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日记 > 正文

    试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_人体损伤标准

    时间:2020-02-19 09:37:5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键词】损伤,评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13919.4;
    D9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1997(2004)01—0058—02
    目前正在适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
    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重伤标准》)及《人体轻微伤
    的鉴定》(以下简称《轻微伤标准》),一般法官对此比较熟悉,法
    医也严格按照这3个标准进行司法鉴定,但很少有人对这3个
    标准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探讨。“~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及
    有关规定,对这3个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3个标准的法律地位
    《轻微伤标准)GA/T146—1996由公安部于1996年7月25
    日发布,191997年1月1日实施,在法律上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标
    准,是否属于规章尚有争议,《重伤标准》和《轻伤标准》由司法
    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90年联合发文
    公布实施,在法律上属于规范性文件。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1期)
    二、3个标准的法律依据及存在的问题
    (一)《轻微伤标准》的法律依据及存在的问题
    《轻微伤标准》第1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
    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第2条规定:“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
    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从
    上述规定的表述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其中
    并没有“轻微伤”的概念,被害人是否构成轻微伤,对民事赔偿没
    有多少意义,法官审理民事案件不需要明确是否构成轻微伤。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
    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但无
    “轻微伤”的概念,如果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理解为“轻
    微伤”的概念,则《轻微伤标准》应理解为是公安部对该条款的解
    释,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也按照此进行处理,但是根据《立法法》
    第42条的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法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
    会解释:(1)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
    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公安部
    无权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进一步明
    确具体含义做出解释。同时轻微伤标准是行业标准而不是部门
    规章,如果公安部门据此行业标准的规定界定“殴打他人造成轻
    微伤害的”的含义进行行政处罚,则法律依据不太充分。
    (二)《轻伤标准》的法律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轻伤标准》第1条规定:“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
    的检案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55条规定:“本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法医学鉴定。”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从上述叙述来看,轻伤标准是对刑法第234条第1款中“故
    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的法律规定如何适用的法律解释,但轻伤标
    准是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规章,也不是司法解
    释,同时公安部、司法部不具有司法解释权。由于1990年《立法
    法》尚未出台,司法机关根据国情制定了轻、重伤的相关规定,便
    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无可厚非,但现在立法法出台已几年
    了,而且一般试行标准经过2~4年的试行应修改为正式标准,
    而轻伤标准适用了13年仍为试行标准。因此,轻伤标准应尽快
    修改。从目前看,再适用轻伤试行标准来界定刑法规定的“故意
    伤害他人身体的”含义缺乏法律依据。
    (三)《重伤标准》的法律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重伤标准》第1条规定:“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85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
    国法医的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
    标准。”第95条规定:“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从该表述看,重伤标准是对原刑法
    第85条(1979年刑法)的司法解释,但重伤标准的形式从目前的
    法律体系看,它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规章,而是两院两部联合
    · 59 ·
    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安部、司法部不具有司法解释权.不
    能解释法律。另外,目前的重伤鉴定标准是根据1979年刑法85
    条的规定制定的,但1979年刑法现已经修改,1997年刑法对重
    伤的规定是第95条而不是第85条,现再适用根据原79年刑法
    第85条的规定制定的重伤标准来界定目前l997年刑法第95条
    规定的“重伤”的含义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有必要对现行重伤标
    准加以修改和完善。
    三、目前解决的对策
    轻微伤、轻伤、重伤标准都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
    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作进一步的说明、解答或阐述,
    实际上是法的解释。按照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编著的《法理学》
    中的观点, 法的解释是指有关主体根据立法原意、法律意识和
    有关需要对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含义和有关术
    语所作的说明、解答或阐述。按法的主体和效力标准,法的解释
    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解释。法定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和
    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或法律规定所作
    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说明、解答或阐述。非法定解释是指不享有
    法定解释权,所作的解释,是不具有法的效力的解释。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
    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
    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于规定;
    凡属法
    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分别由
    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根据《立法法》第43
    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
    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
    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
    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因此,对3个标准存在
    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作如下处理:
    1.《轻微伤标准》应由公安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
    关条款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规章,而不是根据民法通则,
    也不是制定什么行业标准,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由公安部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
    释要求。
    2.《轻伤标准》、《重伤标准》由于涉及公、检、法、司部门,而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不具司法解释权,因此可考虑由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做出司法解释,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法律解释要求。
    参考文献
    [1]常林.重伤:一个应该重新考虑的问题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1(3):
    1997
    [2]刘鑫,常林.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法学评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
    f2):69— 71
    [3]谢应波损伤程度评定忽略刑法学理论问题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
    2(2):66~ 68
    [4]周旺生编著法理学第1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71~177
    (收稿:2002一O9—20,修回:2003—06—12)
    相关热词搜索: 法律问题 损伤 对策 鉴定 程度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