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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历史演进及国际趋同】金融资产会计准则

    时间:2019-04-09 03:13:3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银行监管制度和会计准则(尤其是金融工具减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便受到各国相关机构和学者的关注。2010年12月,巴塞尔协会已完成并发布了针对银行业监管规则的《巴塞尔协议III》,而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为主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正在进行当中。截止到目前为止,IASB金融工具改革的第一阶段“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与第三阶段“套期会计”已初步完成,而作为金融工具改革核心内容的第二阶段“金融资产减值”仍然在研究中。本文回顾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对新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就金融资产减值未来发展及国际趋同情况予以展望,以期能够抛砖引玉,为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制定作出贡献。
      一、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
      有关专门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正经历着从无到有、从简入深不间断地完善过程中,根据其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世纪初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缓慢推进
      20世纪初,会计学者开始从局部地关注存货减值会计扩展到整体资产减值的会计研究,美国会计学会在《影响公司报告的会计原则初探》中首次提出了“可回收金额”的概念,为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等会计问题奠定了研究基础。在这一时期,有关金融资产减值的专门会计准则并没有制定,其首要原因在于“金融资产”这一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对其理解也局限在对“金融工具”的整体概念理解,“金融资产主要是公司股票和政府债券,后来,由于金融市场的创新,产生了一些更加复杂的品种,包括各种债权和股权等”(刘怀洲等,2001)。因此,这一阶段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人们对资产减值的认识不足,认为只有确定性的减值才是减值,而金融资产也仅是以单独的项目减值被规定,其研究以美国为主,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1947年10月美国国内收入署便要求银行设立贷款损失准备金账户,准备金储备额可按过去20年贷款损失平均值的3倍计算并全额免税提取。1969年美国税收改革法规定未来18年(1969~1987)制度转变的过渡期中,银行可以依据“比例法”(以不超过国内收入署规定的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依据“经验法”(银行过去6年贷款损失的平均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相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才逐步出现,1971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的公告NO.18中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规定“非暂时性的投资价值损失应当进行确认”;1974年证券交易委员(SEC)发布的ASR第166号公告中对贷款、有价证券的减值信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认为“应当披露金融机构关于贷款损失准备的信息,财务报表内有价证券价值下跌的信息”;1975年FASB发布的SFAS No.12公告中对“短期投资”规定“发生非暂时性的减损时,成本应当减记至市场价值”。
      (二)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
      “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7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进入了衰退期,经济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为了应对环境变化给会计实务带来的挑战,FASB出台了SFAS No.5《或有事项》,对或有损失的确认提出了“可能性标准”,这一标准的提出为减值会计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原动力,根据其规定,应该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或有损失计入费用:(1)信息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减值;(2)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恰在这一时期,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工具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金融实务的发展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会计处理制定相应的准则来规范和处理。FASB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引领世界,率先发布了一些准则,如SFAS No. 80《期货合约的会计处理》、SFAS No.105《有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和有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披露》、SFAS No.107《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SFAS No.115《对债务证券和权益证券特定投资的会计处理》、SFAS No.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等,这些为制定金融工具准则的制定做了铺垫。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减值,1993年美国发布了SFAS No.114号准则《贷款人减值会计》以及后续的SFAS No.118《债权人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和披露》(对114号的修订),就债权人的贷款减值确认计量进行了规范。随后1993年5月发布的SFAS No.115准则《对债务证券和权益证券特定投资的会计处理》中对债务和权益证券其按持有目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交易性的和可供出售的三类,为后来金融工具分类基础上的混合计量模式提供了参考性意见。
      与FASB相比,IASC(IASB的前身)在金融工具准则制定方面较晚,从1988年开始准备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到1991和1994年发布征求意见稿ED40《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ED48《金融工具》,随后1995年颁布了IAS 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8年又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面性金融工具准则IAS No.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IAS No.39的相关内容,金融资产按照管理层的持有目的被分为四类,并根据其不同的计量属性对金融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的发布不但对金融工具减值进行了规范,更为以后世界各国制定相关准则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三)第三阶段:21世纪初至今,合作与趋同
      2001年4月IASB取代IASC成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对先前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AS No.32和IAS No.39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FASB也进一步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和改进,其认为“资产减值是对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因此这一时期对金融资产减值的探讨主要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运用相关,同时鉴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研究的困难性,IASB与FASB的合作与趋同成为研究的主流。以1998年SFAS No.133发布为标志,公允价值开始应用,2003年FASB启动了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计划,2006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允许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指定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随后FASB发布的SFAS No.15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提供了计量的又一选择。IASB以SFAS No.157为蓝本,于2009年5月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对公允价值进行深入探讨。   正如上文所述,IASB与FASB合作与趋同已经成为新时期的重要特征,早在2002年他们便就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行了讨论。而合作修订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起于2005年,两大准则制定机构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讨论,并据此建立长期项目来改善金融工具准则:(1)制定一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新准则;(2)要求所有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在当期确认;(3)简化或者废除专门的套期会计。如果项目完成,那么所有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单一属性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和套期会计将不存在任何困难。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致了人们对公允价值和金融工具复杂性的指责,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IFRS No.9《金融工具》以取代IAS39并分三个阶段对其进行改革: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第二阶段,金融资产减值;第三阶段,套期会计。2010年5月,FASB也发布了《金融工具会计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而后对于金融资产减值问题举行了多次会议,来探讨在未来经济不确定情况下如何应用“前瞻性”的政策来改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目前该项目还在进行中。
      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变化及其影响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备受指责
      IAS No.39对金融资产的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该模型强调“减值迹象”的存在是损失计提的条件,只有当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时,才能够确认实际发生的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期损失,无论发生的可能性多大都不能确认,减值的判断方式同样地适用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但是该模型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在经济繁荣、资产价格上升时,易造成以乐观态度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且不能提足准备,使资产和损益的高估;在经济衰退、资产价格下降时又持悲观态度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过多提取,造成资产和损益的低估,从而体现出明显的“顺应周期性”。根据“减值迹象”存在来确认减值损失造成“信用补偿太少,确认时间太晚”,产生金融危机发生时减值损失计提的滞后性,从而引起了“悬崖效应”。
      除此之外,在金融工具变化如此之快、经济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的今天,“已发生损失模型”已经不能够满足对金融资产,尤其是信贷资产损失提前补偿的“前瞻性”需求。
      (二)“预期损失模型”顺势提出
      2009年6月IASB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金融资产减值:预期现金流量法》中,对“已发生损失模型”的缺陷进行了分析。2009年11月IASB在对FASB的公允价值模型、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经济周期动态减值法以及巴塞尔协会的信用风险模型的分析比较基础上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见表1)。
      虽然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讨论没有达成最终意见,但是从目前已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和IASB与FASB的联合项目讨论文件中不难看出,预期损失模型作为金融资产减值的新模式必然会得到各国专家学者的接受和认可,因为该模型的运用能够使企业在信贷资产的使用方面防患于未然,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便考虑信用损失的风险和套取风险溢价,通过持续不间断地更新反映预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实现动态地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估计,从而平滑企业的损益,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危机发生时也不至于波动过大而增加危机的负面效应。除此之外,预期损失模型还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第一,预期损失模型作为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更符合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目标。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已经使得企业经营环境变得更加不确定,会计信息如何才能帮助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已经变得尤为重要。正如Beaver,Eger,Ryan & Wolfson(1989)的研究,“市场会对企业资产的价值调整进行标价,资产计量越接近真实价值就越有助于市场的决策”。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进正是为了能够在未来经济环境变化时,为企业的资产提供真实的量度,避免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误解,方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第二,预期损失模型符合大多数企业风险管理的模式。金融工具的发展使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其应用范围扩大,而对创新金融工具的不当使用引发了金融风险,推动了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张琴等,2008),同时将风险管理理论由传统的狭义管理理论引导至新型的整体风险管理,而其针对损失采取“通过提取准备金或风险定价方式为可能的损失募集资金”作为防范风险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正如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了解从金融机构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风险的同时去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符合企业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预期损失模型,企业在作出信贷决策时便考虑预期的信用损失,根据评估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损失计算补偿额,将企业的信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量化,提前为信贷风险作出补偿。目前各大银行都在积极准备实行巴塞尔协议,建设符合巴塞尔协议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其成果进行资产减值的核算,更利于促进会计与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的衔接。
      第三,预期损失模型的理念符合金融监管制度对信贷资产的“前瞻性”要求,体现了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协调。由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的出发点不同,造成会计和监管存在严重的冲突,如“已发生损失模型”就发生了会计准则和监管制度的分离。贷款减值的双重标准导致了财务报表的复杂性和难以理解,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因此,巴塞尔协会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来阐述银行监管和会计标准之间的关系,并在2004年6月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重申“委员会及其成员国计划继续与会计当局进行积极对话,以尽量减少监管和会计准则之间不应存在的差异”。金融危机爆发后,20国集团(以下简称“G20”)金融峰会的领导人更在联合公报中明确指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改进公允价值与贷款减值会计方面应该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强化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标准之间的协调,提高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的可操作性。
      关于贷款减值近期会计准则的发展也充分体现出了两大机构的协调与趋同。例如,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预期损失模型”迎合了巴塞尔协议有关预期损失的概念和贷款减值前瞻性准备以及逆周期资本的建立的要求。最新预期损失模型的“三组别法”在分类基础上对“第一组别”中预期损失的补偿额的计算,以“预期未来可预见的12个月的信用损失”为基础,这与监管制度中的损失计提的理念一致。这些无不体现了两大机构在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方面的理念统一性,提高了各方面的使用者可理解性,为其作出准确的决策垫定了基础。   三、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国际趋同
      如上文所述,IASB与FASB早在2005年便启动了金融工具会计未来改革的长期项目,2006年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趋同线路图(2006~2008)》,启动了一项旨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的研究项目。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趋同进程,为了全球协同共同应对金融危机,G20和金融稳定协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解决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2009年3月,IASB与FASB在伦敦的联合会议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项目的目标进行讨论,促进了其准则的趋同进程,会议决定:(1)重新考虑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解决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会计相关问题;(3)增进在金融工具会计上的趋同。然而正如上文所述,IASB与FASB仍然在独立的基础上发表征求意见稿,坚持自己的原则和理念不肯让步,以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来说,两大机构都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但在实际应用方面却明显不同,IASB的做法是在初始定价时就将预期未来的信用损失考虑在内,实际利率的计算需包含未来损失率,预期损失随时间进行摊销从而平滑以后各期的利润;而FASB的做法却是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就全部确认预期损失,且所确认的损失能够弥补未来的信用损失,从而解决“信用补偿太少,确认时间太晚”的问题。直到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项目组发布了《金融工具:减值》(增补意见稿),标志着两大准则制定机构在该问题上的实质性趋同,为下一步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上IASB和FASB的合作与趋同推进了引领世界会计准则制定的两大机构的制定会计准则的趋同。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已采用或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欧盟、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地区已采用IFRS,而日本、巴西、印度等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实现与IFRS的国际趋同。作为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早在2005年,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关于“趋同是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是过程、趋同是互动和趋同是新的起点”的五大原则上,我国便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体系。金融危机后,作为G20成员国之一,更是响应号召积极参与着IASB与FASB关于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工作,于2010年4月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持续全面的趋同路线图》,提出了与IFRS的趋同路线。然而,“会计不单纯是本身概念框架逻辑演变的一门技术,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作用的市场规则的一部分”(沈如军,2010),我国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态度上只能是趋同而非直接采用,对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说更是如此。我国企业在金融产品应用方面远不及美国等发达国家,信贷市场并未完全市场化,系统建设、数据积累、管理模式和人员的培训等等都无法达到实用水平。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只能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属于自己的金融工具减值准则。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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