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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1 14:45:4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特制定《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为瑞丽市适龄儿童上得起学、上好学、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瑞丽市作为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市)之一,畹町镇、勐卯镇、弄岛镇、姐相乡、勐秀乡、户育乡及姐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在享受此项政策范围内。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此项政策共有44所(其中:小学39所、初中5所);
    学生12708名(其中:小学9348名、初中3360名)。学校食堂供餐40所(其中:小学35所、初中5所),就餐学生12555名(其中:小学9195名、初中3360名);
    家庭(个人)托餐4所(其中:小学4所、初中无),就餐学生153名(其中:小学153名、初中无)。享受“一补”学生4524名(其中:小学2342名、中学2182名)。城区学校:勐卯小学、姐岗小学、瑞丽市民族小学、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瑞丽市民族中学的学生不在享受此项政策范围内。

      (二)标准及经费来源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即2012年3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为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云南省财政承担。原来享受国家“一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中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同时享受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供餐方式及内容

      1.供餐方式:考虑学生饮食安全及学校食堂供餐能力两方面因素,一是有学生食堂的学校提供学生早餐;
    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校点采取新建伙房提供早餐;
    100人以下的校点可以采取家庭(个人)托餐或课间加餐等方式,由学校提供加热营养膳食。二是没有场地和能力新建食堂的学校,可以采取由供餐企业向学校供餐。

      2.供餐内容:原则上实行蛋奶加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为等价(每生3元)的营养食品。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刀晓瑞    市委副书记、市长、姐告管委主任、畹町

    管委主任

      副组长:排桂红    市政府副市长

              尹宁华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杨常纪    姐告管委副主任

                杨瑞勇    畹町管委副主任

    成  员:亢宏伟    市教育局局长

               王  懿    市审计局局长

    王  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建军    市卫生局局长

          姚月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刀承平    市农业局局长

           木然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帅很三冷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书记

           许升柱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高国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家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丽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亢宏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龙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杨艳松(市财政局干部)、杨世明(市教育局计财股长)、王钰忠(市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主任)、武光(市教育局教育股长)、李正进(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3.各乡镇、各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实行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将此项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供餐方式的调查摸底及确定工作,监督供餐企业(或工商户)和学校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划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4.市农业局负责所使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供餐企业(或工商户)食品生产进行监督,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9.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和个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活动。

      10.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11.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计划”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注重总结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

      (三)创新运行模式

      在学校食堂条件逐步改善能满足学生供餐,并创造条件提高营养补助标准后,力争使学生供餐方式多样化。

       (四)改善学校食堂条件

      市教育局要依靠农村校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把学生食堂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内容,加大实施范围内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使学校基本具备提供营养供餐的硬件条件;
    统筹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工资问题,保障学校聘用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强化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要对学校营养供餐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市财政局要制定“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在校学生,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实行“计划”经费账目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市人民政府将与食品安全各相关单位签订专项责任书,并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会同教育、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和提供食料相关企业(或工商户)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七)落实减免政策

      市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及流通各环节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成本。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和补助学校食堂水、电、煤等支出,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确保每生每天3元营养补助金都用在改善学生营养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上报《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29日前,各学校制定并上报《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二)在云南省政府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三)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供餐方式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营养加餐周方案;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晨会、班会、宣传单,广泛向各族群众和学生宣传省委、省政府的普惠工程。

    (四)2012年2月15日前,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财政、监察、卫生、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提供原料的企业或工商户进行招标或议标。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监督和帮助17所小学新建好学校供餐伙房的建设。同时,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新增临时工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五)2012年春季开学第一周,由教育、卫生、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家庭(个人)托餐农户及中标企业或工商户提供食材到位及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2012年春季开学前,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家庭(个人)托餐人员及中标企业(或工商户)相关人员和对外聘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七)2012年4—5月,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食药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所有学校营养补助计划实施、食品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八)2012年6月—7月10日,由监察、审计部门对学校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重大举措,事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大计,事关全民身体素质。各区、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教育局要按照党委分工实行党委委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食堂、家庭(个人)托餐农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加强监测,积累经验。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水平、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测分析评价,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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