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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_自私的亚当:论中国现代男性作家的欲望转移

    时间:2019-05-30 03:29:5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五四”时期社会解放话语中的“婚恋自由”,自然是具有中国现代思想启蒙的重大意义。那么这种由男性启蒙者所定义的“婚恋自由”,究竟是男性社会在自我主张其“欲望”之“恋”呢,还是他们自以为是地去替女性言说“性苦闷”?通观“五四”时期男性作家笔下的情爱文学,毫无疑问都是以“解放”女性为己任,肆无忌惮地去宣泄着他们自己的性欲冲动,却又让女性群体去为其喝彩并自觉地认同——男性“欲望”的空前“解放”,是女性“悲剧”的最大根源;因为女性追求“爱情”的美好理想,早已被男性无节制的“欲望”所吞噬了!
      [关键词] 现代文学;男性作家;“婚恋自由” ;欲望转移;女性悲剧
      [中图分类号] I20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2)01—0096—07
      当“五四”新文学的第一个十年刚刚结束时,就曾有人这样去评价它特征明显的时尚追求:“近年来在中国所喧闹着的妇女问题,差不多完全是集中于‘恋爱’的一个题目上没有脱得了恋爱问题的。”[1]这话虽有点夸张,但却并不无道理,只要我们随意去翻翻那一时期的启蒙小说,就能发现这样一种“泛情主义”的奇特景观:“他近来觉得孤冷得可怜”(郁达夫《沉沦》),“再也想不到我的命运竟会蹇滞到这步田地”(王以仁《流浪》);“我痛恨我自己太缺乏刚毅威武的气概”(潘训《心野杂记》),“不能忘的是我们第一次的际遇”(敬隐渔《袅娜》)!“她的眼睛对着我带一个难别离似的表情,或许又是我的错觉”(陶晶孙《大学教授》)?于是,“我”突然产生了一种奇妙的感觉,“我们的爱,却来得奇怪,我第一次见了她,立刻脑子里就生出来一只手,从口里伸出来喊道:‘我爱你!’在‘我爱你’这一句话以前,我们是什么话也没有说过的。”(朋其《我的情人》)“果然世间有我理想中的最高爱神”(罗家伦《是爱情还是痛苦》),不过狂欢过之后才发现“恋狱就是恋爱地狱。”(爵青《恋狱》)“你也许要奇怪,我怎么骤然变的这么厉害”(师陀《结婚》),其实“处女的姑娘们具有一种极富趣味的美感,太太们所没有的”,但“好的东西何必取为己有,赏鉴赏鉴就得了,否则不是自寻烦恼”(许钦文《口约三章》)?这些普遍存在于“五四”小说中的爱情词汇,既清晰地传达着男性知识精英稀奇古怪的精神苦闷,又深刻地反映着他们沉湎于爱情的痴迷程度——用亲历者苏雪林的话来说就是:那时大学里的“男女同学随意乱来”,无论结婚与否“也无人以为耻。”[2]而吴稚晖更是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武汉一次男女学生举行集会,一男子把手搭在一女子肩上说:“走,我们交媾去!”女子勃然大怒正要骂人,男子却轻蔑地说“你思想落后了!”女子闻言怒色全无,立刻与之携手而去。[3]这两个例子很能说明一个历史问题:“五四”时期所倡导的“婚恋自由”,真正被“解放”者应是男性而非女性,故对“女性解放”口号去进行重新甄别,当然也就具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 “婚恋自由”——启蒙话语的受益主体
      早在晚清思想启蒙运动当中,男性精英就提出了“婚恋自由”的人文理想,他们认为:“男女自择,阴阳和谐,内无怨女,外无怨夫,群治之隆,蒸蒸日上。”[4]到了“五四”时期,“自由婚恋”之风更是甚嚣尘上,启蒙者无一例外地都强调说:“革命啊!恋爱革命啊!努力破坏一切伪造道德恶习惯非人道和不自然的男女结合底婚姻制度!重新建设新社会底平等的,自由的,真正恋爱的男女结合!”[5]他们对于自由恋爱的基本看法,甚至还出现了“滥情主义”的思想认识:“一个女子可以恋爱几个男人,以致更多数,都应是不成问题的。”[6]而中国现代著名作家许地山,也公然主张现代婚姻的“试婚期”,男女可以先同居适应一段时间,如果彼此都不满意可以自由分开。[7]我个人并不否认启蒙者的确有为女性着想的主观动机,但让女性去打破封建传统观念随心所欲地自由“乱爱”,并赋予这种“乱爱”以思想解放的现代意识,其实却打开了男性欲望的“潘多拉的盒子”——男性可以疯狂地去“恋爱”,而女性则只能屡屡地受到伤害;因为男性社会群体从上到下,才是“婚恋自由”口号的受益主体!
      这绝不是信口雌黄的任意杜撰,在20世纪20、30年代的报刊杂志上,记载“自由恋爱”悲剧的社会事件,几乎比比皆是随处可见。在此我们不妨举证几个具体事例,来看新女性所遭受的严重伤害:一是1923年,新女性梅淑娟不顾父母家庭反对,与某君“自由恋爱”且私定终身,没想到某君在与她热恋同居一段时间之后,却将其抛弃而另娶他人,梅淑娟不堪此打击精神颓废不久便故去。[8]二是1924年,黄女士受社会新思潮的深刻影响,极力反抗家庭为其选定的旧式婚姻,并与男青年王某发生了“自由恋爱”,其父无奈给她3000大洋后宣布将其逐出家门;黄女士在同王某结婚之后,方知他早已有了妻室儿女,王某得其钱财和肉体又移情别恋,最终使她人生绝望并跳楼自尽。[9]三是1928年,新女性马振华与男青年汪世昌事件,马与汪一见钟情诗文往来花前月下“自由恋爱”,可是同居了三个月以后汪世昌便厌弃了这种浪漫生活,他以马振华已不是处女为借口将其无情抛弃,逼得马振华只能是以投水而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10]其实,中国现代女性作家早已发现了男性启蒙话语的潜在阴谋,陈学昭便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以男性为主体的“自由婚恋”中,女性完全是且永远是被动的“牺牲品”![11]而庐隐在其小说《兰田的忏悔录》中,也以主人公兰田反对旧婚姻、追求新时尚的悲剧故事,讲述了她被男青年王子青欺骗同居又惨遭遗弃,结果却落得个为“新旧所不容的堕落人”的社会骂名。凌淑华则更是在小说《绮霞》中,借主人公之口凄凉悲惨地哀叹道:为了那所谓的“自由恋爱”与“婚姻幸福”,“从古到今,不知毁掉多少有天才的女子了!”
      实际上像诸如此类的荒谬事件,在当时的社会中还有很多很多,可是为什么在人们以往的记忆印象中,“婚恋自由”只是一种正面的言说呢?这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复杂问题。
      首先,我们注意到“婚恋自由”一说,源于从国外归来的留学生群体,他们作为西方现代人文精神的传播者,向国人倾情诉说着“婚恋自由”的文明趋势,这无疑是一种对全社会进行思想启蒙的造势之举。然而提倡“婚恋自由”,他们自己却身先士卒,一时间“退婚”“离婚”之闹剧,风起云涌不绝于耳,就连北大校长蔡元培先生,也十分感慨此“过渡时代之怪状也。”[12]胡适也十分不满地痛斥道:“近来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这种不近人情的离婚,也是该骂的。”[13]陈铨的中篇小说《恋爱之冲突》,则更是是以形象化的艺术描述,向读者讲述了这样一个荒唐故事:五年以前,云舫奉母亲之命,与一同村女子成婚,那时他觉得妻子很漂亮,如胶似漆恩爱有加。可是留学以后,“他看的女人多了,他觉得他的妻子不但平常而且不好看了”,于是便同一个刘姓女士谈起来恋爱。然而他必须面对家中的妻子,他却另有一番时髦的说辞:“他有时也觉得良心上有点对不起她,不过他现在已经没有回头的余地了。从来历史上哪一个大人物的脚下不践踏一些无辜的冤魂?如果一举一动都去管良心,那简直不啻自己取消自己当大人物的资格。他的心肠不能不硬一点了。”《恋爱之冲突》无疑是一篇讽刺小说,陈铨以幽默调侃的鄙视语气,深刻地揭示了“五四”时期“自由恋爱”的历史真相,以及知识精英所扮演的不光彩的角色——“出洋”在中国人的心目当中,自然是去学习西方社会的先进文化,可是作者让我们看到的云舫等人,则是在外面寻找女人去自由“乱爱”;他们打着反对封建礼教的革命旗号,抛弃发妻去加入现代文明的情场角逐,甚至为了争夺女人还不惜大打出手,真实地再现了启蒙精英们的灵魂空虚。《恋爱之冲突》所阐释的另一事实,便是对“休妻”现象的深度揭秘——男性知识精英自命为改变中国历史的“大人物”,认为牺牲几个妇女“冤魂”也在所难免,他们还去替女人言说自我“解放”的“自由意志”,进而将“休妻”行为看作是“拯救”女性的伟大壮举!其实,新旧女性都根本不承认自己“被解放”的社会假象,比如1923年5月23日《民国日报·妇女评论》,就曾刊载过一个被“休”女子的抗辩之言:吁,你这薄情郎,苦逼离婚,使我废寝忘餐,月无宁日,刻刻悬心, 魄散魂飞,终日垂头,百事无聊,即如漂泊,为你那无义汉有如是也。我亦猜 着你的心意:今可发达,又有美人,想必得伊人之钱,贪伊人的色,只顾朝朝 佳节,夜夜良宵。即氏死不能效那丧廉耻之人,使人乱造浮言。宁誓死而立大 义,守住清规,自愿茹苦含辛待毙,不从自由。[14]
      报道事件中的主人公是位在校读书的女学生,我们固然可以去指责其思想愚顽泥古不化,可是“但见新人笑,哪闻故人哭”的凄惨景象,恰恰表现出了男性启蒙精英自我放纵的阴暗心理。女作家庐隐就曾在《象牙戒指》等作品中,对于男性玩弄新女性有过发人深省的深度描写。
      其次,“婚恋自由”又直接导致了传统“妾”文化的陋习恶俗,在现代“个性解放”文明意识遮蔽之下的合理延续,“婚恋自由”不仅沟通了“妾”文化与“姨太太”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反映了新女性在这中间的尴尬地位——新女性之“新”的另一释义,无非就是一种新型之“妾”的现实身份!早在“五四”时期,社会就曾展开过一场关于如何去对待旧式妻子的热烈讨论,有人就公然提出不离婚而与新人结合的折中方法:“我们主张‘重婚’,我们并不主张‘一夫多妻’的‘重婚’。我们底‘重婚’是恋爱的‘重婚’,神圣的‘重婚’。”[15]因此旧式妻子“不妨让她仍然留在家里——旧式妻子大概由父母代娶,家里总得供给她衣食住,——在外另行组织一个家庭——一个女子如果真能和已有旧式妻子的男子恋爱,应该谅解,那旧式的妻子并无驱逐的必要。”[16]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滑稽之辞,怎么看怎么都像是已婚男人的自我辩解,故“婚恋自由”对于新女性而言,她们很难摆脱传统之“妾”的悲剧命运。中国社会的“纳妾”文化,有人说是“始于黄帝”、“创自三代”,[17]但“纳妾”文化实属传统陋习,它与“礼教”之间没有关系,比如程朱理学昌盛时期的大明律例,就明文规定40以上无子者方可纳妾,而其他人纳妾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条文的。晚清思想启蒙时期王韬与谭嗣同等有识之士,便是公开反对男人“纳妾”陋习的积极倡导者,他们认为“一夫一妇实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无论贫富悉当如是。”[18]而西方社会“伉俪笃重,无妒争之患,其子孙遂无嫡庶相猜忌之患。”[19]1913年由易昌楫等人发起成立的“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规定“厉行一夫一妻制”,“置纳婢妾者不得为本会会员”,[20]就连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段祺瑞等政要也纷纷表态给予支持。由此可见在“五四”以前,知识精英也根本没有“重婚”一说。已有学者做过详细的数字统计,“五四”时期男女知识青年,其反对“纳妾”者极为普遍,人数也高达百分之九十五左右。[21]但恰恰也是从“五四”开始,新“纳妾”现象也如雨后春笋频频出现,已婚的新派男子打着“婚恋自由”的幌子,争先恐后地把新女性娶回家里去当做“现代夫人”。曾有报载著名画家张大千有8个夫人,张听说后哈哈大笑连忙解释道“要打对折!要打对折!”即使是打了对折,不还有4个之多吗?难怪当时就有人斥责说:“知识分子尚且如此,无怪一干乡愚,要效而尤之,放僻邪侈,无所不为了。”[22]“据20年代对广州市民蓄妾情况的调查,老城区每10家就有一个妾,河南区2300家就有妾1070人。78个学生家庭中,有妾的家庭占二分之一。”[21]实际上民国时期中国学界对于“妾”之一词,早已有过概念明确的司法解释:“已有配偶之男子,隐瞒其配偶,或确知其配偶可不为刑法上之告诉,而与另一女子筑金屋以同居,在此情形下,虽不称为娶妾,而女方实处于妾的地位。”[23]如果我们以此为依据去重新审视“婚恋自由”的客观后果,那么历来被人们所热议的中国现代作家的浪漫爱情,也只不过是些知识精英金屋“纳妾”的老套故事,不仅不值得我们去赞颂相反还应给予批判和否定!像陈独秀与高君曼、郭沫若与于立群、徐志摩与陆小曼、郁达夫与王映霞、茅盾与秦德君、胡兰成与张爱玲等文坛佳话,其新女性以自我献身而去成就名人伟大事业的崇高爱情,她们这种不以“妾”之身份为耻的开放观念,完全是对中国现代思想启蒙运动的强烈反讽!
      毫无疑问,新女性对于自己婚姻的尴尬境地,心中有苦却又难以直言说出,鲁迅与许广平之间的师生之恋,便是一个任由后人去评说的典型实例:鲁迅去世后三个月,上海文化界出纪念集需编一“鲁迅年谱”,许寿裳在撰写南京和北平部分时,力求真实地去反映鲁迅的婚姻状况,为了不得罪许广平女士,他致信给许打招呼说:“年谱上与朱女士结婚一层,不可不提,希谅察。”他还说关于许的地位问题,“裳拟依照事实,直书为‘以爱情相结合’并于民七特标‘爱情之意见’一条,以示豫兄前此所感之痛苦,言隐而显,想荷谅解。”故他在年谱中这样写道:民国“前六年,六月回家与山阴朱女士结婚。”民国“十六年与许广平女士以爱情结合,成为伴侣。”尽管许广平看了非常地不舒服,但却一再表示“我决不会那么小气量”,她还干脆将年谱中的该项条目,径直改写为“与许广平同居”。[21]我总觉得许广平这是在和男性赌气,因为新女性牺牲了自己成就了别人,可到头来连一个正式名分都没有,你说她们到底是冤还是不冤啊!郁达夫则表现的更为直截了当,当王映霞移情别恋离家出走以后,便在她留下的白色纱衫上写下了12个大字:“下堂妾王氏改嫁之前遗留品”!这“下堂妾”虽然只是郁达夫的一时气语,却多少反映出了新女性沦落为“妾”的无言结局。所以,石评梅才会在其小说《弃妇》中悲哀地写道:“自由恋爱的招牌底,有多少可怜的怨女弃妇被践踏着!同时受骗当妾的女士们也因之增加了不少。”由于男性启蒙精英是现实社会中的强势群体,故“婚恋自由”也就成了他们蹂躏女性的堂皇借口!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传统之“妾”的词义变化:古时称之为“妾”的人,现今已改称为“姨太太”;古代之“妾”位居“偏房”,现代之“妾”却贵为“正室”——新式男女在城里重新组建了家庭,而旧式妻子则只能在农村独守空房,这种“鸠占鹊巢”的人文景观,使新旧女性都没有摆脱被男人所“玩弄”的悲惨命运! 二 “爱之涌动”——男性笔下的女性春心
      伊甸园里的夏娃不仅自己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而且还引导亚当去偷吃了上帝禁忌的智慧之果,此次以后人类便具有了罪恶的肉身,同时男人也变成了被女人所诱惑的对象。这就是《圣经》所给我们讲述的神话故事。我想上帝一定是个男人,故他才会让女人去承担欲望。
      从“五四”时期开始,男性启蒙精英便借助于“婚恋自由”的时尚口号,去替女性被压迫群体言说精神与肉体的双重苦闷,他们煞有介事地去表现女人“怀春”的正当要求,并以“偷窥”心理去臆想女性“思春”的欲望奔腾——激活了夏娃诱惑亚当的神性智慧,也就意味着女性诱惑男性的本能复活,这正是中国现代男性作家女性叙事的一大特色。男人并不是不能去书写女性,但他们根本就不了解女性——男性让女性激情四射“春心”荡漾,使其甘愿“为男性服务并接受为男性服务的角色”;[24]而“女性需要的不是爱别人”,而是被动地接受着他者之所“爱”![24]难怪庐隐对于男人“误读”女人,感到无法理解和深深地绝望,她说“男人就这样永远获得成功,女人也就这样万劫不复的沉沦了!”[25]的确,掌握着强大社会话语权的男性群体,几乎完全忽略了女性群体的自我意识:他们描写女子“怀春”与“思春”的心理变化,肯定其正常生理机能要求在现实社会中的反封建意义,甚至还越俎代庖地去替女性群体言说其精神苦闷,因此男性让女性去宣泄欲望也就变成了启蒙话语的人文象征。然而,至少我们目前就有一个难以逾越的思维困惑,需要学界拿出魄力和勇气去加以破解:为什么当男性作家笔下那些新女性人物,在自由“恋爱”中尽情狂欢兴奋不已时,而女性作家笔下那些新女性人物,却全都在“情殇”中感叹悲鸣咀嚼痛苦呢?也许D·H劳伦斯的一句名言,有助于我们去探索这一棘手问题:“女人的真正麻烦是她们必须继续试图使自己适应男人关于女人的理论,就像千万年来她们一直做的那样。”[26]毫无疑问,中国现代男性作家以其自身的苦闷情绪,塑造出了一大批思想解放的新女性形象,而新女性社会群体恰恰又是以此为光辉样板,无一例外都落入到了男性自我解放的理论陷阱——男性虽然表面上是在放飞着新女性的爱情理想,但其真实意图却是在释放着自己内心的强烈欲望;中国现代男性作家之所以让新女性敢于去大胆地“示爱”,恰恰呈现着他们渴望去“爱”而又担心被“拒”的阴影心理!对此,人们大可不必去加以怀疑。
      男性作家描写女性群体的“思春”心理,第一步骤就是以自我意识的心灵感应,去充分表现她们合乎自然的生理本能,进而以实现男性欲望想象的悄然转化。比如穆时英的小说《圣处女的感情》,就是以男性作家的主观想象,去描写女性“思春”的情感体验:玛丽和陶茜是圣玛丽娅的女儿,她们每天所重复的单调生活,就是“跪在基督的瓷像前面,穿了白沙的睡衣,为她们的姆姆祈福,为她们的父亲和母亲祈福,为世上的受难者祈福,而每星期日,她们跟着姆姆到大学教堂里来,低声地唱着福音。”可在一次祈祷仪式上,一位帅气的男青年偷偷地看了她们一眼,于是两人晚上便同时梦到了一位英俊的王子,骑着一匹棕榈色的高头大马“腰间挂了把短剑”,将她们抱上了马背趁着夜色“悄悄地往静谧的平原中跑去。”小公主们向往爱情并且春心荡漾,她们知道自己偷吃了禁忌之果,得罪了无所不知的万能上帝,所以只能跪在耶稣像前痛苦地乞求:“主啊,请恕宥你的女儿,她是犯了罪,她是那么不幸,那么悲伤,请你救助你的女儿”!这篇小说写得情丝飞动荡气回肠,无疑是精英文学中的言情极品。不过我所关心的问题焦点,却并非是穆时英艺术构思的娴熟技巧,而是他对女性“思春”心理的大胆揣摩。揣摩女性心理的春意盎然,这是中国现代男性作家的普遍行为,像沈从文的小说《萧萧》,写少女萧萧情窦初开,羡慕花狗的强壮身躯,情愿被他那肉麻的情歌所吸引,冒死也要去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还有方光焘的小说《曼蓝之死》,写“曼蓝虽然是幼小,但她也很能够迎合人意。她常跟着我,我也喜欢把她抱起来放在膝上抚摸调弄;有时还和她亲嘴。她却很温顺地伏在我的膝上。”如果说少女萧萧人已长成,其“思春”行为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将幼女曼蓝也写成是天性淫荡,这恐怕就是男性作家的荒谬想象了一个未曾发育的幼女,竟然也被赋予了“思春”本能,这当然只能是作者本人的变态臆想,而与幼女曼蓝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凡是女子必“怀春”,“怀春”之后必“思春”,这几乎是所有男性作家的共同看法。叶灵风的小说《昙花庵的春风》,就是一个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典型事例:昙花庵里的小尼姑月谛,因其生理发育已经成熟,再加上父母当年的“热情”遗传,终究耐不住出家生活的清静寂寞;尤其是她自从下山化缘看到了女人结婚,再加上遭遇了几个恶少的轻浮调戏,“月谛如同做醒了一场大梦,才得重见天日。她以前看见两只蝴蝶在天空飞逐,总不明白它们的缘故,现在她恍然了。尤其在下山时看见男人,总觉得有点异样的感觉。”她从金娘那里知道了生孩子是怎么回事,又对陈四那结实强壮的身体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松林里栖鸟的嬉戏声也会使她精神恍惚浑身烦躁,屋顶上的野猫叫春更能引起她生理上的强烈反应。十七岁的月谛已无法去控制自己了,她觉得有一种热力在无限地膨胀着“她屈身闭上双眼,只觉面部发炎,血液循环加快,她用两手掩住胸部,胸部皮肤表层里似有无数小爬虫在骚动着想钻出。她发了狂似的抱着被在床上反复乱滚。”叶灵风描写月谛“思春”惟妙惟肖,但我们不仅要去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叶灵风对于少女月谛的“思春”体验,到底是他对女性心理的真实把握,还是作者本人情欲意识的替代转述?由于叶灵风本人不可能去变性思维,故他同样难逃揣度女性的“偷窥”之嫌!
      男性作家描写女性群体的“思春”心理,第二步骤就是以自我情感的恣意升腾,去大肆渲染她们激情四射的爱之勇气,进而以实现男性欲望想象的合理表达。阅读中国现代男性作家笔下的爱情叙事,女性敢于向男性主动进攻并大胆示爱,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奇特现象。比如鲁迅小说《伤逝》里的子君,就是在涓生“寂静和空虚”时,勇敢地走进了他的生活视野,并“仗着她逃出这寂静和空虚”子君不仅自愿去为涓生分忧解愁,而且还高喊着“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尤其是当涓生面对社会压力颇感“有些瑟缩”时,“她却是大无畏的,对于这些全不关心,只是镇静地缓缓前行,坦然如无人之境。”即使是那些乡村少女在他们的眼中,也都充满着躁动不安的生命活力,比如汪静之小说《伤心的祈祷》里的秋英,便在暮春的阳光里脱掉浅蓝的夹衫,以其丰满高耸的胸乳和妩媚娇态的面容,使得男青年值翢浮想联翩六神无主,深陷性欲之强烈诱惑而不能自拔。当然了,还有黎锦明小说《轻微的印象》里的四小姐,她那一双多情眷顾的妩媚眼神,总会使身体早熟的亢夫既爱又怕,他从四小姐的眼睛里读到了生命的暗示,可又因自卑而不敢去正视她的示爱目光,于是亢夫“渐渐地畏惧女人,不爱和女人亲近”了!最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作品文本,应属顾瓍的短篇小说《失踪》,故事讲述的是男女恋爱,但男主角却始终都没有名字,只是赋予一个“他”的象征符号,而主体确是描写女性求爱的热情奔放——刘渡航女士上班总是要迟到十分钟,以便吸引男同事对她关注的异样眼神,在“众里寻他千百度”之后,她终于在“他”身上找到了爱的感觉:“喂!乖!这么爱人,像什么呢?像?你好好凑过来,让我吃它一下。乖!”“你把我杀了吧!不!就请你饶了我吧!你晓得,我半年不见你,我是多么寂寞呀!乖!你还让我叫你‘乖’吗?我真心爱你。可是你要知道你走了以后我是多么寂寞呵!”
      年仅十八岁的刘渡航女士,竟然会如此地大胆而狂烈,显然同女性作家笔下的自我叙事,存在着一种完全相悖的巨大反差。这无疑又使我注意到了“五四”以来文学创作的另一现象:“姐弟恋”!“姐弟恋”是指年轻男性对成熟女性的忘年之恋,用佛洛依德的“性学”观点来加以诠释,就是“来自孩提时代对母亲的柔情眷恋的固置”,[27]它与现代思想启蒙却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必然关系。“姐弟恋”虽然在庐隐等少数女性作家笔下偶有表现,但主要还是以男性作家为其影像投射的创作主体,男性作家在“姐弟恋”中以寻求庇护的复杂心态,严严实实地遮盖住了他们潜意识里的自卑心理“求爱”以及渴望“被爱”的真实心声!向培良的小说《飘渺的梦》,描写主人公“我”和嫂子之间的畸形恋情,“只是稚子的爱与憎而已!然而已经使我生命的树生了一个新枝,孱弱的心上加上了一层新的深刻了”:“我”的哥哥长期不在家,嫂嫂总是用她那“温柔圆润”的声音,深深地吸引着“我”,使“我总觉得有点腼腆害羞”;“我”喜欢嫂嫂为“我”读书时的那种感觉,“她的声音同语言的态度,这些都能奇怪地诱引我”,于是“我”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感情,“我们紧紧依傍坐着,悄悄地一动也不敢动我忽然觉得我们是在另一个世界里,没有人也没有物,只有我和筠嫂”。被筠嫂诱惑使“我”不能自持,“愿意把身体和灵魂都献给她”!这种“姐弟恋”自然是极大地满足了男性作家的情感自慰,但他们却又让女性主人公去背负起道德上的强烈自责,比如叶灵风就曾在其小说《女娲氏之遗孽》中,让“蕙” 以长篇大论的追述形式去娓娓道来“我”之罪孽:“我同莓箴虽然已发生了三年的关系,然敬生始终尚不晓得。”“莓箴与我的发生关系,完全是出自我的诱惑,没有我这个人,他一个十八岁的青年决不会惹上此事的。”“为了不要使他再系恋我”,“我要使他与我隔绝!”但正是因为“我这个不祥之身”,才使深陷其中的莓箴“变到如此消沉”,“不但我的计划完全打破,且更累了年轻的莓箴一生”。莓箴终因流言蜚语而离家出走,“我心里真止不住一阵怆痛”,“我”知道“我”是一株残花败柳,对他心灵的伤害使“我真罪过”啊!所以,“为了不要使一个有望的青年再沦陷于绝望的悲哀里”,“我”对“我”的放纵行为深表“诅咒”和“忏悔”!我很佩服叶灵风的大胆与直率,他既宣泄了男性压抑的强烈欲望,又让女人去承担起放浪形骸的荡妇罪名;由此可见男人笔下所描写的女人,永远都是男人幻觉世界中的浪漫想象,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女人!
      西方现代社会的女权主义者,她们对于男性自以为是地去言说女性,从骨子里就带有一种发自本能的抵触情绪,她们从不相信男人言说女人,能比女人言说女人更加地真实。因此她们向女界同胞大声地疾呼:“我们必须‘摆脱男性思维模式’,真实的描绘女性的心理”![24]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这种见解,也许有点过于思想偏激,可她们却涉及了一个重要命题:女性世界应由女性自己去正确地表达,而不是由男性作家来提笔代劳;因为由男人所去言说的女人,其本质上仍是男人而非女人!
      三 “欲之宣泄”——男人臆想的女人性事
      从女人“怀春”到女人“思春”,那么女人下一步还将会怎么样呢?我们从中国现代男性作家笔下的女性叙事中,所看到的“解放”景象无疑就是“纵欲”!我们似乎无需去加以遮掩,欲望写作作为男性作家的苦闷象征,从“五四”开始便被当成是思想启蒙的重要工具,并以个性意识为主体的批判理性,构成了现代人文精神的显著标志。长期以来,学界往往把这种苦闷压抑的情欲释放,机械地看作是从传统中去拯救人性的必然结果,欲望写作只是在社会学意义上才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至于其心理学与生理学之意义则被人们严重忽视了。早在20世纪初叶,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理论,就已经开始影响到我国的文学创作,无论是鲁迅、郁达夫还是“新感觉派”小说,都流露出了这种影响的鲜明痕迹。如果我们想要对中国现代男性作家的欲望写作,从心理学意义上去展开进一步的深化讨论,那么我们就必须揭开其启蒙叙事的历史假象,真实地还原他们借助女性去宣泄欲望的创作意图。
      综观中国现代男性作家笔下的女性叙事,几乎都是在以男性经验去揣摩女性心理,甚至还将男性经验直接等同于女性经验,进而呈现出一种女性叙事的男性化特征。毫无疑问,男性在现实生活当中早已失去了他们雄性力量的绝对自信,他们已经不可能像对待缺乏文化教育的传统女性那样,去在现代知识女性面前任意地施展自己强权意志的八面威风,故只好让女性在文学想象中表现出自我主宰的强势欲望,这样既可以借思想启蒙去反映现代文明的社会诉求,同时又可以借女性解放去转嫁男性精英的欲望危机是男性以主观想象让女性获得了自由放纵的平等权利,而女性“被欲望”也变成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灰色情绪。许杰的小说《出嫁的前夜》,是描写少女“她”在出嫁之前,与情人幽会的偷情故事:“有人说她这样聪明俊俏的女人,哪里肯把美妙的青春坐等她的不成器的未婚夫而虚度了呢?这话或许是真的。一双媚眼迷离着,表明她因春色恼人而睡眠不足与对异性的渴求的时候,她独倚楼头,忽然看见楼下窗外有一青年男子在眉宇飞眼对她调情,她哪里能不心动呢?”于是事情便这样发生了“那天的晚上,他耕作回来——从她窗下走过。偶然间,她咳嗽了一声,他抬头把她看了一眼,他们便钟了情。”“幽会的第一个礼节是握手,第二个是拥抱,第三个是亲嘴,香面孔。以下是相将走入房中,自然有许多错综变化与奇幻的情景了。”许杰这篇小说的创作立意,自然是想从反封建的切入角度,去揭示女性解放的情感需求,然而他这种放纵女性欲望的任意书写,不仅无助于人们对新女性的真正理解,相反还损害了新女性的正面形象因为把男性欲望直接等同于女性欲望,让男性借助于女性的躯体去大胆“意淫”,这种人为强加于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究竟能有多少现代人文精神在里头呢?而施蛰存的小说《石秀之恋》,则更是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理喻。学界基本上都将这部作品视为是心理小说的经典范本,如果仅从他描写男性性心理的层面去分析,我个人认为它的确是写得精辟入微值得赞叹,但他对潘巧云的性心理描写却是值得商榷的。潘巧云在《水浒传》里是一个典型的淫妇形象,而《石秀之恋》不仅没有改变这一形象,甚至还将其淫荡性格做了强化性的艺术处理,让她继续去演绎“女人是祸水”的陈腐观念:潘巧云就像夏娃诱惑亚当那样,用“一痕淫亵”的“狎昵的靓笑”,展示着她“欲得之而甘心的渴望”,特别是“她的将舌尖频频点着上唇的这种情致的表现”,简直更是令他欲火中烧理性全无,不得已我们的梁山好汉石秀,只能跑到勾栏去找妓女,来解决生理上的急需问题。如果说《水浒传》中的潘巧云还只是“轻佻”,到了《石秀之恋》中潘巧云则变为了“淫荡”,同样的石秀在不同样的潘巧云面前,自然也就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人格气质《水浒传》里的石秀不为女色所诱惑,给人一种顶天立地般的男子汉气概;而《石秀之恋》里的石秀则是猥琐不堪,以杀人泄愤去排解自己的性欲快感!佛洛依德曾把发生于石秀身上的这种现象,称之为是男人“心理性无能”的条件反射,“爱”自己所爱之女人却又不敢去占有其肉体,所以才会去选择寻找无“爱”之女人来进行发泄。[27]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一种心理变态的敏感问题:中国现代男性作家让女性尽情地去“纵欲”,难道他们果真是在放飞女性的欲望自由吗?当然不是!他们让女性群体性欲亢奋情不自禁的终极目的,无非就是男性要自我放纵与自我狂欢而已!
      关于女性“性亢奋”问题的男性想象,我们必须摆脱思想启蒙的单一说教,并从男性“性压抑”的变态心理入手,才能得出符合科学理性的正确答案。张资平的小说《梅岭之春》,就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地玩味。《梅岭之春》写于1924年,也就是推崇人性的变革时代,但是我们从这部作品当中,根本就感受不到什么“人”的解放,倒是体悟出了一种“性”的张狂刚满十五岁的农村少女保瑛,来到城里吉叔父的家里帮工,然而身体已经发育了的保瑛,却暗暗地恋上了她的吉叔父:吉叔父的一颦一笑,都能牵动她的敏感神经;吉叔父的轻轻拥抱,更能唤起她的周身躁动“‘有一种怪力叔父有一种怪力吸着我不肯放松。’保瑛身体内部所起的激烈的摇动的全部,在这一个简短的语句中完全的表示出来了。”她终于和吉叔父融为了一体:
      “完全是夫妇生活了,我和他!”她也在这样想。
      “完全是夫妇生活了,我和她!”他也在这样想。
      第二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已年满十六岁的保瑛姑娘,为吉叔父产下了一个儿子,尽管母亲将其草草地嫁了人,但她却无怨无悔一往情深,甚至还认为“她和他的分离完全是因为受了社会习惯的束缚和礼教的限制。”《梅岭之春》的荒诞之处就在于,作者用一个叔父和侄女的乱伦故事,去表现什么反封建的时代主题,这无疑是荒唐透顶可笑之极!另外作者还按照自己的欲望想象,把一个年仅十五岁的农村少女,描写成了一个风情万种的放荡“淫妇”,这更是令人瞠目结舌大跌眼镜!我们根本就用不着去多做解释,张资平对于女性性欲的人为造势,绝不是出于尊重女性的崇高目的,而是他自己晦涩心理的集中曝光。这恰如美国现代女权主义者理安?艾斯勒所指出的那样,在小说中“女主人公无力拒绝里面的男主人公,也无法抵御自己被抑制的性感受”,这其实只不过是男人自以为是的主观臆想,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完全是另一回事。”[28]然而,由于“五四”时期思想启蒙的客观需求,描写女性性欲解放的造势运动,很容易被人们看成是一种文明意识,不仅得到了男性作家群体的积极回应,并且也会对少数思想激进的女性作家,产生一种十分可怕的心灵冲击。众所周知,中国现代女性作家呼唤爱情,但却极少去表现生理属性的欲望冲动;而杨刚这位阳气十足的女性作家,则成为了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外情况。杨刚的小说《翁媳》也是描写乱伦之恋,其艺术构思与《梅岭之春》如出一辙:童养媳月儿来到婆家以后,因丈夫年纪尚小还不能圆房,可是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之中,她暗暗喜欢上了自己未来的公公朱香哥,于是两人便不顾什么道德伦理的社会约束,在“被丛草封闭的猛狗台”上纵欲狂欢,开启了莫言《红高粱》里自然野合的历史先河。杨刚也是想通过一个悲剧性的爱情叙事,去戳穿封建礼教的虚伪本质,但她与张资平似乎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杜撰故事去借事说事——她对月儿性欲冲动的激情描写,同样不是她以自身经历的生命体验,去真实地反映女性情爱的生理本能,否则她也不会让一个十几岁的少女去性欲泛滥!应该说杨刚是受男性作家的深刻影响,刻意去用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说”,去艺术化的投影女性世界的“恋父情结”,我们当然不能说她有什么大的过错,但是将潜意识或无意识直接上升为一种理性意识,进而去人为地提升其社会学意义上的思想启蒙价值,这显然不是什么西方人文精神对于中国现代作家的积极影响。
      我们应该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现代男性作家在其女性叙事当中,他们对于女性“性欲”的人为想象和激情书写,同西方现代文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必然联系,却与中国古代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换言之,大量阅读传统艳情小说的情绪记忆,是他们获取女性生理经验的唯一渠道,尤其是那些明清时代流传于民间的“禁毁小说”,其潜在影响更是我们所不能去低估的。毋庸讳言,“五四”学界曾刮起过一轮重新评价民间文学的翻案之风,胡适、鲁迅、周作人、钱玄同、俞平伯、顾颉刚、郑振铎、钱杏邨等人,都对民间文学或民俗文化致力很深且颇有建树,而“三言两拍”等作品也随之身价倍增广受青睐。中国现代作家对于民间文学的基本态度,无疑是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实际上只要我们稍加留意便可以发现,许多“糟粕”也被冠以现代性的名目延续了下来——比如男性想象女性的“偷窥”心理,就是一种贯通古今的历史病态。无论人们是否承认,古今男性作家对于女性“性事”的主观杜撰,都具有着一脉相承的惊人相似性,即都把女性写成是欲壑难填的“淫女荡妇”。如凌蒙初的《大姊魂游完宿愿 小姨病起续前缘》,写扬州吴姓富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叫兴娘二女叫庆娘,兴娘已许崔家兴哥为妻,但未曾迎娶便得病身亡,故魂托其妹前去续缘,庆娘故意深夜留宿于崔生房中,无论崔生怎样拒绝都不肯离去:“女子道:‘如此良宵,又兼深夜,我即寂寥,你亦冷落。难得这个机会,同在一个房中,也是一生缘分。且顾眼前好事,管甚么发觉不发觉?况妾自能为郎君遮掩,不至败露,郎君休得疑虑,错过佳期。’两人云雨已毕,真是千恩万爱,欢乐不可名况。”又如冯梦龙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写玉郎男扮女妆替姐姐“出嫁”,因“夫婿”重病在身不能“圆房”,故与小姑子慧娘同居一室,二人缠绵嬉戏互相调情终成好事:慧娘同玉郎相互抚摸欲火燃烧,嘴舌咂吮搞得“慧娘遍体酥麻”,“慧娘初时只道是真女人,尚然心爱,如今却是个男子,岂不欢喜?况且已被玉郎引得神魂飘荡”,因此“双手抱住,即便恣意风流”!凌蒙初与冯梦龙都将两个十几岁的小女子,描绘成是风情万种春心荡漾的风流妇人,无论人们如何去对其加以开脱性的理论辩解,都难以排除男性作家对于青春少女的胡乱猜想!至于像《灯草和尚》、《妖狐艳史》、《金瓶梅》、《肉蒲团》之类,将女性完全写都写成是些沉湎情欲的红颜祸水,更是随心所欲地到了无以复加的惊人地步,应该说女性渴望“性爱”的“被欲望”叙事,几乎就是男性作家对于女性心理的全部理解!
      中国现代女作家张爱玲曾在其散文《私语》中,用美丽而苍凉的语调表达了她对命运轮回的深切感悟:“古代的夜里有更鼓,现在有卖馄饨的梆子,千年来无数人的梦的拍板:‘托,托,托,托’——可爱又可哀的年月呵!”[29]是的,无论是古代之“更鼓”还是现代之“梆子”,女性不是同样都生活在“可爱又可哀”的岁月里吗?所以,当代西方女性作家终于发出了这样的文学宣言:“是生活用我的身体造就了文本。我即文本。历史、爱情、暴力、时间、工作、欲望,把文本记入了我的身体。女性写作就是要消解语言中的男性成分,让女性的身体发言。”[30]女性要求以自己的“身体”去“发言”,无疑就是对男性书写女性的彻底否定![参 考 文 献]
      [1] 仲华.嫁前与嫁后的恋爱问题[J].妇女杂志,1929,15(10).
      [2] 苏雪林.浮生九四:雪林回忆录[M].第45页,台北三民书局,1991.
      [3] 剑波.谈“性”[J].新女性,1928,3(8).
      [4] 凤城蓉君.婚姻自由论[J].清议报,1901,76.
      [5] 世衡.《恋爱革命论》,载梅生主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81页,上海文化书店1929年版.
      [6] 毛尹若.谈“新恋爱道”后[J].载1928年《新女性》第3卷第12号.
      [7] 见《现代婚制之错误与男女关系之将来》,载1927年6月《社会学界》第一卷.
      [8] 黄亚中.《恋爱的悲剧》,载1923年《妇女杂志》第9卷第12号.
      [9] 刘维坤.《黄女士的自述》,载1924年《妇女杂志》第10卷第2号.
      [10]见《关于马汪事件》,载1928年《新女性》第3卷第4号.
      [11]见《时代妇女》第3—4页,女子书店1932年版.
      [12]见《读寿夫人事略有感》第3卷第68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13]见《胡适文存》第2卷第49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韦杰三.《一个为盲婚而战的学生》,载1923年5月23日《民国日报·妇女评论》.
      [15]怪君等.《关于“重婚”的讨论》,载1920年11月24日《觉悟》.
      [16]许言午.《尊重女性的男子可否与自己不满意的旧式妻子离婚》,载1924年《妇女杂志》第10卷第10号.
      [17]高维清.《党治下的纳妾之处罚问题》,载1929年8月《法律评论》总第305期.
      [18]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原人》第5页,上海书店2002年版.
      [19]见《谭嗣同全集(增订本)》第198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20]见《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暂行草章》,载1986年《北京档案》第2期.
      [21]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第320、348、365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22]音奇.《我所希望于男子》,载1924年《妇女杂志》第10卷第10号.
      [23]陈文浩.《同居关系之法律观》,载1948年3月《法律评论》总第762—763期合刊.
      [24][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第142、132、14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5]庐 隐.《男人和女人》,载1933年8月25日《时事新报》副刊《青光》.
      [26][英]D·H劳伦斯.《性与可爱》第169页,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
      [27][奥]佛洛依德.《性学三论》第124、136页,太白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28]见《神圣的欢爱》第24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9]张爱玲.《私语》,载1944年7月《天地》月刊第10期.
      [30]吉庆莲.《法国当代女性小说创作扫描》,载1999年《当代外国文学》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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