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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靠法制手段遏制虚假统计数据

    时间:2021-01-25 08:02:4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法制手段通俗讲是统计执法,即统计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工作事项,是确保统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要树立统计权威,必须开展统计执法

        社会关注统计数据质量

        现在,在湘乡谈统计质量,总会提及有两件事。一是2005年在湘乡市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少代表对GDP统计数据质量提出质疑,人民代表审议GDP成了当时的话题。二是1999年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湘乡第一例统计行政诉讼案轰动全市。XX单位不服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违法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经审理,法院判决“维持统计局处罚决定”,原告支付统计违法罚金、滞纳金计2.32万元,以统计局胜诉落下重锤。“数据失实要受罚,统计执法也过硬”一时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这场统计官司使人们对《统计法》的认识发生了根本变化。2006年湘乡开通市长热线电话,市民举报统计违法违纪案件6件,其中市长指定办理3件。

        领导重视统计法制工作

        多年来湘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一直支持统计部门从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市人大每年都要听取一次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把依法统计写入了每年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时任市委书记阳祖耀曾在全市的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大会上告诫各级领导:“如有人胆敢违反“两办”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弄虚作假的通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按《统计法》查办,决不手软。过去那种抵触、抗拒、干扰统计执法的情况不再出现。

        领导重视统计法制,促成了《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湘乡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22个乡镇办事处都下发了关于成立乡镇(办事处)综合统计站“通知”。 统计法制的权威,鼓舞了湘乡统计局的执法勇气,坚持常年执法不间断,在查处的100多起统计违法案件中无一例行政诉讼案。虚报,瞒报,不履行统计义务的统计违法行为大大减少,统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该局已连续9年获得湘潭市统计工作综合评比第一名。

        二、虚数、瞒数、官数困扰统计质量

        (一)不能低估虚假数据的危害

        不求质量的统计是无用的统计。修改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更加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然而,有法难依,违法难究,执法难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前影响统计工作质量主要是“虚数字”、“瞒数字”、“官数字”。

        “虚数字”就是虚报统计数据。笔者总结近20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虚假数字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换手法。2000年前,虚报数据一般反映在乡镇企业的统计报表及少数乡镇为实现“吨粮田”虚报粮食亩产数。2000年后,虚报统计数据在招商引资,民营规模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等单位的统计资料尤为突出。这些虚假数据直接影响到地方生产总值数据的准确性。

        “瞒数字”就是瞒报统计资料。主要反映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业企业财务统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统计数据。近几年发现信访及社会治安方面统计数据也存在瞒报现象,使决策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

        “官数字”就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近几年来,以统计数据评价政绩较为普遍,而少数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发生偏差,为了政绩、荣誉、地位、在数字上动心思,在报表中做文章,致使目标考核统计以计划数代替实际数,重复计算,以少报多等等,有的甚至暗示、明令统计人员弄虚作假,背离了目标考核初衷,败坏了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以上大都是人为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并有可能成为一种新形式的腐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计又面临一个重大课题,我国经济如何发展,统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虚假统计的存在,将直接影响上层制定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

        (二)虚假统计数字为何屡禁不止

        条块分割数出多门

        现在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存在三个弊端:一是部门与部门执行统计标准不相同;
    二是数据来源渠道不一样;
    三是统计口径不一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部委、省各厅局都对下制发统计报表,虽标有国家统计局的“批准文号”,但执行起来各立指标体系,各定统计标准,各自加工处理统计数据,自然造成数出多门。如2006年我局检查某建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发现该单位在国家建设部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报表及经济普查登记表、财政部门的财务报表上反映的建筑业产值、从业人数都不一致,且相差悬殊,类似情况比较常见,其原因就是为了保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而建筑业又是计算GDP的主要行业,GDP怎能保证质量?

        质量控制难成合力

        针对目前统计条块分割的情况,县以上统计部门虽采取了各种质量控制措施,但部门协调难成合力,目前仍然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应解决的问题不到位;
    二是协调部门统计不到位。按规定,凡规模工业企业要向当地统计局直报统计报表,现在湘乡市90多家民营规模工业企业基本没有执行这一制度。三是基层单位起报统计报表不到位,有少数乡镇企业办代替民营企业填报统计报表,其质量可想而知。

        监管不善执法不力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都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其考核结果涉及到地方、部门利益,而组织考核的部门最终以部门数据为准,考核评估只是走过场。有的干部地说:现在的目标考核只是听听情况,看看报表,“我的数字我做主”。由于没有很好的对实施目标考核的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数据质量监管,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机。这几年尽管对目标考核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但考核数据牵涉面广,数据质量问题难以掌控,其原因:一是难得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
    二是难得“进门”。各地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对不少民营企业和重点部门实行重点保护,执法检查受到限制;


        三、坚定信念开展统计执法不动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完善并不意味着法的效力,有了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到或已经做到了依法统计。有了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还必须切实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使统计法律成为统计工作的行为规范,这是统计执法的最终目的。

        应该说当前经济、政治、社会环境都对统计执法十分有利,从决策层到人民群众都要求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以法制手段确保统计质量这是统计部门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长期任务,上合党心、下应民意。只要我们坚定信念,统计执法一定会开创新局面。

        (一)有的放矢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统计执法表明,一部分统计弄虚作假者虽存在主观故意,但并不一定是知法犯法,而是无知犯法。要在全社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明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违法行为。要围绕领导层、统计人员、社会公众三个层次宣传统计法的立法宗旨,统计违法的种类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履行统计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把“两办”《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湘乡市统计局作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先后在市委中心学习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主任会议进行了统计法制讲座,还把统计法制纳入了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并列为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课程。这些措施对各级领导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起了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着力查办解决统计质量问题

        统计执法过程是质量立统的过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在统计执法检查大都是检查劳动工资统计,难以全面掌控统计质量。去年以来,湘乡市统计局围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执法重心下移,以“四个延伸”全方位开展统计执法:从单一的劳动统计执法检查延伸到各个统计专业,从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延伸到迟报、拒报、不履行义务的违法单位,从检查国有企事业单位延伸到检查行政、民营企业,从检查部门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延伸到检查承办目标考核单位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并把民营规模工业、资质等级建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企业列为统计质量检查的重点,有效掌握和解决了全市统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扩大统计法制影响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虽可独立执法,但由于现行经济结构的多样性,以及一些主要统计数据牵涉到多个部门,加上地方政府从治理经济环境出发,设定了不少条条框框,联合执法很有必要。联合执法可请人大法工委、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人员参加,这对一些干扰统计数据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人大、监察部门干预,使对方深知职务违纪违法的利害关系,促成单位领导自我约束统计质量。

        (四)和谐执法处罚教育相结合

        笔者认为,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且影响整个统计质量的案件,在掌握违法证据和违法事实及确定处理意见后应果断处理到位,典型案件在媒体上曝光,不积案,不拖案,不冗案,以彰显统计法制的严肃性。从一定意义讲执法也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二者的本质和宗旨都是帮助统计单位建立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要从构建和谐统计出发,对确有统计违法动机,且差错额较大,态度不好的单位,坚决查处不手软,而因过失出现的差错,且态度诚恳,一般不予处罚。多年来,湘乡市统计局按照处罚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宗旨开展统计执法,不仅理顺了统计关系,而且各种统计质量措施得以落实。2003年共检查单位64个,发现差错率在5%以上的41%,其中立案查处13个。2007年共检查单位46个,错差率在5%以上的30%,其中立案查处10个,且38个单位向统计局报送了整改措施。

        (五)严格把关把虚假数据拒之门外

        政府统计部门对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把关作用。要用法律的约束力规范自己的统计行为,我们不光是对外执法,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带头守法。要以对统计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力求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如何严堵虚假数字进入统计局?打铁先得本身硬。当前,要强根固本,提高两种能力:一是查办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能力;
    二是提高抗干扰的能力。现在对统计的干扰来自三方面:一是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二是对统计执法的干扰;
    三是对目标考核统计监测调查的干扰。干扰实际上是阻力,统计执法要善于、敢于排除阻力,这样,通过统计执法才能真正制止基层单位不报假数;
    主管部门不出假数;
    目标考核(达标)单位排除假数;
    统计部门自我约束不用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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