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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1-01-07 08:05: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打击非法卷烟贩售网络是当前专卖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近期内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由于非法卷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因此在侦办这样的案件时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相应的侦查素质。否则,我们就不能及时掌控和判断辖区内非法贩售卷烟活动的整体形势,不能及时摸清违法犯罪分子动向,最终造成工作的长期被动和市场环境质量的滑坡,甚至影响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生存。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分析非法贩售卷烟网络的特征入手,简要地阐述一下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一、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的特征

      (一)经营模式“一条龙”。违法分子基本都有自己固定的资金、车辆,以及固定的人员,且采取先“访销”、货到立即按预定进行分货的“一条龙”式的经营方式。整个经营网络功能健全,网络中主要成员都具备家族化、区域化特点,他们之间大多存在血缘关系,或来自同一县(市),或经熟人介绍,分工较为明确,组织也较为严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二)运结方式更先进。贩售假烟分子多半是借用货运站,通过长途汽车,将假烟从广东、福建等地运送到区内,再利用出租车进行短途分送;
    资金结算则采用目前较为快捷、方便且安全的银行汇款方式,一般数额较大。

      (三)假烟牌号变化快。贩售假烟分子非常关注卷烟市场的变化情况,贩卖的假烟牌号一般都是市场上畅销的牌号,或是制假分子的“创新品牌”,其反应的敏捷程度甚至超过我们行业内一些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这一现象不仅加大了查处难度,而且对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不法烟贩与烟草专卖打了多年交道,现在已越来越狡猾,他们不仅完全学会了和我们的专卖稽查人员打时间差,采取晚上送货上门,以及分销、配送和赊销等多钟手段,而且能灵活地运用一些先进的“侦测”方式,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作案策略,因此常常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五)违法出现新动向。现在不少外地人开的所谓名烟名酒行,店铺装潢都非常考究,规模也较大,其销售终端建立在当地,通常以直销的形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从视觉上给人以“正规化”的印象,很容易蒙蔽广大的消费者,甚至被一些专卖执法人员所忽略。

      二、查处非法贩售网络难度大的原因

      随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专卖对市场管理的加强和对市场检查频率的增加,不法烟贩也不断地寻求“魔高一丈”,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身的反侦查和抗打击能力,特别学会了自我保护,甚至“丢卒保车”,使我们查获的案件大都成为个案,难以摧毁其整个网络,进而加大了烟草专卖执法的难度。

      具体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

      (一)贩售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当前贩售假烟网络的从业人员较少,基本无店面,且经过长期贩假的积累,十分狡猾:要么单线或短信息联系;
    要么电话访销,择时送货;
    要么化整为零,逃避打击;
    要么分头行动,暗地交易。诸如此类的违法手段常常令执法人员防不胜防,难以累计有效证据,进而不能彻底的摧毁各个贩售网络。

      (二)执法人员案件经营意识不强。往往就烟查烟,没有长远眼光,满足于案件的单个数量,案件查处过程中缺乏追根溯源、深查细查、以点带面的进取和创新精神;
    甚至被违法分子牵着鼻子走,以致对市场的控制流于形式,进而陷入长期被动查处案件、违法分子愈加嚣张的尴尬局面。

      (三)稽查人员大多侦查素质不高。不少稽查人员查案的方法很简单,手段也很陈旧,尤其在面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状况和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日益多样化、隐蔽化的发展趋势时,显得无所适从,更不用说对市场异常动向做出“灵敏反应”。这样一来,稽查人员的的工作长期就是被动应付,不仅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卷烟销售。

      三、打击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的对策

      针对目前非法卷烟贩售“地下化、网络化、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的特点,烟草专卖执法队伍要大力加强机动力量和情报系统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案件的经营意识和控制意识,提高打击的精确度和震慑力,掌握执法工作的主动权。

      (一)树立案件的经营意识。多年的卷烟打假实践证明,销售假烟网络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打击,卷烟打假就只能一直处在防止反弹的胶着局面。因此,加大打击销售假烟网络力度既是适应卷烟打假形势的需要,也是提高打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更是我们的治本之策。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对案件进行耐心细致的经营。要充分发挥烟草侦察队伍的作用,注重线索的积累和汇总分析,对有经营价值的案件则进行研究,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大户”实施长期监控。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利用先进的技侦手段进行侦查追踪,查清贩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覆盖范围以及违法分子的基本情况,搞清其活动规律和特点。一旦时机成熟,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予摧毁。

      (二)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打网络考核指标。当前有些地区打击假烟网络处于被动状态,就其根源在于认识不足,对打击假烟网络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打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和考核形式未作重大转变,导致查获窝点多,破获网络少。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广大专卖战线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艰苦作战的思想准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亲自指挥,继续把打假假烟网络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假烟网络工作的领导,切实肩负起责任,确保职责履行。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打假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常抓常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保证打假工作在组织上做到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再次要加大考核力度,转变考核方式。要随着形式的变化不断调整考核标准,修订考核关键性指标,考核不能再侧重于对查案件、端窝点数量的考核,而是要将自主经营案件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创新侦办的措施手段。一要广辟线索,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充分利用线人网络,获取有效信息;
    对已有线索,如比较模糊不易初查的,不宜盲目出击,应将这些线索暂时储存起来,继续收集有关信息,待案件线索清楚或时机成熟后再及时查办;
    对于线索比较清楚的案件,应迅速出击,争取办案的主动权。二要加强配合,变“被动合作”为“深入合作”。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强化对证据的收集和现场取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尤其是帐册、账本等重要物证的收集;
    强化案件的通报、业务的交流和案子的会诊,拓宽办案的思路,丰富办案的手段,扩大烟草、公安协作配合的内涵和外延。三要顺势而动,变“跟随执法”为“灵活出击”。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常利用凌晨、午间、晚间非法贩运卷烟的现象,对专卖稽查人员实行弹性的工作制度,加大对一些重点时段的监控力度。选定打击目标后,要组织充足人员从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运输途径开始着手调查,把团伙成员的个人资料、活动情况、分工情况等最大限度的调查清楚,然后等待破案的最佳时机,力争把贩售网络一举歼灭。

      (四)构筑立体的打击网络体系。首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提高社会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并给予跟踪报道,使打击贩售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教育和动员卷烟零售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私、非”卷烟的诱惑,积极举报揭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打击贩售假烟的浓厚氛围。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卷烟打假的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追刑力度和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于“跑单帮”查处后处罚难以到位的现象,要主动提请各级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们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检、交通、旅游、文化等部门的联系,通过询问情况、翻阅资料等方式获取案件线索,并与这些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的移送制度。另外,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法及烟草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加强与各级政法部门的协作,研究和解决涉烟案件的查处、追刑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和立体的打击网络。

      (五)提升队伍的执法素质。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直是困挠我们执法工作的一个难题。要改变这一局面,首先是学习和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基层专卖稽查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如可以邀请公安局或者相关司法部门的办案干警,结合具体的案例,为专卖稽查人员讲解案件经营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提高专卖稽查人员对案件线索的实际控制能力。其次是锻炼和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也是检验我们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的唯一标准。在市场管理中,分析线索、寻找疑点、摸清情况、合围查处、调查询问等,都需要稽查人员独立侦查办案能力作支撑,因此必须加强办案实践和相关素质及能力的训练,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减少“漏网之鱼”,构筑坚固防护之堤。

      典型案例>>>

      自“猎狐四号”打击假烟网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巢湖市各级烟草专卖执法单位和部门积极采取行动,在市、县两级政法部门的有力配合下,通过深挖细究、以小见真等手段,连续侦破两起典型的假烟网络案件。

      案件一:

      2005年10月7日,经过近一个月对巢湖市区“跑单帮”烟贩陈某的监控,居巢分局稽查大队掌握了其犯罪的基本事实,决定采取行动。晚7□30,监控的稽查人员发现陈某手持一黑色方便袋出现在金码头城,有出货迹象。稽查队员迅速将其控制并实施检查,当场查获假冒卷烟“普皖”两条。随后,稽查人员将陈某带到居巢区公安分局进行讯问,并在公安的配合下对先前已掌握的两处藏匿假烟窝点进行检查,从中查获“白沙”、“南京”、“三五”、“皖烟”、“玉溪”等13个品种的假冒伪劣卷烟共计160.3条,涉案金额17000余元。同时还查出部分往来帐目表。公安干警对其突审,陈某交代了通过其上线江西省某县的雷某从福建贩卖各类假冒卷烟,在巢湖市场进行销售,获取非法暴利的犯罪事实。

      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通过市农行查出雷某的银行账号,并查明陈某共汇给雷某33笔钱款,总计1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10月11日,烟草、公安一行7人组成抓捕组赶赴江西省某县,于当晚抓获陈某的上线犯罪嫌疑人雷某。经审讯,雷某初步交代其上线为福建人张某,并通过张某直接从福建发货给陈某,从中获取巨额差价的犯罪事实。经进一步讯问,雷某还交待上线还有福建人林某夫妇。10月13日,居巢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雷某刑事拘留。陈某、雷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二:

      居巢分局稽查大队通过对某小区住户孙某(女)一个多月的监控跟踪,掌握其贩卖假烟的基本事实和活动规律。于10月31日晚,在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刑警的配合下,对正在送货的孙某进行检查,当场查扣假冒软“玉溪”烟4条。经公安干警的连夜突审,当事人自己交待,她是专门为刘某送烟的。办案人员连夜赶到刘某(女)住所,当场查获各类假冒卷烟93.5条。据当事人刘某交待,其家中的卷烟是其丈夫(陈某,已拘留)通过中间人方某,从一个绰号为“大嘴”的人手中购得,并分散送货给下线孙某、苗某、刘某、方某、钱某、李某、杨某等人。经查实,“大嘴”真名叫陈某某,已于1日下午被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查获卷烟23.5条。

      经过讯问,“大嘴”陈某交待,其假冒卷烟来源于南京市某名烟名酒行(店主叶某,女,43岁左右)和巢湖市张某。总计从叶某处购得假冒卷烟700条左右,从张某处购得卷烟25条左右,案值约58900元。

      经办案人员审讯和追查,陈某再次交待,此案另一上家为巢湖李某(女)。公安分局刑警于11月3日中午12:20在李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在李某处查获相关假烟销售账册、共计10个品牌的若干条假烟和汇往广东某地用于购买假烟的汇款单数张。整个案件总值达到百万元以上。至此,“11·1”案件侦破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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