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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报告(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06 09:40:1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报告(全文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报告4篇

    第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两个《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使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煤矿对两个《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不力,仍然存在矿井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驰、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指导意见》,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思路

    1.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各单位必须真正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明晰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加强指导、分步推进,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达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矿井系统可靠

    3.矿井系统要齐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讯和压风等系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要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确保矿井系统齐全可靠。

    4.矿井系统要合理。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建设矿井的各个系统,设备和设施的选型、安装位置和数量、工程质量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根据煤层开采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拓部署,优化生产系统,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合理组织生产。

    5.矿井系统要完好。必须对矿井通风、主副提升、主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全面排查,制定各系统相关管理措施,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完好、运行可靠。

    三、加快改造提升,确保技术装备先进

    6.淘汰落后装备。煤矿企业要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坚决取缔井下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

    7.提升机械化水平。煤矿企业要逐步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煤层赋存稳定的矿井,要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有条件的煤矿要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鼓励采用全自动化采煤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倾角综采、薄煤层机采等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

    8.确保装备可靠。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对在用的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9.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两个《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梳理、细化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把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和顶板、提升运输、火工品管理、应急救援等各个管理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安全奖励和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0.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煤矿区队长、班组长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工人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组织生产,监督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1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瓦斯、水害等为重点,定期对矿井的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停止作业,在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后,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按程序组织验收。

    12.推进安全质量达标。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区队每周、煤矿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工程质量未达标的,要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各系统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动态达标。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素质提高

    13.严格安全资格准入。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达到两个《指导意见》有关安全资格准入的条件。其他井下从业人员要逐步达到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

    14.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建立师徒合同制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5.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按规定配备实验设备和装备,对职工进行实践操作训练,增强培训针对性。

    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6.加强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规划、修订完善行业标准,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质量达标矿井,要制定激励措施和办法;
    对进展缓慢的煤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尽快达标。

    17.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快达到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促进煤矿企业逐步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特设发〔2011〕1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电梯

    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各物业服务单位,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各有关单位:

    住宅电梯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全面提升本市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现就做好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住宅电梯安全使用

    住宅电梯的安全责任由业主负责。业主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业主共同决定直接委托专业维保单位提供管理的,业主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

    业主、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市电梯维保地方标准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加强使用管理,切实做好住宅电梯安全工作

    使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电梯出厂随机文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二)与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资格的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保持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对稳定,并对其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正常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三)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在检验合格后,及时更换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四)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将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以及电梯产品随附资料和运行记录完整地移交给新单位;
    新单位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电梯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六)按照本市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电梯24小时运行。

    三、加强维护保养,保证电梯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保证电梯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北京市强制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居民住宅电梯的维护保养,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强化制度落实,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管理责任人;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在告知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同时,还应及时向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做好电梯的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注重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按照质监部门关于推进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建立电梯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对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状况、日常维保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对电梯故障报警信息及时进行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一)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应加强对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一般指使用12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定期检验时经复检方合格,或运行过程中故障较多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应评估意见(评估结论包括:运行正常、需要维修、需要改造或需要更新)。对于评估结论为“需要维修”、“需要改造”或“需要更新”的电梯,还需提交使用管理责任人审核确认。

    (二)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电梯维保单位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委托市住建委和市质监局认可的安全鉴定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鉴定。电梯安全鉴定结论为“需要维修”、“需要改造”或“需要更新”的,安全鉴定机构除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人外,还应同时上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电梯安全鉴定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使用管理责任人对于经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评估(审核确认无异议)或经安全鉴定机构安全鉴定需维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应当依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落实整改资金,组织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安全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住建委(房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的执行,落实安全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电梯维保、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同时,注重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意识和对电梯安全的认知程度,共同做好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 ○ 一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第三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东卫〔2009〕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更是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确保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网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医院感染管理体制,健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二级医院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健全感染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科(独立建制)、各临床科室三级监控网络;
    一级医院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医院感染管理的严峻形势,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不仅在数量上配备专(兼)职人员,而且要充分考虑其学历和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二、完善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及《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各科室、各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修订的制度要符合单位实际,与科室设置、开展的技术项目、消毒灭菌现状水平相适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突出重点,狠抓高危科室的感染管理

    一级医院要完善对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临产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检验科、治疗室、手术病区等科室的管理;
    二级医院除以上科室外,还需加强对内镜室、病理科、介入科的管理;
    设置ICU、血透室、新生儿病房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的标准严格管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从购进、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重复使用;
    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收集、分类、暂存、运送和处置,要落实专人负责,我局将会同环保部门于近期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重视培训,普及医院感染知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将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三基培训紧密结合。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医生、护士、医技、工勤人员及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培训的内容要紧扣岗位特点,有的放矢,真正达到培训的实际效果,有效指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五、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感染管理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感染管理监控部门,要制订医院感染管理评价标准,经常性对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及时通报情况,限时整改,确保工作质量。各镇卫生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感染管理的监测监控。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深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要加强对一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感染管理的监测监控和指导,消除感染管理的盲区,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确保医疗安全。

    以上通知,希立即执行。

    如 东 县 卫 生 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强化考核监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标准,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为保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组织体系,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格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治理向“长效型”治理转变,由“经验型”治理向“法治型”治理转变,由“粗放型”治理向“精细型”治理转变,由粗线条、低层次、低水平徘徊向注重细节、塑造精品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突出政府统一领导,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快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格局。

    (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的保障职责,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原则。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定城市长效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进行奖惩激励。

    (四)全民参与、市民受益原则。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在享受城市管理发展成果的同时,增强自律意识,支持城市管理,形成“宣传舆论广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四、明确各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宏观决策作用,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市城管办、市城管局“牵头、抓总、考核”,全面谋划、组织、推动中心城区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进行界定,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经常化、科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二)有关职能部门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工作重点是根据法定职责和职能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三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城市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管理范围内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四)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工作重点是根据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区域管理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五)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  ,其工作重点是健全和落实社区管理各项制度,及时监督、制止和举报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居民(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城市管理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审议决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反馈。

    (二)建立完善信息指挥处置平台

    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为依托,打造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扩展服务功能,组建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成立城市管理巡查信息员队伍,对城市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查和反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信息处置平台,接受“12319”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高效、准确、快捷。

    (三)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机制

    市公安局要设立城管警察队伍,公安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身份、工作职责、待遇、授衔渠道不变,业务上实行双重管理,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管执法保障。

    (四)建立“五项监督”评议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老干部、专家的专业监督,市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评议制度,每月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城市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推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社会化进程。

    (五)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

    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由市城管办、市城管局对三区和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

    (六)建立责任落实制度

    要充分发挥市城管办、市城管局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完善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对三区及各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考评项目,计分值为50分,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对城市管理日常考核督查奖惩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

    1、考核标准:以中心城区粗细化管理标准作为考核标准,实行千分制计分,具体细化、量化标准由市城管办、市城管局制定。

    2、考核评价: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有关人员组成若干城市管理考核组,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讲评的办法,对各部门和三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每月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局组织,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新闻媒体、老干部和专家代表、市民代表,对各相关部门和三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采取票决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以得票多少确定三区及各部门履职情况。

    三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每月评分,以城市管理考核组的评分为基础,结合评议结果,优秀层次的加200分,合格的不加分,不合格的扣200分,确定当月具体分值,并根据分值排列名次。

    (二)督查工作

    对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负责对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三)奖惩工作

    对每月考核比排名第一的区、排名前三的职能部门,由市城市管理委员办公室、市城管局给予通报表扬;
    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区、排名前三的职能部门,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管局给予通报表扬、挂红旗,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在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区、排名前三的职能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评先、记功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主要领导予以嘉奖、记功。对每月考核评比倒数第一的区和职能部门,由市城市管理委员公办公室、市城管局给予通报批评;
    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区和职能部门,由市城市管理委员公办公室、市城管局给予通报批评、挂黑旗,并责成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检讨、表态;
    对一年内两次挂黑旗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奖惩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一一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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