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作文 > 正文

    准确把握司法解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时间:2020-09-30 08:05:3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0年3月24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 3月26日 开始施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意义重大。  

    一、         充分认识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  

    司法解释是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充分完善,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的需要。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法律效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司法实际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情况而做出的具体法律效力的解释,是继烟草行业生产重要影响并发挥重要保障作用的法律渊源。自此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烟草专卖制度都有了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结构更完善,内容更丰富,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于保证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意义重大。  

    1.司法解释是打击卷烟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过去在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过程中,由于法律适用不明确,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直接影响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适用罪名和量刑幅度,有效解决了涉烟案件价值计算,法人犯罪和个人犯罪同一认定,共犯的认定等问题,在源头打假方面,对非法经营烟草专用机械及卷烟辅料的法律适用规定做了明确和细化。明确了涉烟犯罪的主要罪名和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明确了假冒烟草专卖品的鉴定主体,这些问题的解决与明确有力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涉烟犯罪而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按照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司法解释的实施,对行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严的要求。  

    2﹑司法解释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有力保障,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妨碍与抗拒专卖执法活动给予了明确的刑事责任界定,提高了烟草专卖执法的权威性,为专卖执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司法解释的实施对烟草专卖执法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二、         准确把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了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在适用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是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援引,司法机关从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入手,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都进行了解释、补充了烟草专卖法与刑法对涉烟刑事法律的规定,解决了这两部法律中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处罚不明确的问题,更有利于全面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2、              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的具体罪名,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五项罪名,其犯罪情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应适用的罪名明确列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掌握和应用。  

    3、              进一步完善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定罪量刑核准和有关犯罪金额的计算  

    ①   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应当定罪处罚,同时规定,犯罪数额分别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5倍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这些规定对涉烟刑事案件给出了明确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  

    ②   规范了犯罪金额的计算方法,对于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的计算,司法解释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品牌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明确了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认定机关,统一了涉案卷烟、雪茄烟的价格认定标准。  

    ③   在源头打击卷烟制售假方面,对非法经营烟草专用机械及卷烟辅料的法律适用规定做了明确和细化。  

    《会议纪要》规定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案件的办理实践中,遇到再制假现场或运输环节查获的大量烟草专用机械和卷烟辅料,普遍存在难以获取生产和销售证据问题,难以定罪量刑,司法解释。  

    ①   是明确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超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就可以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②   针对不同的烟草专卖品规定了相应的犯罪金额计算方法。  

    ③   烟草专用机械和同类烟草专用机械进行了明确界定,解决了在烟草源头打假追刑工作中的规定不具体、取证难等问题。  

    4、              完善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的共同犯罪  

    ①   共同犯罪情形:司法解释规定1.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2.明知他人实施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  

    3.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凡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应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共犯论处。这为打假追刑工作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5、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的参与程序。  

       ①改变了对涉烟货值基本沿用惩治其他假冒伪劣犯罪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明确规定所有涉烟案件货值,都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  

    ②   规定了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鉴定机构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这样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操作,同时也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涉烟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参与程度。  

    总之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  

    ①   抓好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结合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贯彻。  

    ②   搞好培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训,是每个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懂得司法解释的重要内涵,工作中充分发挥对制售假卷烟违法犯罪活动行程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③   建立协作机制,烟草专卖局要以司法解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烟草、公安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打假作用,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沟通与协作。  

    加大打假力度,专卖管理部门要以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增强信心,加大力度,继续坚持“断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密切与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卷烟打假斗争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卷烟上水平,实现烟草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