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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监察局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经验材料

    时间:2020-09-21 14:41: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实现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纪行为。2009年,XX县纪委监察局对征收社会抚养费进行了制度创新,构建了阳光征收机制。

        一、构建背景

        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试点改革和源头防腐工作是构建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紧紧围绕县情,认真调研,发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存在一些侵害群众利益、导致腐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就是乡镇政府自己的钱,收多收少、征收标准高与低,如何使用都是乡镇政府的事,存在“钱反正自己个人没拿没有问题”的思想。

        2、标准不统一。目前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计生委委托乡镇代征,各乡镇征收标准不一,刚性不足,征收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一些“关系案”和“人情案”,同一标准的实际征收差距较大,造成被征对象的等待观望心理,影响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到位率。少数乡镇为提高征收到位率,降低征收标准,甚至与征收对象讨价还价,严重影响了政策法律的严肃性。

        3、方式不恰当。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大部分是村民和流动人口。一些乡镇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征缴社会抚养费,而是年初下达征收任务,以村或工作片为单位,由片长负责征收。存在瞒报、漏报违法生育数及收支不实现象,导致挤占、挪用社会抚养费时有发生。

        4、票据不规范。部分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甚至使用白条,违反了财经纪律。

        5、开支不合理。社会抚养费只能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社会保障等利益导向机制支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大大减少,财政支出捉襟见肘,日常运转靠转移支付维持,少数乡镇存在挪用社会抚养费的现象,用社会抚养费弥补日常经费不足,甚至滥发奖金补贴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6、征收不公开。部分乡镇征收使用社会抚养费不公开,透明度欠缺。由于社会抚养费经济数目相对大额,执行手段严厉,而政策的弹性大,因此存在“权力寻租”空间,有随意罚款和收费的可能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征收处罚不到位,使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来遏制违法生育的目的没有真正实现。这样的处罚力度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之规定相距甚远。更严重的是,使社会抚养费征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止,极易滋生腐败,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本委局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把建立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机制,确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市纪委监察局对构建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机制高度重视,在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上强调此项工作为市纪委今年在我县开展的试点工作。

        二、基本做法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1、开展调研,制订方案。委局领导对开展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与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协调,为阳光征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领导基础。同时明确了一名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抽调了专人开展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初步实施方案后,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计生对象户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经过数易其稿,形成了以人为本的《XX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工作方案》和《XX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送审稿,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下发执行。

        2、加强领导,保障实施。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调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抽调县人民法院4名法警和县人口计生委4名干部组建XX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办公场所,配备执法专车,解决工作经费,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监督领导小组,强化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的监督,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提供纪律保障。

        3、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作用,综合施治,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整体格局。各乡镇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及时进行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由县征管办作出送达征收决定;
    当事人收到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限内按标准一次性主动缴纳的,由乡镇及时收缴。县人口计生委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对违反政策生育对象,及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按程序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县人民法院对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社会抚养费案件,由县征管办法警做到依法受理,快速判决,及时执行,各乡镇和县人口计生委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合力办案,确保非诉执行案件取得实效。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对干扰阻碍甚至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行为快查快处,严厉打击;
    在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严格核查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内容的计划生育证明。检察机关对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积极依法起诉,使违法者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中的降低征收标准,乱收费、搭车收费及贪污、挪用、截留等违纪违法行为。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对不按规定使用社会抚养费的坚决查处,确保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合理使用。此外,从完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入手,把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以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

    (二)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征收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立了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机制,理顺了征缴关系,规范了征管行为。

        1、明确主体,统一标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权限收归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每年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确定城镇居民和农民计划外社会抚养费征收统一标准,并明确规定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对象,必须由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分期缴纳,由征收对象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审批,且第一次缴纳不得少于40%,杜绝按难度分档次,按亲疏搞照顾等不公平做法。县内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由户籍地和居住地乡镇派人共同征收,征收通知书由户籍地乡镇下达,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按5:5的比例在乡镇之间进行分配。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随时在县政府网站计生专页、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程序,统一文书。县人口计生委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征收决定、执行等法定程序,坚决做到依法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为避免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采取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社会抚养费票据,各乡镇凭社会抚养费银行交款单统一到县人口计生委开据票据。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使用不规范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并可向县征收领导小组和县人口计生委举报,查明属实的,按应缴社会抚养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3、合理使用,统一账号。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抚养费纳入银行代收县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全部返还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为方便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县人口计生委在县信用联社设统一社会抚养费交款账号,当事人可在居住地的信用联社分社交款,凭交款单及有关文书可直接(也可委托乡镇经办人员)到县人口计生委开据发票。县人口计生委按规定当日将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县国库,各乡镇代征的社会抚养费也在当日上缴到全县统一账号,不留余额。县人口计生委每月对各乡镇代征的社会抚养费进行结算并通报各乡镇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财政,不被挤占、挪用、贪污和私分。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突破典型案件

        建立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机制后,全县上下狠抓制度落实,规范机制运行,形成合力共同征收。

        1、广泛宣传,做好培训。一是召开会议广泛动员。《管理办法》下发后,全县各乡镇、村纷纷召开动员会,动员包村干部、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违法生育户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二是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广泛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桔都廉政网站上将《管理办法》全文登载,各乡镇也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知晓率。三是邀请法院的法律专业人员对计生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等内容的培训。

        2、掌握情况,选准对象。一是调查摸底。各乡镇通过组织人员对未征收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认真进行清理,分类造册,分户登记,对超生时间、征收标准和欠款金额,以及其住所、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二是突出重点。在全面掌握征收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筛选一批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或暂时有缴纳能力但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生育对象,对这些对象的常住、工作地址及可执行的财产状况进行认真摸查,掌握其实际收入,按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法律文书资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依法征收,强化监督。一是依法处理案件。对那些有钱、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社会抚养费义务的对象,县征管办在摸清他们家庭财产情况后,每个乡镇选择1-2户作为非诉执行典型,采取冻结财产、关押当事人等执法措施,促使他们履行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及时在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中公布各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例如,我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查处了一个有能力缴纳但拒不缴纳的征收对象,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关押了4次仍拒绝缴纳,现通过公、检、法召开联席会,准备对其依法批捕。这个案件,我们准备邀请县电视台跟踪报道,通过现场执法,扩大社会效应,对周围的群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也为计生依法行政营造了强势的氛围。二是强化部门监管。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监督领导小组建立了督查制度和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开展督查。重点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按规定出具社会抚养费票据等行为进行检查,一经查实,所征收金额全部收缴县财政,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初步成效

        自建立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机制以来,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县计生干部在开展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过程中,也为广大群众送去了政策、送去了温暖、送去了服务。特别是农村奖励扶助资金、开展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党群干群关系得到密切,工作得到群众支持,解开了干部群众之间的“千千结”,拆除了长期横在干部群众之间的“隔心墙”。今年以来,群众反映计生干部的信访问题明显下降,满意度明显提高。

    2、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县人口计生委在全面掌握每例政策外生育对象户基本情况后,将每户应征标准和缴纳情况除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外,同时还在县政府计生专网上公布,把社会抚养费的整个征收过程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人情案”和随意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违法行为,彰显了社会公平、公正,消除了政策外生育对象户的侥幸心理,促使各乡镇把主要精力用在对计生对象户的管理服务上。截止目前,全县计划生育率达86.3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78%;
    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82.43%,征收率为72.5%,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89%和9.2%。

    3、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改变了部分乡镇上缴社会抚养费不积极、“放水养鱼”现象的出现,杜绝了打白条、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了“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12个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到县人口计生委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确保了计生政策落实。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生育公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县人口计生委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结的部分重大典型案件,往往起到了执行一起,教育一批、带动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家计生政策的落实。如:太和镇农户熊文寿违法生育二孩,镇政府开始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他公然抗拒不交,在当地影响很坏。当查阅到熊文寿在镇信用社有4万多元存款后,县征管办法院工作人员立即申请办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存款2万元,按标准征收了15800元社会抚养费,狠刹了抗拒行政执法的“歪风”,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对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5、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自开展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工作以来,通过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开展的专门督查活动,有效地预防了发生在社会抚养费征管领域中的一些腐败现象。今年以来,全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私分、“人情征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4日在我县召开的全市计划生育“奖罚并重”工作现场会上,我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得到了与会同志的充分肯定。

        四、几点启示

        在实践中,我县开展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违法生育户自觉依法缴纳意识不强,有些有履行能力的也不愿意自动缴纳,大多持等待观望态度,对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采取拖欠、讲条件、讲价钱或拖人情疏通关系的办法,逃避社会抚养费缴纳。对涉及外出打工的违法生育户案件难执行,由于超生户外出后多是音讯全无,只留下老人独自在家带孩子种地,造成案件无法执行下去,使征收难以到位。部分计生干部工作不力,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执法水平跟不上形势。综合征收机制不完善,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依法行政过程中,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经常发生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甚至出现无理取闹,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等不良现象。通过对征收工作中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我们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征收氛围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先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等宣传面广、影响大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违法生育对象,计生干部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明白社会抚养费是公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而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对社会增加的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不是行政罚款。要引导群众走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缴费吃亏”和“只要交钱就可以多生娃”的误区。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缴纳者,发现一例,申请法院执行一例,曝光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

        启示二:加强法制培训,增强干部素质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为扎实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县人口计生委每年都要举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法院法律专业人员对乡镇计生干部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执行和计生强制执行案件的程序、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等,以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的业务知识及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法制意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本领。广大计生干部要增强对群众的感情,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带着感情办事,带着爱心做事,关心计生对象,在坚持原则确保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多研究办法,制定对策,灵活处理,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科学发展。  

        启示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依法行政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关键。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抚养费“县级为主、委托乡镇、村级配合、法院保障”的工作机制。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要统筹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说情风要坚决抵制。凡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案件,需要减免征收费用的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公、检、法机关应密切配合,及时予以打击。此外,在落实国家普惠政策时,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应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挂钩,使广大群众懂得享受普惠政策权利的同时,首先有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统一的。

        启示四:加强监督检查,奖励惩处并举是做好征收工作的保障。严格依照国家的规定收费,依法规范征费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收取社会抚养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严肃处理到位。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促进计生部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
    促使广大计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快社会抚养费征管网络化建设,为缴款义务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真正实现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从根本上杜绝执收单位截留、挪用、坐支现象发生。同时,制定一系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奖惩措施,让违法生育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受到惩罚;
    让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享受到政府更多的奖励和优惠。(作者系中共XX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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