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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粮食行政机关和国有粮食企业监管的调研分析 粮食监管职责

    时间:2020-02-13 08:17:2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面对当前粮食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显得更加重要。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才能取得反腐败的成效。抓反腐败源头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体制、制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从事后查处案件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各项监督的关口前移,实行一岗双责制,这不仅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更是工作思路的转变,是将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粮食行政机关和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廉洁和干部管理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部分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2、粮食行政机关与粮食企业没有处理好政企分开的关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与权限,缺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个别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没有得到有效的限制和制约。领导干部权力的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够,缺乏民主决策机制,为个别人独断专行和不廉洁行为提供了条件。

    4、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真正形成群众监督机制,领导干部活动圈子不断扩大,出现了对领导干部行为的弱监、空监现象。

    5、干部管理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机关内部管理较松懈,执行制度不严。一些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处理问题、指导工作上不够。没有很好的实行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得不到交流,工作失去了热情和激情。

    6、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缺乏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工作繁、办事难,往往处于被动状态。纪检监察人员工作长期得不到交流,工作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支持,思想被禁固,得不到解放,积极性被挫伤,得不到发挥。

    (二)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方面

    1、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粮食部门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编制、资金收支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资金使用效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资金收支缺乏全面的全程监管。收支行为不够规范,存在“灰色”收支现象,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存在漏洞。

    3、企业财务行为不够规范。资金管理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不同程度存在着资产负债不实、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4、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财务公开”落实不够,机关、企业职工对本单位资金收支状况不了解。企业职工对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了解。“暗箱操作”为别有用心的人隐匿、转移国有资产开了方便之门。

    5、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制度不够。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得不到交流,对经济活动的行为长期得不到全面的审计和监督,导致个别领导小问题得不到纠正,发展成大错误。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方面

    1、一些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改制和产权转让不够规范。存在着管理层自卖、自买的行为,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监督不到位,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维护等问题。

    2、政(企)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够。公开披露本单位国有产权状况、国有资产转让信息等方面透明程度和公开程度不够。

    3、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不够。对重大投资项目缺乏全过程监管,导致了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对粮食行政机关和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1、督促机关、企业 “一把手”履职到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企业的廉洁经营以及下级的廉洁自律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要组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有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作出安排部署;
    要了解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检查、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督促检查下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要负责处理职工群众重要的来信来访,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及中纪委提出的有关规定。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在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工作职能中突出抓好监督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廉政考察和考核,并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发挥监督的组织协调作用。全力支持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五是抓好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粮食局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之中。

    3、规范领导权力运作,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绝对的权力必将出现绝对的腐败,只有对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和制约才能防止和减少腐败。实行领导干部权力的分离、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单位主要领导的独断专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上下勾结、内部勾结、内外勾结犯罪行为发生。坚持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必查”制度,即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每季度必检查,公开“述廉”时必检查,考察干部时必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必检查,年终考核时必检查。抓好 “三结合”即定期组织班子自查和个人自查结合;
    开展党风廉政调研和组织群众评议相结合;
    日常重点抽查和年底专项考核相结合。

    4、明确监督职责,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政企分开是指政府机关与粮食企业的职能要分开,并不是分而不管,而是要转变观念和方式,由计划经济的管理向市场经济的监督转变。行政机关要正确行使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与权限,真正做到监管有力、服务到位,在监督工作中搞好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加强监督,努力创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五个一”责任制新模式,即每项工作只确定一名局领导挂帅,一个责任部门牵头,一个责任处(室)承办,局纪检组一个“漏斗”下达责任目标,年底考核“一把尺子”量全体,从机制上有效解决责任不清、工作不勤、督察不力的状况。

    5、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管制度。要严格把好选拔任用关,坚持德才并重的选人用人标准,形成优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就必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要不断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考察预告、投票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和环节,力求做到规范、科学。从而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个人专断等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实行主要领导的任期时限制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或调整职权职责制度。

    6、加强干部纪律监督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干部举报信访监督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三是认真落实党委讨论任用干部之前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制度;
    四是严肃惩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是要建立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六是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工作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对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1、深化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粮食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科学的预算编制,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2、加强对资金收支的全程监管。规范收支行为,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灰色”收支,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制定出监督管理、规范运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严格财经纪律,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按照《**市国有粮食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成粮发[2003]1号)进行规范操作,严格资金管理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资金的使用渠道,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发生资产负债严重不实、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尤其要对改制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审计评估。特别是对粮食收购资金坚持封闭运行,对粮食风险基金筹措和使用直接介入,防止风险基金到位后又被抽回或挤占挪用,

    4、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大力推进财务公开,单位的成本费用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指标和经营状况要定期如实的向职代会报告和向企业职工张榜公开,允许职工提出质询,并认真回答职工提出的疑点,切实防止隐匿、转移和暗箱操作。

    5、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行为的审计和监督,坚决查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作假账的单位领导人,卡住领导干部乱开支的路子。

    (三)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监管。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改制和产权转让。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坚决做到严格报批、严格清产核资、严格财务审计、严格产权交易和转让程序、严格交易管理、严格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严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管理层收购,尤其对自卖、自买的行为要严格审查监督,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使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运作程序合法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到位。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

    2、严格实行政(企)务公开制度。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中储粮代储资格受理上报、省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仓储设施审批,以及单位的物资采购、企业的资产经营、粮油购销等都要按规定实行公开制度。要公开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使国有产权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开和透明。尤其要严格推行资产评估结果分类分项明细公示制度,将评估结果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和群众尤其是本单位知情群众的监督,增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及结果的透明程度和公开程度。

    3、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规范粮库等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更新改造等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真实、安全、合法和有效。从去年开始我局加大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对武侯分局的土地开发实行了分管责任制,由局监察室介入领导小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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