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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解600字【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08 14:30:1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解600字【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解600字【精选推荐】

    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600字3篇

    【篇一】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600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其中之一。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须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不仅要充分认识法治和德治各自的独特地位和功能,而且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更好地使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实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所谓法治,指的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事,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法治是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普遍施行的一种社会状态,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新形势下,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可以说,当今时代就是法治时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要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和发展中的风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更好地调整重大社会关系,调整公民个人行为,把公民的个人行为纳入法律秩序范围。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只有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人们的社会实践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思想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这就是德治。德治作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我们党提出的以德治国,既是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也是对我们党执政以来宝贵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素有德治传统,对凝聚中华民族起过重要作用。古人提出的“为政以德”“政者正也”和“修身为本”等主张,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应看到,中国古代德治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往往都滑向“人治”。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本内容的,是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此,我们的以德治国不是封建时代“德治”的复归,而是对传统德治思想中合理因素的革命改造,是在批判继承中的一个新发展,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在治国中的体现和升华,使全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上更加自觉自信。

      在新时期坚持以德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是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早就存在,但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阐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从上述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表达,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志,而且更加强化了实践导向,每个层面都对人们有更具体的价值导向,是实实在在的要求,规范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把法治与德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两者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法治和德治作为两种不同治国方式,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又需要法治作保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首先,它们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五爱”的社会公德规范。其次,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在新形势下只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新人,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要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而且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不断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更好地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篇二】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600字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九大报告吹响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时代号角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主题

    刘武俊

    十九大报告堪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判断、新论述和新思想,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而报告中有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提法,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鲜表述,堪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主题。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主题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主题,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现实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现实命题,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进展、新成就。

    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最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国家治理方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权威的宪法原则。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现实命题,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进展、新成就。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各项工作均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予以部署展开,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实践载体与基本遵循,描绘了法治国家战略的“新蓝图”。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既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也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值得一提的是,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可以说,是十九大报告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同时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具体体现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几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法治方针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一脉相传而又更加丰富和科学,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更加成熟稳健的新阶段。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上要求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16个字,是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立法的关键是要实现科学立法,做好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确保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执法的关键是严格,严格执法,执法必严,既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也要避免行政不作为,不搞人情执法、钓鱼执法以及形形色色的执法经济。司法的灵魂是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住这道防线是司法机关的使命所在,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用公正的裁决捍卫这道防线,维护司法公信力。守法的关键是全民一视同仁,不分身份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体公民都有自觉守法的法律义务,无论是高官还是名人,其第一身份都是必须守法的公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局部署的务实战略举措,是稳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方针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之科学立法

    就立法而言,立法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打造良法的必由之路。简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质量的法律,就是优法、良法。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
    国务院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以“一揽子”方式修订行政法规125部。近年来,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立法公平,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特殊问题;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60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科学立法,要求继续大力倡导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多地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的法律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

    科学立法,要求我们将立法视为一门科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既要做好立法前的可行性论证,也要重视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就是要“立法回头看”,给立法工作打分,及时为法律法规“打补丁”。建议引入相对利益超脱的中立的第三方作为立法后评估主体,这样作出的立法后评估更为客观准确。

    十九大报告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依法立法的原则要求。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立法活动。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坚决破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

    法律法规是立法部门提供给社会的特殊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必须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因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应当接受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拷问。涉及利益博弈和利益调整的立法工作应该讲大局,树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大局意识,要从公共利益出发,从最广泛的民意出发,而不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决不允许在立法中搞部门利益法制化。

    遏制法律法规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开门立法”。以民意为基础的立法活动理应“开门立法”,让民主的阳光驱散立法的阴霾。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凡直接涉及某部门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该部门原则上应当回避,不能参与更不能主持立法起草工作。此外,不妨大力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立法,尝试立法招投标新举措。要制定良法,防止“立法走私”,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不失为打造良法的良策。

    当然,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最有效武器乃是厉行立法问责,向搞部门利益保护的部门亮出问责之剑。要像雷厉风行的行政问责和司法问责一样,高度重视立法问责,加大立法领域的立法问责力度,对于出现明显的部门或地方利益保护倾向的法规(含草案),要问责有关承担起草和审议的部门(包括立法起草部门和立法审议决策部门等),追究相关部门立法失职的法律责任。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之严格执法

    就严格执法而言,执法的重心就是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衡量严格执法的重要标准,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都是行政执法主体,有责任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督促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法定程序、追责制度、追责措施等方面把政府的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大决策必须增加公众参与,真正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重大决策也应当纳入政治协商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或审查,都有利于提高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

    各级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决策、简政放权、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截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比例超过40%;
    彻底废除非行政许可审批;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434项;
    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全面施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31个省区市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一系列改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多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违法决策。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之公正司法

    就公正司法而言,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在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全面司法责任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防线。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勘定司法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履职要求,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实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专业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办案业绩突出的人员选入员额,入额人数均比原来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40%左右,但实际办案力量则增加20%以上。确立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近40%的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解决,其中85%的案件10日内结案,90%的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达成和解谅解的占49%,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在原有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基础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组织体系。
       司法责任制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司法权力依据法定程序在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阳光环境下顺畅运行,对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要力推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惟有更加强调公开,才能排除各种不正常因素的干扰,保证复杂疑难案件真正自始至终得到公正的审理。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之全民守法

    就全民守法而言,十九大报告强调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可见,将全民普法提升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宣传教育呈现了新气象。例如,设立国家宪法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让宪法的条文、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落地生根。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不仅使宣誓人深受震撼和洗礼,而且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加强法治教育和制度建设,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守法。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为有关行业、群体明确行为底线。今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山东于欢案二审,通过网络全面公开,成为一次“全民法治公开课”。

    全民普法工作的重心就是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依托,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持之以恒、潜移默化的全民普法,正在深刻影响着全体公民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在潜移默化中用法治文化熏陶影响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长期的积累的过程。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就是要由表及里,注重法治素质的提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民普法已经从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的新高度。当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人治历史、缺少法治人文传统的国度,要想建设法治文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需不懈努力。不能急功近利,切忌搞形式主义,而要潜移默化、持之以恒。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这对新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要求普法宣传更加注重实效,重在强化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绝不允许“逐利违法”的措辞,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十九大报告吹响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号角,法治兴则国家兴,让我们沿着十九大报告指明的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早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社 刘武俊

    邮编:100020

    【篇三】谈一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600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蒋延林;

    作者机构:;

    来源:中考思想品德

    年:2015

    卷:000

    期:001

    页码:P.4-4

    页数:1

    中图分类:TV211.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央政治局;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习近平

    摘要:【热点材料】,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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