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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

    时间:2019-05-15 03:23:3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法院与证明责任   从理论上讲法院不应当负客观证明责任,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无罪推定的原则精神来看,人民法院不应承担客观证明责任。我国1979年刑诉法中并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但1996年修正后的刑诉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也就是说我国是承认无罪推定原则的,至少可以说我国刑诉法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2)从客观证明责任的内容来看,人民法院不应承担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是一种诉讼风险,即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一方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将会出现不利于已的法律后果。首先,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不会也不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向法庭提出相应的证据,运用证据说服法官使其相信、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否则将承担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最后,在履行刑事证明义务的过程中,仅有量上足够的证据是不够的,还要对证据进行认证以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和法定的证明要求。
      (3)从控审分离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不应承担客观证明责任。诉讼职能相区分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精神在于控诉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两个专门国家机构的代表独立承担,而不能集中于同一机构或个人手中。
      检察机关与证明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常设的专门的公诉机关,依其职权积极主动的追究犯罪。根据盖然性学说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检察机关主张的是一种社会的非常状态,由主张异常状态者举证,因此对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既承担客观证明责任也承担主观证明责任,这几乎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以往的论述均非在证明责任双层含义说的基础上进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区分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作简要分析。
      (1)无罪推定原则决定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前面已经论述了无罪推定原则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正是因为被告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无罪的,因此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必定落在力图推翻这一推定的检察机关身上。当检查机关提出的证据不足以使被告行为构成犯罪这一事实大白于天下时,也就是成为了法律上所谓事实真伪不明,按照疑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其不利后果也只能由检察机关承担。
      (2)检察机关既要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负主观证明责任,而且也要对有利于被告的事实负主观证明责任。因为根据刑诉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检察人员不能如果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也要收集并提供给法庭。
      公安机关与证明责任
      要确定公安机关是否负证明责任首先得明确诉讼的概念,如果诉讼仅指审判阶段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公安机关都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如果将诉讼扩大为侦、检、控三位一体的程序中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一定证明责任。因此,在此基础上笔者就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不承担客观证明责任。
      刑诉法第12条规定第“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认定,而人民法院的认定必须在庭审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才能进行。因此,对公安机关来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将补充侦查所获取的证据移交检察机关后,其诉讼活动再次宣告结束,此后客观证明责任自然不应由其承担。因此,规定事实真伪不明状况下不利后果的证明责任对公安机关是没有适用的可能也没有适用的必要。
      2、公安机关承担主观证明责任。
      (1)公安机关承担主观证明责任的原因。
      公安机关不承担客观证明责任,但是要承担主观证明责任。这主要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所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是否起诉则由检察机关决定。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这就给公安机关加上了提出证据的责任。
      (2)公安机关承担主观证明责任内容。
      公安机关承担主观证明责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对其负责的案件必须全面地收集证据;二是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必须就问题认定的事实,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不能成立的风险。《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己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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