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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察机关执法质量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01-21 08:05:2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一、对执法质量的几点感悟
        (一)怎样认识质量问题。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是事关生死存亡的大事,这一点是企业尤其是我们消费者取得共识的,勿需多言。那么对于我们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问题,又该如何认识呢?笔者认为,其一,从政治上讲,检察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器,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腐败、维护法制的重要工具,所行使的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机关执行的法律是党领导下人民制定的法律,执法办案活动集中体现了我们执政党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很好地、高质量地行使检察权,以致“政以贿成,刑以银免”,无疑会极大地削弱和影响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检察机关能否高质量的执法办案,关系到我们执政党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其二,从法律上讲,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司法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神命,是法律尊严和公信力的象征,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和维护者。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不高、违法办案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就会与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相违背。如同党的先进性是从身边党员一言一行中体现出来一样,群众就会对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正正义产生怀疑,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由此可见,案件质量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更重要的生命线,是“不可不察”的“生死之地”,因而也是衡量我们检察工作成效如何最重要的标志。
        (二)怎样认识质量标准问题。有人认为,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一个产品由规定的材料经过规定的程序生产出来,经相应部门质检允许出厂即可以视作为质量合格。然而笔者认为,这还不够,广义上的质量合格还应包括产品的使用状况和用户的评判。作为案件质量标准也是一样。有人认为,只要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去执法就可视为质量合格。然而笔者认为,这不够。检验执法质量是否合格起码还应包括是否全面、严格地履行了职责,做到不枉不纵。执法不作为、大案办成小案肯定不能算执法质量合格。然而是否既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执法,又严格履行了职责就算作执法质量合格了呢?笔者认为这还不够。完整的执法质量标准应该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在特殊时期或社会敏感期间,因为我们查案引起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影响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虽然我们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但是我们的执法质量无疑是不合格的。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检察机关属上层建筑范畴,应该为经济基础服务,检察机关依法调整的生产关系也应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们说,把检察机关执法质量标准归结为“三效”合一是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的。进一步探讨执法质量标准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端正执法执导思想,强化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观念,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握标准和尺度。
        (三)怎样认识质量管理问题。人是社会生产的主体,因而抓质量管理其实就是抓人的管理。一个企业只有健全了相关的制度,把人管理好了,员工素质提高了,产品质量才有保障。对检察机关来说,同样如此。从现实情况来看,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不满意、人大代表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是导致检察环节涉法上访最多的问题,少数干警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也发生在这个环节。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甚至已经困扰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因而说,抓案件质量,抓的就是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矛盾,抓的是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抓的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抓的就是检察机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因此,要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把关于办案质量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对抓好案件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实行环节管理,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证
        设立专门的质检部门,实行本环节管理和下环节监督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借鉴到案件管理中。前不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质量评审办法》,其核心就是案件质量环节管理。我院据此制定下发了本院《业务工作质量评审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二是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的办案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三是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该制约体现了部门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采取的方式是部门之间的跟踪式监督以及事后对前一检察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或作出的错误决定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的作法,表现出检察机关内部相关各部门对案件质量顺向监督和逆向监督的流程式管理的特点。
        笔者认为,结合业务工作质量评审,下一步还应该设立统一的监督检查机构,使之成为一个平行的、相对超脱的案件质量监督机构,由检察长授权,对检察长、检委会负责。其监督检查范围涵盖初查、立案、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阶段以及法律文书等。内容涉及案件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全面分析,对案件质量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和判定。法律效果应从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角度来评定案件的质量;
    社会效果一方面应考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满意率,还应考虑案件办理的效益,力求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刑事案件处理的产出,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政治效果应考虑是否与县委、上级院和本院党组保持一致,是否服务服从于全县工作大局,使法律要求与政策要求相统一。进一步规范质量考评程序,严格奖惩兑现。建立主侦(主办、主诉)检察官、书记员的个人业务档案,将其承办案件的质量记录在案,供晋升职级、评先表模时参考,并作为当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努力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坚实的队伍保证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注重引导干警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看待执法质量问题,按照“立检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自觉地坚持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坚持政治时事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而时刻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服务服从工作大局。
        二是要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即公正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公正意识,就是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办理案件,以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作为追求目标。树立证据意识,就是要强调证据在办案中的核心作用。树立程序意识,就是要确立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的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就是要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
        三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尤其是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从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出发,确立新的教育培训理念,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正规化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转变。要坚持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电大、函大、司法考试等活动,积极开展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要加大督查力度,把从严治检落实到严格教育、严格自律、严格制度、严格纪律、严格领导责任各个环节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执法,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经受住执法地位的考验,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检察干警还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增强免疫力,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线,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如山”的干警队伍。
        (三)、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制度建设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障:
        一是完善执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主办、主诉、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原则,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使责任追究进一步具体化、合理化。
        二是坚持实行案件质量目标管理机制。完善案件审批制度和检察委员会议事(案)制度,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
    结合贯彻实施省院规范文本,进一步制定管用、便于操作的业务工作规范,将案件质量管理逐一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逐级签定案件质量责任书;
    试行案件承办终身负责制,实行承办人对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等。
        三是建立完善激励竞争机制。完善督办通报制度,对案件质量考评结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
    对两次以上案件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实行轮岗或戒勉谈话制度;
    健全奖励制度,对执法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即时奖励和表彰,促进全体干警时刻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
        四是建立健全内外部监察制约机制。要主动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县委的领导和监督,坚持实行接受人大监督实施办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院、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健全完善“一案三卡”制度,对自侦案件从初查到案件办结,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案件办理到常规管理等全部纳入纪检监督工作范围,以此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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