证明杨某重新做人的开始,是社区矫治工作结出的硕果。

      2. 杨某的性格也有所改变,以前遇事暴躁,语粗声高, 态度恶劣的状况基本得到遏制。也能较好地控制住、把握住自己的感情,稳住自己的心态,以达到了超我的境界,大有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意味。

      3. 自觉参加社区矫治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 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 互动中联系思想实际及时消化,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 自觉参加公益劳动, 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

      矫治跟进

      虽然对杨某的矫治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 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治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治正是我们对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 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工与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治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治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治志愿者对杨某的帮教作用。

      2.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杨某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杨某在浓重的政治氛围中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治的效果。

      3. 让杨某等人参加镇劳动保障所举办的技能培训,让他多掌握一门或多门专业技能,增强他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

      4. 引导杨某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益事、善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15、社区矫正人员阶段矫正效果评估表

    姓 名 项 目 个体 风险 管理等级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对社区矫正的认识 和接受程度 性 别 子 宽管类 普管类 严管类 严格遵守,无违法行为 偶尔违反,经教育能改正 认识正确,积极接受 认识模糊,有一定抵触 缺乏认识,拒绝接受 严格遵守 遵守报告情况 消极应付,经教育能改正 偶尔违反,经教育不改正 积极接受,态度认真 接受教育情况 矫正 期间 表现 遵守请销假情况 完成社区服务情况 态度一般,经教育能改正 消极应付,经教育不改正 严格遵守 消极应付,经教育能改正 偶尔违反,经教育不改正 正常完成,态度认真 应付,基本完成,态度不认真 未完成 按规定认真完成,善于接受规劝 思想汇报 应付完成或很难接受规劝 基本未完成 积极参加或无需参加培训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被动参加且未完成培训计划 不愿参加培训 有立功表现 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获得日常行为表扬 日常行为奖惩 矫正 期间 奖惩 司法奖励 项 目 矫正 成效 思想 法制 罪错认识和 法律意识 未获得任何日常行为奖励或处罚 被处以警告 被处以行政拘留 获得减刑 未获得司法奖励 子 项 目 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具备一定法律意识 罪错认识、法律意识较为模糊 出生年月 项 目 评估日期 分值 15 10 5 4 2 2 1 0 4 2 0 4 2 0 4 2 0 4 2 0 2 1 0 4 2 0 7 5 3 0 -3 -5 3 0 分值 3 2 得分 得分

    教育 效果

    不认罪悔罪、法律意识淡薄 对被害人和 社会的反应 愧疚,愿意主动进行补偿 一般,可以被动进行补偿 无视,坚决不愿进行补偿 积极乐观 人生态度 消极气馁 自暴自弃 婚姻家庭 关系 和睦稳定 轻微冲突 重大冲突、纠纷或无亲属 社交健康、正常 交友状况 比较孤立无朋友 与不良人有交往 社区邻里 关系 和睦、友善 较为淡漠 紧张、存在冲突 正常就业收入 经济来源 低保救助或家庭资助 无稳定经济来源 有独立居所 住房条件 有居住地但不独立 居无定所 较强,竞争上岗或自主择创业 就业能力 一般,推荐上岗或过渡性就业基地 弱,无法就业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10 5 0 10 5 0

    人际 关系 改善 效果

    生活 状况 改善 效果

    心理 矫正 效果 外界 矫正 综合 小组 评价 意见 评估得分 原管理等级 评估人

    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艾森克人格 心理健康状况一般 测试结果 心理健康状况差 有悔改表现 是 认真接受矫正 不能确定 适应社会生活 否 阶段矫正效果 现管理等级 司法所审核意见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

      1、此表除最后一栏由司法所填写外,其他均由社区矫正人员根据本月矫正情况据实填写。本人不能填写的,可本人口述,由亲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此一有需存入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

      2、“主要社会活动情况”一栏,填写社区矫正人员本月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司法所报告的重大情况;
    “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一栏需写明社区矫正人员本月到司法所报到的具体日期,如有请假情况,需写明请假事由和请销假日期;
    “参加教育学习情况”一栏需写明本月参加学习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能加社区服务情况”一栏需写明参加社区服务的项目、时间及地点;
    “身体情况及病情复查情况”一栏仅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填写。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篇3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
    每月上交思想汇报;
    定期对其进行走访;
    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1)采用个别谈话教育、治疗。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运用心理测验。通过运用不同心理测验对其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作出分析和评价,并建立重点人群心理档案,制定矫治方案。测量结束后,对照评分标准分别对两部分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分、统计。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审核确定后执行。

    4、就业引导与扶持,鼓励他自食其力。

    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顾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不仅能按时签到,而且主动要求矫正所为他安排公益劳动,开始定期来所学习,定期写思想汇报,定期电话汇报。通过沟通交流顾某说想开个店铺,他的家庭很贫困,他要自食其力,报答父母。工作人员对他的想法很是支持,并鼓励他一步一步地努力。于是小顾就只身一人到市区开始摆摊位营生,并计划攒够钱在xx镇开个小店铺。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很难想象那个充满对社会敌视的莽撞青年能改变这么显著。现在的小顾不仅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还在各方面都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矫正科组织的各种活动,吃苦耐劳,多次获得加分奖励。

    通过顾某的案例使我们总结到: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大多较敏感,有自卑、自闭心理、偏激等,平等对待易于使社区矫正人员放松心里戒备,才能更好的进行沟通。

    2、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每个矫正对象的情况各异,要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
    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灵活的形式,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3、从我们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通过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让他认识到犯罪的根源,认识到犯罪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让矫正对象了解到他们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抛弃他,前途也不是一片黑暗,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通过心理矫治矫正其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同时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让他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重树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篇4

    2020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讲话稿

    2020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讲话 稿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应急管理的重要作用、职责和使命,对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 了系统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 x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

    x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好防灾减灾工作,分析当前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要统筹好、森林防火和防汛工作。要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提高灾害事故救援能力。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整体合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各级各部门在 x 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同时加强自学,用心学习,把学习作为永恒的课题,提升自我能力的载体,提升为民服务的本领,自觉用党 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实效,全面梳理对照我 x 机构改革当前进展与差距,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持续在谋划改革发展思路,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创新活力上下功夫。

    三是全 x 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 “ 活教材 ” 和 “ 清醒剂 ” ,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严律己,严守纪律底线,要以更高标 准要求自己,要打破惯性思维,理清公私界限,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 。四是各级各部门要把 “ 四讲四爱 ” 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严格按照 x 党委、市委、 x 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把 “ 四讲四爱 ” 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厚德建设结合起来,从长期性、表率性、全域性抓好抓实。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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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要求
    一、认罪服法,增强法制观念,不重新犯罪。遵守《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尊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严格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三、每月上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汇报一月工作、学习、家庭、劳动情况),接收矫正第一个月上交2份,思想汇报必须本人送达司法所。每月到司法所矫正工作办公室报到一次。每月接受个别谈话至少一次。每月接收社区矫正机构家访会少一次或者接受相应学习。
    四、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8小时;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第一个月不少于12小时。
    五、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第一个月不少于12小时。
    六、将活动区域限定在行政区辖区内.因为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本市(区)的,应当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外出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
    七、矫正人员发生通讯方式变化、居所变化、工作变化、家庭重大变故、生活困难、心理状况不佳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八、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需要变更居住地的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九、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十、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矫正人员需要进入的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并通知检察院。
    十一、主动接受监护人和社区群众的监督。
    十二、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十三、遵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十四、不搞江湖义气,不拉帮结派,不仗势欺人;
    不参与赌博、酗酒、偷窃、打架斗殴、传阅反动淫秽书刊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不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谈论案情,交流犯罪经验,传播作案手段。
    十五、到解除矫正期限上交材料:矫正期当月思想汇报、整个矫正期的思想汇报总结、解除矫正申请书(格式参照发放样本)。
    如果违反上述保证,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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