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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房管局班子的集体意见_房管局2009年岗位目标考核意见

    时间:2020-02-18 09:51:2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市房管局二○○九年岗位目标考核意见  
    一、物质文明(140分)              
    (一)、招商引资(80分)  
    1、招商引资考核实行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考核的办法,上半年占20%,下半年占80%,年终累计得分即为全年实际得分。  

    具体分为五种情况:①完成引资100万元,得基本分80分,每增加10万元加0.8分,纳入市委、市政府“双重点”的项目再加40分。实际投资额以市考核办最终考核结果为准。②项目已开工,但未达到市考核起点的得24分。③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得12分。④只签订合同未交付定金,得1.6分。⑤争取项目以外用于基础设施的非政策性资金,每10万元得4分。  

    2.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入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项目引荐人,除了由市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外,我局将另行给予工作奖励。科室负责人不是直接引荐人,但为引资企业服务的,只给科室加分,不予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投资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按0.1%计奖;
    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按0.2%计奖;
    800万元以上按不低于0.3%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进入房管局先进行列,并作为上报市先进个人候选人。如果因市里分给房管局的先进个人名额限制不能评为市先进个人的,由房管局比照市先进个人的有关待遇给予同等奖励,不受名额限制。  

    (1)被市里确定为“大项目”的项目引荐人无条件上报为市先进个人。  

    (2)被市里列入考核的项目、且当年考核数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列“大项目”引荐人之后上报为上市先进个人。  

    (3)争取无偿资金用于公共事业或企业科研技改的,超过100万元按“大项目”对待。  

    (4)完成年度科室招商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依次上报为市先进个人。  

    4.以上4种情况的具体责任人所在科室直接评为先进科室,不受名额限制。  

    5.有项目且进入市考核的按照全部岗位目标考核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二)、业务工作(60分)  

    1.完成2008年度房管局重点工作要点所列各项目要点所有内容,科室和每个科室工作人员分别得20分。完不成的按照科室涉及到的要点数量,用20分除以要点数量所得数字作为计算单位,每有一个要点没完成,扣除科室和每位科室人员相应分数。  

    2.有收入任务的科室,按计划完成数(包括政府减免部分)每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10%,科室加5分,每位科室人员各加1分,同时按照实际入库超额部分0.5%的比例奖励相关科室。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每少10%,扣科室5分,每位科室人员各扣1分。该项考核只考核总收入指标,不再分别考核单项收入指标。  

    3.无收入指标的科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基本分。每超(减)计划指标的1%,科室加(减)2分,每位科室人员各加(减)0.5分,同时比照有收入任务科室超额奖励的平均数的相同比例,给予科室物质奖励。  

    4.建立和完善数字统计、报表工作,按时上报各类业务统计信息,每迟误一天,扣罚当事人1分,扣罚所在科室0.5分;
    每漏报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罚所在科室1分。  

    5.科室奖惩得分按照科室人数平均分摊。对科室业务工作考核所得分数只作为科室得分,不进行分摊。  

    二、精神文明(30分)  

    1.在海阳、烟台、省、国家相关媒体或报刊或内部资料上正面报道房管局工作的,每次分别奖励撰稿人员0.5,1,1.5,2分。  

    2.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具体工作人员和所在科室分别奖2分。  

    3.在报刊征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邪教处置、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税、后进村发展升级等项工作中,因工作不利被市里扣分,按照市里对房管局所扣分数的2倍分别扣罚直接责任人和所在科室的分数。  

    4.被市委、市政府每通报批评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  

    5.出现负面报道、新闻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  

    6.局内召开会议出现旷会的,每有一次扣1分;
    开会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的,每有一次分别扣0.5分  

    7.每次查岗考勤无故缺勤的扣1分;
    工作时间串岗的,每有一次扣0.5分。  

    8.民主评议10分 ,按照工作人员德、能、勤、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得票多少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考核总分。  

    三、廉政和软环境建设(30分)  

    1.对推委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项目进展或影响工作进度的,每有一次扣相关科室和责任人1分;
    在市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双倍予以扣分。  

    2.被市纪委、考核办、行政服务局每通报批评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  

    3.因工作态度恶劣或工作效率低下被客户投诉,经查实的,每有一次扣罚当事人4分,同时扣罚所在科室2分;
    被投诉两次以上的,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  

    4.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经查实的,每有一起,扣罚当事人4分,同时扣罚所在科室2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  

    5.认真落实《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有一起,扣罚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4分,同时扣罚所在科室2分。  

    6.软环境建设考核具体参照局“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  

    四、一票否决事项  

    1.因履行业务职能、服务职能未尽到职责被市里否定,对相关人员和所在科室予以否决。  

    2.受到了行政、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罚的个人及所在科室。  

    3.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在市考核中导致房管局被扣减5分以上的个人、8分以上的科室。  

    4.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被市里一票否决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科室予以否决。  

    5.因其它原因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个人和所在科室。  

    五、附 则  

    1.因特殊工作需要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且能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每人加0.5—1分,对其所在科室加2—4分(此类任务是否列入考核由党组确定)。  

    2.因工作有成效被海阳、烟台市局以上部门表扬奖励的,有分数累定的按照双倍分数奖励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没有具体分数的奖励2—4分。  

    3.因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海阳、烟台)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具体工作人员和科室4、3、2分。  

    4.先进科室、先进个人除了按市里规定予以奖励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  

    5.完不成承担的市“双重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  

    6.单独奖励项目以市重点工作考核奖分为依据,市重点工作无奖励我局项目,不再单独予以奖励;
      

    7.被评为年度局以外各级先进且已列入局先进个人行列的人员,不再单独给予奖励。  

    8.局长办公会确定需考核奖励或处罚的其他事项。  

    9.招商引资考核由张国义同志负责,精神文明考核由尚仁玲书记同志负责,软环境建设考核由姜庆枢同志负责,后进村升级达标考核由刁书全同志负责,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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