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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 解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

    时间:2019-05-25 03:19:5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基于当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实潮流,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应用的分析,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在此基础上,利用实证指出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运用以上方法求得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初评结果进行纠偏,能够有效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的准确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传统价值评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F27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被逐渐挖掘和利用,作为一种可以创造价值的资产,知识产权具备了与有形资产相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高的地位,知识产权证券化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自1997年美国鲍伊债券(Bowie Bonds)获得成功后,世界各大投资银行纷纷进行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尝试,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在我国,知识产权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领域的融合是响应国家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号召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所追求的知识产权价值开发模式与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下的双重创新,是知识产权价值与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为支撑,通过证券化架构安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然而,要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知识产权独特的经济特性使得其易于受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预测难度非常大。因而,价值评估作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对其进行讨论就显得相当有必要。
      二、文献综述
      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学者们所关注的对象主要限于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使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纠偏。学者们根据无形资产价值形成的三个不同时间段(过去、现在和未来)建立了三种传统价值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Bertolotti(1995),Parr&Smith(1994) 和Pitkethly(1993)分别研究了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在专利价值评估中的运用。国内张亚楠、王建中、刘光涛(2010)分析了知识产权评估收益法中涉及的一系列宏观参数。胡琴、郑向前(2009)阐释了成本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此外,刘田、张文德(2009),姜秋、王宁(2005)等都对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纠偏上的应用进行了有关阐释。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检验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价值初评结果纠偏的有效性。特别是在模糊评价法影响因素集的确定上,针对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本文提出可采用层次分析(AHP)法来确定评价对象影响因素的具体权重。
      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比较改进
      1.重置成本法
      所谓重置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现时条件下的重置成本,并扣减其各项贬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成本法下,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在购建时的成本耗费。一项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其原始价值就越大,该方法常用来评估那些具有特定目的,而在市场上没有潜在出售和许可价值的知识产权,如某项技术工程的图纸和文件等。但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本法却无能为力,因为这类知识产权的成本无法估算。事实上即使能够估算出一个成本,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其成本和价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高投入如果无法转化为现实产品往往就毫无价值,而低投入却可能由于被人们广泛使用而产生巨额的利润,如电话的发明。因此可以考虑在知识产权成本的评估中加入一个转换系数,即知识产权转换为现实产品的可能性系数。
      2.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与待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知识产权作为参考,并针对已交易知识产权与待评估知识产权的差别对交易价格做出适当调整,从而得出评估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是最直接、最简便的一种评估方法,应用性较强,对于那些有较多相似之处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很有用。但市场法的应用前提在于:(1)存在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2)市场上存在可参照的知识产权交易;(3)参照交易的指标数据易于获取。实际上,由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特征,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而且知识产权市场的交易并不活跃,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都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关交易数据很难通过市场收集到。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法的应用。因此可以考虑参照海外的活跃知识产权市场上同类知识产权交易的指标数据。2009年8月8日,科技部、北京市政府联合推动成立了中国技术交易所,以此为平台,和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市场服务机构展开合作。
      3.收益法
      收益法是将待评估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所带来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理论依据在于某项资产的价值应该等于其为持用者可能带来的预期超额利润的现值。利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知识产权时,需要识别和量化其在未来能够获取的那部分现金流,确定折现率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使用年限。在待评估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投资资产拥有潜在的许可费收入或销售提成收入时,收益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在收益法的基本折算公式中,折现率是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的。而这一假定不符合现实情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知识产权转化产品也将经历一个幼稚、成长、成熟、衰退的阶段。因此可以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预期净收益和折现率的差异性。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具体年数,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产品类型也是不同的。如此则能动态化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评估,更为贴近现实。
      四、基于初评结果的纠偏——模糊综合评价法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每种方法各有缺陷。这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效果,会使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一定的偏差。再加上评估者自身评估经验和知识水平的局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模糊综合评价法基于上述方法得出的初评结果,求得纠偏系数,对评估结果进行了一定修正。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模糊环境下,利用模糊数学的工具,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某种目的对一事物作出综合决策的评价方法。知识产权价值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而模糊数学工具将许多观念性的难以精确度量的因素量化,突出关键因素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影响,克服个人因素的影响及其他不可量化因素的干扰,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关键在于合理地确定评价因素集及权重、评语因素集及权重。对于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本文提出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因素集权重。为了使这些参数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合理性,可以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利用无限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调查问卷等形式,采用专家调查法或德尔菲法,向相应不同领域的专家征求参数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评价对象、因素集和评语集
      评价对象就是利用上述价值评估方法求得的知识产权价值的初评结果。因素集是指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各种因素的集合。评价因素的选择,一定要把影响该知识产权价值的所有因素都考虑进去进行选择。由于各类知识产权的内涵各不相同,其价值形成因素也不相同,应视不同的知识产权确定不同的评价因素集。
      评语集是专家们对知识产权初评价值作出评价的若干等级集。评语集的选择要适度,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如:。
      2.确定因素集中因素权重分配向量A和评语集因素权重W
      各个评价因素在综合评价中占有不同的权重,可通过专家咨询法来确定。对于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本文提出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评价对象影响因素的具体权重。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时,其基本思路是:确定各指标的层次关系;确定主观判断的相对标准;采用单一目标两两对比的方法,同层次指标之间构造出判断矩阵;求得矩阵的特征向量,计算比较指标的相对权重;进行一致性检验。对于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其指标的权重分别评估,即通过专家意见构造判断矩阵,并采用特征根法求解综合判断矩阵,将专家经验与数学模型结合起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最后经过归一化处理,得到各指标权重。
      其中,
      评语集因素权重是为了给评语集中专家们不同等级的评语以适当的权值,以保证纠偏系数的纠偏方向。评语等级越低,评语权重就越大;反之,等级越高,权重越小。合理的权重值为1。
      3.建立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R
      评价矩阵R可以通过专家咨询法或德尔菲法得到。首先确定拟进行征求意见的专家,并将他们按照评估因素集分为m组, 针对每一因素向对应的专家发出调查表,让他们作出初评结果相对于这一因素而言是合理、偏高、太高,抑或偏低、太低的判断。然后利用算术平均法求出专家们做出某一结论的比例,此即为评价矩阵中的。对于其他因素,依次类推,可建立评价矩阵。最终通过综合整理各因素的征求意见结果即可获得单因素评价矩阵。
      4.进行复合运算,求得综合评价矩阵,最终确定纠偏系数C
      把权重集A 和评价矩阵R 进行模糊运算, 就形成了综合评价矩阵。最后对评价结果用加权平均法进行处理, 以为权重, 对评语权重 进行加权, 可以得到纠偏系数。
      5.初评值乘以纠偏系数, 就得到了相对比较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
      五、纠偏实例
      甲企业拥有一项专利,首先运用上述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的收益法对此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得初评价值E。=500万元。而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该初评价值进行纠偏,其评估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评价因素集U
      权重A
      1
      研发总经费
      0.05
      2
      研发周期
      0.05
      3
      技术创新度
      0.1
      4
      技术成熟度
      0.1
      5
      技术生命周期
      0.1
      6
      技术垄断度
      0.1
      7
      行业类别
      0.15
      8
      技术转化度
      0.1
      9
      预期收益
      0.15
      10
      法律保护程度
      0.1
      
      评语集=。鉴于专利这项知识产权的影响因素相对较少,该实例中权重的确定并未采用AHP法,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调查问卷等形式,采用专家调查法或德尔菲法,向有关专家征求参数结果,得到的评价因素权重分配向量A和评语集权重W分别为:
       =
      
      经专家评审得到的单因素综合评价矩阵为:
      
      则综合评价结果,这一结果表明,有17%的专家认为初评价值太低;30.5%的专家认为偏低;45.5%的专家认为合理;7%的专家认为偏高。
      纠偏系数
      则经纠偏后该专利的价值,比初评价值多出了50.5万元。这在于有六成专家认为该项专利的价值相对于预期收益而言估值偏低,有五成的专家认为相对于法律保护程度而言估值太低,同时所有的专家都认为相对于技术垄断度而言估值偏低。这正是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意义所在。鉴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模糊综合评价法以一种灵活而简捷处理手段将许多观念性因素量化,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主观干扰因素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影响,从而提高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可靠性。
      六、结语
      针对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或现行市价法或收益法以得到初评值,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初评结果进行纠偏,采用这样的“两步走”评估程序,既使得整个评估过程具有一贯性,也更容易被接受。此外,为了确保价值评估的结果具有公信力,许多国家地区都发展出定价保证机制。定价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找出定价对象的客观价值,如果存在完善的保证机制,保证的价值就是定价对象客观价值的下限,比任何定价报告更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1]张亚楠,王建中,刘光涛.浅析知识产权评估收益法中涉及的宏观参数[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
      [2]胡琴,郑向前.成本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财务通讯,2009(29).
      [3]刘田,张文德.企业知识产权模糊评价研究[J].情报探索,2009 (9).
      [4]姜秋,王宁.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J]. 技术与创新管理,2005(6).
      [5]王关义,汪洋.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评估方法初探[J].商业研究,2004(8).
      [6]杜晓君,张序晶.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2).省略
      1作者简介:郑倩( 1986 - ) ,女,汉族,江苏金坛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2009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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