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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时间:2021-01-30 08:09:2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通过学习和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理论和实践中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它具有“两大基础”“三个必然”和“四大优势”的特征,充分体现了它强大的生命力。笔者在本文中,试就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作以论述。  

    一、两大基础  

        1、理论基础。  

        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想核心,就是人际关系的“合作思想”。从理论基础上,合作思想应该被看作人类对理想的人际关系,理想的社会形态追求的客观反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体系也阐述了合作理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随着改革开放,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兴起,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更具有理论研究意义的是,新时期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理论研究的主线始终围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精神,在理论研究中,既深刻吸取了建国后1958年期间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教训,也深刻研究借鉴了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演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既有继承、更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特别是全国各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动实践和旺盛的生命力,既成为各方面理论研究的基本素材,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基础。  

        2、实践基础:  

        回顾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多年来、多方面的实践,就目前来说,最成功、最成熟的实践是农村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群众创建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实践上,它与其它合作组织相比,具有五个基础优势: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和实施,具有市场经营法人地位;
    二是专业合作社是以每个成员所拥有的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变为基础,清债责任不同,从法律保障上不会演变为公司企业,协会等其它合作组织消除了成员“怕变”的思想顾虑;
    三是专业合作社都是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设立起来的。服务对象是成员,服务范围是对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攻克了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困难,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四是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公平、平等地拥有和分享,大家共同约定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合作制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是有国际成功经验的借鉴,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都分享了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科技、信息、生产资料、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  

       二、三个必然  

        1、家庭承包制发展的必然需求。  

        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异和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业最适宜的生产经营方式。但是由于农业产业链条长,家庭经营方式既需要产前、产中、产后多环节的社会服务,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来降低分散经营的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因此,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客观上既能切实保护农户的承包经营自主权,又能收到“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效果,这种效果是其它任何合作组织无法替代的。  

        2、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速发展。千家万户的家庭经营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大潮,急需专业合作组织牵线搭桥。从客观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就搞起了产业化经营,幅射和带动了广大农户的产业化发展。  

        3、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就会日益显现出来,农民要想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就必须扩大生产和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提供了走向合作与联合的最佳组织形式,能够使其成员产生团结起来的巨大力量,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和优势,是分散的千家万户统一起来面对大市场的最好选择。  

       三、四大优势  

        1、确立了农村领域新型市场主体法律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特殊市场主体得到规范。从法律内容上,这部法律既是一部主体法,也是一部促进法、规范法,还是一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法,是其它合作组织无法比拟的。  

        2、丰富和创新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与其它合作组织市场主体的本质不同。生产的问题,由家庭经营来解决,不会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问题靠合作社来解决,有效地解决了现行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这样的合作社,农民群众心里踏实、放心。  

        3、提供了国家扶持农业的崭新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专章从建设项目扶持,财政资金补助、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四个方面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由于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治理结构和运行方式,能够保证国家对 “三农”的支持、扶持补助等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户、农民手里,这种新型载体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4、构建了农村和谐社会的组织基础  

        合作理念就是一种和谐理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整个内容上都贯穿了自助、民主、平等、公平、收益互惠等和谐精神,因此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助于增强合作意识,还有助于焕发农民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培训的理念,培育出社员之间互助团结、诚信友爱,增强凉解的美德,使农民在不侵害相互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加深相互之间的密切联系,这对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建设的作用。  

        目前,我县已创建种、养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个,拥有成员2944人。这些专业合作社主要围绕县域经济的养畜、蚕桑、黄姜农业主导产业,统一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从规模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上尚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一定要以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统一思想,抓好完善,精心指导好专业合作社组织,使我县农民阶级专业合作社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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