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日记 > 正文

    从新《消防法》的实施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社会化转向

    时间:2020-11-10 08:02:1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消防社会化作为消防事业改革的重要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以消防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众为主体的多层次消防社会化体系。我国应在立足中国的国情和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消防科技水平,健全法律制约,推行消防社会化是中国消防现代化必然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消防;
    社会化;
    志愿消防员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正式实施,它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凝固在我们这个民族的制度之墙上。在这部新消防法中,“火灾公众责任险”、“志愿消防员”等词汇格外鲜亮,它彰显了消防事业的新理念、新制度,标志着中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正在进行着由“行政化”向“社会化”的华丽转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社会化模式。
     
        一、新《消防法》中有关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修改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消防法》应运而生。
     
        (一)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社会化
     
        在新《消防法》中明确消防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同时,还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
    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这无疑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持。
     
        (二)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
     
        我国的消防现代化面临着资源有限、社会能力不足等困境,需要社会各主体承担起消防监管责任。《消防法》首先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其次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最后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三)消防队伍的社会化
     
        修订后的《消防法》首次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为了使我国的消防队伍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世界接轨。单单依靠现役消防部队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向世界靠拢发展多元化的消防队伍。
     
        从《新消防法》的修改亮点我们可以看出消防事业的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我国消防面临着国家资源有限、社会能力不足等困境,在短时间内通过大幅度增加消防投入来提高我国消防现代化的整体水平的思想无疑是不切合实际的,消防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西方国家关于消防社会化的成功经验
     
        事实上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己经形成消防由政府、私营部门及非盈利组织共同供给的格局。志愿消防队不断壮大,消防社团广泛兴起,各类消防中介服务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消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并对现代化构建时期中国的消防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可以看作是消防社会化的早期实践。
     
        (一)美国消防协会(Natio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美国消防协会(NFPA)是当前对消防事务影响最大的组织。这种影响不仅限于美国,而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美国消防协会(NFPA)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实行自愿会员制,其成员资格对关心消防事务的个人、公司、商行、公共机构、各级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开放。美国消防协会的主要工作:制修订各类消防标准和规范;
    出版与消防业务相关的出版物;
    举办各种主题的消防研讨会和培训班;
    参与重大火灾的原因调查;
    推荐各种防火材料;
    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火灾保险公司
     
        20世纪30年代末,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在急剧增加,连续不断的巨大火灾损失事故的发生,使得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开始重视对保险风险的管理。他们定期派出消防工程师对保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努力降低保险标的出险或出险后形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达到维护客户和保险人双方利益的目的。一旦保户发生火灾,即派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以避免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由此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一个派生职能而日益完善,保险与消防的联系和合作也逐渐开展起来。
     
        (三)志愿消防组织
     
        消防起源于民间,一家起火,四邻相助,既是自己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爱邻里、爱家乡的高尚精神。后来,由于城市的扩大,火灾的扑救日趋复杂,才逐渐出现了官办的专职消防组织。但这种把积极参加灭火视为一种美德、一种义务的观念和动员民众志愿参加消防工作的作法,在许多国家仍然流传下来。强大的志愿消防(Volunteer Firefighters)组织成为西方消防现代化的重要促进因素。其中美国颁布了《志愿消防员法》(The Volunteer Firefighters'and Volunteer Ambulance Workers' Laws),对志愿消防员的组成、工作内容、报酬、保险以及在消防遇险中补偿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极大地推进了消防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三、我国社会化消防监管模式的发展战略
     
        (一)政府消防监管职能由“行政管理”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变
     
        公安消防部门能力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资源的限制,难以在所有职能领域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只能有所妥协,有所取舍,造成了服务能力、执法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消防机构要打破“大包大揽”、“一对一”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一些技术性的事物交由专业中介部门负责,将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审批、备案抽查、消防举报调查、消防信息通报、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工作中。
     
        (二)消防监管由“政府统领”的单一模式到“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模式的转变
     
        我国目前的消防力量薄弱,急需新的力量来补充,就必须借助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走全民消防之路。可以说,调动、发挥社会力量的程度,是衡量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们应建立起多层次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大体分为5个层面:一是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行使公权力,制定规则,提供公共服务。突出服务这一职能,建立消防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二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消防法》将大量的消防执法权赋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部门就应先做好消防的公共服务,弱化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突出服务职能,转向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重点突出监督检查作为消防部门对社会公共消防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三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消防法》赋予了基层公安派出所有处理在管辖和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是其重要职责。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所直接接触群众、接触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强化对非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使消防基层基础监管工作更加扎实,从而改变非重点场所火灾多发的状况。四是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中介服务组织是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五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成员的职能。
     
        (三)与消防社会化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应尽快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出台《消防组织法》。为了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阐明全国消防机构组织形态;
    规定各机构的职能、权利、义务;
    阐明各机构之间的关系;
    制定消防人员的福利待遇及抚恤金基金;
     尤其是志愿消防员的准入资格、权利、义务及福利待遇;
    全面制定我国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架构。
     
        2、尽快建立《消防中介管理法》。将消防协会、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中介、从事消防技术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服务的消防中介的具体执业制度、具体准入条件及具体监管措施等予以细化明确。
     
        3、制定《消防责任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目前消防工作普遍存在着惰性思想和依赖主义,缺乏自觉性,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比较被动。随着新消防法的逐步完善出台,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增强企事业单位管理自主性,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
     
        4、制定《消防信息公开法》,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消防部门应及时将消防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发布,让全社会对消防隐患拥有知情权,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状况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胡哗.中国消防现代化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3.
        2、黄友银.完善消防中介立法初探[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5).
        3、程超,何欢.中外消防法比较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6(4).
        4、李佑标,吴宗旭.消防法实施细则制定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
        5、邱欢庆.从《消防法》修订谈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5).
        6、鄯爱红.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消防职能定位[J].中国西部科技,2006(20).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作者为法学博士)
       
    相关热词搜索: 社会化 管理模式 转向 监督 实施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