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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儿童社会教育问题研究 [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时间:2019-04-18 03:15:5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根本体现是按劳分配和人权保障的统一。当今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体制不够完善、传统发展理念不够科学、人们的社会公正意识不够强烈等原因,社会弱势群体边缘化、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公共权力运用失当、社会再分配力度弱化等社会公正问题较为突出。只有坚持马克思社会公正观的指导,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改革为保障、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关键、以培育人民群众的社会公正意识为动力,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才能获得现实解决。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公正观;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社会公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2-0001-07
      当今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在取得巨大社会进步的同时,社会公正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为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提供理论指导,是马克思社会公正观的当代价值所在。正确阐释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社会公正问题,也是学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的重要课题。本文愿意为此抛砖引玉。
      一、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以往的阶级社会之所以是不公社会,是因为它们存在着私有制,存在着阶级剥削和压迫。在那些社会中,一部分人的自由和发展是以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和发展的丧失为代价的,即使得到自由和发展的那一部分人也不过是半自由和片面发展了的人。这一切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得到根本性改变,因为共产主义拥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
      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社会。为此,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这些条件包括:其一,生产力、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其二,一切阶级差别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人们摆脱了旧式分工的束缚,在生产领域和一切生活领域实现完全的平等;其三,经济生活的准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四,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思想、集体主义精神和大公无私的道德觉悟极大提高,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普遍地树立了起来,全民教育普及并不断提高,人们过着高尚的、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根本而言,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制度为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真正的人权提供了直接前提。社会主义是讲人权的,这种人权是为广大劳动者所享用的人权,而且是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实现的全面的人权。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有关阐释 [2] ,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内容体现为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平等。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广大劳动群众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由此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以及相应的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而且,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权利也得到了根本保障。
      二是劳动平等。劳动是广大劳动群众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此拥有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的权利,社会应合理地安排每个人的劳动。由于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受益者,因此有进一步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义务,社会应督促每个人进行勤奋而诚实的劳动。
      三是分配平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征,公有制为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同时,按劳分配为公有制夯实了基础。按劳分配要求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参加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每个劳动者按照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能够更加切实地体悟到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自豪与职责。
      为保障上述人权内容的实现,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彻底消灭阶级、彻底消灭剥削,实现人人平等;需要尊重和发挥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充分保障公民在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需要灵活有效地、多形式全方位地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追求。
      二、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表现
      当今中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产业结构与就业体制、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这已经引起了国内学界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以马克思社会公正观为指导,对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是非常必要的。
      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社会弱势群体边缘化问题
      它指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由于种种体制性的障碍使得部分社会成员的应有权利受到限制。它是社会发展中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不能被平等对待的直观表现,在根本上显示出我国部分社会成员不能平等地拥有社会发展的相应成果,这与促进每个人平等生存、自由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公正理念是相违背的,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昭示出,如果让社会转型的代价由部分社会成员来担当是不公正的。
      具体说来,我国当前社会弱势群体边缘化问题主要有:其一,进城务工人员的不公正对待。进城务工人员不但遇到制度、政策层面的歧视,也会遇到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歧视;其二,新增劳动力就业压力大。尤其是城市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想找到一份舒心的工作而获得稳定收入较为困难;其三,高校少数学生生活拮据。与家境较好的学生相比,少数学生的物质生活相对匮乏,精神生活也不容乐观。有的贫困生存在严重的自卑感、心理脆弱甚至扭曲,这种精神状态不仅影响着其现实生活,还可能影响其未来生活,不仅影响着其本人,也可能影响着其家人、朋友。其四,未成年人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在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享受方面是不平等的,这直接体现在四个方面:(1)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2)区域教育发展的不平衡;(3)群体教育发展的不平衡;(4)事实上的教育乱收费引发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二) 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消解了我国居民利益分配平均化的倾向,新培育的利益激励机制也逐渐使得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程度趋于差别化,而且这一差别近20多年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有数据显示,1986年开始,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扩大到2倍以上。1990年达到2.2倍,到了2007年已提高到2.78倍,到2008年则上升为3.31倍。[3]2009年,数据进一步拉大,达到4倍。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4]这说明,多年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都很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在这个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呈扩大的趋势。目前这一差距已达到了高度不平等的状态。人们的经济生活决定着人们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一切方面。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低下,势必为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不和谐的因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表观而言,是因为农村生产力落后、农业的社会化程度低以及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弱。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不合理。
      (三) 社会公共权力运用失当问题
      社会公共权力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掌控的用来调节社会经济生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权力体系的统称。从实质而言,它是人民群众赋予国家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发展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行政力量,是源于人民服务人民的、为谋求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社会设施和力量。但是,当前我国的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造成了社会公正权力应有价值的丧失。
      具体而言,它有这样三种情况:一是一些当权者滥用职权,形成行政腐败问题。大量贪污腐败案件暴露出,一些当权者不是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为人民服务,而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或者是滥用权力随意决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害。这导致现实生活中主仆地位的颠倒和变异,少数党员干部由人民的公仆沦为人民的敌人,对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后果。二是少数司法干部知法犯法,带来司法不公正现象。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本来应该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司法干部利欲熏心,抵御不住“金钱本位”思想的侵袭,把自己扮演成“黑社会”等社会丑恶势力的保护神,最终走向公共利益的反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少数基层权力机关暴力行政,造成群众冲突事件。基层权力部门是国家政府与群众相联系的直接纽带,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岗位。但是随着社会建设规模的扩大和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增多,一些基层权力机关失去了做群众工作应有的耐心和韧性,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暴力行政倾向,危害了一些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引发了群众冲突事件。
      这三种情况都与有关当事人和部门的价值观的错位和扭曲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们不能将之仅仅看做是道德教化的问题,而应当更多地把它视为我国制度规范的问题。
      (四) 社会再分配力度弱化问题
      社会再分配是指政府通过必要的公共投入,实现社会福利配备,以维护社会公正,改善民生,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所谓社会再分配力度弱化,指的是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国家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等基本民生问题方面的公共投入比值却在减少。相对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的情况来说,我国的社会再分配的力度是弱化了。其实,我国每年参保人数以及国家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都是逐年增加的,对“社会再分配力度弱化”中“弱化”只是相对的,不能对之作绝对理解。正是因为社会再分配力度相对来说弱化了,也就出现了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称的现象:
      一方面,最低保障层次不公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收入判断标准”没有全面体现个人的经济能力,只包括劳动收入,没有考虑资产或财产收入,导致最低生活保障运行中存在不公正的因素。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项目在城乡间的实施不够平衡,在城市已有相当多居民参加了低保,但在农村还有很大的一部分群众没有享受最低保障。
      另一方面,政府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的公共资金过低。很长一段时间,国家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的公共投入比例较小。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只有3% [5],而到2007年该比值降到2.18%。一直为城镇居民所关注的基本医疗,在2006年的社会调查中,“看病难、看病贵”是排在第一位的社会问题,在2008年的全国调查中,“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排在第二位。[6]据吴忠民先生考证,中国现阶段不合理的公共投入高居世界第一,大量的公共资金用于行政成本、豪华性的城市建设以及豪华工程、豪华公共设施的建设。由于公共资金在一个特定时间内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在行政成本和豪华性公共建设方面投入的比例过高,必然造成国家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的比例过低。
      总体而言,上述第一个问题即社会弱势群体边缘化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民的主体地位平等问题,直接关涉到人们对社会主义公正性、优越性的认同。第二个问题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在当前最为突出,也最为社会所关注。第三个问题即社会公共权力运用失当问题实际上是国家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弱化的表现。第四个问题即社会再分配力度弱化问题表明我国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机制还不能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它不能有效遏制前三个问题的发生,反而加速前三个问题的恶化。因而,这四大问题是相互关联的,而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层次利益关系矛盾的直接展现。
      三、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实质性原因
      上述四大问题的直接原因并不难理解,但我们还必须深入分析其实质性的原因,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从根本上寻求解决对策。
      马克思主义正确解答了社会不公这个“历史之谜”,科学论证了私有制是社会不公的最深刻根源。然而,公有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制度必须通过切实可行、细致入微的体制安排才能够体现它的合理性、公正性。关于我国当今社会公正问题的成因,笔者认为,马克思社会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但还需要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去加以分析。   (一)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
      马克思主张社会主义以扬弃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文明为建设基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以此类推,以资本主义的发展成果为前提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物质生产上要比资本主义发达得多,即使是跨越了“卡夫丁峡谷”的社会主义国家,也理应是建设了比资本主义雄厚得多的物质基础。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的,与马克思所预设的那种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相差甚远。具体而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育尚不成熟而封建专制文化传统又根深蒂固的基础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必然导致现实中的整个社会发展与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公正社会不相符合,社会不公问题在所难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全消除。
      (二)社会体制不够完善
      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无疑是公正的,但社会制度在具体运行中要通过特定形式即社会体制表现出来。如果把合理的社会制度看做是社会的实质公正的话,那么,合理的社会体制则是社会的形式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佳选择,要求经济关系市场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营管理法制化、社会保障制度化,因而它本质上是规制经济、法治经济,它要求公平竞争,并导致社会公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还有着自己的特殊要求,即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宏观调控上,共同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由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因而整个经济体制还不合理、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完善的法制环境,这样,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权力一旦与市场机制的负面作用相结合,就形成了公共权力寻租现象,直接导致以腐败为特征的社会不公正。这是其一。其二,经济体制的问题是政治体制等其他具体领域问题的决定性因素。经济领域里所出现的利益追逐与私人化了的公共权力结盟,直接违背了公有制主导社会公正的逻辑。这也往往造成了政治体制的一些弊端和矛盾,比如,决策机制不透明、不民主、不科学;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财政负担沉重;法制不健全、司法执法不力;干部人事制度没有活力;权力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等等。这些弊端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建设。
      (三)传统发展理念不够科学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公正在本质上表现为社会发展的跃迁。离开了社会发展来谈论社会公正问题,我们就无法找到社会公正追求的价值基础和价值评判标准,就找不到社会公正追求与历史进步的一致性和互动性,就使得关于社会公正的概念成为永远只有思维的必然性而没有现实的必然性。“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始终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说,社会公正只有在社会发展中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社会发展在根本上就是要使每个人在经济、社会和公民权利的需要与欲望方面得到持续提高,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随着发展实践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的传统发展理念,尽管在不同程度上也着眼于人的生活状况的改善,但仍局限于经济或物质层面,缺少一种广阔而深远的视野,往往导致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或物质水平的提高,事实上奉行的是以物为本的社会公正观。比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虽然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但到实际工作当中,就变成了经济增长是硬道理。人们往往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等同于GDP的增长,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生产和分配的结构与机制的变革,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发展的自由选择和机会平等,结果使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甚至违背了大多数人所能接受或认可的社会公正的标准。
      (四)人们的社会公正意识不够强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公正的制度需要公正的意识来建立和维护。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来说,一些遗留在人们心中的落后观念意识也妨碍了社会公正的建立。其一,传统均平思想。受传统社会“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人们设想实行公有制就会立刻消除社会不公正,把平均主义当成了公正。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忘记了唯物史观关于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基本思想,幻想一夜之间进入公正的时代,把平均主义当作公正,采取急躁冒进的措施,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可见,把平均主义当作公平是对社会公正的错误理解。其二,传统特权观念。在私有制主导的阶级社会,等级和特权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说,人们的政治权利与人们的社会地位相称,身份高贵的人有资格拥有政治权利,社会地位越高,政治权利就越多,相反,身份卑微的人基本没有资格享受政治权利,社会地位越低,政治权利就越少。这种特权观念对我国政府部门及其社会管理的影响还是存在的。我国当前所出现的社会弱势群体边缘化问题,根源在于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在本质上是权利问题,是农民政治地位低下导致的。从过去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到今天有些地区强征农民土地,不给予合理的补偿,再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受到各种不公正的待遇等,无不是农民失去话语权所导致的。前些年,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农民代表比例相当小。每名全国人大代表所对应的人口基数,在农村是城镇的4倍。[7]这是因为,在一些人看来,农民文化素质比较低,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所以代表比例低一些也是可以的。其实,这是违背社会公正原则的。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按理说农民代表应该占多数,至少应该等同于城市居民所占的比例。经过近年来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201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开启了中国“同票同权”时代。这说明,任何违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公正意识最终都要被淘汰。
      四、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对策
      社会主义公正社会是一个利益共享的和谐社会,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其实是社会发展性的问题。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最值得反思和解决的,就是如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诚如马克思所说:“人类始终只是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8]如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完全有能力解决日益突出的社会公正问题。   有资料显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2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47.16万亿元。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快速发展、“蛋糕”越做越大,是近年来我国建设实践的显著特征。这深刻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实践在中国的发展表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公正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哥达纲领批判》中一再强调,真正的社会公正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实现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具备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条件,马克思特别指出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制度保证;按劳分配是实现劳动和公平正义相结合的基本条件;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前提。马克思关于社会公正的经济基础、实现条件和必然途径等思想,是我们解决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指南。当然,对于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我们不能停留于空泛的讨论和抽象的思辨,而必须结合国情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第一,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才是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不公社会的动因。因此,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就是说,社会主义争取所有人解放的伟大实践是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实际进程中不断得到实现的,惟有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正性、优越性才能不断得到体现。所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物质根基,必须集中精力不断解放生产力、大力发展生产力。
      第二,以深化体制改革为保障。如果仅仅停留于制度维度审视社会公正,只能得出一种静观的“应然”结论。实际上,社会公正的“实然”情形是在社会变革中不断获得提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自由主义极力宣称,发展经济就是做“蛋糕”,只要“蛋糕”做大了,分配就自然能获得平等,社会也就自然而然趋于公正了。中外历史证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确有助于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但其自身不会自动带来分配方面的公平。社会财富实现分配公平必须借助制度内的体制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中国的许多社会问题并不是根本制度问题,而是体制设计及其落实的问题,是发展性的问题。体制改革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为此,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包括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等)、政治体制、科技文化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各个层面的规制,才能促进利益平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当前,应抓好分配制度的改革,以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逐步缩小贫富差别。
      第三,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关键。科学发展观从“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实现科学发展以及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等方面回答了实现中国社会公正的本质内容和基本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公正的最高目标;“全面发展”是人民群众在物质成果、民主法制、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公正,“协调发展”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社会公正,“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之间的社会公正;“统筹兼顾”是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等各个具体领域的社会公正。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这里的“以人为本”,远远超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生态环境问题,因而成为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关系,以及东部和西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以及各个利益群体关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人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尺度、原则和要求,确保人人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平等、同样的自由等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说,社会公正问题说到底是人的发展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把人的发展问题解决好了,就是促进了社会公正。
      第四,以培育人民群众的社会公正意识为动力。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主体力量和社会公正的需求者、受益者。不断激发最广大人民的主观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群众的思想是群众行动的先导。如果人民群众这一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主体动力缺乏强烈的社会公正意识,不能主动批判社会不公、弘扬社会正气,那就难以在中华大地实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理想。因此,需要借助政策激励、物质保障等各种硬件措施和社会宣传、舆论监督等各种软件措施培育人民群众的社会公正意识。诚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9]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社会公正问题是发展性问题,其解决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笔者深信: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社会公正观的指导,不断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不断深化社会体制的改革、不断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不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最终能够解决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
      参考文献:
      [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70.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4-435.
      [3]田家官.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现实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2):142.
      [4]张全景.胜利前进的动力和方向——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体会[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1):15.
      [5]高尚全.政府转型与社会再分配[J].今日海南,2006(1):20.
      [6]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状况调查[N].光明日报,2009-3-26.
      [7]郑广永.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不公正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56.
      [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2.
      [9]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5.
      (责任编辑 龙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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