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句子 > 正文

    企业信用报告制

    时间:2020-09-04 08:17: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篇一:企业信用报告实例

     报告企业: 报告编号: 制作机构: 制作日期:

     A有限公司略

     B评估有限公司略

     企业信用报告

     (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版

     信用报告概述

     信用等级及释义:

     基本结论及风险提示:

     资产和经营情况:

     公共信用监管信息:

     招标投标监管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评估师:

     B评估有限公司20XX年12月6日

     信用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四) 人力资源1、主要经营管理者信息 略。

     2、从业人员情况

     (五) 经营管理

     篇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制度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诚信教育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授权委托制度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信用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度

     一、 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 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二、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 副总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 任命信用(合同) 管理机构成员,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人员。三、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 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 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 动态化管理。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 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 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 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四、 岗位责任制度:

     1、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 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

     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

     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

     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

     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j.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

     务;

     h.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 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 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 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

     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e.发现不符和法律规

     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

     副总报告。f.

     副总报告。f.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

     调解、仲裁、诉讼

     j.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乙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 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 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 通报。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f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j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 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 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 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 管理工作。

     五、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 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

     2、 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 信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3、 考核部门: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 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 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 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4、 奖惩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 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 励。信用(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a.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 60分者,由部门分另U给予教

     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b.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 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

     管理员资格;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合同) 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诚信教育制度

     一、 为普及信用知识,树立信用意识,在学习借鉴国内 外先进企业通行的信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 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凝聚力,制定此制度。二、 通过信用教育,本着“以质虽创信誉,靠信誉求发 展”的信用理念,使全体员工了解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系统学习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掌握信用管理方面的最 新知识,以确保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实施到具体工作当中 去。三、 学习教育要求掌握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了 解以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商事法律体系的构成;认识信用对企 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意义;四、 教育学习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 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

     2、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标准;

     3、 企业信用文化建设;

     4、 企业信用相关技术法律法规;

     5、 企业信用风险防范;;

     五、信用管理机构年初制定好本年度的信用教育培训计 划,规定时间内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系统的信用教育培训一 遍,确保培训的时效性。六、 建立奖惩制度,在每次培训考核中,表彰奖励抓信 用管理、诚实守信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七、 根据公司发展以及外部情况变化,信用制度不完善 的随时修改,具体工作由公司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安排。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 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一、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 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 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 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 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 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四、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五、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 的情况。

     六、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 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七、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 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 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九、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 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 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 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H^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 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 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 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 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 策和本制度规定。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 切无误。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 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 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请公证处公证。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 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 行。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 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并 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 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 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 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 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 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 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执行。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 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 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 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 外。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 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 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 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 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 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乂不侵 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 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虽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 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决。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 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 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 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 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十、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 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一、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 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 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 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十二、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 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三、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 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四、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 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 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五、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 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

     三十六、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 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十七、本公司合同管理 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 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 判、拟稿及履行工作。三十八、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 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十九、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作。具体如下:

     1、 建立合同档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考核与奖惩

     四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 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 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四十一、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 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 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四十二、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1、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 托书;

     3、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十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2、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 遗失重要证据;

     4、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 从而贻误时机的;

     5、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

     及时报案和报告;

     篇三:企业征信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

     企业征信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 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 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 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六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 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

     等内控制度;

     (三)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 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

     资额占公司资

     本总额5咖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如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

     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 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

     策略等;

     (三) 公司章程;

     (四) 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

     (五) 主要股东最近 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 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六)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七) 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八) 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 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

     (九) 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 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 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 公示申请人的下列事项:(一) 拟设立征信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

     (二) 拟设立征信机构的资本;

     (三) 拟设立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 所持股份;

     (四) 拟任征信机构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 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 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 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决 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经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征信机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 20日内,向

     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个人征信机构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中 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批准或

     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个人征信机构拟变更资本、主要股东的,应 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和变更理由,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个人征信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 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经进行充分论证;

     (二) 最近3年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第十四条:个人征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 国人民银行提

     交下列材料:

     (一) 个人征信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 个人征信机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 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立分

     支机构的3年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和经营方针等;

     (四) 针对设立分支机构所作出的内控制度安排和风险 防范措施;

     (五) 个人征信机构最近 3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六) 拟任职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批准或

     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个人征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法 定代表人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变更个人征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变更登记, 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之日起 2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在个人征信机 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十七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个人征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第十八条: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有 效期届满需要续展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日前向中国人 民银行提出申请,换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的,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在个人征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妥善处理信息数据库,办理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个人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0日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之日注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征信业管理 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第十九条: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 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 或者所持股份;

     (四) 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 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 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 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七) 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 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向备

    相关热词搜索: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 报告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