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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乡镇2008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时间:2020-02-26 11:37:1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镇2008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我镇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08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和谐换届,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

    (二)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和岗位承诺,认真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民主选举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选贤之路,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

    (四)依法依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目标任务

    (一)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二)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三)进一步落实中央提出的“四个提倡”(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
    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村“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干部职数进一步精简。

    (四)村“两委”选举联动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促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一步结合,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和谐换届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换届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8%以上。

    四、总体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扩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4)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2)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成员和科技特派员中发现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换届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推选优秀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
    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的干部;
    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三)规范村干部岗位,精简村干部职数。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鼓励全额补贴村干部“一人多岗”,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级组织中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负责人,精简村干部职数。(1)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是指参加村民委员会村部值班的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3名;
    人口在2001—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4名;
    人口在4001人以上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5名。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是指不参加村民委员会村部值班的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2)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
    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具体职数根据本村党员总数和村民总数、村规模确定。

    (四)引导党员群众有序竞选,推进和谐换届。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创设候选人公开、公平参与竞选的平台。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竞职演说,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规范候选人竞选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践行承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严格遵守与换届选举有关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有序参与竞选,推进和谐换届。

    (五)改进和完善党组织选举制度和方式,全面推行“公推直选”。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村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制度,即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上级党组织考核后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范围,规范推荐程序,完善推荐办法,改进选举形式,充分落实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群众意见。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本村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五、时间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5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基本结束。各村要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力求做到灵活、紧凑、高效。所确定的日程安排表要及时报镇“两委”换届选举办。

    六、方法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时间:5月21日--6月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动员部署和骨干培训。镇党委在6月5日前召开全镇动员会和骨干培训,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落实选举经费。对选举工作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体镇、村干部、市、县驻镇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村也要召开动员会和骨干培训,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的程序。

    4.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掌握村干部的现实表现,摸清村的突出矛盾情况,处置好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

    5.进行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察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6.实行村财务审计。各村都要进行村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及时做好村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相关选举工作,合理划分党小组并选配好党组织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行村民小组党组织、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村综治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工作覆盖。

    8.召开第四届村民代表会议。(1)听取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报告;
    (2)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任期财务审计报告;
    (3)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由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四届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40%,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4)确定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5)确定选举日。(6)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向村民公布,组织村民讨论酝酿。(7)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推行“公推直选”的有关事宜、通过民主推荐村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法和研究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选民公布,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间:6月5日—6月25日)。

    1.选民登记。凡到2008年7月16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切实做到“五增五减”。“五增”的内容是:(1)新进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居)民;
    (2)户口或结婚新迁入本村的村(居)民;
    (3)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本村村民,仍住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4)原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已期满的本村村民;
    (5)精神病患者,现已恢复,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五减”的内容是:(1)新迁出本村村民;
    (2)户口在本村,但因婚姻或在外工作,人不在本村,又不愿参加本村选民登记的村民;
    (3)新死亡的村民;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5)新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选民名单要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举日的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依法做出答复或者补正。

    2.推选第五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要求确定,但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全组选民过半数参加推选为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推选选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村选举委员会及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备案,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到会代表应当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决定问题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会议召开前,村民委员会应向村党组织报告,并请镇党委、政府派人参加。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时间:6月25日—7月15日)。

    1.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1 0人以上联名直接推荐。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对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由有选举权的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员自荐方式进行,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由镇党委负责收回统计。直接推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按照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公布以后,如果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妇女名额。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在初步人选名单公布后,交由村民反复酝酿协商,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投票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3日,以姓氏笔画为序向村民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公布之日起,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不能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选举工作人员。

    第四阶段: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时间:7月16日 即选举日)

    1.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让正式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投票选举时,各村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

    2.计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五阶段: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时间:7月16日—7月26日)。

    1.确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镇党委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公示。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群众和党员推荐结果、镇党委考察、公示结果、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批,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不少于20%的差额。镇党委按组织程序对村党组织上报的人选进行研究批复。

    2.进行党内选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全体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投票前正式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列入委员正式候选人。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第六阶段:工作交接,完善制度(时间:7月26日—7月31日)。

    1.建章立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移交工作、健全工作制度、报送换届选举情况等。

    2.检查验收。换届结束后,各村要及时总结,搞好自查,接受抽查。对查实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任组长、县驻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政办人员和相关单位的领导任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包村的领导干部、抽调的镇直单位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各村也要成立“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换届选举前,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加强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问题突出的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

    (三)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市、县有关精神,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宣传,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

    (五)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和半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管理“五权”模式,即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权,保障村民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保证村民小组的议事权,完善党员群众的监督权,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要优化组织设置。村党组织换届后,要根据各村的地域情况,建立健全自然村党支部和党小组,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各村每月要向党委、政府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材料和经验典型材料于2008年9月底前上报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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