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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面部锯齿伤的法医学鉴定|面部下锯齿线

    时间:2020-02-20 10:47:0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键词】面部损伤;
    疤痕形态;
    损伤程度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1-00S8-02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
    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
    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
    《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
    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
    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
    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
    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笔者在法医临床检案中遇到一起颜面部特殊损伤
    (条状锯齿创)的法医学损伤鉴定,在用《标准》中的
    具体条款去评定损伤程度时出现了争议,现将详细
    情况予以报告。
    案 例
    某年1O月5日,本辖区的某宾馆客房内发生一
    起持械抢劫案件,犯罪分子抢走现金2 000余元,西
    门子手机1部.并将被害人致伤。致伤工具为手、足
    和一把刀背带锯齿的长砍刀。
    法医临床学检验:被鉴定人某某,男,39岁。发
    育、营养正常,神清合作。主要损伤有:(1)左眼周青
    紫、肿胀;
    (2)右颧部见一处沿颧骨方向水平走行的
    长6.2 cm呈条状、间断创伤.此创伤由8个大小为
    0.6 cm X 0.2 cm呈方型的小创口组成,排列呈条状,
    相邻小创口之间距均为0.2 Gm,各小创口的创缘平
    整,创壁光滑,创腔为外大内小,创底达颧骨骨膜;

    (3)右侧肩背部见皮肤淤血斑;
    (4)双手腕部见皮肤
    淤血斑;
    (5)双膝前见皮肤淤血斑。
    讨论
    本案件中持械抢劫事实成立。立抢劫案件勿容
    置疑,对被害人(既被鉴定人)右颧部创伤的致伤物
    (刀背带锯齿的砍刀)的认定也无异议,但在对被害
    人作损伤程度鉴定时,就其右颧部创伤是否构成轻
    伤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鉴定人
    右颧部的损伤粗看是一条创伤,但它实由8个小创
    口构成。应按多个创口计算,其累计长度(8 Gm X 0.6
    Gm=4.8 cm)达不到构成轻伤的标准。故其损伤程度
    应评定为轻微伤;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鉴定人右颧部
    的损伤虽然由多个小创口构成,但是:(1)此多个小
    创口是由犯罪分子用刀背带锯齿的砍刀背侧敲击被
    害人右颧部时一次性同时形成,即一次性创伤;
    (2)此多个小创15排列呈一条状,从审美学的角度观察,
    由于各创15间距太小(仅0.2 cm),给人的感觉就是
    一处创伤,即使是创15愈合后也是如此;
    (3)从创伤
    愈合机制来看,虽然各创15较小,但各创创底已达颧
    骨骨膜,此小创15对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的损害相
    对较重,在各创15的愈合过程中会导致疤痕形成,最
    终影响容貌;
    (4)由于各创口间距太小,若按一处创
    伤计算,其长度为8 cm ×0.6 cm+7 cm×0.2 cm=
    6.2 cm,远大于《标准》中规定的3.5 cm。若按多处创
    口计算,其长度为8 cm×0.6 cm=4.8 cm,与5 cm也
    仅差0.2 cm。由于侦办案件的需要,要求法医及时做
    出损伤程度的鉴定结论,笔者当时(伤后第2天)在
    对本案的损伤鉴定中采纳了后一种意见,认为被害
    人所受损伤构成轻伤。25天后,笔者再次检查被害
    · S9 ·
    人时,见其右颧部的锯齿创伤已愈合脱痂,可见较明
    显的条状疤痕,长度为5.8 cm,局部皮肤色素有减
    退,原来单独存在的八个小创口已融合成一处条状
    疤痕,难以在疤痕问区分正常皮肤与疤痕组织。
    对本案的损伤程度鉴定若在25天后做出,应不
    会有什么异议,但由于鉴定时机与侦办案件的需要
    往往发生矛盾,此时法医更应综合分析,慎重处理。
    笔者认为法医在套用《标准》中的条款作损伤鉴定操
    作有争议时,应该遵循《标准》的“总则”精神,结合医
    学知识(本案例中对创伤的愈合要有科学而合理的
    预见性),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而不能机械、呆板地
    套用《标准》中的条款。
    (收稿:2006—05—28:修回:2006—10—16)
    相关热词搜索: 法医学 锯齿 面部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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