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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_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职责

    时间:2020-02-24 10:16:0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论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监督保证党规党法的执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以及对行政机关人员实施监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就必须加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其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报告中强调监督作用时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为切实抓好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密切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保证作用,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监督的服务性。它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为完成各项任务而实施监督保障,在监督中服务;
    二是监督的制约性。它在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其行为,纠正其偏差,保证其顺利进行;
    三是监督的参与性。监督者积极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以保证其有效性;
    四是监督的预防性。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对工作产生的不利因素,以便预防和阻止各种问题的发生,减少损失,防患于未然;
    五是监督的规范性。通过监督检查,可以使工作目标、计划、决策、协调、实施等各个方面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作用,就必须强化监督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一、增强监督意识,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前提。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政工作的服务保障机构,其监督服务职能是形势赋予我们的一项重任,要在新的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搞好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意识则是其前提和基础,同时,监督意识的强弱也直接关系到监督的力度和成效。
        监督意识包括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两个方面。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言,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监督和被监督,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同时强化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才能形成监督“共振”,增强监督效应。随着改革形势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人们的监督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能拿起监督这个武器,同党内腐败现象和社会不良倾向作斗争。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监督难度的不断增大,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被监督的现象在不同层次的人员中还时有发生,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如我院(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年收到群众举报信几百封,90%以上是匿名信,有的甚至直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不要将信转到基层单位处理,从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在思想上还存有顾虑,怕领导得知后打击报复。又如当前在领导干部队伍中不断发生重大贪污受贿案和由于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经济案都有发生,使人们对实施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产生畏难情绪和“监督无用论”的思想。因此,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应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作为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具备被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能够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乐于监督、自觉地接受监督。要使领导干部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加强监督,接受监督,是历史发展的需要,是领导觉悟和水平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削弱监督,拒绝监督,则是落后的表现。唐朝李世民,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还能吸取教训,善于纳谏,接受监督,以致出现“贞观之治”的繁荣景象。社会发展到今天,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更应该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社会越向前发展,越离不开监督,越要强化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他既是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有履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只要摆正位置,就能使监督顺利地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其不断地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群众意识,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使我们的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历史的经验证明,失去监督的领导终将垮台,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
        其次,要强化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总体上看监督意识是比较强的,监督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但随着领导体制的变化,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监督的难度逐渐增大,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越来越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一是从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上看,往往领导者是被监督者,监督者是被领导者,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作为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关系隶属于行政领导之下,对下级监督尚可,对同级监督不易,对上级监督更难,思想上存有怕领导给小鞋穿,遭领导打击报复的顾虑;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深入发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面越来越广,其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实施监督的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依法进行监督,是保障党和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从而使他们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
        再次,要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观点是最根本的观点,群众路线是最基本的路线,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许多大案要案的突破,最初都是源于群众的举报线索。因此,提高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我们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当前,要突出解决群众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无用论的思想,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并自觉地参与监督。
        二、提高人员素质,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关键。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政监督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随着改革形势发展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使我们的思想政策水平,观察问题和处理矛盾的能力,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就必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素质和道德品质素质。
        1、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应该承认,纪检监察队伍从整体上看还是好的,政治上是坚定的,思想作风是健康的,能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较好地实施其监督和服务职能。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我们队伍里也有极少数人经不住考验,堕落为腐败分子。正人先正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要保持坚定的立场,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2、不断增强文化业务素质。面对改革开放新的形势和特点,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单凭政治思想觉悟高是远远不够的。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领域比较广,工作难度比较大。因此要求其成员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掌握各种相关的法律知识,精通党纪政纪法规,了解和熟悉市场经济管理中有关金融、贸易、财务、审计、税收等各种业务知识,扩宽知识面,由过去“单一型”的知识结构转变为“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才能更加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
        3、加强纪律作风素质的培养。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就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这是实施监督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实践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做到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
    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
    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
    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4、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素质之一。试想一个道德败坏、品质低下的人,如何去检查监督他人,又怎能具有说服力。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很多人经不起考验,抵制不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损害了党的威信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所以,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严格的自律精神,要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把得住“原则”,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尤为重要。而要达到其素质的提高,一要加强培养教育,决不能只重选拔和使用,而放松培养和教育;
    二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认清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学习新知识,不断地为自己“充电”;
    三要加强实践锻炼,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地提高自我,才能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形势,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对当前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从法制、机制、体制上彻底根治腐败,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完成,就要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建章立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
        1、建立坚强的领导体制和正常的工作机构,完善监督领导机制。
        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同级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以同级党委、行政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对于加强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增强党纪政纪的权威性、有效性起了较为重要的保证作用。我们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是党的事业的领导核心,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有利于排除阻力和干扰,顺利实施党纪政纪的监督。同时,作为监督体系,除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外,还有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技术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体系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其他监督体系的协助配合,只有在党和行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体系才能协调配合,优势互补,更充分地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作用。但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只限于业务指导;
    领导机关有些部门和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扰党纪政纪监督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等。特别是当前在机构改革中,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被撤销、合并,专职人员变兼职人员,而且从以纪检监察工作为主转变为纪检监察为辅,使此项工作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还需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一是要理顺领导关系;
    二是要保证正常的工作机构;
    三是要配备高素质的干部,以完善监督领导机制,从而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2、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政纪法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党纪政纪监督机关实施监督有了严格的依据,使纪检监察监督对象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对搞好纪检监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规定;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为规范党政机关的工作,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防止“三乱”现象,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总之,近年来,通过制定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证明,监督机制是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加强、巩固和保证,加强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但是,从目前制定的党纪政纪监督制度规定看,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规定标准不够统一,有的制度规定“弹性”大、不规范,从而使监督的制约性受到影响。因此,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不断强化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难度较大的工作,为使我们的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服务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就必须不断地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整体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施党纪政纪的有效监督,就应该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所以必须改变那种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不能出现了漏洞,才“亡羊补牢”,要尽可能根据党章、国家法律、政令条例、规定,从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规定体系。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不断地适应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制定出各项监督工作需要的科学的、完整的、系统的管理制度,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要靠制度来规范工作,靠制度来管理干部队伍,靠制度来防止腐败现象,靠制度来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服务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单位的具体任务进行服务的,要使这种服务能真正到位,就必须在法规制度的建设中突出针对性。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如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法力点、政治思想工作的薄弱点,对单位来讲,就是管人、管钱、管物、管车、管房、管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最容易发生问题,产生腐败。近年来,在干部任命中的买官卖官现象,在钱、物管理中的贪污现象,在房屋分配和车辆使用中的谋私现象,以及工程承发包中的行贿受贿现象等腐败问题经常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发展趋势非常严重。因此,要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制定出新政策、新措施、新办法,使我们的各项法规制度更加具有适用性,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增强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
        三是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增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在实效,而要体现其实效性,就必须使实施监督的法规制度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如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党的十四大以来,中纪委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四条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保持此项法规制度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中央于1997年又制定了《廉政准则》,对各项规定作了补充修改,使之更加准确和系统化、规范化。又如我单位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前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今年为更好地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又进一步修改补充了此项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同时,我们还结合“三讲”教育,认真检查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增强了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四是强化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强化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单位及工作,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在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做到:第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
    第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具体的、明晰的实施办法,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
    第四,要力求使法规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体现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行政监督工作的主力军,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得力助手,要使其监督保证作用得以充分、有力、高效地发挥,就要坚持不断地研究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增大监督管理力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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