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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组织与指挥] 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

    时间:2020-03-05 09:22:4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公安机关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维护国家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支武装行政力量,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主体,又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主力军。破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重大经济犯罪分子,挽回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财产损失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首要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球经济建设一体化的不断纵深发展,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各项制度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花样翻新,由过去的单一的诈骗犯罪发展到利用高科技的网络犯罪,利用光盘制造假币、利用假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犯罪活动,大量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恶性经济大案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自1997年10月1日,我国修订新刑法增加了70余种经济犯罪的新罪名,从公安部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至上而下成立了打击经济犯罪的经侦部门,有力地保证和推动了修订后新刑法的实施,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和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说,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组织侦查与指挥是破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
                      一、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来源
                      公安机关是一个多警种组成的行政载体,经侦部门是公安机关其中一个警种,是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力量。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来源是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侦查渠道。
                      案件来源主要包括被害人报案、群众举报,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发现的经济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如工商、税务及新闻出版、纪检、审计部门移送,上级交办,侦查发现,特情、耳目工作获得的案件线索等。
                          二、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来源进行核查,做好立案前期准备工作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被害单位和个人报案、群众举报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领导批办和特情耳目以及关系人所举报的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一时难以立案的和缺少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尚不能立案的,可采取案件初查的方式,对于来自各方面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要进行初查。初查工作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1、通过被害单位和报案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是否与被害单位和被害人有否债权、债务关系,犯罪嫌疑人何时、何地利用什么样的犯罪手段进行犯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犯罪,被害单位和被害人有何种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落脚点等。
                      2、通过被害单位和被害人调取相关资料,以获得证明犯罪事实书证、物证及证人证实材料和对案件有相关连人员的询问笔录。
                      3、通过被害单位和被害人弄清犯罪嫌疑人利用犯罪手段所获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以便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和销毁证据。
                      4、通过被害单位和被害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离开犯罪地和居住地,以便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不致于使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自杀。
                      5、通过初查,对于已获得的证据、材料要指定专人进行梳理,为立案侦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立案侦查
                      经济犯罪案件不同于其它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一般从现场出发,而经济案件叫做无现场案件。所以,经济案件在立案之前必须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去研究、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条,才能做到准确定性。案件成立后,要指定专人填写立案报告表,报请经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签批,方可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立案侦查和调查取证,对于符合先拘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办案的侦查员写出呈请拘留报告书,报请主管经侦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四、经济案件侦查的组织与指挥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密侦查措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首先要确定侦办单位一名领导为侦办该案的组织指挥者,并抽调精通业务的侦查员为侦破案件的骨干力量,以保证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案件侦破的指挥员要组织参加侦办案件的侦查员认真分析、讨论案情,准确定性,确定侦查方向以开展侦破工作。对于一时不知谁是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要选准侦破案件的突破口。对于参加侦办案件人员较多的案件,首先要做好内部分工,防止打乱仗,并设立专案内勤,负责对调取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材料进行收集保管,把好证据关,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制订侦查工作方案。经济犯罪大要案件一经领导批准立案后,应首先制订侦查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根据所立案的案情和工作量而制订,侦查方案的制定包括案件的指挥员、警力部署、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办案必须具备的经费保障等硬件措施,制订侦查方案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既要有近期的工作计划,又有长远的工作思路。

    3、指挥员吃透案情、靠前指挥是办好重特大案件的根本保证。指挥员在指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首先要吃透案情,听取专案人员的工作汇报,掌握侦办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工作计划,防止侦查工作走弯路以及殆误战机。

    4、侦查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工作认真负责。参加侦办案件的侦查员要熟知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侦办案件中正确的使用法律武器,依法办案,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刑讯逼供和诱供,以保证办案的质量,使侦办的案件保质保量,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

    5、严明办案纪律,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打击经济犯罪不同于其它公安工作,经侦民警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工作中要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办案中对于收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要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毁坏。禁止收受被害人的财物。案件侦查终结后,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将收缴、扣押的赃款、赃物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或返还有关当事人。

    6、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案件侦办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济案件时,一些人认为经济犯罪不同于其它杀人、放火、抢劫等刑事犯罪那样严重,有时侦办案件工作初始,就有人甚至有些领导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探听消息。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时,侦办人员更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严守秘密,防止泄露案情,以防止案犯逃跑和自杀,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

    7、经侦部门要与兄弟部门密切配合,争得对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的支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所遇到的多数案件都是由人到案,不用侦查就知道谁是犯罪嫌疑人。加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公开性,而且经济犯罪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的智商和层次较高,有的甚至是白领犯罪,他们实施犯罪后,未等被害单位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就早已携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潜逃,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有的逃往大城市,吃住在高档宾馆,很少投靠亲朋好友,甚至有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逃往国外,给缉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所以说,经侦部门要搞好与技侦部门、边检部门、铁路、民航、水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争得兄弟单位对打击重、特大经济犯罪工作的支持。

    8、案件侦查终结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侦破能力和执法水平。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侦办案件的指挥员要组织参战的侦查员对侦办案件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总结,找出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侦破能力和执法水平。

    9、把握好侦查适度。侦查工作不能采取广种博收的做法,战线不能拉的太长,要采取先固定,然后层层推进。不能靠行政命令,不能靠感情用事,要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层层扩大侦查效益,调动侦查员兴奋点。

    10、善于抓住三条线。指挥员在领导组织侦破大要案件工作中,要始终抓住侦查主线、工作的进程线、守住底线三条线。

    (1)主线是案件的基本骨架,把握住案件性质,预见可能造成工作有量无证、证据形不成证据链时,要对工作进行适时调整和部署。

    (2)进程线是指挥员要随时掌握案件发展时机,取证是突破案件的重点攻坚环节,特别是客观证据对于法律诉讼一个都不能少。

    (3)守住底线。所谓底线是指法律的界限。指挥员要守住底线,在执法上站稳脚跟,寻找法律的依据,以保证对犯罪嫌疑人按法定程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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