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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认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时间:2019-03-30 03:19:4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两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以道德调整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主导,成了现代社会调控机制的重要特点。
      关键词:法律;道德
      随着多起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新闻屡见于各大新闻媒体,也将关于社会道德风气的舆论推向了高潮,引发了人们对道德滑坡现象的的关注。去年九月份,卫生部网站发出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 引起社会较大争议,对此,某报纸发表评论称,面对跌倒的道德,当社会无力扶起时,法律应该"帮一把":一是将见死不救、见危不救入法;二是对那些恩将仇报、以怨报德,甚至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讹钱财的跌倒者及家属,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看到老人跌倒上前扶起的行为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样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因此,准确的理解道德及其与与法律的关系,能够对研究见死与见危不救道德归属及其所违反的道德义务法律化的问题起到帮助的作用。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对道德的含义
      道德可以是传统沿袭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也可以是社会伦理的标准或公共善的意识。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斯多葛学派认为道德即知识;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霍尔巴赫将道德看作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则认为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规和准则,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美国现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认为,道德是一种用来分析情境和确定行为选择的工具。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道德总体而言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为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自觉,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我们不能强制要求人们都以这种标准来要求自己。但它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尴尬境遇,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总之道德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
      (二)法律与道德的差异
      1.制裁方式不同
      道德制裁通常是非物理性的(谴责和非议),不像法律制裁那样受到制度的强制力的支持,在道德领域为提供明确的对于具体问题的责任的压力要比法律体系小得多。对许多人而言,没有能够权威性地解释道德规范的道德法庭,当然也没有一种权力可以用来适用道德规范,也没有可以执行道德规范的权利的道德警察。尽管违反道德可能会导致其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舆论谴责,但是它们通常不是由正式的道德执行机构给予或者执行的。对于某些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并不会赋予任何的法律效果。许多道德领域悬而未决的冲突和争议一旦进入法律领域就必须得到解决。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可以试模糊的、不明确的,它无需由某个国家机关加以制定和认可,也无需一定要在某些文件中加以文字记载。道德的内容大多存在于社会成员的观念中。法律则不行,它必须要有明确的内容和表现形式。高度制度化是法律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3.产生基础不同
      法律规范是有阶级的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法律则是在主观方面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因而,法律规范的产生要明显晚于道德。
      4.体系结构不同。
      法律规范是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的表现,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效力位阶,有各种各样的法律部门,不同法律的地位不同,有机组成的逻辑严谨的完整严密体系。道德规范不具有这种特征,它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民族和种族,并形成不同的体系,每个体系的道德规范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和效力等级划分。
      5.作用范围不同
      法律有意的划地自限,对某些范围内人们的行为的道德规范不予支持,而且可能因为它的干预,所造成的恶果会比它能够防止的还要多。道德是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是自发自律的行为;法律是从外部对人的行为约束,是外发自律的行为。 在对社会关系的范围的调整上,道德要远超过法律,可以说任何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或多或少都受道德的调整。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绝非"授受不亲"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相反,有些对象既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两者都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且都在致力于推行某些行为标准,如果没有它们,社会将会难以存续。而在这些基本的行为标准中,法律和道德相互之间彼此补充,从而为社会的稳定与合作作出贡献。正因为有了道德规范的存在,我们认为应该制止这种或那种行为,进而强化了同样在禁止这种行为的法律。也就是说,由这种行为引发的道德上的非难也会借着法律的制裁而更有形和有力。
      法律与道德的并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或者像奥诺雷认为的,道德可能依赖于法律。当人们对作为社会生活依据的道德规范的意见和看法出现分歧时,且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那么法律就会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中对其进行选择和实施提供一种途径。法律这种解决机制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合作性和建设性,使那些持有异议的人也有理由去服从,尽管法律的要求与他们所认为的理想社会存在差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的提出,标志着法律与道德由相互对立转变为法律从属于道德。道德一方面是法律的目的,也正因为如此,另一方面,道德又是法律约束性效力的根据。法律所禁止的东西之所以成为义务,是因为它在伦理领域被提升为道德义务。法律的"设计"绝非随意为之,而是必须以特定时期的道德状况为参照。通过法律的实施惩治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以弘扬道德原则,都能够推进人们道德水平普遍的提高。因此,当某种行为被认为突破了人们道德的底线,而道德约束已力不从心时,法律适时介入、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就成为理性的必然选择。
      三、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识的意义
      就像在法律里,我们认为什么是"道德的"或者"不道德的"、值得称赞或者应受指责的判断时,不能仅仅参考行为人的行为及后果来回答。法律可能在道德方面受到批判,道德却不会受到法律方面的批判。关于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以及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或其它法律惩罚的观念随时在变。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来对付所有的道德上的恶行。法律和道德可能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目的,并且这可能在非法与不道德之间产生分歧。法律制裁比道德制裁更为严厉是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分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也解释了法律和道德在关于所谓的"救助义务"之间的分歧。不肯定或谴责未能提供救助的人是一回事,对他施以法律惩罚或补救义务又是另是一回事。由于道德家有能力提出比法学家更严格的应责性标准,加之他们的判决不会产生正式的惩罚,当然不用考虑程序上的复杂性。因此,我们不应当太快得出法律未能施加道德所承认的义务是与道德"不一致"的结论。
      参考文献:
      [1]丹尼斯·罗伊德著 张茅柏译《法律的理念》[M]. 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2]皮特·凯恩著 罗李华译《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M].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3]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M].发了出版社2007年版
      [4]叶慧娟.《道德与法律关系视野中的见危不助犯罪化探析》[J].刑事法评论,2008,(1):525-553
      作者简介:张瑞(1989-),女,甘肃庆阳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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