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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职工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保险

    时间:2020-02-29 09:51: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为加快城镇居民脱困和再就业工作的进程,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xx县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居民贫困状况和致贫原因

    根据调查资料掌握,xx县绝大部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贫困居民集中在xx镇。目前,xx镇城镇总户数8130户,总人口30109人;
    下岗职工4205人;
    贫困户1213户,贫困人口3032人;
    享受低保981户、2485人;
    2003年发放低保金135万元,2003年人均纯收入1650元。

    通过对xx镇逐个居委会困难职工和居民家庭的详细调查分析,其致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业致贫。由于国企体制改革,致使夫妻双方下岗,虽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致富愿望,但是由于缺乏启动资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导致家庭贫困。因夫妻双方下岗致贫的有849户、2122人,占贫困户总数的70%。

    (二)因病致贫。由于我县属于国贫县,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加之财政紧张,致使一些患者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发展为慢性病、重病,导致家庭贫困。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有181户、454人,占贫困户总数的15%。

    (三)因残致贫。由于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贫困。因残致贫的有84户、212人,占贫困户总数的7%。

    (四)因子女上学致贫。由于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各大、中专院校学杂费较高,城镇贫困居民(职工)难以承受,大部分通过借贷款供子女上学,导致家庭贫困。因子女上学致贫的有99户、244人,占贫困户总数的8%。

    二、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城镇解困和再就业为切入点,以增加城镇特困居民(职工)收入为着眼点,以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重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组织搞服务,拓宽渠道谋增收,努力提高城镇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目的意义

    实施城镇居民(职工)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程,既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济任务;
    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既是扶助城镇弱势群体脱困致富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
    既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所在。

    (三)基本原则

    实施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程要坚持多元化扶助、标本兼治、因人制宜、扶持到户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以救济的方法解决特困职工和居民的当前之急,以多元化的扶助方式,从根本和长远上解决特困职工和居民的转岗、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和居民实现自我解困、自我发展,确保帮扶一户,脱困一户。

    三、援助主体、对象及任务

    (一)援助主体: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部分劳动模范、私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业主等社会各界人士;
    有条件的一般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援助对象:城镇范围内基本生活(家庭各种收入总和)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无其他收入来源,但具备一定的劳动、经营技能,有就业和脱贫致富愿望的城镇特困职工(以夫妻双下岗和“4050”人员为重点)和居民。

    (三)援助任务:以xx镇社区为重点,逐步向全县各苏木镇延伸。以帮助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走出困境、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组织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同特困职工和居民结成“一助一”的帮扶对子,集中资金、人力、物力,采取项目扶持、传授技术、经济资助、提供致富信息、扩大就业等办法,通过发展庭院经济、种植、养殖、社区第三产业等多种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开辟致富门路,增强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城镇贫困户达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实现稳固脱困,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总体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xx镇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每个居委会选择40-50户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其它苏木镇帮扶户数由当地政府视情况确定),通过1-3年的集中重点帮扶,使帮扶的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掌握1-2项就业技能,新增一条就业渠道,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实现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和实现稳定就业,接续社会保险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总体帮扶援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9月30日-2004年10月31日)。由xx镇、县就业局和总工会牵头,摸清符合帮扶条件的特困职工和居民底数,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和居民的自然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人口素质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二)调查核实和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11月1日-2004年12月15日)。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县城镇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对接和启动等各项工作。召开“xx县城镇居民(职工)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程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明确帮扶人员与特困职工和居民结对帮扶关系。为便于对帮扶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要逐级建立健全“一助一”帮扶档案。具体包括《xx县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活动登记表》、《xx县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活动解除帮扶关系申请表》等。同时对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逐户建档立卡,详细记录帮扶内容和进展情况。

    (三)走访落实阶段(2004年12月16日-2004年12月31日)。帮扶人员深入所帮扶困难职工和居民家中,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经济和生活现状,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帮扶措施和方法,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选准和落实帮扶项目,寻找资金筹集渠道,并帮助困难户安排好明年的生产、生活。

    (四)具体实施阶段(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按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帮扶和援助活动。

    六、具体帮扶和援助措施

    (一)责任到人,帮扶到户。自上而下地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帮扶工作组织体系,真帮实扶,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和所有帮扶援助人员要在县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项目、定资金、定目标的“五定”原则,层层落实任务,逐步推进。为便于开展工作和检查验收,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援助对象的居住区域进行合理划分,采取个体为主、单位为辅的办法,集中连片开展援助活动。由县直各单位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包联一个特困户,一包三年,一抓到底,直至解困,不脱贫,不脱钩。

    (二)因人制宜,选准创收项目。要实事求是地开展帮扶工作,采取因人、因地制宜的办法,重点研究和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帮助被援助对象研究选好并启动脱困致富项目,夯实稳定脱贫的基础。在帮扶内容上,要坚持就业与解困相结合,坚持思想、政策、资金、物资帮扶并举,做到精神上扶志、能力上扶技、经济上扶业。要根据不同的帮扶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扶措施,引导特困职工和居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并适当给予资金、技术、物资、项目支持,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社区服务、餐饮娱乐、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广开创收门路,获得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要引导特困职工和居民消除悲观情绪,克服惰性心理,增强脱困的意愿、勇气和信心,靠劳动创业脱困致富,自立自强,自主发展。

    (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具体帮扶工作中,要把解决特困职工和居民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脱困问题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的扶助工作与重大节日慰问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在为帮扶对象捐赠生活必需品和资金,解决特困职工和居民生产生活燃眉之急的同时,根据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的不同情况,重点从长远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帮扶解困:

    1、帮助介绍实现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通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建设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商引资建基地,扩大就业容量;
    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较早实现就业。

    2、帮助参加养老保险。帮助筹措资金,围绕“促就业、保生活、接保险”的主题,引导和鼓励企业下岗职工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千方百计做好续保、扩保工作,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3、帮助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属因病致贫的特困户,帮助引导其想办法筹措资金,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医疗保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4、帮助获取小额担保贷款。对于有一定就业技能、有项目和资产而缺少流动资金、又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特困户,帮助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和银行贷款,为其担保,从事小加工、小门店、小修理等生活需求行业,解决创业增收的问题。

    5、帮助危房户解决住房。对于住危房的特困户,由xx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牵头,从转移灾民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解决特困户危房问题。

    6、帮助开展劳务输出。对有劳动力的特困家庭,县总工会、妇联、团委、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要给予优先安排,通过劳务输出解决其脱困问题。

    7、帮助解决子女入学。按国家和地区有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免、减征收学杂费、社会帮扶救助等措施,帮助困难职工和居民家庭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特困家庭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现象。

    (四)用足政策,加强培训。在如何做好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方面,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内地税发[1999]34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3]15号)等具有指定性的文件,都对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的目的意义、责任目标、政策优惠、实施意见等提出了明确、具体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到位。帮扶特困户的干部要做好宣传讲解工作,使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了解国家和本地区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并主动协调再就业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保证困难户享受政策优惠渠道畅通、手续便利。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加强再就业岗前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受扶助对象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班,掌握从事工作的技术技能,获得重新就业的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为再就业打实打牢基础。

    (五)树立典型,激励带动。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向特困职工和居民宣传就业保障的方针和政策,让特困职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积极宣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再就业明星”,用创业典型的事例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抛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新形势下有事做、有合法收入就是就业的新观念,振作起来,靠自立自强走出困境。

    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针对特困职工和居民启动经营项目缺少资金的实际情况,设立解困基金,资金来源:

    1、财政划拨;

    2、有关部门通过立项争取资金;

    3、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愿捐款;

    4、帮扶单位和个人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二)专项资金由县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有偿借贷,定期收回,滚动发展。原则上由帮扶方为帮扶对象购置生产资料或其它所需物资,不直接以现金帮扶资助。

    (三)县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考核和验收

    (一)把“一助一”城镇解困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目标管理范围,并列为副科级以上机关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深入到被帮扶职工和居民家庭的具体次数、时间及帮扶对象对党政干部帮扶工作的认可程度。

    2、对帮扶户实施帮扶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3、在帮扶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和成绩。

    有援助任务的人员,要按期对自己的援助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并储存档案材料,认真做好经验总结记录,及时交流,避免出现误差和浪费财力、物力,提高帮扶质量,达到预期效果。所在部门和单位要随时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反馈信息,县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组织部门结合年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对帮扶效果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

    (二)受援助特困职工和居民脱贫解困的标准为: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元以上。三年帮扶期满,受帮扶职工和居民生活仍未达到脱贫标准的不得自行解除帮扶关系,直至达到脱贫标准。

    (三)经考核验收已经脱困的特困职工和居民,不再作为帮扶对象。帮扶主体和对象发生变化的,由县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帮扶对象脱困后,要经县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验收同意,方可解除帮扶关系。

    九、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具体工作由xx镇政府、县就业局、总工会、民政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

    xx镇政府负责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对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建档立卡,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与帮扶领导的联系沟通工作;
    协同县就业局、总工会等单位做好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并负责做好特困家庭的标准界定工作。

    县就业局重点做好再就业岗前技能培训、岗位咨询登记、信息搜集发布、就业介绍联系、就业项目筛选和技术指导等项工作;
    做好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县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认真落实好再就业登记管理、免征税费等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和人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重点做好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工作,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合同,并做好监督管理,确保重新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单位,要深入特困居民和职工家中,对劳动力的情况进行认真详细调查,登记造册,并优先安排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外出务工。县经委重点帮助做好县内各企业对困难职工和居民的用工安置工作。

    县民政局重点做好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的救济工作,解决危房户住房等问题。要按政策标准严格界定享受低保家庭范围,尤其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无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活属于救济型的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要给予优先照顾,纳入低保范围,并做好低保金发放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提高发放标准。

    县社会保险局和医保中心要认真研究制定城镇困难职工和居民家庭成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保、续保和参保办法,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县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城镇特困职工和居民家庭子女义务阶段的入学问题,防止出现辍学现象。

    组织部门重点做好对帮扶工作的考核验收,并做好帮扶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在帮扶援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

    县残联要重点做好城镇因残致贫的特困家庭的扶助工作。要对城镇有残疾人的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基本情况,核准并发放残疾人证,并因户因人而宜地落实帮扶和援助措施。

    xx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将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重点协助包扶干部做好入户调查工作,保证与包扶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同时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掌握包扶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居民和职工家庭脱困情况,并建档立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帮扶和援助措施。

    事业单位困难职工的脱贫解困工作由各系统主管局负责,相应成立困难职工脱困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妥善安排好本系统困难职工家庭的生产和生活。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县里的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好本地城镇特困居民(职工)解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

    附:

    1、县城镇特困居民脱困和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2、xx镇特困家庭情况统计汇总表;

    3、xx镇特困家庭情况调查及结对帮扶任务分解表;

    4、xx县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活动登记表;

    5、xx县城镇解困和再就业援助活动解除帮扶关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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