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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什么有关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时间:2020-02-27 09:29:2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随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显重要也迫在眉睫。在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是解决年老、患病、残障、受灾、失去依靠以及丧失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问题并帮助他们逐步摆脱贫困的重大举措。如何把这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建好筑牢,本文立足通山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实践,分析制度在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探讨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措施与对策。

    一、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通山县属省级贫困县,全县12个乡镇,1个风景管理区,共有185个村,8万农户,34万农业人口。为完善现有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山县于2007年上半年全面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由原来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过渡而来,全县原有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6746户、12440人,人均月平补助9.24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4647户、12510人,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3.6%,人均月平补助30元。其中:一类对象572户、952人,人均月平补助64.99元;
    二类对象1113户、2289人,人均月平补助40.99元;
    三类对象2962户、9269人,人均月平补助23.69元。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后,救助户数减少了2099户,人平救助标准提高了20.76元。在实际工作中,通山县通过切实抓好“四个三”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

    建立健全“三级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低保工作中心,同时选派了45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实行包保和指导工作开展;
    乡镇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同时向各村组派了工作专班;
    村级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组成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农村低保评议和日常工作。实践证明,领导重视,专班扎实,是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

    认真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把好政策执行关。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山县出台了《通山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当前,重点保障以下三类对象: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群作为一类对象给予重点保障,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50元;
    对残障、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定为二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30元;
    对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作为三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15元,纠正了过去特困户救助平均分配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因赌博、吸毒、嫖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七种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是把好入户调查关。按照“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的原则,工作组采取问、听、看、访、算、议等办法,逐户摸清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入户率达到100%,做到“五清”:家庭住址清、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致贫原因清、救助类别清;
    三是把好评议审查关。实行三级评议审批制度,先由村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逐个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乡镇审核。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逐村逐户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减,资料不齐、程序没到位的一律补课。县低保中心接到乡镇呈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召开会议集中审批。

    坚持做好“三榜公示”。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核实确认结果再次公示。

    全面实行“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审批程序。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确保一个程序不落、一项内容不缺;
    二是统一工作步骤。按照动员培训、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张榜公示、批复发证、资金发放的实施步骤,统一时间,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七到位”(政策宣传到户、集中培训到人、调查摸底到户、工作任务到人、家庭档案到户、张榜公示到人、证书资金到户)。三是统一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档案资料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存放有序,专人管理。县级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了微机管理。

    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并已经开始运行,目前低保资金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但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六难”:

    1、应保人群难覆盖。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刚起步,目前的保障对象是根据原来农村特困户的人口和资金规模确定的,整体来讲保障范围窄,保障标准低,还很有一部分应保对象没能享受低保待遇。根据扶贫和统计部门的数据,通山县处于绝对贫困线(国家公布的693元)以下的农村人口为21140人,比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口还要多8630人,也就是说目前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群仍然处在绝对贫困线以下。同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693元的人均纯收入明显不能保证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最近,通山县有关部门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调查,初步统计人均纯收入在760元以下的人口有23184人。假如通山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0元,那么,目前通山低保的覆盖面还只达到54%。

    2、家庭收入难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的是差额救助方式,准确核定家庭实际收入是合理确定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虽然省里规定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来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基本上是以农户自报为主。由于目前对农村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没有建立或是还不完善,农村家庭收入特别是对农民务工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根本无法核实清楚,如果农户不如实反映,势必影响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造成在确定低保对象时随意性较大。

    3、动态管理难实现。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决不是低保对象一旦享受就能终身受益,而是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实行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但现实中动态管理难度大,造成低保对象出的少、进的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不能为动态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二是家庭成员变动多,如迁出、死亡,还有的人户分离,将老人分开立户单独申请等,如果对这些情况掌握不清楚,就无法对低保对象进行及时调整;
    三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农民存在只进不出的错误思想,有的工作人员出于对一些临时困难家庭的同情,在审核保障对象方面较为宽松。

    4、配套资金难落实。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关键。目前,农村低保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机制,要求地方财政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省级和地方的负担比例统一为一个标准。这种分级负担办法难免会导致低保资金落实不力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压力就更大。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财政越是紧张,贫困人口往往越多,低保资金配套的任务就越重,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就越大,结果就是常常不能落实,甚至导致“虚列预算、列而不支”或是“虚报数字、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通山是一个集老、库、山、穷于一体的省级贫困县,历年来是吃补贴的。2007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6950万元,而按规定应落实的各种专项配套资金总额达 2926万元,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明显捉襟见肘。

    5、服务体系难健全。一是基层管理人员偏少。目前,通山县乡镇民政管理人员大都只一个人,村级没有专职干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加之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乡村两级调查核实的工作量增大,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加大;
    二是工作条件有待改善。乡村两级工作阵地无、办公条件差、工作手段弱、工作经费少、人员待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但通山是一山区,许多低保对象居住在偏远山头,离乡镇信用社有几十公里的路途,领取一次低保金,往返不仅要耽误一天的时间,还得花费几十元的车费。

    6、政策待遇难公允。一是体现在城乡差别上,目前,通山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农村的2.5倍,实际保障水平是农村的3.3倍;
    二是体现在低保对象与非低保对象之间,个别地方想参照城市低保管理办法,提出低保对象要按期参加公益劳动等管理措施或其他相关要求。这明显有一种歧视倾向;
    三是体现在农村低保对象之间,由于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核算清楚,难免造成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不公平;
    同时,如果有地和失地低保对象同一标准也会失去公允,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

          三、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相关对策与政策建议

      上述问题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保障对象的确认与管理问题;
    一个是低保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基础,是确保制度长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才能推动低保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目标。

    1、合理确定最低保障线,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因此,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在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低保标准。这一标准,既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的“养懒汉”倾向。个人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高出绝对贫困线10%左右。根据通山的实际,要保证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每人每月至少不得低于60元。

    在确定保障标准时还应考虑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不少人在低保问题上提出“城市优先于农村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贫困居民与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后者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表面上看确实是这样,但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撂荒、低价出租甚至无租转让现象频频出现。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就业保障,也就是说农民自身劳动力要与生产资料结合,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同时,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因此,既要考虑有地和无地农民的区别,又要考虑失地农民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农村低保水平逐步接近城市低保水平。

    2、推行家庭记账和劳务收入函证制度,准确核算低保家庭实际收入。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记账制度,设置简易的家庭记账本,实行日记式和流水式记账。记账范围和内容应包括家庭整个收入和支出情况,收入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两类,支出分为生产经营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性支出。这样就能准确地核算清楚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消费情况。同时,通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或聘请记账辅导员的办法,加强对家庭记账的检查指导以及帮助无法记账的农户代记账。为准确计算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可以实行劳务收入函证办法。对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要求定期提供劳务报酬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无固定单位或服务于私人家庭等灵活就业对象,由本人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加盖社区公章。到期没有证明的,予以停发;
    逾期一个月的,予以取消;
    全家外出半年的,予以取消。

    3、完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制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要与家庭记账和劳务收入函证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清算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保障对象及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建立社会监督制度是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措施。要切实坚持和不断完善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形式,实行墙上公示和网上公示同步走;
    完善公示内容,由结果公示到全过程公示。建立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在乡镇和村组聘请一些正直、无私的热心群众或居住在农村的国家退休人员担任低保工作监督员,一方面为低保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一方面对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实施监督。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逐件查实,及时回复。对工作出色的监督员和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以实行奖励办法,以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制度建设。

    4、探索建立稳固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要加速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户。一是要合理确定财政分级负担比例。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实行分类对待,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降低负担比例等办法给予适当倾斜,形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省级财政增加投入、地方配套足额安排”的稳固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要强化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制约措施。低保资金是贫困人群的“保命钱”,应视同干部工资、职工养老金一样予以保障,全额预算安排。省级应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采取强制措施,提出“刚性”要求。建议对低保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里每年根据地方负担比例,核定好各地应负担的配套资金,直接将资金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到低保资金专户。

    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需要政府承担的资金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是资金缺口越来越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这就势必影响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此,政府应考虑出台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将社会保障工作推向法治轨道。  

    5、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群体的保障层面和反贫困能力。目前,面向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很多,涉及到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子女教育、住房等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但这些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不够,资金比较分散,没有实现有效整合,没能发挥整体效应。建议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制度衔接、管理统一、资金集中、程序规范、方法简便、救助及时”的运行模式。譬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起来,实行无起付点、无封顶线、无病种限制和即时补偿办法。

    建立低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消除贫困,而消除贫困的基本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因此,在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开发性扶贫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进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实施,并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反贫困能力。

    6、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全面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随着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规范和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应该纳入议事日程,建议县乡两级统一设立城乡低保工作中心(或者考虑到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统一称社会救助中心),社区和村级设立低保工作服务部(或社会救助服务站)。同时,按照人口规模和工作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服务,推动低保工作社会化。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重视和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为低保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让低保对象在就业、培训、看病、子女上学等各方面都能享受到优待。譬如:给予低保对象生产经营税费优惠;
    免费为低保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
    对低保对象就医减免挂号费和检查费;
    低保对象子女上学减免书本费或补助生活费;
    低保对象在用水用电和乘车出行等方面享有优待;
    农村信用、邮政部门延伸服务层面,扩大服务网点,对偏远地方的低保对象实行服务到家的办法;
    等等。三是改善条件,提升低保工作水平。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各级低保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手段;
    切实加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数据资料库,全面实行网络化管理。

    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是一项重大、长远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建议采取立法或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规范低保工作行为,保障低保对象权益,从而不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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