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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07 08:00:3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为做好2012年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推动我乡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1〕547号)、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卫〔2011〕16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认真总结我乡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的筹资经验,继续在全乡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按照上级要求,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我乡2012年度新农合任务数为19422人,参合率达93%。

    三、参合对象

    (一)参加新农合的对象必须是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三)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

      四、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鼓励农村居民全员参加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2012年筹资标准为25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

      五、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个人筹资

      根据自愿原则,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参合居民进行登记造册、收费,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乡卫生院要把所筹资金在7日内缴入县合管办新农合收入账户。

      (二)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筹资

      经乡民政事务管理所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参合个人缴费,由乡民政事务管理所按筹资标准代缴。

      (三)人口计生部门资助对象筹资

      经乡计生站核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按照新农合财政补助政策执行。具体补助标准未出台前按照“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具体标准政策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全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民政事务管理所和计生站对资助对象进行核准确认,做到不重不漏,并将确认资助对象花名册于11月15日前报乡合管办。

      六、筹资时间

       2011年10月至12月31日。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将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XX乡成立了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顺华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杨    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赵世钦    乡卫生院长

                   查芳芳 乡财政所长

                   余    红 乡民政事务管理所长

                   罗宗华 乡计生站长

                   李思红 乡卫生院副院长

                   李庭斌 乡卫生院副院长

                   刘红斌 乡卫生院出纳

        车学珍 乡新农合专干

        廖    鸿 乡新农合审核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赵世钦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新农合筹资工作日常事务。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及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对在外务工及散居等农村居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坚持农民自愿参合原则

    在筹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制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各村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农业人口数,应参合人数、实际参合人数,民政、计生部门资助人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四)规范缴费工作

    严格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前向农村居民公告,让农村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票据。

    (五)确保资金入库

    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六)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在筹资工作启动后,按照云南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参合人员信息录入的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录入新参合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筹资过程中及时的完善和补充续合人员的参合信息,以确保即时结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严格执行筹资工作旬报制,确保工作落实

    为准确掌握全乡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情况,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完成。从2011年11月开始直至筹资结束,于每月9日、19日、29日10:00前填报《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进度统计表》上报乡合管办。

    八、工作目标与时间安排

    (一)2012年新农合资金筹资时间安排

    收费地点:各村委会村公所。

    新农合资金收缴时间安排:

    南板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平田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海庆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顺南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文折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文海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抱母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文绍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文竹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芒竜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柏林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平寨村: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5日;

    XX乡卫生院:2011年11月6日—2011年12月30日。

    (二)具体实施方法

    1、宣传阶段(2011年10月20 日— 10月30日),采取会议、广播、黑板报、入户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2、收缴阶段:(2011年11月6日—12月30日)

    3、电脑录入阶段(12月1日— 12月30日)

    4、填证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5、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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