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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时间:2021-01-29 08:08:3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盟纪检委:

    按照《XX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XX盟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划细分工,落实到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并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划细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XX盟财政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亭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玉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连 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飞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留柱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玉江(国资办副主任)

    郭志强 (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王明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王玉其(兼),工作人有:武勃、夏栋、陈文平、霍勇,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从深入排查、集中整改、巩固深化、评估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政府采购工作。我盟政府采购工作范围,目前还没有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管采分离”,我局已向编制部门报送了成立管理机构的报告,待机构批复后实施管采分离。

    (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1、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夯实资金监管工作基础。近年来,我们在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法规规章的同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出台了《XX盟国家投资项目管理行办法》、《XX盟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XX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XX盟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XX盟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XX盟民政专向资金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重点和方式,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责任与监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有章可循,为全面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强化项目申报管理,突出财政部门职能作用。一是狠抓项目库建设。盟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家、自治区本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入重点,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我盟于2008年在XX盟财政信息网上开通了XX盟财政投资项目信息库。由盟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旗县市及盟直有关部门上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目前已有386个项目入选财政投资项目库。二是把好项目申报关。在项目申报上,先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政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报告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可行性、贷款落实情况、自有资金筹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规范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上报项目。对于部分上报时间要求较长的项目,我盟采取项目文本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逐户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从项目的立项、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有关会计凭证方面进行核对审查,如近几年我们对非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就采取这样的做法,如环保方面项目资金、土地方面项目资金、城市建设方面的项目资金等等。

    3、推行专家评审机制,充分体现公正公平。为保证专家评审制度顺利实施,我盟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聘请了一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领域具有权威性的盟内专家,建立了技术专家库和财务专家库。经初审上报的项目,都要通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按规定予以评审打分。每次评审前,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评专家名单。在评审过程中,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评审,最终加权计算项目得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实行财务专家一票否决。通过实施专家评审制度(三审制度,即初审、复审、终审),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008年我盟对96个单位67个项目进行了评审,送审额3855万元,审定额3292万元,审减额563万元,审减率18.28%。

    4、强化项目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自2006年开始,我们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上实行了预决算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项目单位编制申报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并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预算执行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门,避免资金申报及使用的随意性。为加强资金监管,我们还建立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制度,通过委托中介机构、下级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调查等方式,对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检查,以保证资金安全。对管理差、信用低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部门,及时查处,全额收回已拨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该单位财政专项资金。

    5、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一是合理调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明确项目和资金用途的专项资金,特别是农、牧、林、水等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以及生态、扶贫、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对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尽快提出分配计划并下达执行,确保项目的及时启动,顺利实施;
    年底,专项资金要全部实现零支付,严禁缓拨、截留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于开工时间早,专项资金到位晚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盟本级财政先行垫付资金预付工程款进行启动。如:2008年国家、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于当年10月才下达,如果等专项资金到位再进行施工,势必影响工期,加大工程成本。鉴于此,盟级财政根据国家、自治区所确定的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采取了先行垫付资金17600万元的预付款方式支持公路建设,这样做既保证了工程及时开工,加快了工程进度,又降低了工程造价和利息支出。临时拆借资金解决了我盟公路建设资金到位晚的问题,同时又起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此做法受到自治区有关领导肯定。二是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三专一封闭”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按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度和工程进度拨款。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后,先拨付30%工程预付款;
    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后预留5—10%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质期到时,项目资金全部付清。对个别项目单位出现违规行为和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发现,停止项目资金的拨付,并报上级调整项目资金使用。同时,积极推行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避免资金挤占挪用。

    6、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财政投资效率。为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
    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问题,牢固树立财政绩效观,2008年我盟制定出台了《XX盟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XX盟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XX盟本级项目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XX盟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由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聘请专家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现程度、经费投入的效益和完成效果、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考核与评价。通过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形成评价意见,提高了项目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视程度。

    三、我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依然薄弱。有些项目申报文件下达晚,要求时间紧,上报时间仅有几天的时间,致使项目仓促完成且编报质量不高,无法进行盟级初审,已建设的项目库难以发挥作用。一些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通过不同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不重视项目前期的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造成资金浪费。基本建设中项目概(预)算不准确,建设工程超计划、超概算、超预算现象普遍,使得一些建设项目越建资金缺口越大,形成欲建不能,欲罢不能的局面。

    2、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密。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立项、越级立项和照顾立项的问题。有的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该决算的不决算,形成账外资产;
    有的以拨代支,不将专项资金纳入集中支付,脱离财政监管。由于项目的管理分散在各个部门,有些企业钻政策空子,采取多头申报的办法,用一个项目从不同部门套取国家资金。部分地区疏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资金一拨了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招投标管理或政府集中采购执行难。

    3、项目配套资金落实难。我盟财政收入总量小,可用财力少,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个别地方长期靠上级转移支付或超调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这种财政拮据局面,增加了项目资金地方配套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一些企业上报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部分,也存在不能如数落实的现象。

    4、拨款时间刚性要求不利于实施资金监管。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七个工作日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后,财政事后监督的效应就要大打折扣。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时间较晚。我盟属高寒冷地区,地冻时间长,每年4、5月份土建才能动工,最晚到十月中旬土建就得停止施工,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一般在八、九月份才能下达,甚至有的在年底下达,影响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几点建议

     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首要任务,同时对加强和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研究落实,管好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1、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扩内需、促增长的要求,一定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以民生为重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好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投向和范围。要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从项目申报开始就要全过程介入。申报时间急的项目,待上级下达资金后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一是要加强前期工作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重点是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要加强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参与竞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价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偿债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等,以确认竞标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提高投资效果。三是要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首先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其次审核工程计量单与实际工程量支付台账是否相符,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2、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使用环节的监控,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防止转移挪用或损失浪费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资金支出效率,杜绝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取消对专项资金拨付时间的刚性要求,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已完工的项目,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再拨付资金。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拨款资格。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项目资金“报帐制”的办法,彻底解决资金到位慢、挪用挤占等现象的发生。要畅通信息渠道,杜绝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部门之间、机关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联系,或形成项目申报联签制度,对于一个项目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的做法要坚决杜绝。

    3、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检查力度。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或项目地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专户开设等情况现场检查、督办,遏制项目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在项目完工验收后,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由同级审计部门或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监督职能。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财政监督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不会因机构经济利益被被审单位意志所左右,能够从政府利益出发,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过程中,要政策性评审与技术性评审相结合,阶段性评审与整体性评审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务求实效。一是项目设计阶段。严格审查设计功能与决策要求、设计投资规模与计划投资规模是否相符,防止超计划、超标准建设。同时,对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的项目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二是投资预算编制阶段。认真搞好投资预算审查,为投资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的拨付与控制提供准确依据。三是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充分利用所掌握的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和价格信息,搞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审查,选择合理的承包、计价和结算方式,规避设备、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尽可能避免索赔纠纷。四是建筑材料、设备采购阶段。配合采购部门搞好标底审查或评标工作,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使建筑材料报价进一步公开、透明,力求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五是建设施工阶段。首先是对建设资金的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其次是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的内容、必要性、合理性、追加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建设单位变相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六是竣工决(结)算阶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项目投资批复文件和竣工图等各种计价依据,及时做好项目投资决(结)算评审,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计价提供依据;
    对项目投资行为和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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