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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分析]萨班斯法案

    时间:2019-04-09 03:26:3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二十一世纪初美国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美国随后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萨班斯法案对美国乃至世界资本市场造成了一系列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多个层面分析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以及我国内部控制现状,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萨班斯法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二十一世纪初,美国爆发了一系列大型上市公司的财务操纵和欺诈案,其中包括安然、世通、施乐等著名公司。这些财务丑闻使广大投资者遭受了严重的损失,打击了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因此,美国国会和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提振市场信心,其中最主要的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即《Sarbanes-Oxley Act》,缩写为SOX,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和财务监管,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萨班斯法案包含11章,被认为最重要的条款是302条款和404条款。302条款要求由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企业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按季度和年度就某些财务事宜发表声明并对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负责;404条款要求管理层在其年度文件中提供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年度评估报告,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将可能受到严重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以及管理层个人刑事责任追究。萨班斯法案在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时任总统的布什在签署萨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对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
      一、萨班斯法案产生的背景
      对于萨班斯法案的产生背景,有必要从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视角进行分析。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采取不干涉的原则,但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得凯恩斯主义盛行,以美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通过加强管制和实施积极的市场干预来实现经济复苏,取得了极大成功,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是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不过70年代滞涨的局面使得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面临困境。里根政府上台后,积极奉行“小政府、低税收、少干预”的经济理念,采取了缩小政府规模、减少干预、减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983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利率管制,随后又采取了一系列类似的政策措施,这一阶段美国经济政策总的原则是放松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同时导致经济体系内的风险越来越大。在企业层面,虽然在萨班斯法案以前,美国也有针对财务欺诈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法案,但存在着法案条款内容过于宽松、监管不足等问题。美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就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相关各方关于内部控制是否需要进行审计进行了持久讨论,由于内部控制评价存在成本比较高等问题,多次无果而终。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1979年发布《管理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公告》(Statement of Management on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征求意见稿,提议管理层在向股东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应该包含内部会计控制自评报告,并希望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等认为内部控制标准不明确、实施成本过高等而持反对意见,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得不决定暂缓执行该提议,到了198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第34-25925号提案:报告管理层的责任》,再一次提议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报告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责任,以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果,但最终因为运行成本过大等原因受到有关各方激烈反对而搁置。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突破主要体现金融机构方面,美国国会于1991年通过《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改善法案》,要求资产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大银行必须评估并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的声明进行验证,但是这一规定仅要求在向联邦银行管理机构和相关州级银行监察机构提交报告时使用,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提交给股东的年度报告。由于美国的公司治理存在着“强管理者、弱所有者”这一特点,因此管理者在公司里享有较大的权力,在高额薪酬的吸引下,1992年到2002年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述和盈余操纵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2001年,资本市场的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后,投资者信心受到了严重打击。2002年,安然、世通以及施乐等大型公司的财务丑闻进一步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提升透明度、重振资本市场信心,美国经济社会自我纠正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了萨班斯法案,要求管理层提供内部控制评估结果,不过也有一些批评者认为这是过度反应。本文将通过分析萨班斯法案给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带来的经济后果,以更好地理解萨班斯法案的作用及局限性,给我国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二、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微观层面
      我们首先从微观层面,即上市公司个体的层面分析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减少财务操纵和欺诈,是保护普通投资者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
      (一)萨班斯法案的积极影响
      信息披露主要从公司估值、股票流动性和资金成本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萨班斯法案加强了上市公司的审计、内控和财务披露制度,这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操纵和欺诈,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降低对公司估值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内部控制有缺陷的公司盈余的预测能力比内部控制良好公司的盈余预测能力差,而且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得到更正后,盈余预测能力提高了[2]。因此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对于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实证研究还发现,在萨班斯法案出台以后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出现了下降的趋势[3]。这说明上市公司公布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对于遏制管理层盈余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的报告的利润更加真实可信,估值确定性会有所提高,资产泡沫得到遏制,风险降低,这也会改善股票的流动性。2010年的一项研究把分析师对公司盈利预测的准确性和离散程度作为公司透明度的度量指标,通过对比不受萨班斯法案约束的类似公司发现,在美国交叉上市的公司的透明度要更高[4]。萨班斯法案对投资者信心的作用还体现在了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在萨班斯法案出台之前,由于知名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的频繁曝光,投资者对美国的资本市场的信心严重不足,资本市场流动性下降,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投资者信心逐步改善。萨班斯法案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有所降低,由于萨班斯法案能够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自身内部控制水平,使得上市公司资金成本下降了大约05到15个百分点,显然资金成本的降低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价值[5]。
      (二)萨班斯法案的成本
      萨班斯法案对审计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加严厉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对新的监管规则做出转变,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严厉的监管要求还会增加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工作量,增加各项材料费用和管理支出,不可避免地给上市公司、审计和监管部门带来了更高的成本和负担。已有的研究普遍发现,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上市公司的审计和内控成本显著增加。但是对于不同规模的公司造成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萨班斯法案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直接成本变化主要是合规成本和审计成本的增加,其中很大比例是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存在规模效应,即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成本占经营业绩的比例会低于小型上市公司。基于此,在萨班斯法案的执行过程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不同规模的公司区别对待,对小型上市公司推迟了实施时间,以帮助其适应新的规则。
      萨班斯法案出台初期,由于对未来更加严厉政策的预期使得经营变得过于谨慎,而且对新规则带来的变化不适应,上市公司的审计和内控成本增加比较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不适应到适应,学习效应逐渐显现,情况逐渐好转。财务经理协会(Finance Executive International,FEI)的调查发现,自2004年以来,上市公司关于萨班斯法案的合规成本相对经营收入的比例在持续下降。他们还发现,萨班斯法案对投资者信心、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以及防止欺诈等方面的作用在持续提高[6]。萨班斯法案的提出和执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大量的审计和监管工作。法案颁布之前由于经费和人员不足,证券交易委员就表现出了监管效率过低的情况。萨班斯法案当中提高了美国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经费支持,但是美国在单位市值上的证券业监管支出仍然远远低于英国[7]。为了进一步降低审计成本,2007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通过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CFR)审计的最终准则、相应的独立的规则和对PCAOB原来审计准则的修改。新的第5号审计准则(AS5)《完善财务报告审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正式替代了第2号审计准则(AS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联合执行》,这个准则应用于所有需要遵循SOX404条款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AS5要求审计师采用由上而下、风险导向的方法,并将精力集中于那些实质性薄弱环节,从而降低内部控制审计成本。
      三、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中观层面
      萨班斯法案提高了上市公司在审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成本,但同时也改善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了财务操纵和欺诈的风险,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降低了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提振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从长期看,由于不确定性和风险的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成本会有所降低,能够提高未来的盈利,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同时由于萨班斯法案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更高的成本,给上市公司的价值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一)萨班斯法案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有研究发现使萨班斯法案通过可能性有所提高的事件都得到了市场积极的反应,产生了正的超额收益[8]。但是部分研究通过估算萨班斯法案的立法过程中重大事件对股市的影响,发现上市公司市值在此前后共损失了约14万亿美元,这是股市对萨班斯法案的反应包含了对合规成本、公司间接成本和未来不利法案预期的影响,但期间股市其他利空消息的影响也包含在了其中[9]。有研究发现按公司规模划分的前50%的公司股票在萨班斯法案出台以后出现了正的超额收益,而市值最小的25%的公司股票则出现了负的超额收益[10]。
      实证研究当中出现了不同的结论,这一方面是由于萨班斯法案的成本和收益难于估计,另一方面是萨班斯法案应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所以很难将萨班斯法案对股市的影响与同期的其他消息区分开来。通过研究需要做出较多改变以适应萨班斯法案合规要求的公司,发现这些公司在法案出台的关键时间前后相比于其他公司获得了正的超额收益,但是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大型公司上[11]。
      (二)萨班斯法案与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
      萨班斯法案出台以后,加大了上市公司在审计和合规方面的成本,同时严厉的监管也会使一些公司难以满足在美国上市的要求,一些人士担心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让纽约交易所失去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领先地位。在新股IPO方面,纽约的领先地位已受到香港和伦敦的威胁。有实证研究发现,萨班斯法案过于严厉的监管使得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美国股票交易所IPO数量过低。相比欧洲,美国上市公司选择退市的可能性增加了43%到63%。但这种效应集中在了市值小于3 000万美元的公司,他们仅占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的002%,并且主要表现在萨班斯法案通过后第一年的转换期当中,这些小公司退市的部分原因可能是曾经参与过财务欺诈[12]。通过对249名在上市过程当中终止,或者满足条件却不上市的美国公司财务高管进行了调查,发现只有19%的人将萨班斯法案的约束作为原因之一[13]。利用1995年到2006年间所有在美国和英国上市的公司作为样本,发现大型的外国公司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之间的偏好并没有发生变化,相比之下,小型的外国公司在萨班斯法案通过后,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概率相对于伦敦证券交易所有所下降,这与萨班斯法案会使小型公司产生更高合规成本的观点是一致的[14]。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过去的10年里,由于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迅速,监管也在加强,在新兴经济体的上市公司质量也在提高,融资能力迅速上升,美国资本市场的优势在减少,由此可见美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受到挑战原因是多方面的,萨班斯法案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四、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宏观层面
      从美国的实践来看,萨班斯法案取得了积极效果,特别是在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方面,对美国资本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萨班斯法案对财务披露和审计要求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可靠性,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增加股票市场流动性,进而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美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但萨班斯法案实施成本也比较高,再加上金融利益集团的影响,美国虚拟经济过度发展等原因,最终导致了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次贷危机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全球性金融危机,这次危机造成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并使得部分国家走向了经济衰退甚至社会动荡,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萨班斯法案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机构治理体系的不完善蕴含着金融机构自身的治理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治理风险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15]。微观层面,美国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高管层激励机制异化,管理层薪酬高且没有与风险挂钩,这诱使金融机构积极从事高风险业务,并采用高杠杆持有,故意模糊证券化过程,欺骗消费者,造成房地产泡沫,泡沫破灭酿成金融危机。就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而言,美国金融部门自我膨胀,再加上没有进行风险调整的激励机制,导致美国经济过度金融化,美国经济结构失调是此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16]。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例如美国上市公司高管的奖金往往与股票价格和公司盈利挂钩,萨班斯法案当中规定,如果高管通过操纵上市公司盈利获取高额奖金和薪酬的话,那么当重新修正会计数据的时候应当自动追回之前高管的多余奖金。尽管萨班斯法案有很好的规定,但是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直没有利用该规则进行超额发放薪酬的追缴。监管的失位从客观上助长了美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冒险行为,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盈余操纵等,进而导致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另外,萨班斯法案并没有解决部分上市公司滥用衍生金融工具问题,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与美国金融利益集团过分膨胀,妨碍金融监管体系正常运作有密切关系。虽然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其核心是提高金融业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改革高管薪酬体系、防止滥用衍生金融工具、避免过度杠杆化和金融过度创新等措施。这些措施和萨班斯法案的基本动机不谋而合,在对上市公司财务、高管薪酬和资产配置方面的要求几乎就是对萨班斯法案精神的重申。但金融利益集团在金融监管法案通过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极力阻挠法案顺利通过。金融利益集团将会在法案实施过程中,阻挠法案实施,因此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将会虎头蛇尾。
      五、萨班斯法案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内部控制相关规范制定的回顾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国际同行的竞争,完善的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对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虽然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了世界五百强,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较为规范,但是企业整体上而言内部控制水平依然不高,中信泰富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巨亏等案例说明内部控制失效往往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过去的10多年里,我国相关部门根据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不断出台有关内部控制规范,我国的内部控制逐步走向规范。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2000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2001年6月,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首次提出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2002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内部控制审核进行了定义,并且对各方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分为四种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指引》指出对内部控制应进行评价。2004年8月,银监会通过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套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框架和方法,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形成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2006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要同时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2007年是沪市公司执行内控指引的第一年,但沪市仅有14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其中139家公司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核意见,在披露的审核意见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存在着审核意见名称不一致、缺乏统一的审核依据等问题,这限制了内部控制审核实际效果的取得。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6年7月财政部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2008年5月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指出,企业必须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同时规范了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鉴证和审计的相关方面,2010年4月份财政部等部委正式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我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正式建成,主要由一项基本规范、系列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构成,这开启了对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监管的实践,为推动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等部委原计划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境内上市公司都必须在每年底编制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声明本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但考虑到宏观经济较为困难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了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准备,财政部等部委将实施时间推迟,最终确定该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交叉上市的公司施行,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全面实行,并相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2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根据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征求有关上市公司、咨询公司等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二)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特点
      我国单独制定过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部门比较多,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银监会等部门,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因此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的问题。2006年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吸收了美国COSO于2004年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RM框架)和英国风险管理标准等国际最新企业风险控制研究成果和成熟经验。国资委是从出资人立场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要求部分和内部控制规范重合。因此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着重复监管的压力,所以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需要充分考虑部门的协调合作问题。
      (三)政策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还依然存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且整体水平不高,管理规范化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因此监管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财政部等部委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下一步的主要问题就是有效贯彻实施。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出台和美国制度背景有较大的差异,虽然也出现了中航油事件、中海集团资金门、中信泰富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巨亏等案例,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等现象与美国本世纪初相比,还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出台是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主动推行的,旨在全面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是我国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包括五大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我国的内部控制目标不仅涉及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扩展到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比只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萨班斯法案目标更为广泛,在实施过程中带来的影响更为复杂,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不高,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缺乏坚实的基础,实施难度更大,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过程中更需要注意综合考虑多方面的经济后果。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效实施需要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以企业实施为主体、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控制鉴证为保障、政府监管提供动力和引导。具体而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需要上市公司管理活动较为规范,重视在内部控制措施中利用信息化等手段,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在梳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将业务流程融入内部控制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该抓住新的业务增长点,组建专业内部控制团队,深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加强质量控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声誉,以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继续制定更为详细的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另外还需要倾听来自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关切,并做出及时回应,从而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尽管萨班斯法案是应用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但考虑到萨班斯法案通过已有10年的历史,美国监管部门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累了丰富经验,学术界大量的研究也为认识萨班斯法案的经济后果提供了方便。因此借鉴先行一步的美国的经验,对我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实施过程证明,萨班斯法案造成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微观层面,提高了上市公司透明度,降低资金成本、增强流动性等,这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但是很多影响对于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中观层面,萨班斯法案既会提高投资者信心,还可能会产生定价的负面影响;宏观层面,萨班斯法案一方面提升了美国资本市场信心,促进了美国经济发展,但是难以有效遏制美国金融机构的自我膨胀等问题,这与本次金融危机爆发有一定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对企业IPO的存在不利影响、内部控制监管如果不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效果难以保证、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增加上市公司成本等问题。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从公司架构、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和审计等方面改进,同时可以考虑依靠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力量来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财政部等监管部门要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监管协作机制,积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保持适度的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减少重复监管,尽量降低上市公司的遵循成本。总之,我国应该在借鉴美国有效实施萨班斯法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争取早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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