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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

    时间:2018-12-23 12:38:5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以沪市A股发布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现阶段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反应不灵敏,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价值相关性较弱。建议从完善法律规范、加强政府监管和中介机构审计等方面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价值相关性。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 价值相关性 自愿性披露 强制性披露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和谐社会的倡导,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已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已成为社会共识。政府和社会公众不仅积极倡导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还需要了解和监督企业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因此,企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就成为一种必然。对上市公司而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持续发展、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社区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同时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司职工补充养老金及环境污染等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外,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2006年和2008年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等规范,亦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对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作为投资者、政府和公众了解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上市公司社会业绩的依据。这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披露履行社会责任信息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开始从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过渡,也表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正在走向制度化轨道。随着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日益重视,有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陈玉清、马丽丽(2005)选取A股907家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中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市场反应进行检验,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市场反应不明显,资本市场对此类信息需求不强。刘长翠、孔晓婷(2006)得出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总体披露水平低,需要规范统一的结论。宋献中、龚明晓(2007)得出的结论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整体水平低,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较低。沈洪涛(2007)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较低;公司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公司会自愿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而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需求则对公司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影响不大;同时信息披露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上述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但他们都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性披露阶段的信息进行研究,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因而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市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反应不灵敏。另外,他们的研究都是基于公司的非经济责任信息方面,强调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上市公司创造的经济业绩和对股东的责任排除在外。而忽视公司对社会所做的经济贡献来研究社会责任问题有失偏颇。那么,在一系列有关社会责任的规章制度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过渡过程中,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如何,资本市场的反应是否增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有效市场理论认为资本市场会对新的信息做出快速反应。Ohlson推断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公司的股价与披露的信息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证明,公司财务业绩和社会业绩是互动互益的关系,财务业绩好的公司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相应地,社会业绩好的公司因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从而为实现长远发展的持久竞争力奠定了基础。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以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可持续发展的信息,因而,披露社会责任的信息更能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价值。2009年5月,五洲明珠(股票代码600873)股价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却因所属梅花味精公司严重污染环境遭受罚款的信息披露而终止。2009年9月,五粮液集团(股票代码000858)因涉嫌会计造假违反证券法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一路狂跌。这两个案例,无论是环境污染信息,还是会计造假信息,都源于上市公司未履行社会责任被处罚而导致股价急剧下跌,这从反面说明了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社会业绩信息披露有很灵敏反应,即公司不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业绩差的信息一经披露必然导致其股价下滑,说明股价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履行社会责任信息与股价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5月和12月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进行信息披露。至2009年4月30日沪市有290家上市公司随年度报告发布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公司2008年社会责任信息。通过对这些公司进行甄别,剔除境外发行上市公司和2008年1月1日后上市的公司,共有206家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和金融类公司(简称样本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按照行业划分,其中包括农林渔牧业2家、采掘业6家、制造业95家、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17家、建筑业7家、交通运输和仓储业23家、信息技术业12家、批发零售业6家、金融保险业19家、房地产业10家、社会服务业为3家、文化传播业1家、综合业6家。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及巨潮网站公布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公司社会责任被定义为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与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及环境资源等。从公司社会责任的结构内容看,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伦理责任。财政部于1995年发布有关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社会贡献率”作为其中一项考核指标,其定义为: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总资产的比率,其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净利润、工资福利及其他劳保支出、利息支出净额、缴纳的各种税金等。其义是指企业使用一定数量的资产,为社会提供了多少贡献。社会贡献率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越好。财政部的“社会贡献率”指标和上交所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都反映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且强调了社会贡献的相对性。本文认为,以资产总额来衡量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存在一定缺陷,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总额并未完全反映企业所使用的资源状况及其价值,有许多无形的、没有或不可计量的、但却被企业使用着的资源如人力资源、供应链价值、客户关系等并没有反映在企业资产总额中,而这些无形资产往往对企业经营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积累量资产总额没有作为增加量的销售收入更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最终成果。陈玉清(2005)认为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真实社会责任(收付实现制)比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权责发生制)更能引起信息使用者的关注,因为它是以现金流来体现的。基于此,本文以上市公司实际对利益相关者支付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作为衡量上市公司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指标。此外,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检验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因而被解释变量――股价选择2008年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平均股价。对上市公司承担的经济责任,一般以每股收益作为替代变量;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以实际支付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之比作为自变量的替代变量,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单变量回归和多变量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市场反应,目的在于检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构建了如下多变量回归模型:ASit= α+?茁1EPSit+?茁2GOVit+?茁3EEit+?茁4INVit+?茁5ENOit+?着it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 多元总体回归分析 (表2)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206家样本公司多元总体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样本公司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在1%水平上显著,对投资者(包括债权人)履行的社会责任在5%水平上显著,其他指标对股价的相关性都不显著,说明市场较关注经济业绩和对投资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履行的责任不很关注;这个检验结果不支持假设a。
      (二)单变量行业回归分析 (表3)是对206家上市公司分行业单变量回归结果,从每股收益与股价相关性分析,农林渔牧和采掘业、电力煤气和水、建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都在1%水平上显著,房地产和金融保险业分别在5%和10%上显著,这表明经济业绩对股价解释力较强,市场最关注上市公司的经济绩效。从其它社会责任指标来看,制造业对社区、环境和公益事业的责任与股价在1%水平上显著,电力、煤气和水行业对投资者的责任与股价在1%水平上显著,其余指标与股价在5%水平上都不显著相关。而且,所有行业对员工和政府承担的责任价值相关性均不显著,多数行业对政府、投资者、社区环境和公益事业履行的责任与股价负相关。该研究结论不支持假设。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沪市A股发布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总体回归看,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证治理公司除对投资者的责任与股价显著相关外,其它指标检验结果与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没有显著差别,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指标信息反应灵敏,对其他指标的反应都不灵敏,这说明资本市场最关注的是公司的经济业绩,对上市公司社会业绩的信息需求没有明显增强。从行业单变量回归看,体现经济责任的基本每股收益与股价相关性较强,各行业对员工和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价值相关性普遍低,其它社会责任指标价值相关性大都较弱,且不均衡。分析原因,一方面由于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和方式都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无论是信息披露质量、还是信息含量都很低。本文通过分析上证治理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发现大多数公司除对慈善捐赠行为和公司的经济业绩披露了定量信息外,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的责任都是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指标较少,缺乏可信度与说服力。一些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对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不重视,只是被动地、消极地泛泛披露;更多的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是选择性披露,对公司做的好的方面充分披露,对公司做的不好的方面尽量少披露,对公司不负责任的违规受罚情况不披露,把社会责任报告视作公司的“功劳簿”,因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和公众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业绩的不关注,资本市场对公司社会责任需求没有明显增强。这既有公众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质疑和理解偏差的原因,也有投资者和公众更关注公司经济业绩的原因。由于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关注,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力不足。
      (二)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来源于西方,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包括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公司自己制定的行为规范、公司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独立评价、企业设立的各种基金以及社会力量监督机制等。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律体系。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而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各种必要的信息。经合组织1999年发布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把“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要件,表明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对公司治理效果的重要意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作为信息披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保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应先提升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倡导公司践实社会责任活动。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如税法中就对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捐赠给予了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贡献社会的行为进行鼓励;但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及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虽然《公司法》有所涉及,但《证券法》中还没有相关规定,各部门规章又各有侧重,彼此之间融通衔接有待于加强。由于社会责任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上市公司既不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活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又存在很大随意性,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市场反应即价值相关性。因此,国家应尽快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有关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强化公司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和信息披露质量。其次,加强政府监管。我国是实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高度管制的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及国资委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基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低、价值相关性弱的现状,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政府有必要实施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管制,强化公司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市场反映灵敏性。最后,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应建立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计,杜绝目前存在的一些企业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只申报、不兑现”的虚假信息,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2]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3]宋献中、龚明晓:《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与决策价值评价》,《会计研究》2007年第2期。
      [4]沈洪涛:《公司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5]A. B. Carro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Definitional Construct. Business and Society,1999.
      (编辑 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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