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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进口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平行进口车

    时间:2019-05-25 03:20:1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国际贸易目前正处于知识经济的时代大潮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冲突仍旧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的一个重大问题。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引起的典型的平行进口等国际贸易问题亟待有效地协调与解决。各个国家、各个地区作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贸易过程中通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平行进口提出不同的主张,并采取不同的措施。有鉴于此,通过对平行进口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提出了协调平行进口问题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时代
      [中图分类号] F752.6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净出口额是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国内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所引起的平行进口现象日渐增多。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层出不穷。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大潮中,如何正确理解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因此,为了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减少贸易摩擦,在知识经济时代全面到来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平行进口问题值得思考与进一步研究。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是相对于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而言的新经济形态,它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消费之上的经济。先前的一些研究表明,知识能以很低的成本复制,知识的投入打破了一直以来所遵循的效益递减规律,而显现的是效益递增现象。科技知识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为人们所推崇的知识。而真正的知识并不只是单一的科技知识,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商业活动、工作中的经验知识和人们获取、运用、创造知识的知识等。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在实质上体现了“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对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深入探究发现,知识产权也是包含在知识经济内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和特征,知识经济时代也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投入人就特定的知识产品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所取得的专有权,是特定的知识产品与法定权利的结合在一起的产物。没有特定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定然无从谈起,但特定的知识产品若不能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所体现的激励和调节机制也就不能发挥作用。知识产权是由相应的法律,即知识产权法来确认和保护的,没有知识产权法就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虽然不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才产生的,但知识、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特殊联系使得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解释是知识经济的核心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发明、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科学机制,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法正是通过对特定的知识产品拥有者的专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来鼓励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从而最大化知识产权的经济增长效益。知识产权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进步创造了良好的保障。
      总之,知识经济时代,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的扩散所产生的知识、技术以及信息是一种无形资本。如果不给予知识投入人以产权保护,知识就会被无偿使用甚至滥用,如此,创造的积极性必然受到重创,而且极有价值的无形资本就难以形成,依赖知识的知识经济时代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活力。换言之,知识产权失去了保护,就等于知识经济时代丢失了前进的车轮。
      二、平行进口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关系探究
      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作为国家间的交易行为,一直是最为活跃的一份子。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更为密切的关系也出现在知识经济时代,这就必然导致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交叉领域中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平行进口就是一个典型的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引起的国际贸易问题。所谓平行进口,一般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是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出平行进口是与非的明确规定。平行进口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问题,其合法性问题产生的理论根源在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
      1.地域性原则
      即知识产权只能根据一国法律在其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保护时间长短都依该国法律而定,权利穷尽与否也依该国法律而定。受地域限制,一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因销售而穷尽的效力仅发生在本国,不能施及全球。该理论认为,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的期限、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知识产权仅是一个主权国家法律的产物,因此,依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应是相互独立的。按照这一理论,平行进口构成对某一特定国家知识产权的侵犯,不具有合法性,应予禁止。
      2.权利用尽原则
      又叫权利穷竭原则,其含义是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人的许可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产品,在首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其权利被认为用尽。凡合法地取得该产品的人,只要不将其用于侵犯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即可以自由使用、转卖、处置该知识产权产品。“默示许可”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为权利用尽原则提供理论支撑。根据这种理论,只要商品的首次销售得到了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则以后任何转售不再构成侵犯其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这在商标权和专利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在著作权领域也有所体现。
      作为平行进口问题的上述两种互相对立观点,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两种理论基础在不同时期受到了不同的推崇。过去的几十年,由于技术相对落后,知识扩散缓慢,地域性原则占据了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其技术因素的增长导致一些问题并不能通过地域性原则得以解决,权利用尽原则登上了处理平行进口案件的舞台,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协调平行进口问题的相关建议
      由以上探讨可知,平行进口问题绝不单纯的只是知识产权问题,更多涉及的是贸易问题,确切的说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问题。平行进口问题,并不能单一的通过权力用尽原则或者地域性原则进行协调。根据平行进口问题的特质性,应综合各个方面进行协调方法的设计。基于此,笔者提出了协调平行进口问题的相关建议。
      1.合理协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平行进口问题
      首先,专利权穷竭具有地域性。因此,专利权的平行进口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根据目前我国发展现状,要鼓励、保护和利用发明,以达到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同时,还要继续引进国外的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进一步频繁,为了实现发展中所需要达到的种种目标,应该禁止专利领域的平行进口。其次,对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是中国贸易领域和法律界的一个新问题。在商标领域,应当采用权利用尽原则,允许平行进口。商标权用尽原则的核心在于,一旦某种商标商品由商标所有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合法投入市场,商标权人在该产品上的权利即不复存在。有利于防止商标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促进国际自由贸易,打破贸易壁垒,从而更好地维护各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著作权应当禁止平行进口。禁止著作权的平行进口,有利于保护国内版权人或被许可人的利益,既能鼓励创作又能鼓励作品的传播,在打击遏制非法盗版行为和走私行为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保护了作者和权利人(包括被许可人)的利益,才能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从而保护了创作源泉,最终能够实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专业性越来越强,而行政机关具有追求效率和比较专业化的特点,要适应客观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体系。其次,所制定的法律条款应要做到既利于鼓励知识的生产又要能促进知识的传播。知识经济既要求知识的大量生产,又要求知识的快速传播。知识产权法应当从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实现它们的平衡来解决这对矛盾。再次,在处理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上,要做到既保护其合理性又防止其滥用。在完善知识产权法的同时,应建立一套相应的机制,使法律既能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垄断性,又能防止其滥用。最后,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国际化与适当保护本国利益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在国际化的同时,要拥有相关的法律对策,来防止因过分保护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而给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困境,从而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造成阻碍。
      四、结语
      知识经济时代全面来临的今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更为凸显。为了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新趋势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面临的知识产权新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等知识产权,促进国内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总之,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取得竞争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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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郑成思.版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省略
      作者简介:李丽娜(1971—),女,辽宁大连人,博士,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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