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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工作论文--浅谈人大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

    时间:2020-10-10 08:37: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人大工作论文--浅谈人大的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

      人大工作论文--浅谈人大的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

     《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九条又规定把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之一。吴邦国委员长指出:“要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当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予以高度重视”。这既是对人大信访工作性质和作用的准确定位,又是对人大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关系的高度概括。

     正确认识人大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关系

      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着一般信访工作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人大信访工作是为国家权力关行使职权服务的。到人大的信访人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反映的问题方方面面。人大受理这些信访件,有利于其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二是人大信访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人大信访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的重要渠道,人大通过这一渠道可以获取各种信息,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其正确决策和实施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机制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人大信访工作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三是人大信访工作一般不直接处理信访人的具体问题。信访人对“一府两院”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人大一般采取转办、交办、督办的方式,要求和责成有关机关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只有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渎职、腐败行为和下级人大的违法问题,人大才依法作出追究和处理的决定。四是人大信访工作具有综合协调、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功能。代表和群众的信访件有时涉及某机关的领导和所属部门,有时涉及几个国家机关,有时涉及上级政府或司法机关,人大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避免互相推诿,久拖不办。同时要对信访人的不合理要求,通过疏导解释,让其息访罢诉。

      上述特点表明,人大信访既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又是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向人民负责的重要载体。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对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各级人大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

      人大信访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途径之一,是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为实施直接民主监督的有效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防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受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既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人大信访工作还可以就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挥监督作用,只有为人民讲话、表达人民的诉求、替人民伸张正义,才能真正不辱向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命,才能够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信访工作不仅是将群众监督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桥梁,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只有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关系,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密切结合,才能更加有效的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推进《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切实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人大信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从某种程度上,人民群众是通过信访工作来评价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做好信访工作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就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代表机关,就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工作机关,就是要依照法律和政策推动各部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当前,由于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既给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加上少数地方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干部的作风不扎实,一些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使信访问题进一步凸显,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人大信访工作要正确把握新时期发展的阶段特征,科学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凉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高度,深化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人大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凉山的重要位置,使人大信访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

      人大信访工作可以直接接触群众,了解民意,听取民怨,分析民情,可以直接为民分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可以把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营造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具有积极作用。人大信访部门要注意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和整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人民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了解“一府两院”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工作的情况,了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增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人大信访工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服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随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要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格局,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基础环节和手段,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信访在倾听民情、了解民情、集中民情方面的作用,增强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实效。

     积极探索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

      根据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和信访工作形势的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信访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上下联动机制。上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应加强对下级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做好信访老户的息访息诉工作,努力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促进信访工作的有序化。

      二是进一步健全程序化机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细则,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从接待、登记、呈报、批阅、转办、督办到结案要细化,使工作环环相扣,整个信访工作的流程要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照章行事,得心应手,又要使来访群众一目了然,使他们理解人大的信访工作,尽可能地减少越级信访和缠访。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人大信访部门应及时进行集中分析归纳,按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研究,纳入监督的内容,实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针对当前多头上访上诉、涉法上访,涉政策执行上访案比重很大的状况,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部门多,处理棘手,单靠人大信访工作人员解决往往阻力很大,效果不佳。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信访与“一府两院”的信访联系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司法机关的信访机构以及政府其他信访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对带有共性的政策性问题,统一办理,统一答复。既可以使一些多头上访的案件得到协调一致的处理,又可以集合信访力量,克服单兵作战的弱势,使一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老访户的问题能得到切实解决,从而构建人大与“一府两院”信访联动的新机制,形成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与此同时,对于带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应定期作出动态分析,供常委会安排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时参考。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办机制。人大是权力机关,不能代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不能直接办案。但是人大信访也不能只是文来文往,一转了之。一些案件久拖未决,历时多年,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深入下去,问题没有真正得到澄清处理。因此,要督促有关部门、机关办理和反馈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努力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人大信访机构的职能定位,赋予人大信访部门相应的权力,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处理的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参与信访处理工作,既是将群众监督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具体方式。当前人大信访工作基本上还在采用行政机关适用的科层化运行模式。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的领导批阅重要信件和定期接访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办理制度、督办制度和审查结案制度,无不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信访职能的膨胀将导致集体决策的代表机关日益走向行政化,从而背离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原则。人大信访制度改革的出路在于,将公民的利益诉求直接导向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来代表自己的选民表达和聚合利益诉求。具体思路是,人大的信访机构在收到来信来访时可以不再直接转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而是有意识地引导或直接将信访件转发给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代表,由所在选区的代表来代表信访人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由人大机关来推动公民与代表之间委托一一代理关系的强化,从而使公民与代表之间建立起持久而稳固的直接联系,促使公民在今后有诉求时直接找人大代表,并逐步在人大系统内部排除官民关系的信访模式。人大代表要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职,积极参与人大信访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人大信访机构应为代表参与信访处理服好务,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立法、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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