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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16 09:33:5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制定《**百货商
            店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公司奖励基金。
    第二条  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适用年度:2006-2008年。
    第三条  2006年度奖励基金是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根据一定比例计提;

            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是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根据一定比
            例计提。董事会下设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
            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  2006年度奖励基金: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计提;

            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比
            例计提:
            (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15%(含15%),按照30%的比例计提;

            (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30%(含30%),按照40%的比例计提;

            (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不含30%)以上,按照50%的比例计提。
    第五条  2006年度奖励基金在2006年底计提,并计入2006年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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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奖励基金采取上半年预提,年底补提的方式操作,并
            计入当年成本费用。
    第六条 《奖励基金计提预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
            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奖励基金计提预案》。前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与
            使用情况需在下年度的股东大会上报告。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运用
    第八条  本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
            贡献的优秀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资金来源或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的其他奖励途径。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管
            理人员”的确定及考核办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  2006、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用于股票激励和现金激励。
                              第四章  奖励基金的管理与权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为奖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听取董事会关于《奖励基金计提预案》的报告;

            (三)听取董事会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报告;

            (四)审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五)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奖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奖励基金计提预案》;

            (二)审议批准《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三)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奖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作为奖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奖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二)监督奖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三)对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定《奖励基金计提预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拟定《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与奖励基金有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奖励基金计提预案》时,需包括以
              下内容:

            (一)净利润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与总额;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奖励基金运用方案》时,需包括以
              下内容:
            (一)奖励基金的管理情况及总体运用情况说明;

            (二)被奖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在实施奖励基金方案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如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因相关政策变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无法实施;

            (二)经营亏损;

            (三)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终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需经股东大会的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的规定为
                准。并且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
                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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