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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黑背后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本考察]南门资本田浩

    时间:2019-02-11 03:27:4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 打黑曾经是而且仍然是我国政治生活及法律生活的主题。对涉黑犯罪人员进行定罪处罚体现了刑罚正义,但对制止涉黑犯罪只能起到治标作用。涉黑犯罪能够作为一种犯罪形态长期存在,有其运作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与文化资本,官员涉黑也有其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等原因。这些资本错综复杂地交织于不同场域,是致使涉黑犯罪“打击不力、除黑不尽”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资本;场域;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DF6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11��
      
      一、分析工具与分析框架
      
      自重庆掀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黑犯罪由于刑法学界对我国是否存在规范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存在认识上的争论,而在司法实践中又常以“打黑”作为统一称谓,二者的差别在于是刑法规范视角还是政治生活视角。而本文主要从犯罪学视角进行分析,所以便不限于上述用语争论,采用“涉黑犯罪”、“涉黑团伙”进行讨论。 成为司法及政治生活的高度关注点,也将成为我国日后政治及法律生活的主要内容在2010年,公安部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突出打击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活动以及操纵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突出打击“地下出警帮”、职业讨债公司等新型黑恶势力。[EB/OL].(2010-04-01)[2010-04-02]http://news.省略/legal/2010-04/01/c_1213044.htm. 。司法对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进行定罪处罚体现了正义,但也只是起到了治标作用。其实,在滞后的司法打击之前,涉黑犯罪已经作为一种组织形态融入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各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阻碍着社会发展。从此意义上来说,犯罪也是一种生产力。在重庆主要涉黑罪犯被绳之以法后,司法审判中所暴露的涉黑犯罪团伙发展、壮大及运行的方式,为我们揭示了涉黑团伙的生存哲学――运作资本。�
      (一)资本�
      资本属于经济学词汇,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资本是一种生产力,资本也是一种生产关系”[1]。资本的最本质特点在于:它能够发生价值增值,并且是无止境的增值。在20世纪,“资本”一词被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引入社会学并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社会资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关系本身,它使个人可以摄取被群体拥有的资源;另一个是这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某一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调动的关系网络规模的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经济的、文化的、象征的资本数量的多少”[2]。在这里,社会资本被布迪厄设定为3种:经济资本、文化资本、象征资本,而且这3种资本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网络。此后,社会资本被更多的社会学家深入探讨,并被赋予经济学的思考。林南认为,“第一,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网络或社会关系之中,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谈论社会资本;第二,社会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增值的资源,这种增值功能不仅体现在货币、财产等物质资本上,也可以体现在人力资本以及声望、信任、规范等社会资本上;第三,社会资本不仅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而且也是人们为了获得各种效益的投资活动。”[3]此处,社会资本已经被从内涵――有形的货币、财产和无形的人力、声望、信任;运作环境――社会关系;运作特点――增值、投资等3方面逐一细化,并融合了马克思的资本增值意蕴。笔者在此综合采用布迪厄与林南两位社会学家的资本理论内容,作为分析重庆打黑的工具,具体视角为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及统筹的社会资本4个方面。后3种资本均具有和经济资本一样的性质,可以投资于各种市场并获取相应回报,而且随着资本的累积会产生过度集中甚至垄断效应。�
      (二)场域�
      从目前已查清和起诉的案件来看,重庆涉黑犯罪关系复杂、人员众多、身份不一。为下文讨论方便,现以涉黑人员先前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为标准,分为两条轴线:首先是具有行政权力尔后涉黑的官员,称为红线(称涉黑官员),以文强为典型;其次是代表涉黑犯罪团伙一方,称为黑线(称为涉黑犯罪团伙),以文强所庇护的6大黑帮为典型,尤其以与文强有亲戚关系的谢才萍为典型。如此界限清晰的划分可能本身就蕴含着不准确性,因为涉黑的官员其实本来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具体犯罪人可能因为某种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为了叙述和讨论方便,笔者在此暂时将其分为红方和黑方两个群体。其实,按社会学的研究线路,社会分化会产生许多社会群体,每个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社会规范,有着自己的社会关系理解。红方成员作为拥有权力身份的人物,属于官方群体;黑方作为通过违法犯罪结成的人员,属于犯罪组织群体。依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官方群体属于推动社会发展的正向力量,犯罪组织群体属于阻碍社会发展的负向力量。两个群体拥有不同的社会规范,拥有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理解,分属主流社会与在野社会,但为何两个截然不同的群体会发生密切联系并结成利益共同体?要解释这一现象,需要继续引进社会学中的另一概念――场域。�
      场域是指“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是客观关系的系统,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但体现在事物中,或体现在具有类似于物理对象那样的现实机制中”[4]。换言之,场域就是在历史或现实空间里由占据各种社会位置的人们所构成的关系系统或人际交往网络。场域是存在于个人意识和意志之外的,无论是个人还是某一机构都可以成为场域中相应位置的占有者。不过,由于场域中个体或机构占据的社会位置不同,他所拥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资本是不同的,处于场域中的个体总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断争夺各种资源,以维护和改进自己所处的位置。因此,场域也可以看作是争夺各种资本的场合。�
      场域这一概念很形象地揭示了现代社会的特征。由于分工细化,现代社会被切割成大量具有相对独立性或自主性的小世界,每一个小世界都是具有自身行动逻辑的客观关系的系统,这就是场域,诸如政治场域、文化场域、教育场域、司法场域……每一个场域因从业人员的性别种类等差别又可以细分为更小的场域。这些场域各自具有独立价值,但又不得不依赖其它场域,每个场域无法摆脱其它场域的限制和影响。各种场域有着各自不同运作逻辑、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并以此制约和影响着身处其中的个体的实践活动。�
      以重庆打黑所存在的场域来说,可以分为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官方场域;代表权力行使规则、权力拥有者行动关系的权力机构场域;代表满足各种生活需求、正常社会交往的生活场域;代表侵犯他人利益,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场域等。各种场域既可能存在包容关系,也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三)分析框架�
      若将做为红方的官方群体作为一个大场域,它具有自身的行动逻辑,但要达成自己的行动目的或政治目的,必须依赖其它场域的协助。做为黑方的涉黑犯罪团伙在空间上生存于红方的大场域中,在犯罪成果的来源上依赖于红方场域,但其仍然是一个独立的场域,因为其凭借占有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有维护和改进自己所处位置的需求。因此,红黑两方便利用自身业已占有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本,在自己的优势场域中不断进行改进或维护自身位置的争夺,而在争夺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交融现象。�
      官方场域与犯罪场域中的个体,虽然拥有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理解,但作为同一属性的动物――人,却有着在本质上近乎一致的需要,即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和包括攀比、虚荣等在内的不同等级的心理需求。依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等5种需求是每一位社会个体都具有的个体实践,因此这5种需求成为沟通政治场域、权力场域、生活场域、犯罪场域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资本:从涉黑犯罪组织的发展形态说起
      
      增值是资本的惟一本性。但资本要实现自己的增值目的,必须通过两个步骤:一是累积,即通过各种活动将资本投资于各个场域作为增殖的手段和过程;二是获利,通过资本流动、运行达到并实现利润生产的目的。其中,过程体现的是时间性,场域体现的是空间性,二者服务于最终的增值目的。此处所指的经济资本增值就是指犯罪人凭借已有的经济资本通过各种犯罪活动,投资于不同的场域服务于并实现自己的经济增值。�
      马克思认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5]。但这种犯罪观并不能有效的解释统治阶级内部也有个人或者小团体为何去实施犯罪的原因。所以,这种阶级视角的犯罪观并不能准确解释犯罪产生的真正原因,而功利主义的犯罪观却能有效解释人们为何去犯罪,也更契合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即犯罪是出于利益的考虑。犯罪人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概念源自于功利主义一脉(边沁),被后来的亚当・斯密叙述为“人本能是自利的动物,盘算的是他自己的利益,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来自厨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杨光飞. 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分合[J]. 广西社会科学,2003,(12):160)其在犯罪时进行着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的算计,“个人能从自己的越轨行为中捞到好处,增强了犯罪的推动力”[6]。捞得的好处越多,助推犯罪的动力越大。立法者考虑的是“刑罚之苦必须超过犯罪之利;刑罚的确定性越小,其严厉性就应该越大;不应该对所有罪犯的相同之罪适用相同之刑,必须对可能影响感情的某些情节给予考虑”[7]。犯罪人所考虑的内容,应当是犯罪之利必须超过刑罚之厉;实施的犯罪越多,并不意味着受到的惩罚越多,因为确定的刑罚总有最大的惩罚限额,故实施一次犯罪行为的人可能继续进行更多的犯罪。�
      同样,作为本文样本的涉黑犯罪团伙,同样是理性经济人,它进行犯罪时考虑的仍然是如何以最少的经济投入换取最多回报。�
      但涉黑犯罪团伙的原始资本积累并不像学者争论的那样依靠保护伞,而是“处于一种街头式反社会秩序状态,主要靠暴力奠定其组织基础”[8]。此时还处于刚刚维持生存状态的雏形,尚不具备足够的经济资本与政界官员进行利益交换而达成利益同盟。在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上也以杀人、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抢夺等暴力敛财为主,以所判决的重庆涉黑团伙为例,其罪名仍然是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赌博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并不存在国外典型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 而其成员也多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恶霸无赖。在经历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后,从地上转为地下,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抢夺等“下游犯罪”转入“上游犯罪”,以洗钱、直接投资为主要表现形式。但涉黑团伙为何必须经历由显性到隐性的发展历程,对此,场域之间的相对包容性可以提供一定解释。�
      首先,场域的相对包容性决定了涉黑犯罪采用更为隐蔽的形式。从场域视角来看,犯罪场域与官方场域有一种形式上的包容性。由于是以犯罪所得作为自己的生存资本,而犯罪又不被官方场域所允许,但犯罪人却会因犯罪而形成自己的场域。与一般犯罪夺取短期利益相比,涉黑组织犯罪有着更为长远的经济目标,在犯罪行为上呈现出整体性和经济理性,讲求长期的巨额回报。这种经济利益的长期需求,决定了犯罪手段不能是简单的通过暴力手段强抢硬夺,因为这种犯罪场域生存周期太短。惟有通过营造合法经营的外壳掩护其犯罪活动,以便生存于官方场域,或者至少得到官方的默许。为此,官方所提倡的公司、企业制度形式便成为满足自身稳定生存形态需求的最佳办法。�
      事实证明,重庆打黑过程中所揭发的不同犯罪团伙的生长周期也印证了这一点。以文强所庇护的6大黑帮为例,文强所庇护的6大黑帮有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万豪白宫夜总会董事长岳宁、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伦、酒店老板王小军、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谢才萍。[EB/OL](2009-10-27)[2010-03-11] http://www.省略/news/law/2009-10/27/content_18775553.htm.其组织形态为官方场域中所认可的公司,有公开的合法职业,有注册登记的经营牌照,有正常的进货、销售渠道,并通过这种正常经营所积累的经济资本在官方场域中长期占据相应地位。�
      其次,资本的增值性,决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将自己的经济资本投入到最有产出的行业或领域,用官方场域的制度话语表述就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供需关系”。其中,社会的特殊需要便是获取巨额回报的最佳行业与最快途径,特殊的需求催生特殊的供应者,特殊物品的短缺性决定特殊行业有利可图。因为经验早已证明,越是法律限制甚至禁止的领域或行业,便越是有利可图,如婚外性关系、毒品、赌博等被官方场域禁止的领域;再如,“现实中部分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时”[9],寻求私力救济的领域;再如,官方的经济发展GDP通过正常发展难以达到上级指标时依赖原始经济形态的情形。这3种情形,便使得旅馆、酒吧、会所、娱乐城、洗浴足浴、讨债公司、地下钱庄等场所难以禁绝也无法禁绝,因为这些场所的兴旺发达在给涉黑犯罪活动带来巨额回报的同时,也给官方场域的就业、工资、福利等问题减轻不少压力,也给官员的政绩增添不少“砖瓦”。因此,官方场域与犯罪场域之间形成了相互矛盾但又相互依赖的关系。官方场域不允许犯罪活动,但官方场域的维系与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不允许的犯罪活动。换言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资本垮台也意味着官方经济资本的减损,并影响着官方领域中短视官员的政治资本累积,这也是打黑每每不能除尽的深层原因。�
      再次,官方场域中一些公权执掌者身处的矛盾困境为涉黑团伙的公关活动留下了空隙。以作为红方代表的文强为例,他除享受国家提供的经济资本外,还需要更多的经济资本来满足自身空间位置所要求的身份象征。但现行公务员的薪酬体制并不能满足其高层次的“排场”要求。传统思维将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高层干部预设为大公无私、鞠躬尽瘁的人民公仆,但这只属于理论设想。现实社会的官员仍然是具有经济头脑的理性经济人,在选择自身行为之时仍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一旦身涉不法,必须有相当的经济补偿作为行为的对价。而这种需求除了监守自盗能满足外,唯有经济雄厚的涉黑团伙能够为其提供长久、不竭的经济来源。为此,社会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张怪网,“公共权力的掌有者、经济资源的垄断者和社会精英阶层,甚至连同社会下层帮会,出于共同的利益互动需求和自保考量,心照不宣地纠结为利益共同体,利用各种体制漏洞,在正式体制之外形成了具有一定结构形态,以某个权力或者人物为中心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团伙。”[10]�
      最后是经济资本发展的最高形态,购买包括政治资本在内的其它所有资本。仍以重庆打黑所暴露的事实为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往往是‘亦商亦黑’”[11]。“在公路客运、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以黑养商’的黎强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富豪陈明亮是区人大代表,垄断重庆猪肉市场的王天伦是区政协委员”[12],虽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不如行政权力来的直接有效,但人大、政协却从立法的源头上剥夺了社会民众的政治表达权。与需要用官员作为自己保护伞的情形相比,将自身的政治身份作为自己的保护伞无疑更为直接有效。�
      
      三、政治资本:从权力行使目的与行使过程说起
      
      政治资本的提法或许不大恰当,因为和平年代的政治生活主要在于促进和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平和的生存秩序,资本的累积和增值效应并不那么显见。�
      其实,“至今的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对立之上”,“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13]。与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相对应,社会中形成了两个阶层:统治的少数人――精英阶层;被统治的多数人――群众,社会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所有阶级社会都是如此。“不仅精英统治是一切社会所固有的和无可逃避的,而且,除了精英自身的腐败和弱点外,精英在其行动和效果上基本不受限制和制约”[14],任何社会,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存在着按照声望、尊重来区分人,因而必定有一定数量的制度不平等,这些不平等造就了精英,精英“拥有比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更多的可供利用的资源和优势,这给了他们更大的行动自由,也使得其他人与之相比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劣势”。其实,除了这种资源、优势之外,精英比其他人更容易接近和利用法律,并且也可能利用手中的各种资源影响法律的运作,最终在法律的名义下歪曲事实或篡改法律的字面内容,使得立法或执法本身就成为谋取政治资本的工具。�
      不可否认,国家或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但在和平年代,人权或公民权利的实际享有或受保护程度成为承认和论证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主要工具。因为国家权力的掌有者、执行者仍然是具有马斯洛所提及的有不同层级需求的个人,结合了个人多重需求的权力实践者极易产生为一已私利用政治资本侵犯他人权利的冲动。在当前中国的典型例证便是以发展公共利益为借口进行房屋拆迁、价格听证等权力行为。 “任何公共权力总需由具体的人来执行,在权力不受制约的体制安排下,公共权力蜕变为掌权者的个人行政资源,成为他们进行财富或者其他物品交换的手段。”[10]17政治资本由此开始积累并进而增值。在中国古代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说,也有与之相反的“在任不贪、枉为做官”之说;有“一生为官,两袖清风”之说,也有与之相反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中国,为官谋利成为多数人的价值主线与行动逻辑。�
      即使是立志清官一生的掌权者,也会在权力的个体实践中因多种因素影响而改变自己的初衷。以文强为例,从文强被曾被公安部评为打黑英雄的过往业绩来看,文强在官方场域中获得的评价并不低,也说明了其曾经有立志清官的思想。但后期的蜕变,则充分说明多种因素对权力个人的影响力。下面仍以场域视角对文强之所以发生质变进行考察分析。�
      文强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拥有多个场域的身份,并因此而具有多个场域的运作逻辑、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首先,文强拥有的职业角色让其处于国家的政治身份场域中。在此场域中,需讲求政治品性和政治纪律,而品性和纪律是一种道德和精神的抽象。作为道德、精神强调的是自我约束和自我修炼,而精神的随意性是很高的,因此“政治场域”所赋予的强制力是很低的。其次,文强长期作为公安行政队伍的负责人,执掌着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较强实用性的权力――行政权,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权的实际分配与运行规定决定了文强在每一阶段所拥有的权能,“权力机构场域”便是文强所处的第二场域。权力机构场域的规则较为复杂和严格,即应当在国家权力分配的范围内行事。每每行使行政权力时,做为一局之长的文强不仅要受到同级政府、地方党委的决定和指示,还要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基于这种角色做出的成绩和获得的评价往往直接影响其本人的奖惩和升迁等,由于权力机构场域有较严密的规则,其自主性仍是很低的,但在讲求官位级别的我国特殊环境下――级别越高意味权力越大,能自主决定的事项越多。在权力机构场域中,级别文化决定了每一个希望具有自主性的人必须紧紧抓住已有的政治资本以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本。再次,执掌权力的人又必须生活在权力规则之外的世俗世界中。因此,规制文强的第三场域就是由人情、面子、关系组成的“生活场域”。妥善处理好与其生存有关的人际关系、维护好生活纽带便成为其必修课程;在遇到“人情案”、“关系案”时不能因为秉公执法大义灭亲而丧失生活的正常纽带。这些生活需要与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是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极为重视“关系”的我国社会来说,“生活场域”对文强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综上,文强至少生活在3个场域中,这3个场域对文强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并相互影响。政治场域中成绩做的越好,权力机构场域中的层级便越高,个人因此在生活场域中的威信或影响力就越大。�
      不过,在这3个场域中,有着不同的运作逻辑、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政治场域”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大公无私、公正廉洁;“权力机构场域”依行政管理学,可能要求其与下属保持一定距离以产生必需的威性、按照领导喜好处理好和领导的关系以获得领导信任与支持、依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内部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以获取考核上的优秀等;“生活场域”要求维护家庭利益、撑起家族门面、拥有不了政治利益也要拥有经济利益、光宗耀祖等。因此,在将文强置于社会大场域的动态运行考察后,就会发现其行使职权时,除了受制于权力机构场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影响,与个体相适应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关的生活场域也要对其产生影响。可以说,不仅文强的权力行使是多重场域相互较量的结果,所有执掌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都会接受相似的多重场域较量的影响。而现实经验表明,多重场域较量往往是后两者起关键性作用。因为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长久地存在于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一个官员如果出于人情而适当牟利,能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默许;如果六亲不认,则会遭到亲人们的责难和社会舆论的攻击”[15]。�
      
      四、文化资本:从文化资本的决定力说起
      
      文化资本是皮埃尔・布尔迪厄的社会资本框架下的另一重要术语,它具有3种形式:“(1)具体的状态,如以精神和身体的形式――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2)客观的状态,如图片、词典、工具、机器等――文化商品(cultural product);(3)体制状态,如教育资格等――文化资格(cultural institution)。”[16]将布尔迪厄所说的3种文化状态落实到某一具体人的身上,“具体的状态”其实就是指某一人经过教育、修养、知识等长时间累积起来的文化能力;“客观的状态”指的就是主体所拥有的书籍、古董、绘画等物质财富;“体制的状态”指的就是主体在一定的文化体制下所获得的资格与地位,如学历、学位,这些官方认证的文化成就便是依据制度安排所获得的结果。在这3种形式中,以文化能力和文化体制形式存在的文化资本对于分析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样态具有重要作用。�
      (一)文化资本占有量的决定性�
      从涉黑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文化资本的占有量,决定了其作案的手段,发展的程度、获取经济的回报率等项目。以李义李义、杨天庆、谢才萍等涉黑组织发展情形的事实材料来源于:佚名. 重庆黑帮解析:管窥我国黑社会组织发迹脉络[EB/OL].(2009-10-20)[2010-02-01] http://www.省略/gn/news/2009/10-20/1919114.shtml.为代表的低级黑帮团伙来看,其成员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员;作案手段多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放火、抢劫等智识能力较浅的犯罪;团伙的发展程度也仅仅是具有集团犯罪的雏形,属黑社会的草根状态。以杨天庆为代表的中级团伙,初步具备了黑社会团伙的要求,雇佣司机,拥有后勤保障,拥有花重金买通的在官方场域工作的协勤;拥有为避免手下架空自己所立的帮规,规定组织成员不得互相打听,非法所得由自己一人控制并由自己分派。在作案手段上,由于没有受过官方的文化训练,最为直接但也最为有效的“暴力”成为实现团伙目的的不二选择。以谢才萍为代表的涉黑团伙则采取了较为隐蔽的资本升值路线。首先,在开设赌场方面,采取公司化经营形式,有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立若干股东,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代表赌场轮流坐庄与赌客赌博;再设立干股负责贿赂公安机关人员,解决赌场与其他社会黑恶势力之间的纠纷。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不排除在这样的公司化经营中有高学历的人才为其打点财务、公关等事宜。其次,在犯罪手段上,已经不需要真刀实枪打打杀杀,因为有强硬后台作为自己的赌场保护。最后,在组织的发展程度上,拥有自己的保护伞,使得她在官方势力的掩护下能够投资一般犯罪人从事不了的垄断行业并收获更多的经济利益。�
      从代表红方的文强来看,文化资本的占有量决定了其在政治生活中能达到的高度与政治资本的获得程度。在我国,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便具有多种意义:首先,他受过正规的、体现官方意识形态的教育,而且是文化体制中的佼佼者,据新闻媒体报道,文强的邻居说文强小时候成绩优异,当过班干部,道德品质良好。在做知青时,抢救飞行员,受到领导重视,被推荐考上四川省公安学校。[EB/OL] .(2010-02-05)[2010-03-11] http://video.省略/news/c/v/2010-02-05/115653872.shtml.已经获得了一种官方承认的学历资格,凭借这种学历、学位,可以跨入社会的统治阶层。其次,进入社会统治阶层后,凭借其已具有的教育、修养及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够恰当地利用这些文化资本在政治场域中与在位的统治阶层进行良好沟通,同时更可能在一些官员之间找到共同语言和立场并因此而形成自己的网络图谱。从新闻媒体公布的涉黑图表来看,围绕文强周围形成了一批官衔较高、工作性质不同的涉黑官员,相互之间编织了一张巨大的保护伞。首先是与文强有上下级关系的位居重庆市公安系统高位的4大黑将。其次是与文强与类似行政级别的重庆高院副院长张�,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毛建平,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煤监局副局长王西平等8位厅级官员[EB/OL] .(2009-10-27)[2010-03-11]http://www.省略/news/law/2009-10/27/content_18775553.htm.再次,进入官方场域后通过后天学习,更能摸清官方场域中一些没有明文规定但却行之有效的默示规则或曰潜规则,从而借用这种非制度文化资本与其他官员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凡游戏必有规则,但规则未必明说,明说的又未必当真”。[17]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除了官方场域会有自己的潜规则外,普通的生活场域同样有不少的潜规则,而掌握这些规则,更多的是靠自己的文化能力去加以积累。�
      “其实文化在社会生活中从来不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可有可无的存在品,它对经济、政治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等,无形地在进行一种设计。”[18]不同层次的文化在不同接受体的精神层面建立起独特的精神世界,形成不同层级人群的相互认同。按理说,占有制度文化资本多的人应当比文化占有量少的甚至极少的涉黑团伙拥有更多的文化理解力,最低也不至于同流合污。但现实的情形却是打黑英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大保护伞。文强因为打击张君涉黑团伙案而多次受到公安部表彰,并因而成为重庆家喻户晓的打黑英雄。之所以提出打黑英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大的保护伞这一命题,因为除了文强这一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外,各地也多有类似报道,如关于肖强的报道。(龙志从“打黑英雄”到“黑社会保护伞”[J]. 共产党员,2007,(5)上:42) 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首先,官方的意识形态,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主流文化对于培育现代公民、实现国家现代化、整合社会、巩固国家政权大有裨益,但这种作用仅能在身处宏大叙事和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才能觅其踪影。对于世俗生活的个人来说,其关注的更多的仍是眼前利益。其次,对于接受官方文化制度的权力执掌者,除少数具有宏大视野的历史情怀外,大多数人关注的仍然是自己的世俗生活质量。再次,即使在接受制度文化的掌权者内部也存在着权力斗争,“观念利益和物质利益同样在政治生活中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19]。官员为了自己的升迁总是会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经济、政治资本来营造自己的升迁之途。�
      (二)不得不说的另外一种文化资本――关系资本与潜规则�
      提及中国文化资本的特殊性,这里必须要强调两个特殊资本,即关系资本与潜规则,这两类资本对于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占有数量和占有质量的决定作用不可低估。�
      这里所提的关系资本意指因关系而形成的资本,关系成为资本后再增生新的资本。在我国的历史文化下,“走后门”、“拉关系”是最形象的表达。潜规则是指“许多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未成文但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20]。例如,在市场交易领域,由于我国暂时还没有形成商业社会中完善的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发育程度不高,为避免一次大额交易带来的可能损失,降低交易成本,交易主体仍然愿意选择自己依赖的熟人,或通过他人认识的熟人,拉关系便成了市场经营的一道重要课程。再如,在现行政治场域中,领导干部选任体制不太完善,官员要想获得提升,“背景”便成了关键因素,实现升迁,不但要有成绩,还要有背景。文强通过送礼收礼检验属下的忠诚度,通过人情往来接受黑恶势力的银弹孝敬,以权色利诱使下属臣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以彭长健下跪表示忠心为明证。[EB/OL] (2010-2-08)[2010-3-11]http://www.省略/news/content/2010-02/08/content_200691.htm. “在不少地方,一个人能否升迁,凭借的要么是资历,要么是深厚的关系背景,这种观念植根于一些国民骨子里,形成一种惯性思维。”[20]现实生活中,靠“背景”混迹官场的人并不鲜见,即使是在有规则的时候,规则也往往被熟人关系所打破。有些时候,制度上的保障力度也是有限的,如俗语所云,“规则是人定的”、“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拥有能够解读这种特殊文化资本的能力,便会为混迹于任何场域的个体提供独特的规则之外的独特视角,并为职业道路发展赢得先机。�
      
      五、大场域下的各类资本整合
      
      从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3种资本独立考察或许不足以说明涉黑犯罪团伙与涉黑官员之间的整体联系,因为分类叙述在达到对各种资本重要性的更祥细的表述后,会忽视各种资本之间的有效联系。�
      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组成个体共同作用的结果。涉黑官员从正面为社发展注入力量,涉黑犯罪团伙从负面促成社会研究出新的机制遏制犯罪。可以说,社会发展是各种群体彼此抵触而又暗中妥协的结果,是各种群体独立自足而又相互依赖的过程。通过资本这一生产力发展要素来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及外在表现,说明打黑不仅是一时之举,而是长存于任何社会形态、长存于任何政体的共同工作。以我国“除恶打黑”专项斗争为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仅就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来说,1980年代未期,以“邵阳打黑”、“黑龙江‘乔四’案”为代表;1990年代以厦门远华赖昌星案、广西“及时雨”张树林案为代表;21世纪以重庆张君案、沈阳刘涌案为代表。 �
      从执掌政治资本的当权者角度而言,获得权力的个人,从来不会满足自己实际拥有的权力,他们希望看到自己拥有的静态权力变为动态的运作过程,并因此运作而累积更多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换言之,就是凭借已占有的以政治资本为主的社会资本获得更多、更丰富的其它社会资本。�
      对于掌握丰厚经济资本的涉黑团伙来说,则往往希望将拥有的有形资产公司、企业其它形式的财富转化为无形的政治资本,尔后凭借政治资本继续巩固、维护和发展自己的经济资本。因为,无政治保障的经济,从来都是不稳固的经济。一旦有政治资本的介入和支持,经济资本的回报率将快速提升,同时给予其支持的政治资本拥有者,可以通过权力滥用或经济交换将更有实力去扩展自己的政治网络,二者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以中国的古代官场为例,“中国官场及其传统,主要内容是讲‘淘汰清官’,解释清官为何难以像公开宣称的那样得志、得势,为何经常遭遇淘汰的命运”[21]其原因就在于贪官拥有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等交织起来的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本,并且形成了完备、紧密的腐败网络,而清官在资本的占有量上则处于明显的劣势,淘汰命运自然难以避免。�
      从文化资本的占有量来说,个体实践者占有的文化资本决定其在社会中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文化资本是沟通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重要桥梁。占有的文化资本越多,越能穿梭于不同的场域中攫取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
      政治资本、文化资本、关系资本与经济资本类似,会随着量的积累而出现集中和垄断现象,并因此而压制新的成员获取社会资本或进入关系网络。在被垄断的社会内部,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分化。掌握垄断资本的成员会凭借政治资本来制定局部规则以对抗社会的整体规则,凭借经济资本排挤或剥夺其它社会成员获取经济资本的机会。从场域角度来说,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需求,但官方场域、权力机构场域、犯罪场域、生活场域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从现实经验来说,沟通前3者不同场域的最有效途径就是生活场域中的马斯洛需求,诸如就业、升学、节日、旅游等复杂的生活细节。仍以文强为例,在文强的腐化线路上,生活场域的各种细节便是涉黑团伙以经济资本打通官方场域、权力机构场域的有效途径。首先,文强因为儿子留学便向地产商“无意”提起学费,得到经济支持后,又多次以“唠家常”形式表达出差费用不够。其次,文强通过春节、生日等节假日各位同僚进贡、朋友慰问、祝贺的方式,长期获取数额不菲的礼金。再次,通过他人子女认自己妻子作为“干妈”,定期分取名正言顺的公司红利。关于文强的上述事实,主要是从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报道获悉,具体参见:文强庭审曝13年间重庆警界官场权财勾兑潜规则. [EB/OL] http://society.省略/GB/10962865.html. [2010-2-10] 这些获财手段在我国这样一个讲究伦理、关系的社会中,在历史上从不新鲜但也未曾禁绝。�
      综上所述,从对官方涉黑人员、涉黑犯罪团伙为两大轴线的涉黑犯罪图谱分析来看,涉黑犯罪有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资本原因,而这些资本错综复杂的交织于不同场域。打击涉黑犯罪首要的工作便是清理不同场域中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之间的纠结关系。从我国长期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打黑历史来看,“打击不力、除黑不尽”的原因就是没有对官方场域、权力机构场域、生活场域中纠结的各种资本进行有效的梳理,所以每每打黑只是治标治现象,每波打黑风浪之后,涉黑组织犯罪便雨后春笋般的重新生长。打击涉黑犯罪,必须以大场域内的社会资本视角,考究涉黑团伙及涉黑官员的共生关系和运行结构,对各种被垄断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或文化资本保持足够的警惕,才可能做到“黑恶必除,除黑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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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 Study of the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apital of the Chongqing Gang Trials
      FAN Hua�zhong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Fengxian District, Shanghai 201400, China)
      �Abstract:Crackdown on dark and evil forc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issue in our policy and legal action. Justice is down when the criminals ar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which yet is an temporary solution. Gang�related crime has existed for a long time and it ha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apital. Officals involved in gang�related crime are also driven by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apital. These capitals interweave in different fields and result in the targeted actions against dark and evil forces not forceful enough.
      �Key Words:capital; field; economic capital; political capital; cultural capital; social capital
      本文责任编辑:梅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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