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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现行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问题

    时间:2018-12-23 12:49:3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制约与利用的反复博弈过程,针对现行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盈余管理科学建设会计准则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会计盈余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博弈现象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界定 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涵义提出了多种表述: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该定义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范围内,采取的方法为会计政策选择。也就是说,会计规范是制约和成就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而Sehipper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对外报告领域,它可以存在于对外披露的任何一个环节,也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认为“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1999年,Healy和Wahlen在《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一文中,回顾了与会计准则制定者相关的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后,对盈余管理给出如下定义:“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到,编制财务报告时实施职业判断的多样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多种方法,其动机也不再局限于私人利益。由此可见,对盈余管理的界定可围绕着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否局限于私人利益;二是盈余管理是否存在于会计准则范围之内;三是盈余管理的手段是否仅包括会计方法。就盈余管理而言,其必定带来会计报告盈余的变化。但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企业利益关系人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预期和容忍。而这种预期和容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众对公认的会计原则公正性的依赖。另外,在盈余管理的手段上,时间的安排和交易的构建似乎突破了会计选择的范围。然而,无论时间确认以及交易事项的确认是否隶属于会计确认的一部分,盈余管理的手段必定影响到特定报告期的会计盈余,而其中会计手段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生产和传输的一般原则和具体标准,是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会计准则制定方通过其推行的规范框架,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种成本相对低廉且可信的财务报告模式,企业管理当局籍此向企业外的利益关系人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而会计报告对企业经营进行的业绩优劣显示,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企业利益关系人的有效决策。为使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会计报告以可靠的方式有效地描绘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有效地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利益,会计准则制定者必定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平衡。而这个平衡过程是一个主观的认识和评价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围经济圈的影响。盈余管理对资源配置及会计报告使用者决策利益的影响也将成为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建设过程中不可遗失的“砝码”。会计准则虽能制约盈余管理,但盈余管理行为能够通过弹性地运用会计准则来操纵会计数据,并没有公然违反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漏洞和相关选择权的利用,使其成为了反会计准则牵制的高手。由此,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与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的反牵制形成了周而复始的循环圈。具体而言。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将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影响企业各方利益相关人的决策行为,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这使得企业管理当局有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选择和判断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准则的选择、判断空间,进行不当盈余管理,并且导致资本市场出现危机,那么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就不得不重新审视现有的会计准则,进而开始新一轮的宏观会计政策选择,以控制微观主体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市场信息质量。
      
      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博弈的行为分析
      
      (一)会计盈余的价值与盈余管理的动力 会计数据所传递的信息在谋求经济利益各相关方合作行为的契约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Watts和Zimmerman(1986)指出,会计数据经常被用于各种契约(债务契约、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公司章程及细则等),这些契约常常包括对各方行为采取的各种限制,由于这些限制是以某些会计数据为依据的,因此产生了计算和报告这些数据的需要。那么,为什么在影响契约执行的诸变量中,会计盈余被放在了如此重要的位置。从理论上人们可以通过有效市场理论,甚至与之假设相反的功能锁定假说,来进行逻辑推理。而在实践中,突出的现实操作问题不可忽视。那就是契约执行指标的评估能力和评估权威。从评估能力考察,可以将影响契约的诸多因素分为可考察和不可考察两种。不可考察的因素是一些较为主观且缺乏评价指标的因素,如企业管理当局的努力程度等。因此,能够量化的会计盈余作为了契约考察的重要指标。从评估权威来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维护了会计信息的合法性、有用性。所谓合法的会计信息,指的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完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事项进行加工处理而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用的会计信息则是在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达到有效均衡的状态下所产生的信息,是进行会计信息生产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然而,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与滞后性,使合法的会计信息所表现出的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一个数值区间。会计盈余在区间范围可调。区间范围会计盈余又带来的不同利益分配结果,最终形成了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自身或公司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各种盈余管理政策的内在驱动力。由此可见,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反复构建的基础就是建立在企业利益各相关方对会计盈余价值的认知以及会计盈余区间性之上。
      (二)会计准则的制约与盈余管理空间 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准则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从其诞生到发展,会计准则都在完成相同的使命,即遏制由会计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操纵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宏观层面上,无论是英美体系的民间机构。还是中法体系的政府机构,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必须考虑赋予会计主体一定的政策选择权;微观层面上,会计主体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各不相同且复杂多变,过于繁琐的会计规范不但交易费用大,也无益于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因此,从技术处理及运用环境看,人为制定的会计准则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规范,需将部分会计方法的选择权留给相应的会计主体,使其能够灵活面对所处的环境和不可预见的经济事项。最终会计准则的这种灵活性及不完全性,使企业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自主判断和选择的空间。这一空间存在于会计准则制约范围之中,企业能够通过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左右在一定范围内游离于这一空间,调节会计准则规范内的会计盈余区间。也就是说,会计准则的制约对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对会计盈余区间范围的界定。
      (三)会计准则的局限与盈余管理手段 会计准则是一种为会计信息市场供需双方效用最大化而做出的一种不完全契约安排。它所预留出的会计实务处理空间及其与社会实践产生的时滞性都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的方法。现行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包括规则 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而这两种模式的局限性都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手段。在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众多的例外事项,使具体准则很难兼顾会计核算的可靠性,盈余管理便能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如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账龄分析法;存货的发出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美国会计界在对安然事件进行反省后,也承认其规则导向中的界线设计及对例外事项的无规范,形成了利用界线标准炮制经济事项及游离于准则之外自主计算会计盈余的盈余管理手法。另一方面,原则导向下的会计准则直接在会计准则中留下了诸多的判断空间,这种由会计准则先天带来的模糊性也成为了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如模糊会计主体的基本假设,利用关联交易、复杂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法在会计主体间转移利润;或是把控股股东当作小金库,通过费用的补贴,管理费用的分摊,租金的减免,专利使用权的减免等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润。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常见的6%、10%现象,大都是利用了提前确认收入、费用挂账等模糊会计分期的手法。会计准则从其制定的始端,就难以规避盈余管理触角的延伸,其局限性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操作的手段。无论会计准则的制定选择哪种模式,盈余管理都能够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不断地演进其手段。这就是盈余管理反会计准则牵制,并与其制衡的反作用力。
      (四)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反复构建盈余管理的研究是近30年间发展起来的,而将盈余管理纳入到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却要追溯到会计准则的起源。就美国而言,上市公司统一执行会计准则始于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阶段后的经济重整过程,而对会计准则的各种修订及补充制定,若不是为了修正会计方法对会计信息反映的不良影响,就是为了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对会计盈余调节的负面影响。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历程,同样如此。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增资本公积,并以此作为利好消息,自我炒作。在证监会对其进行查处时,并没有相关的准则禁止关联交易。正是这样一个背景下,1997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先后又颁布了《现金流量表》等15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这些“救火式”的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重点大都放在了上市公司盈余的确定上,对其他项目的涉及甚少。这无疑反映了会计准则制定者利用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规范作用抑制盈余管理行为的初衷。从会计准则的建设历程可以看到,只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盈余的普遍认识和认识程度不变,盈余管理就存在与会计准则不断博弈的内在动力。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间制约与反利用关系永远是不可割裂的。对于任何一个会计准则体系其约束性和局限性是与生俱来的,这就使得新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可以压缩旧制度中的盈余管理空间,但对自身局限带来的盈余管理手段却无法超越。而试图对新一轮的盈余管理手段进行遏制时,则会落入不变的“怪圈”中。也就是说。在内力的推动下,加上两组相互制衡的外在力量(即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制约与反利用),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处于了“立准则―破准则―再立准则―再破准则”的反复循环中。
      
      三、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
      
      (一)正确认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Sehipper(1989)指出盈余管理的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契约摩擦和沟通。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只是提供了盈余管理的限制条件和发展手段,并不直接引起盈余管理,更不能以会计准则为突破口杜绝盈余管理行为。另外,信息不对称使市场中的利益个体意识到了契约指标的多面性,无论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还是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对盈余管理都存在一定的预期和容忍。对会计准则制定者而言,基于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必须建立在盈余管理程度、频率以及盈余管理对资源配置发挥影响的证据之上。也就是说,若盈余管理普遍存在、高频率发生并对会计信息及资源配置产生了重大影响,则应该完善现有会计准则,增加披露要求;若盈余管理现象并不普遍,发生频率低,或其对资源配置影响微弱,则没有必要过分夸大盈余管理的影响,并籍此修正会计准则。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对盈余的影响只是程度和普遍性的问题。在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将盈余管,理彻底地排除或者急功近利地发挥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只会是恶性循环。
      (二)转变收益观,建立新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 现行会计准则突出了资产负债观,淡化了收入费用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怪圈的运作基础。长期以来,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存在三种主要观点,即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而这三种目标的实现都将审视的视角放在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上。由此,收入费用观主宰了以利润为核心的传统思维。会计盈余的价值被放大,极大地刺激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内在动力。随着理财理念的改变,财务管理的目标开始与企业目标相融合。而企业“生存一发展―获利”的层次需求,使得对企业价值的评定指标不再局限于会计盈余。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人的能力,以及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开始引起重视,资产负债观开始发挥其特有的效用。在我国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资产负债观崭露头角,强调真实资产、负债下的净资产变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强调,并开始向资产负债观倾斜,但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盈余仍在发挥作用。在企业价值评价过程中,资产规模、结果、质量及潜力,负债规模、结果和弹性等将与会计盈余一起形成新的分析指标体系。这样的转变。必将改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盈余的过度依赖,减少会计盈余指标的片面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动摇怪圈的运作基础。
      (三)重视观念转变带来的舞弊手段转变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原本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会计处理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简言之,资产负债观关注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先计量收益然后再将之分摊计人到相应的资产和负债中去。由于对收益确认的基础不同,资产负债观的执行必定带来与传统收益确认的差异。而企业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必定因为准则制定起点的变化,促使收益调整转向对资产、负债的调整,新的舞弊手段应运而生。另外,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一系列契约的签订、履行将在倚重利润表的同时,逐步考虑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的信息价值,建立起多元化指标。当会计盈余的信号作用减弱,资产负债类指标在会计信息中的作用突现时,围绕会计盈余的舞弊也会逐步多样化,形成围绕资产负债做文章的新的舞弊手段。
      (四)预防在先,拦截新准则中的盈余管理行为 目前虽然收入费用观淡化,但会计盈余仍然是各类契约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重要会计信息。因此,盈余管理行为不可能随资产负债观的到来嘎然而止。所幸的是在会计信息生成阶段留下的盈余管理手段,。 在后续的审计工作中可以进行一定的弥补。而这种弥补的方法则是沿袭会计准则的选择性查漏补缺,将会计准则赋予企业的选择空间作为盈余管理审计的重点。即为防止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带来负面影响,审计工作者应针对新准则中盈余管理可能的环节、方式和方法做出预判,形成预案。预先考虑分析各具体应计项目和会计方法被盈余管理所利用的可能性,将帮助会计准则制定者确定哪些准则应当加以重新审核。这样便能预防在先,拦截盈余管理行为,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只有当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得以控制,会计准则的再度建设才能跨越“防乱堵漏”的被动局面。
      (五)基于“契约”因素,确定审计工作时间范围的视线 在对盈余管理的大量经验性研究中,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通常遵循了这样的研究路线,即首先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是否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然后评判非预期应计项目或非预期会计选择的类型是否与这种动机相吻合。盈余管理的动机判断成为盈余管理是否存在的首要评判依据,而在众多的动机研究中,“契约”的存在和动因牵引是较好把握的。因此,基于“契约”因素,来设计审计工作监管的时间范围,将有效回避目前监管的“季节性”问题。如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年报审计,如果将审计的视线放在审计年度,盈余管理很可能是隐性的。相反,如果将IPO、增配股等“门槛”信息包括进来,上市公司年报中隐含的盈余调整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震荡将更大程度地反映出来。也就是说,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现象,需从盈余管理的动因人手。把握其时空性。
      (六)实质重于形式,规避制约与利用的博弈 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必定允许企业管理当局采用职业判断。而管理当局凭借其对经济活动及机会的了解,来选择符合该企业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和披露方式,无疑增加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交流形式的价值。但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有利有弊。弊,是由于盈余管理而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错误引导。利,企业管理当局可运用会计选择使得会计报告更具信息含量,以便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对于会计准则制定者来讲,要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报告中进行职业判断是否会增加会计信息对用户的价值。不要因为经济事项的多样性、复杂性而过分专注于例外事项或者过度追求制定全面规则化的会计准则。只有明确了经济事项的本质,排除其表象的复杂形式,会计准则才能达到促进企业管理当局与会计报告使用者信息交流的目的。
      在会计准则的运用过程中,不能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而偏废会计准则的实质用途。跨越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怪圈,必须在会计准则的执行、监督等问题上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划分事物本质与表现形式的差异。正如基本会计准则中指出的,实质重于形式是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原则,是对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堵塞存在于会计准则中若干漏洞的原则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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